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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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隐蔽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隐蔽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隐蔽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隐蔽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中的隐蔽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后续工序覆盖,无法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的工程部分。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四条隐蔽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制度健全、流程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项目隐蔽工程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

第六条项目管理团队职责:(一)制定隐蔽工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隐蔽工程检查;(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四)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五)定期上报隐蔽工程管理情况。

第三章施工单位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确保隐蔽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第四章隐蔽工程验收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终验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过程验收:(一)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二)施工单位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请,项目管理团队组织验收;(三)验收合格的,予以签字确认,允许继续施工;(四)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新验收。

第十二条终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隐蔽工程终验申请;(二)项目管理团队组织终验,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三)验收合格的,予以签字确认,办理验收手续;(四)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新验收。

第五章质量问题处理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团队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报告项目管理团队;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团队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十六条责任单位承担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进行整改;第十七条质量问题处理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隐蔽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构造中,不易直接观察和检验的部分,如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预应力构件、嵌入管道等。

由于隐蔽工程的特殊性,其质量的保证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现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手册,确保施工合理、规范、安全。

2. 建筑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

3.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的管理,并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 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隐蔽工程管理档案,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归档,确保隐蔽工程质量的追溯和溯源。

三、管理流程1. 施工单位在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手册,明确工程要求、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手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监督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3.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将相关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建立隐蔽工程管理档案。

5.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隐蔽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并提交监理报告。

四、文件管理1.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应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手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2.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应按照工程名称、位置、施工单位、施工内容等建立文件目录,并做好文件标识和归档。

3.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应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丢失或损坏。

4.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保存,以便随时查阅和追溯。

五、质量控制1. 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采取有效的施工手段和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目的为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内容及识别范围第二条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挡墙、站场等各类地基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砼工程的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预埋件、各种地下管线等工程第四章隐蔽工程的控制第三条在隐蔽前,施工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应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符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签证单,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合格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桥梁、重要涵洞、隧道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验收,要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第四条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第五条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如监理工程师因故不在,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由施工队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作出记录,事后交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

第七条隐蔽工程检查应按铁道部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由技术人员或主管工程师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如发生地质变坏,应处理后,重新检查。

隐蔽工程检查后,如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施工队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指挥部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蔽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项目的隐蔽工程管理。

第三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后续施工将被覆盖、隐蔽,不易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部位。

第四条隐蔽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项目经理为隐蔽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隐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如实反映施工过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三条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报监理单位验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对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予以签认。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资料归档,包括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整改记录等。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监理单位验收。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在隐蔽工程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管理。

第三条隐蔽工程指未经装饰、封闭或覆盖,难以查看的建筑工程部位。

第四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立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档案,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第七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应当与工程质量管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二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组织领导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部门,负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参与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隐蔽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检验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结构验收、隔离验收等。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目测检查、检测仪器检测、取样实验等。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当及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形成检验报告,并把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第四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检验工作能够按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追溯制度,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能够进行追溯和复核。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一些隐蔽施工环节,如地下管道、电缆、钢筋混凝土的浇筑等,这些环节对工程质量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然而,由于施工地点难以观察、施工人员素质不同等原因,这些环节的施工质量管理十分困难。

因此,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必须要完善,在保障工程安全性和质量的同时,还要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完成周期。

一、制度的目标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隐蔽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提高施工中通用工程品质,并防止由于环节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工程发生事故或者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隐蔽工程的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与质量控制方案,以保证相关质量标准的实现。

三、制定标准制定标准是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施工单位应该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对质量工程以及施工等级、施工材料、施工方法、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等进行细致的规定。

四、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技能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技能对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

施工人员既要掌握施工技术,还要学会如何检测和评价隐蔽工程的质量,并根据不同情况选用适当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五、质量控制器在隐蔽工程的施工中一定要安排专人担任质量控制者。

质量控制者应该对隐蔽工程的施工、检测、评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管控,同时对各项验收标准进行监督。

六、质量检验在隐蔽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应该保证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该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

同时,检验人员的选聘和能力培养也是质量管理不可忽略的一部分。

七、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依据标准检测和评估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以便进行最后验收工作。

八、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移动是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的计划、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标准,可以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建设周期。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Hidde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对隐蔽部位进行质量管理的一种体系。

它包括预控措施、检查措施和验收措施三个环节,旨在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可控、可试验、可追溯。

一、预控措施1.隐蔽工程前应进行严密的施工准备,包括组织人员、准备材料、设备检验等,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隐蔽工程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以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3.隐蔽工程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预判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4.在施工开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质量控制能力,以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二、检查措施1.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或质量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现场核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应及时记录,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三、验收措施1.隐蔽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对于存在问题的隐蔽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并符合标准要求为止。

3.对于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的质量追踪和质量保证。

4.对于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应进行整改或拆除重建,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1.提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施工质量的可控性。

3.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和诉讼。

4.为隐蔽工程的后续验收和维护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程序,明确了有关参建单位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中的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程的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电建质监[2007]2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水电部分)》电建质监[2007]2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中电建协工[2006]6号《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13 职责3.1 建设单位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实施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参加地基验槽隐蔽及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3.2 监理单位组织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并对隐蔽过程和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实施停工待检。

3.3 设计单位参加地基验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3.4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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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
1、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总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由总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

4、项目施工总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5、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
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7、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8、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

9、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0、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

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1、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2、施工总包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13、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果总包方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总包方负责。

14、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甲方及监理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施工分包方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经检查,如质量合格,提出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总包方损失,必要时与甲方协商相
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总包方须全面剥露,全部重新检验,实施返工或返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15、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如下: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16、总承包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监理有权要求采取解除隐蔽等方法进行复查,若发现质量问题,由施工总包方承担责任,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检验及修复的费用。

17、甲方或监理事前确已接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总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隐蔽,但必须作好验收记录。

二、隐蔽工程是指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般隐蔽工程项目包括:钢筋工程;地下基础工程;地下管系及其防腐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检查;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内外装工程等。

各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需检查和注意的主要关键点为: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标高尺寸、坑、井、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人工地基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换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材料的厚度、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作法、防水处理措施质量;
5、水暖、卫暖、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除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6、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预埋件、龙骨、吊杆、建筑胶、防锈防腐油漆、焊接、保温等;
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文字要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拍照,重要部位需按不同的角度局部特写,由工程部负责把所需照片扫描存入资料室电脑。

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就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工程质量管控的一个关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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