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

司法公正辩论辩题正方,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首先,司法公正能够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利。
在法庭上,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者政治背景。
正义无法偏袒任何一方,法官应该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其次,司法公正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如果司法不公,社会就会充满不满和不安定因素,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也会大打折扣。
最后,司法公正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只有在一个法治环境下,企业和个人才会有信心投资和创业,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发展。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让每个人都能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句话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核心精神,即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平等。
另外,英国哲学家培根也曾说过,“法律是公正的女神,她的眼睛是闭着的。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应该是公正和客观的,不应该受到任何偏见和干扰。
经典案例,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司法公正的案例。
在这个案件中,布朗一家为了争取黑人儿童在学校教育上的平等权利,向法庭提起诉讼。
最终,最高法院做出了裁决,宣布种族隔离教育制度违宪,这一裁决推动了美国种族平等的进程,展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
反方,司法公正并不是完全客观的,它受到法官个人的主观因素和外部压力的影响。
首先,法官可能会受到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影响,导致裁决偏向某一方。
其次,法官的个人偏见和立场也会影响司法公正,有些法官可能会因为个人喜好或者偏见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决。
最后,司法程序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也会导致司法公正的缺失,例如律师的辩护能力、证据的真实性等方面。
名人名句,法国作家雨果曾说过,“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保护人的权利,也可以伤害人的利益。
”这句话表达了法律的两面性,即它既可以保护人的权利,也可能成为不公正的工具。
另外,美国前总统肯尼迪也曾说,“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为司法公正做出努力,而不是单纯依赖法律和法官。
司法公正的作用和意义

司法公正的作用和意义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司法公正的作用和意义不仅体现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还涉及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增强国家的法制形象等方面。
首先,司法公正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司法公正能够确保法官做出的判决不被个人意志左右,而是依据法律、证据和案情进行公正的判断。
这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司法公正能够有效地化解争议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能够使得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普遍接受,从而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
司法公正还能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再次,司法公正对于增强国家的法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司法公正得到充分的发扬,才能使国家的法制形象更加完善,提高国际社会对国家法制水平的认同和尊重,进而增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和地位。
此外,司法公正还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具有积极意义。
只有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坚持公正,才能使得法律平等,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司法公正能够减少特权和不公现象的出现,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均衡,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公正对于维护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司法机关坚持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事,可以起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法的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遵守法律。
司法公正能够对传统观念和社会风气进行引导和改造,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最后,司法公正还是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基本保障。
司法公正能够遵守人权的保护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歧视或虐待。
司法公正还能遵循人道主义的原则,在刑事审判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使得司法审判更具人性和尊严。
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公正被誉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作为一项关乎人民福祉的重要事业,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权力关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司法公正的定义、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探讨。
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决策中,根据公正的标准来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该独立、中立地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权力干预或私利驱使。
司法公正还要求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案件,确保每位当事人都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
司法公正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能够公正地处理争端和矛盾时,才能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司法公正有助于平衡权力关系。
司法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制约和监督各种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人或组织滥用职权,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平。
此外,司法公正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环境下,每个公民才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法律的保护和公民权益的维护。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司法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一个挑战是司法资源不均衡。
在某些地区或者特定案件中,由于资金、人员和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个挑战是司法腐败问题。
司法腐败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也使得人民对司法系统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此外,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冗长性也是司法公正面临的障碍之一,它可能导致延误正义的实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加大对司法资源的投入,确保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公正裁决的实现。
其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击司法腐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的廉洁度和专业水平。
此外,应该简化司法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加快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公正,法治文明的象征

在当今社会,司法公正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象征之一。
司法公正是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以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益与待遇。
它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关键。
司法公正的存在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政治立场如何。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独立、中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独立的司法机构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它可以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权力干扰。
只有在法官能够独立地作出判断,才能保证案件的审理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而中立的司法机构则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被个人情感或利益所左右。
最后,公正的司法机构要求法官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受外界压力或贿赂的影响。
司法公正体现了法治的核心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权势高低,每个人在法庭上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
司法机构应该自始至终坚持追求公平正义,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司法公正不仅仅是对被告的保护,也是对受害者和社会公众的保护。
只有通过司法公正,才能实现对罪犯的惩罚与对受害者的救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其次,法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自觉遵守职业准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同时,律师和检察官等法律从业人员也应该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辩护。
最后,全社会应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在一个充满司法公正的社会中,人们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和保障。
司法公正不仅仅是一种权力的制衡,更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
通过司法公正,社会可以实现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环境,为每个人提供公正的机会与待遇。
司法公正不仅是法治文明的象征,也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之,司法公正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象征,它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关键。
司法公正心得体会2篇

司法公正心得体会司法公正心得体会精选2篇(一)从事为期两年的法律实习期间,我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以下是我对司法公正的一些心得体会:第一,司法公正是司法系统的核心价值观。
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处置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的基础。
第二,司法公正需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官应当秉持中立立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
第三,司法公正需要尊重法治原则。
法治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基础。
法官需要以法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案件。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科学的法律适用和正确的法律解释。
第四,司法公正需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的目标是消除不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处理案件时,法官应当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权衡各方利益,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第五,司法公正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
实现司法公正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司法机关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和程序,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总之,司法公正是司法系统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的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尊重法治原则,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并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才能为公民提供公正的司法保护,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司法公正心得体会精选2篇(二)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司法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方面。
司法公正指的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扰或偏见的影响。
司法公正的核心原则是平等和公正对待所有当事人,以及依法审判。
司法效率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司法机关能够迅速、高效地解决案件。
司法效率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个高效的司法体系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同时也可以迅速处理各类纠纷,为社会提供稳定和可预见的法治环境。
浅论司法公正

在 现代 民主 法治 国家 ,实行 公开审 判也 是 民众对 审判 活动 知
司法 制度 还 受社 会等 其他 条件 的的制 约 。
情 权 的要求 ,民众 了解审 判过 程 才能 知法 懂法 ,并 能够 相信 审 判
《唐 律》在 当 时 的世界 中 ,是 立法 水准 、内容 结构 上十 分完 善 是 公 正 的,更好 的实现 司法 公正 这一 制度 。因为司 法公 正 的实 现
公 正 、裁 判标 准 公正 、裁判程 序 公正 、裁 判 实体公 正还 包括适 用法 理 间接体 现 了司法 公正这 一制 度 ,所 以公 开 审判具 有十 分重 要 的
律 的平等 。最近 一些 学 者认 为 司法 实践 的公 正有 以下 几点 :1.观 意 义 。主 要表 现 :1.实 行公 开 审判制 度 是贯 彻我 《国 民事 诉讼 法》
的法 典 ,在中 国法 律 史的进 程 中也 是一个 很 具有 代表 性 的法 典 , 在 很大 的程度 上取 决于 司法 者 的素质 ,所 以很有 必要提 高 司法 者
是对 历代 王朝 法典 的总 结 ,是 唐 以后宋 元明清 各朝 法典直 接模 仿 的素质 。具体 从 以下几 点进 行 阐述 :1.专 业素 质 。法 官是 否 正确
己13 1 13年 1月 (下 )
浅论 司法 公正
吴吴 华 杨 淼
摘 要 司法公 正是 有 关 司法改革 的研 究课题 中最重要 的 ,是 法律 的 渊源和 目标 ,它 意味 着伦 理 道德 优 于法律 ,同时又是 在
审判中法官要树立的理念。可以说没有 了公平,LaY-,法律的价值则无从体现。
事 案件 、行政 案件 的 审判活 动 和人 民检 察 院对 公诉 案件 的 审理 、
2024年浅论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2024年浅论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一、保护主义的定义及背景保护主义,通常指在政治、经济或法律等领域中,为了维护某一特定群体或国家的利益,采取限制外来竞争、促进本土产业或服务的政策或措施。
在历史上,保护主义常常表现为关税壁垒、配额限制等形式,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压力。
而在法律领域,保护主义可能体现为对某一阶层或群体的法律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有时甚至可能牺牲司法公正来达成这一目的。
保护主义的出现,往往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主义有时被用来应对外部的经济压力,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政治领域,保护主义可能被用来维护某一政治集团或阶层的利益,甚至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
二、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司法体系追求的最高价值。
其核心要素包括: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公正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外部干预,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程序正义: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实体公正:案件的裁判结果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体现法律的正义和公平。
三、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
一方面,保护主义可能促进某些社会群体的权益,体现为一种“正义”;但另一方面,过度的保护主义也可能导致司法失衡,破坏司法公正。
具体表现在:损害平等原则:当保护主义被用来维护某一特定群体或阶层的利益时,可能导致其他群体在司法体系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违背平等原则。
干预司法独立:在某些情况下,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可能通过保护主义手段,干预司法独立,影响法官的公正审判。
扭曲程序正义:过度的保护主义可能导致司法程序被操纵,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程序正义受损。
影响实体公正:当保护主义成为裁判案件的主要考虑时,可能导致案件的裁判结果偏离法律的规定,破坏实体公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公正司法呀,这可太重要啦!一、什么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呢,就像是一个超级公平的裁判。
在社会这个大操场上,大家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互动、摩擦、合作啥的。
这时候,司法就像是那个拿着小哨子的裁判,它得确保每一个规则都被正确执行,每一个人的权益都能被好好保护。
比如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了,也许是关于钱的纠纷,也许是关于谁该承担某个责任的争论。
公正司法就得明明白白地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平地做出判决。
不能偏向谁,不管是有钱的大老板,还是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在公正司法的眼里,都得一视同仁。
这就好比在一场跑步比赛里,不管是跑得快的专业选手,还是跑得慢的业余爱好者,都得遵守同样的起跑规则、跑道规则一样。
二、公正司法的重要性1. 对于个人来说公正司法就像是个人权益的大护盾。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公正司法,那有人要是欺负你了,抢了你的东西,或者伤害你了,你可能都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有了公正司法,咱们就可以放心地出门,放心地去追求自己的梦想。
因为咱们知道,只要有人侵犯了咱们的合法权益,司法就会站出来保护咱们。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欺负我们,老师会来主持公道一样,公正司法就是整个社会的“老师”,保护着每一个人。
2. 对于社会来说公正司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黏合剂。
一个社会里,人那么多,想法也各种各样,难免会有矛盾。
如果司法不公正,那大家就会觉得不公平,心里就会有怨气。
这些怨气积累起来,就像气球一样,总有一天会爆炸的。
可是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大家就会相信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哪怕自己输了官司,也会觉得是合理的。
这样一来,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
比如说,一个小区里的业主和物业闹矛盾了,如果司法能公正地处理,给双方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那这个小区就会继续和谐地运转下去,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和混乱。
三、如何做到公正司法1. 法官的素质很重要法官就像是公正司法这个大厦的基石。
他们得精通法律知识,就像我们精通自己的专业课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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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公正【内容摘要】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做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本文通过对司法公正内涵的探讨、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主要原因,试图找出一些解决方法,提高司法地位、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实现司法公正来真正实现中国民主化、法治化。
【关键词】:司法公正和谐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司法理念一、司法公正的概述司法作为解决、裁判社会冲突或争议的活动。
司法公正,是指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实际上就是一种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公平地分配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和利益的活动。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过程,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①]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②]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二、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
[③]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
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实体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
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
维护实体公正,是社会价值观的体现,是司法机关的天职。
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换言之,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受到的对待是公正的,所得到的权利主张机会是公正的。
一般来讲,程序公正主要包括裁判者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平等性、过程的公开性、诉讼主体的参与性以及诉讼结果的稳定性或程序自身的安定性。
公正的程序,实际上是公平的“竞赛规则”,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实体公正侧重于结果的正当性,程序公正侧重于司法过程的正当性。
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
司法过程本身是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将各种矛盾和纠纷转化为一定的技术问题,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解决。
依据程序进行的诉讼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诉讼。
司法的权威性是现代化的司法制度所必须具备的特点,然而,司法要具有权威性的前提是司法活动必须要严格依循公正的程序进行。
这首先需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始终保持与当事人超然独立的态度,不能与当事人发生任何利害关系。
依循法定的程序,不仅是诉讼当事人信赖审判活动是在独立公正的程序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且要使广大民众真正相信法院是在公开的场所依据公正的程序从事着公正的审判活动,只有使民众真正相信法官是独立、公正、秉公执法的,才能真正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认同。
相反,违反程序的各种做法,将使民众对司法的公正产生怀疑,从而从根本上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因此,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公正的程序、公正的立场、秉公执法,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在某种情况下,虽然几率很小,但并不能排除不公正的程序也可能产生公正的实体裁判的个别情况,不公正的程序不必然导致不公正的实体裁判,但它必然导致法律正当的丧失。
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应当体现其公正性。
三、司法公正的价值1、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
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当今时代,和谐社会应当是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新时期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与效率,而且应当包括民主法治在内的社会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说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
正是由于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理想和价值目标,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
2、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
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亦可通过司法来矫正和补救,使社会公正得以恢复;但如果丧失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就可能没有公正可言了,当然也绝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
部分法院为了所谓的“稳定”,用种种方法截访,恶化了矛盾,造成了更大的司法不公,更加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④]“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
衡量政法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⑤]因此,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
3、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民尊重法律权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我们更应当充分认识司法公正对人们形成法律信仰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影响。
法律作为公正的化身,司法过程就是主持公正的过程。
一旦司法失去公正,法律也就失去了公正的权威。
因此,必须实现公正司法,使公众形成法律信仰,才能逐步实现法治社会。
四、目前我国司法领域中仍存在司法不公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体制导致司法权异化司法权异化主要表现为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和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我国,地方各级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人事由本地党政部门管理;法院的财政预算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这种司法体制导致司法权地方化使司法权成为贯彻当地政策、摆平地方事务的保障,法院成为部分党政领导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使得司法权依附于地方行政权,司法不能独立,司法公正就受到行政影响,导致司法活动行政化,法律的权威也受到影响。
2、法院系统内部体制问题许多的法院法官独立审判权并没有得到保障,主审法官没有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审判职称的评定基本上是论资排辈,与审判工作实绩脱钩,错案责任追究制执行不力,相关制度不健全。
3、法官自身素质限制法官是司法的执行者,法官的道德与学术品质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法治理念的建立,影响人们对法院裁判的认同。
现阶段有些法官欠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漠视当事人利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法官审判业务素质不过关,运用法律有偏差和失误,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人情感、偏好来指导办案,从而难以保证公正的裁判,也容易造成执法不公。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司法理念引起的司法不公。
法官受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中立、平等、透明、公正和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未完全树立起来,在实际办案中并未充分遵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观念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观念仍有待加强。
法官仍需努力学习现代司法观念、抛弃传统落后司法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五、要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司法改革、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实现司法体制的创新,司法权的独立1、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树立起惟法律是从,依法律办事的观念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
[⑦]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
司法理念是人们对司法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是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的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观念模式。
司法理念有个体性、独立性、稳定性以及职业性等基本特点。
司法理念作为精神性的存在,来自于我们的司法实践和制度实践,因此,现代新型的司法理念对于现代法官制度的理性建构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司法自治昂格尔认为:“法治的重要标准在于机构自治,而机构自治就是要求司法独立。
”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人大监督下的一府两院制。
司法系统实质上还是党政系统的一个延伸或组成部分。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只是肯定了法院在行使其职权时的某种独立性,即司法程序的技术性独立。
同时,这种独立性是指人民法院而非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院院长作为法院“行政首长”审核全院案件的作用远重于作为“首席法官”主持对重大案件的直接审理。
[⑧]某些地方党委或政法委员会对个案审判的关注大大超出了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
另外,地方法院的设置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同地方政府脱离,法院在其活动中受到行政机关的强力制约。
司法机关相对于行政机关应该是并列关系,司法的独立性应该充分表现出来。
现存体制所决定的司法不独立及司法的行政化,使许多人对司法的神圣性及司法的终结性发生怀疑。
当事人常常仅因为个司法判决对自己不利便怀疑司法不公,并转而求助于执政党、人大及政府。
通过司法改革,尽快使人民法院从组织体系、人事体制和财政体制方面脱离地方政府。
[⑨]理顺司法机关的财政供养关系,从经济上减少和规范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从法律保障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和其他经费的支出,形成抵御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的机制。
法院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专门机关,其机构设置可以参照我国海关等中央直属部门,通过中央直属财政、人事的管理及保障,尽快摆脱地方财政、人事的依附关系,充分彰显法院作为我国审判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使法院得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有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有助于对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的提高,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
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证。
[⑩]通过司法改革,将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与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权分开,确认法官个人依法独立审判。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服从法律,而且只服从法律。
法官的独立制度确立,有利于法官真正运用法律知识,公平正义的透明办案。
同时确立个案追究制度,明确法官的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法官的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
3、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
法官的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职业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主体条件。
法官素质的提高会增加社会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心。
法官队伍建设是确保法院公正司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