司法成本与效益的博弈分析——以刑事司法程序优化为视角
关于司法成本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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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证据 制度·司 法制 度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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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 司 法活 动的 价值 ,它 是 不 能用 任何 有限 的度 量 衡来 衡量 和 评价 的。 但是 在 司 法 活动 中,对 于司 法成 本 的投 入,人们 往往 用经 济 的 标 准来 衡量 ,就是 司法 机 关本 身也 往往 用 “挽 回了 多 少 经济 损失 ”进行 自我 评 价,并以 此作 为引 起 其他 部 门 重视 和增 加投 入的 筹码 。应 当说 ,在目 前国 家财 力 不 足,尚 不能 完全 满 足各 部门 需要 的 情况 下,用所 谓 的 “投入 和 产 出”比 较 来提 高 司 法活 动 的 量化 标 准 , 是 可以 理解 的。但从 实质 上看 ,把本 来属 于社 会上 层 建 筑领 域的 国家 权力 行 为统 归到 经济 基 础的 范围 之 内 ,把 司法 活动 自身 的 价值 和实 现 这种 价值 所需 要 的 司法 成本 投入 等同 起来 ,则是 不可 取的 。在这 样的 认 识基 础上 ,司 法 活动 不可 估量 的 社会 价值 被 消弭 于无 形,剩 下的 就是 对司 法 成本 的斤 斤计 较 ,其 结果 是各 级、各 地都 以维 持司 法 机关 的运 转 为标 准,甚至 是以 人均 行政 经费 包干 为标 准 ,迫 使司 法 机关 在争 取成 本的 投入 上不 得不 缁 铢必 较, 同样 置 司法 活动 自身 的不 可估 量的 社会 价 值于 不顾 , 从而 陷入 司法 成本 认识 上的 误区 。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法学(研)[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目前已全部结束。
自今年1月17日《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法学(研)[2011]1号)下发后,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论文的征集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9月1日,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法院系统的参赛论文1620篇,法院系统外的参赛论文17篇。
为了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组委会组建了由资深法官、法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实行匿名评审、一稿三评、独立评审、同行评审、同题(类)择优推荐制度,分15个小组对参赛论文进行了评审。
同时,为了保证学术论文的评选质量,组委会办公室对每一篇推荐获奖的论文均利用专门的检测软件进行了原创性检测,从论文复制的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进行了甄别,对复制情节较轻的论文作了降等处理,对确定为抄袭的论文取消获奖资格。
最后,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12篇,二等奖论文127篇,三等奖论文182篇,优秀奖论文229 篇。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获奖情况通报本辖区的获奖作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一等奖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后龙李勇王松电子商务时代的挑战:网络交易平台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探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建军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实证研究——“三段论”逻辑的中国式续造与验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郝廷婷寻找从现实生活出发的民商事审判办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凯可预见性与确定性: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的规则选择──兼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行政透视撤诉率: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失效——以法院∕法官的行动选择为视角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军江厚良司法涅槃的重要场域:民事宣判程序的现状检讨及构建思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海龙合同无效认定路径之反思与重构——以强制性规定区分为视角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明耀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胡旭东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杨兵“反差”背后的思索——负面司法舆论下的法院形象重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玉沙十年回首:对法官遴选制度的检视与修正——基于对东部地区基层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调查分析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王飞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刘卉二等奖好意施惠侵权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限度——以“重大过失”的多维判断为核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王华伟“房地一体”在农房权属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赵玉东理性的回归:能动司法边界体系之构建——以基层法院能动司法实践为基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彭珍珍隔代亲情的法律保护——论隔代探望权的确立和制度设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付晓斌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审判权与诉权衡平下的立案审查制度探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尹海萍“个案改变中国?”——影响性诉讼中公众意见对司法的影响及其阐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安凤德赵华军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之查阅对象的实证分析与法律重构——以《公司法》第34条的扩张解释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王晓艳王艳华交强险需“正本清源”——以公平为视角谈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合理性设臵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王姗妮保全权益平衡与诉讼风险规制——“跨越式财产保全”司法悖论的辨证延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王启亮杨晓玲从“单线执行”到“双线参与”:执行公信力程序化的构建——基于程序理念、功能的考量与应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卫一平高旭沟通协调之谜:民事二审发回重审与改判的实证研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杰关于侵权补充责任形态的若干思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景良黄砚丽物之毁损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多种侵权责任方式下的解释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李超论递补型诉讼请求及其规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国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之路径抉择——基于法社会学分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曹更海谭振荣博弈与平衡:民事执行的心理学分析及其制度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刘振清顾孟奎关于建设“社会型”法院文化的思考——以某法院婚姻审判实践为视角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赵洲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冯慧波民间法化解草场权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以包头市达茂旗草场为研究样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沈艳萍能动司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定位之我见——-兼论角色异化与能动过度的反思与规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国美李钢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朴永刚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司法权的能动选择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丛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立法研究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洪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作三题——价值定位、机构编排及功能解构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钱锡青凌淑蓉李兴魁沈烨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检视、反思与重构——兼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修改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陈树森社会风险评估纳入司法决策机制的路径选择——基于社会风险预期对司法裁判反向作用的考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彭浩被误读的“避风港”:检视信息存储空间“避风港”规则的司法适用——兼论版权司法保护功利主义的式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飞“突袭裁判”抑或“值得信赖”——探寻法官心证公开的“六因素”、“四要素”与“五层级”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佳运民商事审判的风险管理研究——“破窗理论”视角下风险评估预防机制的建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吴金水郑重从现实向理想的迈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实施路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唐震并不仅仅是“鸣哨暂停”——关于休庭的实践审视、价值解析与机制构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王庆廷融合与再造: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体制中民刑思维的贯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潮从消沉到激活的蝶变——走出督促程序中国式困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唐墨华转型中国公司章程自治实践中的司法力量——以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的约定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为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朱颖琦打通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回溯追究的司法路径——合同法“质量异议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责任规定之抵牾与衔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不动产冒名处分法律适用研究——以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与范围为重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方文光“要件事实”框架内法官释明路径之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王建平陈婷婷审判效能的优化与审理时间管理——基于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结构的分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论政策的司法回应——以1979年以来我国企业改革政策为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思萱知识产权审判中合法来源抗辩之审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洁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邱晓虎李砚论“民事法益”的司法救济及其限度——基于法益、权利的二元关系维度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许建兵薛忠勋违约或侵权——论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皮轶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鸣论房屋二重买卖中先买受人的物权实现——以后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视角的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蒋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规律探寻——报告解读与实例剖析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彬黄伟峰管辖权异议:实证考察与制度检讨——以L市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为样本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袁辉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汪世芳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的制约与平衡——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晓燕论医疗特殊干预权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以《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的法律适用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陈歆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对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的审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月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退股制度之完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徐力英以“债”补“物”——论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债权理论的引进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奚巧群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申斌“迁就”向“固守”的转变——基层法院解决乡村社会民事纠纷司法策略新思考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项延永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怀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再思考——以回应司法实践现状和需求为切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发兴论行政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袁俊韬“老传统”与“新问题”: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以司法审判实践法律适用为视角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雅冰冲突与协调:行政机关事故认定书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陈亚机动车恶意肇事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裁判为中心的考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光卓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秋萍农村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乡土化——城乡法律思维差异下的人民法庭文化建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钟定德胡波警惕法官职业认同危机——以某法院法官职业认同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翰朋李锋“随物赋形”与“不离其宗”——基于区域因素强化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路径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黄淑彬包忠荣法院文化:一个概念的澄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钟小凯离婚时人力资本的分割——一件博士调解离婚案例的启发与思考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贾莉刘思婷顾此,不可失彼——夫妻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与隐名共有人所有权保护的平衡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刘晓金罗超群司法确认程序之关系重构——以双方共同申请形式要件为视角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黄正光认真对待责任——对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反思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欲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各就各位:司法公信的价值回归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昃晶雯民事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司法既判力之衡平——以《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为视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孟祥刚程卫华代孕的夹缝求生——妊娠代孕合法化的法律进路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刘强民王磊闫晓辉寻求正义的眼睛:论法官的思辨自由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徐艳丽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司法过程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宋炉安宏观中观微观:能动司法的平衡推进——以民事审判为视角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尹红国李平贵王东辉某省S市审委会制度运行实证探究——一个审委会秘书的观察与思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继红政策导向型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历史与实证——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之比较(1980—2011)武汉海事法院吴良志比较与借鉴: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李莎莎承接地气:法院文化建设本土化之路——以Y市法院文化建设为样本的实证分析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志平交强险与商业险竞合诉讼问题研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晓勤论不动产登记纠纷中权利救济路径之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唐玲莉论民事诉讼中任意的当事人变更——适法性探讨与类型化划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熊洋沉默是“金”?——论标准中的专利默示许可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黄姝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实证研究——兼谈败诉方负担原则的完善与突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肖芳送达的选择与选择的送达——基于五件民事案件送达的法社会学思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志伟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盎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吴亦武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性思考——兼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加强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伍斐辩识与慎查:高息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及规制——以839宗基层民间借贷纠纷为研究蓝本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凌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何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曹彦博弈与重构:走出业主自治内部纠纷之困——一种社群主义下的法经济学认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青商标共存问题研究——原理、比较与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蔡叶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困境和出路——以投入和产出为分析视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钟尉函从撤诉到契约:论当代中国行政诉讼和解的模式转型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谭炜杰职业法官发现法律之路——从疑案裁判个案到指导性案例的升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唐文当司法遭遇“围观”——论微博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回应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彩华“子弹式”解锁:民事审判效率改革之路径依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张金浪基层法院在转型社会中的角色回归——兼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邬耀广周强乱象与统一: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之实证分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练长仁矫正正义: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小迪劳动合同法:在自治和干预中走向和谐的路径选择——以最高院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淦华张华陈丹政策正义的司法保障——以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为视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德敏从报复走向恢复——论刑事简易程序中和解制度的构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黎晓婷公正·效率·效果的博弈与共赢——以西部某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选择和优化为着眼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刘蔚反思与构建:法院调解之中国式困境——以司法ADR导入民事审前程序为出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覃斯类型化调解机制初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麦青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杨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灵艳论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实践困境与发展出路——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宁静论离婚知识产权分割机制的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钟锋盘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外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案件审理的思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勇曾令宏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李雨峰审视与重塑:待审批合同生效之障碍及克服——以《合同法》第44条的适用展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晋松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以合同法理论创新和“两权协同”为进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风险社会视野下民法的逻辑与经验——“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难题的求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海昕水乳交融:法院文化建设问题研究——传统理念与为民司法在司法礼仪文化中的融合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蔡瑜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白冰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锋文化互融与法院队伍之治——兼论中、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熊晓平夏宇郑强寿险保单权益强制执行实证研究——以完善利用寿险机制规避执行的反制措施为缘起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李欣证据僵局中的举证责任考量——以口头借贷之争的举证责任分配为视角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周力娜善意取得之善意时点问题——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回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杨元忠浅析刑事庭审量刑辩论阶段——法官指示的构建与限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磊能动司法视野下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选择与进路——以西部某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为样本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徐京选司法之岛”与法制统一——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级人民法院职能探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杜豫苏赵旭忠我国法官等级制度之反思——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尔昕浅议刑事和解制度及其限度——寻求藏区“赔命(血)价”习惯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衡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余慧玲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探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邢雪梅试论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刘利贤王建荣新疆兵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王同明胡春红因侵权而犯罪: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新解——兼议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协调厦门大学姚毅奇蒋凌申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过滤判定国家法官学院罗胜华三等奖著作权共有与必要共同诉讼之契合——以侵犯著作权案件为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曹丽萍论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诉讼模式的局限及其完善——以《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为视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魏玮善意取得:从物权法到公司法——论善意取得在公司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刘泽宇法院“案多人少”之应对的实用主义考量——兼论现实情境下司法供求关系的平衡路径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王罗颐苏微缺席审判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事实认定为重点的实证展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铭溪谈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不足、适用及改善——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长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博弈与双赢——以破产程序职权主义启动机制的缺位为视角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王柏东张守国程立胜任素质理论视阙下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制度的评析与完善——以宋鱼水、陈燕萍先进事迹为视角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李洛云基层法院民事立案制度改革的构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关键词检索”中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艳珍过错责任的回归——《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十二条之体系解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钱天彤纵横捭阖:医患纠纷规定的冲突与统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韩津和张宝霞认同与回应:强制执行法的实践品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高生林王晶父业子承的障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古晓爱悖动现象的无常拷问与司法规律的适时扬弃。
博弈论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

博弈论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追求决定了刑事司法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此过程包含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利益均衡。
法律适用的博弈分析在虑及诉讼各方收益和支付的基础上,确定诉讼各方的最优策略组合,目标在于实现刑事司法的最佳效果。
标签:博弈论;刑事司法;法律适用毋庸否认,实现社会正义是刑事司法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但在此目标之下,诉讼效率也是刑事司法必须涵盖的价值体系,“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
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决定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应包含在法律适用的考虑范围之内,假设局限于单一的价值目标,法律适用的效果注定不佳。
缘此,法律适用具有了博弈分析的基础。
一、法律适用的效果评价为达至法律适用的最佳效果,获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赢,必须探寻诉讼参与各方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最优策略选择。
以下试就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2000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生一起伤害事件,被害人被打成重伤。
犯罪嫌疑人孟某因车辆争道和被害人发生争吵,打电话叫来多人参与斗殴。
案发15个月后公安机关仍没能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公诉机关认为追逃需要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且由于本案是多人互殴造成的,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因此建议采用辨诉交易方式审理本案。
经双方协商,被告人同意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诉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严格审查后决定受理。
开庭前,合议庭组织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庭前调解,达成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万元的协议。
2002年4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该案开庭时间仅用了25分钟。
案例二:河南省登封市法院2001年审结一起偷车贼状告失主的怪案。
失主常某的摩托车被邻居靳某盗走,后在一修理铺找回了破烂不堪的被盗车辆。
靳某因害怕而主动向常某供出一切,并托人说情苦苦哀求,两人最终达成一份私了协议:靳某向常某支付3000元,常某不再追究和告发此事。
刑事和解的成本收益分析_以_经济人_预设为理论前提

第26卷第1期河北法学Vol.26,No.12008年1月H ebei L aw S cience Jan .,2008刑事和解的成本收益分析以 经济人 预设为理论前提葛 琳1,白春安2收稿日期:2007 06 12作者简介:葛 琳(1976 ),女,江苏徐州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白春安(1976 ),男,天津市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100040;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摘 要:刑事纠纷中的双方和国家都可以被视为经济人,根据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对于重视获得补偿的被害人和有支付能力的加害人,从和解中获得的利益要大于从正规诉讼程序中获得的利益。
从立法、司法和刑事法目的实现的角度,国家扩大刑事和解范围,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也是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明智的选择。
关键词:刑事和解;经济人;成本;收益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933(2008)01 0171 05Analysis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with the Theory of Cost BenefitPremising argu ments with Economic Man theoryGE Lin 1,BAI Chun an 2(1.Ins titute of Procuratorate T heory,Supreme People s Procuratorate,Beijing 100040;2.People s Procuratorate of T i anjin City,T ianjin 300400China)Abst ract:The parties and the nation in criminal disputes can be both l ooked as Economic M an .Accordi ng to the theory ofCost Benefit,victi ms and offenders can obtain more benefits from crimi nal reconci liation than from formal cri m i nal procedure.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riminal legislati on and j udiciature,the nation should enlarge the scope of cri m i nal reconciliation and supervise it by l aw.K ey words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Economic M an;cost;ben efit早在一百多年前,霍姆斯在其著名的论文 法律之道 中曾经预言: 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 白纸黑字 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 [1]。
司法调解的成本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

司法调解的成本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司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既具备一定的成本效益,也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本文将对司法调解的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一、司法调解的成本效益评估司法调解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具有较低的成本。
首先,司法调解过程通常不需要花费长时间,因为调解庭的成立可以迅速解决争议。
与此相比,诉讼程序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还会给其他司法资源的分配带来一定的压力。
其次,司法调解通常不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调解庭的设立和运作成本相对较低。
此外,调解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争议,包括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准确性。
另外,司法调解还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诉讼程序中,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往往较高,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无法承担这些费用。
而司法调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为他们提供更为便利的解决途径。
总之,司法调解具有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可以在经济上减少当事人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司法调解的社会效益评估司法调解在提高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首先,司法调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
在传统的诉讼方式中,审判者通常是一个第三方的人士,可能难以完全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而司法调解中,调解员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更加细致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促使双方达成更公正的解决方案。
其次,司法调解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调解可以避免纠纷扩大和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这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
另外,司法调解还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在司法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更加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这对于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司法调解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增强公民意识等方面,带来了诸多的社会效益。
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成本收益分析

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成本收益分析司法资源,这里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资源。
[1]司法资源是保证程序公正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司法资源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诉讼案件数量的上升会使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负荷不断增大,司法资源的有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日见突出。
为破解司法资源有限性和司法任务繁重与艰难性之间的难题,必须在有效地完成刑事司法的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进行权衡。
在加大司法资源投入的情况下,还要讲究诉讼经济,对已经投入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组合,提高司法资源的投入产出率,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价值。
广义的经济学研究人类所有的决策行为,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任何一项决策,都要有所取舍,都是一种选择。
由于存在相互性问题和外部性问题,当一个人选择某项行动时,不仅涉及到自己本人的成本和收益,还可能给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施加成本或带来收益,对一部分人是收益,相应的对另一部分人就意味着是成本。
人们选择诉讼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其产生的多种后果可分为两个最基本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一种激励,为诉讼收益(含收入);另一部分是诉讼成本,自然是一种约束。
[2]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是衡量诉讼经济是否有诉讼效率的主要指标。
一、刑事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问题(一)刑事诉讼成本含义及其分类用货币计量的投入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就是刑事诉讼成本,它是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投入的费用。
主要包括:侦查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投入的费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费用;法院审理案件的费用;执行机关如监狱执行判决的费用;法律援助的费用;被告人支出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
法律程序的成本在各个国家大不相同,在美国法律诉讼是一个非常昂贵的“苹果馅饼”,美国的人均律师数目是日本的29倍,是联邦德国的5倍,是英格兰的45倍。
1992 年,美国100人中就约有8. 4份判决书,刑事民事总判决数在1981 — 1992年间上升了近3倍[3]。
刑事和解制度的成本收益探讨

刑事和解制度的成本收益探讨[摘要]传统观点都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刑事和解的功能及应用加以分析,但在刑事案件不断增长的今天,不得不考虑社会效率问题。
刑事和解中各方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是社会效益的直接体现,从成本与收益角度分析刑事和解显得很有必要,对各方主体成本与收益的分析,也能更好地了解刑事和解的合理性及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引言刑事和解制度,也被称之为“被害人——加害人和解”制度,是西方法学界的一个创举,“较传统而言,刑事和解是一种全新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它侧重于刑事程序中的当事人双方直接沟通、协商,为国家公权力笼罩下的国家刑事强制解决机制赋予了一层‘自治’色彩。
”[1]使得刑事司法成本投入大大减少,无疑在刑事案件不断增长的今天,会起越发突出的作用一、刑事和解的效益体现(一)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成本与收益西方早期的刑事诉讼当中,被害人是没有独立的身份的,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出庭。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中,被害人虽被赋予了独立的身份,但也欠缺完善保护的措施。
多数情况下被害人得不到充分有效赔偿,容易形成仇视心理,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刑事和解的出现就有效率地缓解了被害人“流血又流泪的”境况。
被害人的损失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的损失,二是物质层面的损失。
早期的刑事诉讼法着重强调惩罚加害人以对被害人进行补救,现代的刑事诉讼法基于正义的需要更加倾向物质形式的补偿。
受到侵害后,被害人会面向未来做出决策,而已经付出并且难以再收回的沉没成本应该排除在决策依据之外。
在多数刑事和解中,被害人基于加害人对其造成的损害,也会有分别表现为精神形式和物质形式的赔偿要求,并与加害人进行协商确定最终数额。
原有精神层面享受的损害应当视为沉没成本,因为被害人原有精神享受难以恢复原状,有的仅能是以事后的物质形式的赔偿。
仅通过刑罚的方式伸张“正义”,对被害人的往后生活基本无所帮助,对比被害人之后的痛苦,刑罚带来的安慰微乎其微,而事后的物质性赔偿就显得十分有效。
刑事诉讼的成本效益分析

法工作人 员越 多 , 诉讼成本也就越大 。因此缩短个案诉 讼周期、 少涉 护 。由此看 出, 减 刑事诉讼并非 以追求经济或 者物质利 益为前提 , 刑事诉 案 司法工作人 员数量也就相应降低 了诉讼成本 。 但这 并不意 味着司法贵 讼活动的收益主要是伦理性的或者非经济性 的。
在神速 。 因为对案 件的过快处理极 有可能 导致诉 讼参 与人来不及充 分提 出证据 、 阐释主张和进行辩解 , 涉案的司法工作人 员也来不及冷 静细致 3 .诉讼效益的影响因素 刑事诉讼公正包括程序 公正和结果公正 。 公正 的刑事诉讼程序所具
决心不可谓不大 , 司法机构和人员的资源配置不可谓不多 , 当事人承 担 位 ,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益。
的诉讼 费用更是 曰渐高涨 , 但是 , 通过 长期而复杂的诉 讼诸 环节的依 次
‘开 展
,
为避免错误成本的 出现或增大 , 国在裁减 司法 工作人 员的同时必 我
导致 良者越来越少。为增强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我们 可借鉴 英国经
的人 力、物 力、财 力的总和 。 I 诉讼成本 的影响 因素 . 1 诉讼周期长短和司法工作人员数量及素质 . 1 所谓 的诉讼 周期 , 是指从 当事人起诉 、 院受理开始 ,随后经过 案 法 件 的审理 与裁判 , 一直到通过强制执行 , 使当事人一 方因胜诉所赢得 的 利益依法得 到实现 的全过程 。 一般说来 , 个案诉讼 周期越长 ,涉案 的司
人们得 到的司法 收益 却并 未呈正 比增加 。换言之 , 我们支出的诉 须增强 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在一个 品类不一 ,良莠 杂处 的群体 中 , 易 极
讼成本 多 , 并不意中这 种诉讼成本过高 、 诉讼效益不高的现象 , 就必须 从经济学的 验 , 从优秀的律师队伍 中选任基层司法机构 中的司法工作人员 , 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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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效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 当事人
在司法活动中所支付 的司法成本与司法活动进 行所产生的收益 的比值关系。用公式表示 :
[ 收稿 日期 ]0 6— 8— 4 20 0 2
[ 作者简介] 文 娟(92 , , 18 一)女 山西临汾人,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
王成海( 7 一 , 河南信 阳 , 1 6 ) 男, 9 人 湘潭大学哲学与社会 学学院硕士研 究生 , 主要从事科技 哲学研览。
( ) 一 司法成本
追求诉讼 公 正必 须投 入 司法 成本 , 是 但
“ 无论审判 能够怎样 完美地 实现正义 , 如果付
对于司法成本 , 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棚濑
出的代价过 于昂贵 , 则人们往往只能放弃通过 审判来实现正义的希望” ∞ 。 就个 人来讲 , 巨大
的成本耗费会使 当事人望诉讼而畏惧 ; 对国家
法成 本 最 小化 和 司法 效 益 最 大化 的可 行 之 策 。
[ 关键词 ] 司法成本 ; 司法收益 ; 司法效益
【 中国分 类号 ])1 , I 53 9 【 文献标识码 ] A
一
、
成本 与效益 : 法活 动无 法 回避 司
和王政君在其论文《 刑事诉讼 中的司法 资源配
置》 中认为 : 司法投入主要包括在立法、 “ 执法、 社会主体参加诉讼等活动中由国家专 门机关、 当事人所付 出的人力成本 、 物质成本以及机会 成本。 张卫平先生认为 , ” 诉讼成本是整个诉讼 中的全部投入 , 既包括审判机关在诉讼中的投 入, 也包括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投入, 但并不是审
孝雄先生认为 , 司法成本即审判的成本 , 国 是指
家在审判活动中投入的成本 , 即用于审判工作
来讲 , 不必要的司法成本耗费是对有 限社会资 源的浪费。当不顾一切代价去追求司法公正而
导致 司法效率低下、 司法成本高昂以及人们避
的法院的预算 , 其不同于诉讼成本 ( 诉讼成 本 是指当事人参加诉讼时负担的费用 ) 。陈卫东
司法 成 本 与 效 益 的博 弈 分 析
— —
以刑 事 司法程 序优 化 为 视 角
文 娟, 王成 海
( 湘潭大学, 湖南 湘潭 4 10 ) 115
[ 摘 要] 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的概念 来解 析司法活动 , 以更 准确有效地把握 司法 活动 中效 借 可
率机制的精髓 。文章通过对 司法成本 、 司法效益以及影响 司法效益 的诸 因素进行分析 , 以期探 寻 实现 司
的经济规则
有学者认为 ,诉讼 在一定意义上也 可 以 “
被视为一种受制于投入产 出规律的经济行为。 从微观上看 , 诉讼过程中各主体所作出的财力、 物力和人力的耗费同主体从诉讼裁决结果中所 获得的收益之间的比值关 系, 制约甚至决定着
判成本与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投入的 简单之和。笔者认为 , 司法成本是指整个 司法 活动中消耗 的社会资源 , 包括进行诉讼与非讼
司法效益 = 司法收益/ 司法成本
当比值大于 l 为正效益 , 主要体现为 : 司法 活动为个人伸张了正义、 维护 了权益 , 使个人权
利得到 了保护 和救济 , 为社会及时化解了社会 矛盾和冲突, 整合了已紊乱 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抚平 了受创伤 的社会 肌体 , 促进了社会 主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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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期
文
娟, 海: 王成 司法成本与效益 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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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厌诉情结的产生时 , 这就意味着我们 已不 自 觉地误入了另一个导致不公正的泥潭。
( ) 二 司法效 益
诉讼周期是指诉讼程序从启动到终结所持
续的时间 , 其长短直接关系到各主体在诉讼 中
( 仲裁、 调解 、 公证等活动 ) 过程 中, 围家与当事
人 投入 的全 部成 本 。
主体的行为选择。在客观层次上 , 诉讼耗费与
诉讼效益之间的关系体现和反映着诉讼的基本 价值。 【社会 司法资源 的有限性决定 了对 于 ”】 司法活动 , 我们必须考虑成本投入及获得 的效 益, 即如何合理配置资源 以降低诉讼成本 , 实现 效益的最大化。
司法 工 作 人员 对 案 件 的处理 能 力 、 理速 度 和 处
法律和诉讼的信仰。当比值小于 l 为负效益, 主要体现为: 诉讼可能致使 当事人之间或 当事
人与社会之 间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冤假错案或 诉讼的不公导致当事人对社会和对方当事人 的 怨恨 , 对诉讼 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并使私力救济 行为扩大化等。其 中司法收益主要是伦理性的 或非经济性 的, 收益 的大小可用诉讼 结案 的 对
个数 、 罪犯 服刑 后 的改过 率 、 满人 员重归 社会 刑
质量。就整体而言 , 司法应该在较短的时间 内
以一 定 质 量 的投 入 获得 案件 的处 理 , 以便 使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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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8
第1 期
哈 尔滨 学院学报
J URNAL OF HAR N VER I Y O BI UNI ST
Vo. 8 No 1 12 .
20 0 7年 1月
J .2 o 蚰 o7
[ 文章编号]04 55 (07 O—04—O i0- 86 20 )1 o8 5
诉讼参与人诉讼费用 的增加。当然 , 这并不意
味着诉讼周期 的延长就是无端耗费司法资源 ,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周期延长是基于追求实体 真实价值的考虑而做出的, 长短是对周期缩 其 短所实现的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价值与周期延长 所产生 的公正价值进行衡量 的结果。司法人员 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个案诉讼 的周期 , 决定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