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认定思路及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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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闲置土地是指国家或个人所有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

在目前,随着国家四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闲置土地问题越来越严重。

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土地管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供支持。

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1、大量闲置土地得不到利用: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得出,全国共有1300万亩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这些土地是可以开展农业、建设、工业、旅游等各个领域的利用的,而现实却面临不同的问题。

2、社会对闲置土地的利用需求越来越高:随着国家经济缓慢发展,老百姓要生活越来越好,对土地的利用需求在不断扩大,其中包括新的耕地、居住区、生态公园等多种类型的土地需求。

3、闲置土地的规模逐步扩大:由于市场的发展、经济的进步,造成了多种原因的土地闲置现象,其中包括因政策调整出现的闲置土地、因拍卖竞价高导致的闲置土地、因经济下行带来需求不足的土地等。

当前的闲置土地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1、完善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统一的土地保护和开发管理体系,推动闲置土地的利用和规划,避免闲置土地的浪费。

2、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简化土地出让程序,降低土地成本,加快土地出让速度,挖掘新的土地利用价值。

3、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闲置土地环境的保护,推广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保持生态平衡。

4、发展新型农业:根据农业适应性的要求,实现精细操作,提高产量和质量,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性。

对于闲置土地的工作建议:1、注重闲置土地的管理: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在流转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2、积极探索新的利用方式:推广农业、旅游、园林、生态养殖等新兴产业,不断开拓新的土地利用价值,满足社会需求。

3、加大土地保护力度:制定严格的土地保护措施,依法惩处破坏土地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加大对环境破坏者的处罚力度。

4、政府加强监管:加强政府在闲置土地管理和开发过程中的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和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使社会资源在政策引导下有更充分的发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思考与建议_垒工研奔与摄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保护耕地,规范城市开发建设用地的使用,已成为各级领导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但另一方面,一段时期以来,建设用地"粗放式"利用甚至造成闲置,仍是我国不少地区土地使用过程中的痼疾.因此,在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土地作支撑的现阶段,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土地闲置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新的经济其他原因造成的.1,动拆迁困难当前,拆迁难已经成为阻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一些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早已办理,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动迁居民对安置补偿要求不断提高.动拆迁的难度也在日益加大.一些实力较弱的开发商因无力承担不断上涨的动拆迁成本,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拆迁,导致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已批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目前,我区由动拆迁矛盾而导致的土地闲置占全部闲置土地的比重较大.3,开发商自身因素2002年以前.土地供应以毛地出让为主.大部分地块出让金相比现在的招拍挂要发商可以较小的成本取得土it种供地方式常常使一些资金强,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也刨与地块的开发建设.现在这商取得土地后,如果一旦遇至困难或市场形势下滑等情况,因自有资金或开发经验不足,不放缓开发建设的进程.甚j开发,造成土地闲置.也有少娄商刻意囤积土地,待土地升机再动,实现以"时间换金钱"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因此在处置闲置土地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兼顾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拟结合基层单位在实际处理闲置土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依法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处置.作初步探讨.土地闲置的成因较为复杂.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去年本市的一份调查研究报告显示, 上海目前的闲置土地大致有三种类型.其中,属于动拆迁因素的占41%, 规划调整引发的占29%,另有30%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债权纠纷等202,城市规划调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很多法规政策都会因客观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例如.土地出让方面,经营性项目用地由原先的协议出让转变为招拍挂出让:规划方面,改变了以往高容积率政策.实施了"双增双降".政策的更新必然带来城市功能和规划的调整.由此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土地的开发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土地闲置.实践中,有的项目虽已列入实施计划.但因政府产业导向等发生变更.致使整体规划需要调整,进而影响了原定项目方案的如期实施, 拖延了项目的开工建设.此外,如开发商与土地的合同纠纷,转让项目的债务纠纷,参建企业合作纠纷等,.吐发土地闲置的诸多原因.二,处理闲置土地中当前,土地闲置已引发了列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各纫对闲置土地问题越来越重视,力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土的情况错综复杂,相关的法徭又不健全,导致有关土地管霸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常常会趋方面的实际困难.I.实体性问题(1)关于执法主体的确认问题本市《闲置出让土地处置试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谁出让,谁处置"的原则,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据此,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闲置土地,应当由各区(县)局自行处置.但自去年以来,市,区房地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作了具体分工:凡涉及土地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全部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直接实施.由此,在处理闲置土地方面,区f县)房地部门究竟有无执法权,还需市房地部门进一步明确.(2)关于处罚对象的认定问题闲置土地的处罚对象,应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土地权利证书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实践中.有的土地使用者私下签定项目转让协议,却未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致使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发生了变化,而法律意义上土地使用权人却未变更.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旦发生土地闲置现象,违法用地的处罚对象,仍然应该是原登记单位为主体.(3)关于土地闲置的界定问题对于闲置土地的界定,笔者认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当包括虽已动工,但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情形.如:有的土地使用者,虽已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但仅在地块上搭建一些临时性厂棚; 也有的土地使用者.办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审批手续后,仍由农民作耕地使用,且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对于这些情况,因为合同约定的开发项目未作实质启动,均应视作土地闲置.此外,对闲置土地的界定还应有细化标准.根据《闲置出让土地处置试行规定》,已开工建设的土地,如果动工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用于地上建筑物的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硼究与探索S垒垒l工I25%,仍可认定为闲置土地.笔者认为,此条款不十分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比如:实际开发建设的面积是以开发商提供的图纸为准,还是以测绘部门实地测量的结果为准:开发商提供的投资报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依据,还是必须经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审定等等.这些问题.都应在相关的实施细则中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方便操作. (4)关于处罚金额的确定问题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本市2000年前出让的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划拨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这部分土地中存在的土地闲置现象,如何收取土地闲置费相关法规政策未作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该规章以20%出让金作为土地闲置费的收缴上限,对收缴下限未作规定,这就赋予了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践经验表明,自由裁量范围过大既不利于操作,也容易引发执法上的随意性. (5)关于"准闲置土地"的处置问题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闲置土地.并非完全表现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本市的一份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有的土地使用者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却获得了政府同意其使用土地的准许并实际占有了土地.最后由于该土地使用者的原因致使土地被闲置;有的开发商取得土地后,虽已完成同~宗地部分土地的开发建设,但又存在着相当比例的土地低效利用或处,闲置状态.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这些类型闲置土地的I幕,5撬簪了关法规中规.f稀警蔑.0对}{:..,{1于这韦甥埋柳监管,还有待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2.程序性问题…一…(1)关于土地闲置的起算时间I司题土地闲置是一个持续状态.对于起算时间,根据本市《闲置出让土地处置试行规定》,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动工日期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算. 笔者认为,合同生效满一年并不等同于具备了开工条件.从签约到最后开工,其中还有一个不可预见的时问段.项目能否按期开工,除开发商自身原因外,还取决于规划用地许可证,可行性批复等一系列前期审批手续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故对土地闲置的起算时间不应"一刀切",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将土地闲置的起算时间,调整为"自具备开工条件起".(2)关于是否举行听证问题对于征收土地闲置费之前是否要进行听证,目前有关方面的观点也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征收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并非行政处罚.所以并不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取闲置费前告知听证.近日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的一起因征收土地闲置费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法院就支持了上述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征收土地闲置费,是土地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对人,依法采取的惩戒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处罚;且因罚款数额巨大,依据《行政处罚法》必须事先举行听证.笔者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基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由国家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并不带有警示或惩罚目的;征收土_她闲置费是为督促建设草位枣并i莱或的翻措施,带有咀显的处罚性质.所以,征收土蛀釜苗点尧全禾同手祷政事业性收费,其本质上应定性为行政罚苏,,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在实施前举行听证.21_H垒H垒!I研究与摄索到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形势的发展,土地闲置的表现和特点正不断发生变化.处理闲置土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必须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用新的思路和办法来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建议在《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本市《闲置出让土地处置试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操作流程.将有关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进一步细化,量化和深化,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执法程序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等内容, 从而为治理和防范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2.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土地闲置的原因非常复杂,在制定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时,要对每一个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研究针对性办法.如:对于动拆迁引发的土地闲置.政府部门应深入一线.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在裁决,强迁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推进地块的动拆迁任务尽快完成对于规划调整引发的土地闲置, 如原开发商有能力按新规划要求继续开发建设的.应尽快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督促开发商尽快开工:反之,则应对开发商作相应补偿后,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将地块重新招拍挂出让.对因开发资金不足引发的土地闲置.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通过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推进项目尽快启动.对于闲置年数较长,一时难以盘活的土地.可由政府收回后作储备土地.并可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等公益性设施,待日后条件成熟后再返还开发商或另行处置.3.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闲置土地的危害,依法查处闲置土地的重要意义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科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努力形成珍惜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建议定期通过媒体将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依靠行政和社会的双重监督.减少土地闲置现象.4.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计算机技术,提高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效率和监管水平.建议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闲置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将闲置土地的地址,开发单位,开发项目,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基础信息,全部纳入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和动态监测,并通过基层土地巡查.定期更新系统数据.此外,区分闲置满一年, 满两年,将闲置而未闲置等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体系,分级判定其闲置状态,并对不同的状态对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由此,真正通过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闲置土地的"精细化"监管. 5,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处置闲置土地中的作用闲置土地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沉淀矛盾多.处置闲置土地不仅是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除行政主管部门外, 闲置土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当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运作机制,共同参与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和协助处置.特别是在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等方面,地区部门要切实发挥块上的综合协调作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通过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有力,有序地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6.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处置闲置土地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为更有效地清理闲置土地,要着眼长远,防治结合,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贯穿于土地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新建项目首先考虑利用现有存量土地(特别是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从源头上把好土地出让的闸门.二是加强批后监督.土地出让后,要深化批后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实地走访,项目年检等途径,及时了解项目开发进展情况,有闲置苗头的.及时纠正,坚决制止.三是加大执法力度. 在闲置土地认定以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甚至收回土地,体现土地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包括运用经济和行政的强势措施.当然, 处置闲置土地不能等同于加强收费,还应当综合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动拆迁,规划调整等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引发土地闲置的各类矛盾,使土地资源在新时期得到更科学,更有效, 更合理地利用,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同。

措施— 闲置土地整改措施

措施— 闲置土地整改措施

措施—闲置土地整改措施引言概述:闲置土地是指在城市或者农村中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土地资源。

闲置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珍贵的土地资源,还给城市发展和农村建设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闲置土地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这些措施。

正文内容:1. 闲置土地调查与登记1.1 建立土地信息数据库:政府需要建立全面、准确的土地信息数据库,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与登记,包括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

1.2 完善土地登记制度:政府应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为闲置土地的整改提供法律依据。

2. 闲置土地利用政策2.1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政府应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需求,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开辟方向,合理利用闲置土地。

2.2 推动土地流转: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促进土地的流转,鼓励土地闲置者将土地租赁或者出售给有开辟能力的企业或者个人,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

2.3 支持土地开辟项目: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参预土地开辟项目,提高闲置土地的利用率。

3. 闲置土地整治与开辟3.1 推动闲置土地整治:政府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整治力度,对于长期闲置的土地,可以采取强制收回、征收罚款等措施,迫使土地所有者进行开辟或者出让。

3.2 开展土地复垦与改造:政府可以组织专业团队对闲置土地进行复垦与改造,使其具备开辟利用的条件,例如进行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

3.3 发展特色农业与旅游业:对于农村闲置土地,政府可以鼓励农民发展特色农业或者开展农村旅游业,通过农业产业化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实现闲置土地的利用价值。

4. 闲置土地管理与监督4.1 加强土地使用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辟和利用。

4.2 加大违法用地打击力度:对于违法用地行为,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

闲置土地处置的建议及对策

闲置土地处置的建议及对策

闲置土地处置的建议及对策作为一个日益城市化的国家,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

然而,令人悲哀的是,本已被开垦的土地里仍有一些被闲置的土地。

相比之下,闲置土地在城市、乡村和沿海地区都存在。

闲置土地对于城市的发展、环境卫生和经济财富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闲置的土地处置对于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也必不可少。

以下是笔者对于如何处理闲置土地的建议及对策。

一、找出土地所有者并与其取得联系首先,政府和其他组织应该尽力寻找土地所有者,以了解土地的使用情况、属性和可能的使用价值。

土地所有者可能是个人、公司和政府机构。

如果土地所有者无法联系到或不愿配合,政府机构可以发布一系列的正式通知,提醒他们注意土地使用与闲置的危害。

如果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因为所有者不知道该如何使用土地,政府机构可以向他们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如土地改造项目、停车场规划、公共绿化等。

二、制定并实施土地资源利用计划其次,为了遏制土地闲置的风气,就需要制定并实施土地资源利用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详细说明如何管理、开发和监督土地资源。

计划的实施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发展、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需要。

比如,可以将一部分闲置的土地改造成花园、游乐场、集市等公共设施,这将会促进城市的繁荣和促进社区的联系。

三、设置奖励机制此外,政府还可以为土地所有者提供一些经济或其他的激励措施,以鼓励他们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这些奖励可以是财政奖励、税收减免和其他的非经济激励措施。

此外,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更具体的奖励措施,例如,为那些将闲置土地改造成公共设施或低头产业的个人或机构授予“闲置土地利用创新者奖”等荣誉和称号,以便激励更多的人来参与这项工作。

四、管理闲置土地的问题尽管土地资源很宝贵,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闲置土地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它们可能会变成垃圾堆积、卫生隐患和犯罪的重心。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行动来管理这些土地,并尝试解决它们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于垃圾和卫生隐患,政府应该派遣工人去清理这些土地,并开展一些公益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土地使用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闲置土地是指在城市或农村地区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被有效利用的土地。

在我国,闲置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也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今后的工作建议。

目前,我国闲置土地的规模较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闲置土地面积已经超过2000万亩,其中大部分是农田。

同时,在城市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建筑用地也面临闲置问题。

造成闲置土地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承包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大量承包地闲置。

一些农民将承包地用于种植低效农作物,或者转租给他人,导致土地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

其次,农民由于年龄增长或者其他原因放弃耕作,导致土地闲置。

此外,城市中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地价上涨、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

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极大地释放土地资源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首先,应加快推进土地制度。

完善土地流转、承包、权属等制度,鼓励土地资源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应加大对农村土地的整理和规划力度,实施精准扶贫,支持农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营,避免土地空置和不得要领的经营方式。

另外,应加强城市土地的管理和规划,妥善安排闲置土地的用途。

可以通过推动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建设公共设施等方式,有效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除了政府的努力,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利用闲置土地。

个人可以种植蔬菜、花草等,既能利用土地资源,又有助于增加收入。

企业可以开展农业生产、养殖业、旅游业等,有效利用闲置土地。

综上所述,解决闲置土地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个人和企业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完善土地制度,积极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个人和企业应积极参与利用闲置土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闲置土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准确认定闲置土地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了一系列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首先,闲置土地是指在规划、用途、性质等方面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土地。

具体来说,闲置土地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认定标准:一、土地规划标准,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进行分类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

如果土地未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合理利用,且无合法手续变更规划用途,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土地用途标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合理利用。

如果土地长期处于未开发状态,或者已经开发但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土地性质标准,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权证,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性质。

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土地,但长期未进行合理利用,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四、土地利用标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土地长期处于未开发或者未利用状态,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五、土地管理标准,根据土地管理制度,对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土地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或者管理混乱,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只有准确认定了闲置土地,才能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遵守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监管,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怎样认定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应当如何处理

怎样认定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应当如何处理

怎样认定闲置⼟地,对于闲置⼟地应当如何处理闲置⼟地是指国有建设⽤地使⽤权⼈超过国有建设⽤地使⽤权有偿使⽤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开发⽇期满⼀年未动⼯开发的国有建设⽤地。

闲置⼟地应当如何认定、合法处理呢?【案例】2005年7⽉,某市⼀⼯业企业以1000万元的价钱通过协议出让⽅式取得某国有⼟地使⽤权,并与市国⼟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的⼟地⾯积为3500平⽅⽶,其中应动⼯开发建设总⾯积为3000平⽅⽶,总投资额为1.5亿,并于当⽉取得了建设⽤地批准书。

该企业随即开始动⼯建设,但由于资⾦问题,在投⼊3000万元,已动⼯建设900平⽅⽶后,⾃2006年7⽉起⾃⾏停⽌了建设。

由于这块⼟地长期得不到开发利⽤,市国⼟资源局先后两次发⽂通知该企业到该局进⾏处理。

在2008年8⽉,市国⼟资源局对该企业做出⽆偿收回闲置⼟地的处罚。

该企业不服,认为企业在⼟地取得和⼟地开发上已投⼊总计4000万元,并已建设900平⽅⽶,应不属于闲置⼟地。

【疑惑】闲置⼟地应当如何认定?对闲置⼟地应当如何处理?该市国⼟资源局对该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解析】本案主要涉及闲置⼟地的认定和处置问题。

近年来,⼟地供需⽭盾逐年加⼤,保护耕地的压⼒越来越⼤,依法处置闲置⼟地,进⽽盘活闲置⼟地,实现节约集约⽤地,被提上重要⽇程。

关于闲置⼟地的规定,除1999年国⼟资源部颁布《闲置⼟地处置办法》(国⼟资源部令第5号)外,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严禁闲置⼟地。

2007年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加⼤对闲置⼟地的处置⼒度。

9⽉,国⼟资源部下发《关于加⼤闲置⼟地处置⼒度的通知》,提出⼟地闲置费按最⾼限收取。

2008年1⽉,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严格执⾏闲置⼟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闲置土地是指在规划用途范围内,长期未利用或者利用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或者社会效益低下的土地。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合理利用。

一、土地利用标准。

1. 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政策,对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开发潜力、资源价值、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土地是否合理利用。

2.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评估土地利用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包括土地利用是否能够提高土地价值、增加经济收益、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效益。

3. 土地利用的环境效益。

评估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会导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效益。

4. 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

评估土地利用对社会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能够改善居民生活、是否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效益。

二、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1. 土地利用年限。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政策,对土地的利用年限进行评估,长期未利用或者利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2. 土地资源利用率。

评估土地的资源利用率,如果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导致浪费和低效,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3. 土地环境状况。

评估土地的环境状况,如果土地利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土地社会效益。

评估土地利用对社会的影响,如果土地利用不符合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闲置土地认定程序。

1. 调查核实。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核实,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初步认定,明确土地利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 专家评估。

邀请相关专家对土地利用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是否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3. 公示听证。

对初步认定的闲置土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进行听证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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