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本土法律文化的制度借鉴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是中国法律历史和文化的沉淀,反映了中国法律的特性和基本精神。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虽有着诸多的时代局限之处,但其中仍不乏一些可供我们借鉴的用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分,这些积极成分必然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文化;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积极意义一、法律文化的概述英语中的“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耕耘、培植,最初的涵义为人们对自然界的开拓。
中文中文化的含义很广,张文显教授对此所下的定义是: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对于它的含义比较早的有梁治平先生提出的一种,他认为法律文化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具体地说,广义的法律文化应该能够囊括所有法律现象: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的机构和实施、法律制度和作为符号体系的法典、判例,以及不成文的惯例和习惯法等等。
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主要指法(包括法律、法律机构和设施等)的观念形态和价值体系(包括知识、信念、判断、态度等),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人类行为模式也应包括在内。
”张文显教授所采用的法律文化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民族性是法律文化的鲜明个性之一。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同语言一样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达形式之一。
这种深奥的思想至少包含着这样的观点,即法律远不仅是规章准则或司法判例的累积,它反映并展示了整个文化概貌。
民族或人民的精神囊括了全部民族史,同时也是社会群体通过追溯它本身生存的进程而获得的集体经验。
任何时代记录下的民族或民众的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始终在变化着的文化演进过程的静态表象。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法治的本土资源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本文将探讨法治的本土资源。
首先,本文将介绍法治的概念和重要性;然后,分析法治的本土资源的含义和作用;最后,探讨如何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来推进法治建设。
通过研究法治的本土资源,我们可以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法治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一、引言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旨在探讨法治的本土资源,以期提高法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分析法治的概念和重要性,以及研究法治的本土资源,旨在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法治的概念和重要性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
法治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权益,是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
三、法治的本土资源的含义和作用法治的本土资源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人才等资源。
这些本土资源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支撑,对于法治建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1. 本土法律制度资源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发展历程,这些都属于法治的本土资源。
本土法律制度资源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
2. 本土法律文化资源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的本土资源之一。
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传承,能够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3. 本土法律人才资源法治建设离不开具有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法律人才。
本土法律人才资源充足,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增强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推进法治建设为了充分利用法治的本土资源来推进法治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应根据本土资源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完善法律体系。
对艾伦沃森法律移植理论的辩护

对艾伦沃森法律移植理论的辩护在法学领域,艾伦沃森的法律移植理论一直是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对于这一理论,存在着诸多的批评和质疑之声,但在深入探讨和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为艾伦沃森的法律移植理论进行辩护是具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性的。
艾伦沃森认为,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这一观点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基于对法律历史和现实的深入观察。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都在不同程度上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比如,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广泛传播和影响,以及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都是法律移植的典型例子。
有人质疑法律移植会导致本土法律文化的丧失,但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事实上,法律移植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本土的法律文化和传统。
相反,在移植的过程中,本土的法律文化可以与外来的法律制度相互融合,形成一种新的、更具活力的法律体系。
例如,日本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大量移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但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的一些传统法律观念和制度,从而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现代法律体系。
法律移植能够提高法律改革的效率。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需要进行法律改革时,如果完全依靠自身的摸索和尝试,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而通过移植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成熟和有效的法律制度,可以避免走弯路,迅速实现法律的现代化和完善。
这对于那些急需建立现代法律体系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艾伦沃森的法律移植理论还强调了法律的自主性。
他认为法律并非完全依附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因素,而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
因此,在进行法律移植时,不必过分担心外来法律与本土社会环境的不适应,因为法律自身具有一定的调整和适应能力。
这种观点为法律移植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也为那些希望通过法律移植来推动法律发展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信心。
然而,反对者认为法律移植可能会引发社会冲突和不稳定。
但这种情况并非必然发生。
只要在移植过程中充分考虑本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转化,就能够降低冲突的风险。
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东方主义法律东方主义是一种在中国兴起的法学理论流派,其核心思想是东方法律的独立性和发展性。
它主张在中国的法律研究中加强对东方法律传统的理解和吸收,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法律东方主义的起源和基本观点以及其对我国法律现实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法律东方主义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主要受到西方法学理论的影响,西方的法律经验和法律制度成为了中国法学研究的主流。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化,人们逐渐认识到将西方法学理论与中国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必要性。
这就是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兴起的一个重要背景。
法律东方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中国文化和法律传统的独特性和可取性。
它认为中国有着悠久的法律传统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可以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法律东方主义主张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基础,将其融入到现代法律制度中,使得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具有中国特色和可操作性。
这种观点是对西方法律制度的挑战和反思,也是对中国法律现实的探索和尝试。
在法律东方主义的理论框架下,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始注重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系统研究和整理。
例如,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观念的梳理等。
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的本土特色,也为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探索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此外,法律东方主义也注重研究比较法学,通过对中国法律和其他东方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寻求对东方法律制度的共性和规律性的认识,为东方法律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东方主义对我国的法律现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促使我们更加重视中国法律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在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中国的法学研究容易出现依赖和模仿的现象。
而法律东方主义的倡导让我们意识到中国应该注重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从中国本土的法律文化中汲取力量,充分发挥中国法律的特色和优势。
其次,法律东方主义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法律从实用主义到理论主义的转变。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引言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体系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治观念和实践存在差异。
本文将从法治的定义、重要性入手,探讨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关系。
二、法治的定义与内涵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是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法治的内涵包括法治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等重要特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三、本土资源对法治的重要意义本土资源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拥有的资源、文化、传统和习俗等独特元素。
本土资源对法治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基础。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和整合本土资源,可以更好地将法律体系贯彻到当地的实际生活中,增强法治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本土资源作为法治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可以促进法治发展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增强法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3.本土资源作为法治监督的重要参照。
在法治实践中,本土资源可以作为一种参照和规范,帮助对法治实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保障法治的公正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探索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路径。
例如,在印度,法律体系中保留了大量传统习俗和制度,充分融入本土资源,使得法治更贴近当地文化和社会实际;在中国,法治建设也重视本土文化传统和资源的价值,注重在法律实践中综合运用本土资源,促进法治的发展与地方特色的共融。
五、结语法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本土资源作为丰富的文化遗产和社会资源,对法治的发展与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挖掘、利用本土资源,可以促进法治发展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增强法治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活力。
在不断探索中,本土资源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将为构建更加公正、民主的法治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以古今继承制度为例

175GU JIN ZHONG WAI古今中外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古代继承中的直线传递原则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由于继承人范围过窄,继承的顺序过于僵化,在被继承人死亡且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会导致遗产无人继承并收归国有,极大地损害被继承人的财产权。
所以,现行《继承法》做出改变,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远近及相互依赖程度,将法定继承人范围相对扩大。
四、现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大数据等已经与人民生活密不可分,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大到宇宙科技,小到衣食住行,这个世界时刻在进步。
因为进步必然发生改变,而随着改变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
与古代相比,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所扩大,在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上已经有了较大改善,突破了直线传递原则,但是范围依然过窄,导致大量的财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有,这不能充分保障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也违背了被继承人本人的意志。
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财产形态逐渐多样化,新型财产形式不断涌现。
股权、证券、虚拟财产等新种类遗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QQ、微信、邮箱等虚拟社交账号是否应被纳于遗产范围依然有待商榷。
互联网的普及与进步产生的数字财产的客观存在性与价值属性不可否认,很明显已经突破了传统财产范畴,并且这种趋势正在加快演进。
面对这些问题,《继承法》应作出相应的修改,与时俱进,通过二、当代继承制度的特征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身份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体现出《继承法》的原则之一:遗嘱自由原则,即遗嘱人能够自由行使遗嘱权。
同时也显现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的精神。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记通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获益匪浅,本书带给我的收获是对于法学根基尚浅的中国,试图建立一套中国当代法制和法治的设想需要有一个基于中国当代现实境况的扎实的立足点,以此作为建设中国法治之树的根基或起点,而不是从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寻找当代法治的生存土壤,其次,在现实地的基础上,探索中国中国司法体制中的一些制度的设计初衷和过程,查其根源探其原由始末从而寻找适合中国实际的制度设计,最后作者指出了,中国当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以期未来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发展愿景。
文章主要从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和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部分来展开,通过读文章了解到了苏力先生的一些值得当代法学研究者思考借鉴的一些思想,颇有感触,他以“什么是你的贡献”作为序,既是对整个中国学术界,或者主要是指法学界的拷问,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鞭策。
以下内容将谈到我在读后的一些感想以及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文章第一部分变法与法治中国法学变革更倾向于一种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动的变革,此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模式被称为“变法”模式,大量实践也表明其不足之处。
苏力先生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基本观点的角度和与本土文化之间难以化解的矛盾对这种变革模式表达了合理的质疑,并对比了其他成功进行法律移植的西方国家,寻找其成功复制的原因,主要在于引进的法律制度与本土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融合,无论是民间习惯还是迎合市场经济的相关行规惯例,作者不主张把法律理解为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的价值或体现了这样价值的条文,而更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解为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
在我国,自长久的闭关锁国之后,中国大门打开后开始有法学萌芽,李鸿章引进日本学者来撰写中国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学的进步,但是一位学者纵然有极高的法学水平,制定的法律不可谓在当时来说不先进,但是在当时的中国来说,难以找到合适的生存土壤,一部先进的法律对当时的中国来说未必是一部合适的法律,同样的道理,中国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发展也就三十年左右的历史,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中国亟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市场活动,但是法律的制定并没有可循的现实土壤来权衡法律内容之利弊,于是此种“变法”模式会再次上演,可想而知,移植过来的法律并不会注重中国的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浅谈中国的法治走向——以本土资源论为切入点

LegaI S y sce m A nd S0ci et yf叁叁!圭塾垒竺!堡!旦!!主i鲨i墓豳箧塑鋈浅谈中国的法治走向——以本土资源论为切入点高志雄同,L》缸止摘要中国法治走怎样的路才是正确的,一如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制度般在摸着石头过河,但相对于社会主义理论,法治具有更加丰富的理论、思潮、制度、哲学、历史等知识来源,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参考、借鉴和引入,但是问题也随之而发。
本文针对本土资源论和其对立的观点做了简要的比较和大致的分析,期望能在这两种对立中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关键词本土资源本土化法治现代化范示中图分类号:D920.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I O)11.013-02这里有玫瑰,就在这里跳舞。
真理就在你脚下,并不在彼岸。
——但丁从苏立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到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或许早已是过去式了,但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还没有完成,如何在转型中的中国实现法治或法律的现代化仍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两种思潮的对立和碰撞从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看苏力教授的“本土资源论”,他认为苏力教授在法律或法治观上“完全无视伯尔曼等论者所建构的有关法律或法律制度先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之形成并成为其基础的‘法的社会理论”’。
…认为其学说是违背社会理论的悖论。
‘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中,邓正来先生写道:“中国法学之所以无法引导中国的法制发展,实是因为他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且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国毫无疑问,苏力教授虽然没有构建一个西方法律理想范示,却构建了一个“本土化范示”,在邓正来先生的眼中,这个范示更加的“毫无意义”。
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中,邓正来先生对“本土资源论”所做贡献也就是其口中的“本土化范示”的贡献总结道:“两个极不可欲的彼此勾连的结果:一是为了强调‘本土资源’的重要性而:I辱它专断的设定为一种法律元,二是在‘为贡献而贡献’的法律观的支配下对“中国现实”做出的‘非中国’的专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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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真正成为社会 的最高规范 ,特别是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 三 种 便是 任 其 发 展 、 顺 其 自然 。从 清 末 到 现在 , 外 来 的 法制 制 员 。执政党和 国家的政策在社会 中实际上扮演着更为重要的 度取代了传统 的法律制度。在 中国这样极其复杂的法 制建设 角色 , 政策的作 用往 往胜 过于法律 的要 求, 超越法律 , 法律 从 发展的国家 中,这种选择无疑太不符合实际 。这种外来法律 而成为实现政策的一种手段 。另一方面, 普通 民众 , 特 别是文 制度 主要 来 自西 方 和 前 苏 联 , 后 者 也 具 有 西方 文 化 的背 景 。 0
由于 中 国特 殊 的 国 情 ,法 律 的 权威 与推 崇 并 未达 到其 它 种选 择是全面西化 ,采取西方 的法律制度及法律 文化 。然而
西方 国家的程度, 从而在法律 的实现上也存在诸多 的问题 。
在采纳 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几十年 的时 间中,不得 不承认传统
传统的封建社会 中, 民众对于法律的畏惧 , 将法律看作 是 的法律文化 、 价值还是在潜 移默化 中影响着中国的民众们 , 要
现 。近来 , 不 断呈现 出的冤 、 假、 错案 , 无疑也是让法律 的权威 放的过程 中, 引进大量 的西方法律制度 , 成为现如今我国的法
及 其 公 正 得 到 了怀 疑 。在 美 国 ,人 们 所 以偏 爱通 过 司 法解 决 律主体 。再加上本来传统 中的法律文化。我们国家面 对着三 纠纷和 “ 对 法 律 的依 赖 性 ” , 无 疑 与 公 众 对 于 法 院 的 公 正 司 法 种 不 同 的法 律 文 化 的冲 突与 融 合 , 顺 其 自然 显 得 并不 明智 。 所 认 同程 度 较 高 有 关 。从 而 , 在 我 们 国家 , 民 众 并 未 形 成 法律 至 以我 们要 主动 出击 , 采 取必 要 的措 施 进 行 整 合 。
层面得不 到广大人 民的认可 与接收 。 3基于本土法律文化 的制度借鉴的方法 第一种选择是全面复古,采取传统 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
本土法律文化是指一个 民族或者国家土生土长的法律文 化 。这是和外来法律文化相对的 。在人类发展的早期,在那
个 较 为 封 闭的 环 境 中 ,各 个 区 域 的 文 化 都 是 属 于 本 土 法律 文 化。传统 的法律无疑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 但是总 的来看 , 是不
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 位” ① 。从这个 角度 来讲 ,法律文化是 庞杂 、 专业性极强 , 普通 的民众要准确地理解并还能运用法律
和 一 定 区 域 的 人们 长 期 的 认 知观 念 息 息相 关 的 ,也是 伴 随着 来维护 自己的权利 ,这样 的 目的是不容易实现的。在短短数 区域 与群 体 的 差 别 而有 所差 别 。 因此 ,文 化 在 一 个 短 的时 间 十年 的时 间内, 国家引进大量 的外来法律 制度 , 这些法律制度 里, 是 很 难 被 复 制 或 者 得 到 一个 群 体 全 部 的认 可 , 并 融入 自己 的价 值 和 中 国传 统 的 思 想格 格 不 入 ,从 而 在 其 内在 法 律 文 化 的生活当中 。
中图分类号 : D9 0
1 本土法律文化 的含 义
众对于法律的遵守, 守法, 而并不着眼于通过法律来保护 律文化是指 “ 与法 的权利 。这样对于民众来 说, 会产生畏惧法律 的认知, 而不是
律体 系密 切 关 联 的 价值 与 态 度 , 这 种 价 值 与态 度 决 定 法 律体 系 形成 用 法 律 来 维 护 自己权 利 的方 法 。法 律 的 现代 法 律 体 系 的
基 于本土 法律 文化 的制 度借 鉴
邢
摘 要
超
6 1 0 2 0 7 )
( 四川 大 学法 学 院 四川 ・ 成都
在 中国的法治发展过程 中, 移植 了太 多的西方 法律制度 , 导致 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分 离, 所 以法律往往得
本土 法律文化 制度
文献 标 识 码 : A
不到彻底的施行。本文 即以此为 出发点, 来讨论本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 制度 的结合 , 以整合其冲突。 关键词
化 知 识 较 低 的 民众 , 对于法律的陌生, 遇 到 本 应 由法 律 来进 行 新中国采取前苏联的法律 , 然而 随着苏联的解体 , 其法律的局 衡 量 的 问题 , 转而用其它的方式解决, 这 无 疑 不 利 于 法 律 的 实 限 性 , 未 得 到 更 多 的采 纳 , 但 仍 旧影 响 着 我 国的 法 律 。改革 开
上 的观 念 。
我们 要 直 面 中 国法 治之 路 所 面 对 的 问题 , 我们 也要 承 认 、
这也或多或少体现了近 几十年来我们 国家大量引进外来 发扬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当中,能够为大众接受符合 法治理 法律存在 的诸多 问题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就 曾迫于 念的价值 与法律理念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进行和外来的先 经济等各种压力, 不情愿地接受某些世贸组织 的规则 , 甚至接 进 的法 律 制 度 乃 至 其法 律 文 化 相 融 合 , 才 能 达 到预 期 的效 果 。
化; 然而 ,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 不同国家的交流与接触 , 不免产 生 符合现代 的法治理念,达不到现在社会对于法律的需求 。在
了本 土 法 律 文 化 与 外 来 法 律 文 化 的 冲 突 与 融 合 。 2当 今 我 国 法律 制 度 的现 状 改革 开 放 的氛 围下 ,我 们 已经 深 深 地 卷 入 到 了现 代化 的环 境 下, 退 回到 过 去 的法 律 制 度 文 化 当 中 , 已然 没 有 了机会 。第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