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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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一种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讨论和分析死亡病例的制度。

它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死亡病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患者死亡率,并为医务人员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临床实践的机会。

一、制度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深入分析死亡病例,发现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减少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促进医务人员学习和成长:通过讨论死亡病例,医务人员可以分享经验教训,互相学习,提高临床实践水平,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3. 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死亡病例的统计和分析,为医疗机构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制度内容:1. 讨论组成员:讨论小组由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病案质控人员等。

讨论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讨论流程:每个月定期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议,由讨论组成员参与。

会议前,组织者会提前准备相关病例的资料,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会议上,组织者会依次介绍病例的基本信息和临床经过,然后讨论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建议。

讨论内容应包括病例的诊断、治疗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3. 讨论结果:讨论会结束后,组织者会整理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中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讨论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措施等。

纪要将通过内部渠道传达给相关部门,并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分享和学习。

4. 数据统计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死亡病例进行统计和分析。

统计指标可以包括死亡率、死亡原因、死亡病例的临床特点等。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三、制度实施:1. 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向医务人员介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参与讨论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宣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该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在医院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5个工作日)内必须再次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如科主任因故不在岗则由科室副主任或医务科授权副主任医师主持。

如果死亡病例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或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或经多学科诊治,则需要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参加。

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务科负责人主持。

(四)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医院统一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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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务科定期进行全院性的死亡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对短时间内死亡人数超过常态死亡发生趋势的情况不定期快速启动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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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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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在一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2、特殊情况如涉及纠纷、刑事案件或猝死的病例须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并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

对诊断未明确、死因不明、疑有医疗过失或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应请分管院长参加,必要时应全院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和主持抢救的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等。

5、参加人员按照职称由低到高的顺序积极发言,重点讨论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注意事项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6、讨论内容由主管医师书写于病历和医院统一印制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审阅签字。

7、死亡病例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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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必要时,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4、死亡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作发言准备。

5、死亡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死亡原因以及其它相关科室的问题,并且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6、死亡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死亡原因,今后应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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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尤其是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或系少见病症者,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可结合临床病理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师均应参加,由经治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过程、初步分析死亡原因。

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在于讨论诊疗工作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3、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取得初步意见后交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

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律用红墨水钢笔,同时记录于病程录中和《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病程录中内容应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小结。

讨论小结内容包括最后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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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2.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3.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邀请分管院长参加。

4.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的诊断;(2)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3)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4)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5.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讨论结果记入病历。

6.讨论流程及要求:6.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6.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6.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主持人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到“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

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轨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

③该例病人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6.5.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

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

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6.6.经治医师将讨论结果记入病历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7.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7.1.死亡原因;7. 2.诊断是否正确;7.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7.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7.5.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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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是医务人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凡死亡病例均要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以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要及时讨论。

三、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全科室医护人员参加,其中主管医师、护士长必须参加。

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的讨论,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必要时请职能部门、院领导参加。

五、讨论前由主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详细介绍患者一般病情、病史、检查结果、诊断、诊疗过程、抢救经过,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参加人员发表个人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看法、意见和认识,包括提出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和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等;主持人归纳评价诊断、治疗和抢救经过,提出诊断意见、死因及可能存在的经验教训。

六、讨论情况由主管医师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主持人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

同时,主管医师要在科室《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单》与《死亡病例登记表》上及时做好记录。

七、科室每季度召开死亡病例总结分析会,对本季度死亡病例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上季度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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