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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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

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

xxxxx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通过xxxxx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商品现货托管买卖。

鉴于您参与商品托管买卖过程可能获得一定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风险。

现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在入市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揭示书中的全部内容,并对自身的风险理解能力、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财务经济状况、投资经验等做出客观判断。

若您选择参与交易中心的商品现货托管买卖,则视为您已仔细阅读前述规定以及本风险揭示书并自愿承担商品现货托管买卖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宏观经济风险: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商品价值取向的变化,存在可能影响商品价格上下波动的情形,对此情形造成的收益变化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责任。

二、政策法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在实践中的修订完善,可能对交易中心相关规则进行修订,从而影响交易主体资格、交易规则等各方面的变化,导致交易中心的商品报价中断或价格异常波动,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市场风险:可买卖的商品种类、数额的变化及市场人员和资金的参与程度等市场因素,可能导致交易中心挂牌的商品价格大幅度波动。

四、涨跌幅限制风险:当商品挂牌价格达到涨跌限幅时,您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商品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

五、实物托管方自担责任风险:交易中心所挂牌的商品须在平台指定实物托管方进行托管,托管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您与实物托管方在平台已制定规则的基础上自行进行约定。

因托管方行为造成您的损失,由实物托管方直接向您承担责任,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您应当自行检核实物托管方的资质及责任承担能力并评估相应风险。

六、鉴定评估风险:鉴定评估时,实物托管方需要对拆除送鉴商品的外包装(拆箱、拆包、拆封、拆袋、拆卷)后,方可进行鉴评,因保存环境变化由此可能导致商品出现新增瑕疵。

客户申请入库托管的,视为同意承担前述风险。

七、保管风险:商品在保管等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其发生性状改变或灭失等情形,进而导致商品贬值或无法买卖的,您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前言本文档是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书,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到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潜在损失。

通过认真阅读本文档,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特点,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购买非公开市场的资产(如股权、债权、房地产等),并通过管理和增值后再将资产售出或者退出,从而实现投资回报的基金。

相比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更高,投资者数量较少,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投资,但是也意味着投资风险更高。

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联的。

一般情况下,高风险的投资往往会获得高收益,但是也意味着投资者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

私募基金通常投资于非公开市场的资产,因此在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更加谨慎。

市场风险私募基金投资的资产通常是非公开市场的,因此其价格波动不受公开市场的影响,更加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

市场风险能够导致私募基金的资产价值下降或者无法出售。

这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本损失。

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通常较差。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认真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面临无法出售自己投资的资产的风险。

费用风险私募基金通常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用和绩效费用,这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需要认真考虑资产管理的费用问题,以避免影响投资收益。

如何规避私募基金的风险了解投资人群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需要了解该私募基金的投资人群是谁。

因为投资人群的规模和实力有助于判断私募基金的风险。

了解投资策略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影响到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并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经理的专业水平和实力。

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投资信念和经验,以及基金的投资策略,去评估基金是否符合个人风险偏好。

了解基金经理的业绩基金经理是私募基金投资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投资者需要认真了解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包括投资风格和投资市场的表现等方面。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卷(一)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卷(一)

2022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押题卷(一)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题,共50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非交易过户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继承、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的,由过出方作为申请人提交过户业务申请B 、对于继承情形,证券权属证明文件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证券权属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C 、对于离婚情形,证券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就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且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生效离婚协议D 、对于捐赠情形,目前中国结算需申请方提交已在民政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完成公示的证明材料2、当保荐代表人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釆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在()个月到()个月内不受理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A 、 3;6B 、 3;12C 、 6;12D 、 6;243、下列哪项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主要应履行的义务()。

A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B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C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D 、监督管理人、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4、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

A 、 20%B 、 50%C 、 40%D 、 30%5、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A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 、股票公开发行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C 、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D 、违反精选层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6、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下列说法中错误是()。

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风险揭示书

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风险揭示书

XX并购基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风险揭示书致: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XX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为使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第一章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

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XX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委托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第二章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1、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基于成文法的大陆法制度。

在先的法院裁决可能作为参考被引用但其判例价值有限。

许多法律和法规相对较新且可能发生变化,相关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有些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修正案的生效可能被延迟,从而导致依赖于该等法律、法规或修正案做出决策的投资者利益受损。

有些新颁布或生效的法律法规可能具有追溯力从而影响本合伙企业或被投资公司的现有业务或拟议的将来业务。

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将受到法律、行政和监管程序约束。

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将受到法律、行政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2021年6月基金从业考试《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考生回忆版)

2021年6月基金从业考试《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考生回忆版)

2021年6月基金从业考试《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考生回忆版)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6题,共16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关于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以下表达错误的是()。

A.上市转让退出的收益一般要比挂牌转让退出的收益高B.上市转让退出的时间一般要比挂牌转让退出的时间长C.上市转让退出的收益一般要比协议转让退出的收益高D.上市转让退出的时间一般要比协议转让退出的时间短【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上市转让退出、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以及清算退出。

从退出收益的角度来看,上市转让退出的收益一般要比挂牌转让退出和协议转让退出的收益高;清算退出一般将面临亏损的风险。

从退出效率的角度来看,如果选择上市的话,从券商进场确定股改基准日算起,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一般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上市成功后一般还有相当期限的限售期,实现最终退出耗时较长。

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般实行注册制,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对协议转让而言,收购方和被收购方谈定交易价格和条件后,就可以进行交割,并且交易后不存在限售期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退出的方式可以更快地收回现金,实现快速退出。

2.股权投资基金A现拟对目标公司B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是帮助基金A评估公司B资产和业务的合法性及潜在的法律风险B.基金A的尽职调查人员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需要发现并分析公司B业务各方面问题C.法律尽职调查人员可以针对公司B的调查工作出具最终法律意见,但不能作为准备交易文件的重要依据D.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所需的专业角度,基金A必须聘请职业的外部律师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是帮助股权投资基金全面评估企业资产和业务的合法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管理人声明与承诺(一)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W^a lH^示(一)特殊风险揭示[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特殊性阐明]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资产管理计划未托管所涉风险;3、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所涉风险;7、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涉风险;8、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9、其他特殊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本金损失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风险揭示书-浙商银行

风险揭示书-浙商银行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黄金交易业务收益与风险并存,为使您(甲方)全面了解交易风险,在此郑重提醒,黄金交易业务存在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一、乙方(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和丙方(浙商银行)不对甲方做出获利保证或与甲方约定分享利润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甲方须对自己的交易结果负责。

二、甲方应当充分认识黄金交易业务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随着黄金价格的上涨和下跌,甲方可能面临潜在的收益或风险,甲方应自主判断并谨慎交易。

三、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

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特别是充分了解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四、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甲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与黄金交易资金账户对应的资金及交易密码、卡密码,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六、甲方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性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应及时查看交易记录,定期核对账务,确认资金、黄金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

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乙方或丙方联系。

八、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交易资金余额、合约持仓等交易情况,承担由于持仓和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损失。

九、在特定市场情况下,甲方可能会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甲方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如甲方保证金不足弥补交易损失,甲方须偿还不足部分的损失。

十、当市场走势对甲方不利时,为了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甲方必须根据规定追加保证金。

如甲方未能及时存入所需保证金,甲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有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亏损的方式被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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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浙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投资风险,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江股交中心”)特为您提供此份特别风险揭示书,请认真阅读。

系列重要提示
浙江股交中心及其指定代理买卖机构员工不得私下接受或全权代理投资者办理开户、资金存管、客户资料修改、资金存取和股权委托,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收益、保底收益及分担损失。

如投资者接受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揭示股权交易的全部投资风险。

在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规则》和本特别风险揭示书,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担投资风险给本人造成的损失。

本人确认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一) 风险提示
一、重要提示
1、在您参与股权交易业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政策、规则和制度:
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浙江股交中心制订的包括《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则制度及相关文件。

2、股权交易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完善,投资者须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3、浙江股交中心实行挂牌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并由挂牌企业独立对所提供的信息报告负责。

浙江股交中心指导和督促挂牌企业进行信息报告,但对信息报告的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对挂牌企业的信息报告内容承担责任。

4、挂牌企业股权交易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投资或交易风险。

浙江股交中心及其指定的代理买卖机构,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操作服务,对投资或交易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揭示
参与股权交易的投资者,除股权投资或交易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企业风险:挂牌企业分布于全省范围,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因其所处行业
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等因素,主营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甚至可能导致企业中止挂牌,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2、信息风险:挂牌企业信息报告的要求和标准低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不应完全依赖挂牌企业所报告的信息作出投资或交易决策,并应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二)责任自负承诺函
本人(即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合法投资资格
1、本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情形;
2、本人提交的所有身份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本人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4、本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1、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股权交易的各项规则、制度。

2、本人在进行投资或股权交易前,已经对股权交易的各项规则、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知悉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已充分理解股权交易“责任自负”的含义。

本人确认:参与股权交易,无论盈利或亏损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人确认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本人因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
导致的亏损,或委托他人代理操作可能造成的损失,都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行为指引
1、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应当根据相关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投资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指定的代理买卖机构提供资信状况,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等个人信息。

3、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4、投资者在浙江股交中心指定的代理买卖机构委托股权交易、投资时,应当仔细办理委托手续,慎重签署委托凭证。

5、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前,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收入状况,投资目的等因素,合理评估自身的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投资。

6、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或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挂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类信息报告,全面了解挂牌企业的相关信息。

7、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欺诈,不偏信盲从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

8、投资者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禁止的股权交易或投资行为。

9、投资者发生异常行为,浙江股交中心或其指定的代理买卖机构有权分别采取劝规批评、警告、取消投资资格等措
施。

10、投资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浙江股交中心和监管部门根据规则制度进行的调查取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11、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或投资前,应当充分认识其特殊风险和规则制度,书面签署本风险揭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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