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林队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队员队伍的素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结合护林队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有护林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作为、懈怠情事发生。
第四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队员,包括全职护林队员、兼职护林队员、临时招募的护林队员等。
第二章护林队员选配与聘任第五条护林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森林资源,专业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护林队员岗位技能;(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护林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出来的护林队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条护林队员的聘任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社会保险等环节,确保护林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护林队员的待遇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
第三章护林队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护林队员应当接受上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护林队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一条护林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有擅自决策的行为,如遇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护林装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测等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四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如巡查记录、护林报告等。
第十五条对护林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护林队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对护林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护林技能等。
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工作效率,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林员职责1.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2. 定期巡山,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3. 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
4.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5. 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护林员工作要求1. 护林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
2.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专业知识。
3. 护林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勇于担当,敢于执法。
4. 护林员应熟悉所辖林区的地形、地貌、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情况。
5. 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护林员工作流程1. 报到与交接班(1)护林员应按时到岗,接受林业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的交接班。
(2)交接班时,护林员应详细记录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巡山与巡查(1)护林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巡山。
(2)巡山过程中,发现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林业部门。
(3)巡查过程中,应关注森林资源变化,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
3. 森林防火工作(1)护林员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2)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3)森林火灾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病虫害防治工作(1)护林员应定期巡查,发现病虫害,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2)做好病虫害防治记录,为林业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1)护林员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非法捕猎、贩卖。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林场护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护林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工作效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护林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及临时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三条护林人员的职责:1. 负责本责任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2. 定期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资源破坏、火灾、病虫害等情况;3. 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4. 参加护林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护林人员的任务:1. 负责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包括山头、林带、水源地等;2. 对责任区内发现的火灾、病虫害等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3. 对责任区内违法采伐、放牧、狩猎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4. 参与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巡护管理第五条护林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进行巡护,确保巡护无死角。
第六条护林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认真填写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2. 对发现的火灾、病虫害等情况,及时上报林业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3. 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执法部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林场应定期对护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林场应建立健全护林人员考核制度,对护林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护林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护林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林场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林场护林人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护林员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资源的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二、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1. 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3. 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协助防治;4.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5. 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的权利:1.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2. 在发现火情、病虫害、非法猎捕等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3.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4.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第六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林业事业;2. 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熟悉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护林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2. 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3. 做好巡护记录,真实反映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状况;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护林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护林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护林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护林员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和巡逻森林区域,发现并及时报告火情、盗猎等违法行为;2.维护森林植被,及时修剪、除草、抚育;3.防止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4.指导游客遵守森林保护规定,保护自然环境;5.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参与紧急救援工作;6.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提供报告和数据分析;7.参与制定森林保护规划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8.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管理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2.护林员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纪律;3.护林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4.护林员应使用专业装备和器材,如通讯设备、灭火工具等;5.护林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技巧,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护林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7.护林员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8.护林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使用森林资源;四、考核评估1.护林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2.绩效评估将综合考虑巡逻工作、火情报告、盗猎查处、扑灭森林火灾等方面;3.优秀护林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工作作用;4.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五、违纪处分1.护林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渎职失职或监守自盗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泄露工作秘密、收受贿赂等;3.违纪处分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单位所有。
以上为《护林员管理办法》内容,旨在对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评估和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
护林员规章制度范文(4篇)

护林员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工作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国家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护林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服务群众,依法履职,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贡献。
第四条护林员应服从国家林业部门的领导和指挥,同时要遵守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章护林员行为规范第五条护林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公正、廉洁、务实、谦虚、团结、高效地完成任务。
第六条护林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合法指令,按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七条护林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林业部门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护林员在培训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应注重学习、研究、总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护林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群众,礼貌待人,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护林员应在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爱护公物,保护和维护相关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
第三章护林员执法责任第十一条护林员有义务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保护国家自然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履职,严禁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护林员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要尊重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加强对林区的巡查、监测、执法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护林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注重掌握证据,严肃执法,不得私自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护林员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和复杂案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护林员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护林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护林员,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以示警戒和惩戒。
第十九条护林员应珍惜自身荣誉,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护林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等单位的护林员及其领导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服从上级指挥,全力支持上级工作,共同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服务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风尚,共同努力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第七条护林员应当保守单位的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护好单位的财产和利益,做到忠诚、守信。
第八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团团伙伙,不搞派系斗争。
第十一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纪律监督。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三)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制定合理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其他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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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
磨基山公园护林环卫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管理,促进景区管理的规范化,充
分调动护林环卫人员忠于职守,勤奋有为,立足岗位,献身事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在有效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基础上,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干净优美的游园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防火区段及责任
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
会议精神,强化责任,严格管理,着力提高森林防火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积极参与预防、消灭森林火情、火灾的人员实施奖励。
(-)防火责任区的划定
1、将磨基山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地域划分三个防火责任
区,责任区南北分别以长江和江南大道为界。
东区一夷陵长江大桥至电视转播塔;中区一电视转播塔至喻家圾;西区一喻家圾至市十二中。
2、按照卫生和防火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办法,即负责东、中、西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区东、中、西段的管护人员相应负责同一区段的卫生工作。
(二)森林防火考核标准
1、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护林人员要按照《防火预案》的要
求,到指定的防火地段或区域坚守或巡逻。
2、佩带袖章或其他护林防火标识,保持通讯(包括对讲机)畅通。
3、对当地农民生活、生产用火行为及时报告管理处防火值班人员登记。
4、对山上游园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止。
二、环卫管理区段及责任
(一)卫生责任段区划
1、将磨基山森林公园范围内的人行台阶路划分三个卫生责任段,即东段一夷陵长江大桥至电视转播塔;中段一电视转播塔至喻家圾段;太空球至公园大门口;西段一喻家圾至十里红。
2、为了对各段的卫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和监督,将每个卫生责任段细分为四个卫生检查段。
东段:①夷陵长江大桥至雷公岩山顶,②雷公岩山顶处至山呦,③山呦至凉亭,④凉亭至电视转播塔;中段:①电视转播塔至太空球,②太空球周围,③太空球至喻家土亚,④太空球至公园大门;西段:① 喻家圾至谭包,②谭包至笔架山,③笔架山至十里红岗,④ 十里红岗至十里红。
(二)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标准
环境卫生结果的评价设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每个环境卫生检查段的考核标准由四个主要因子组成: ①道路:检查台阶路面是否洁净,路两边地上和树枝上有无纸巾、塑料制品或其它固体垃圾;②座椅:检查游人驻足地和座椅周围(特别是下方)是否洁净,是否有纸巾、烟头、水果皮、瓜子壳、包装袋等其它固体垃圾;③垃圾桶:检查垃圾桶是否及时清理,垃圾桶内
的垃圾物是否达到或超过容积的一半;④ 清扫间隔时间:通过地面的清扫痕迹和询访游客等方式,检查责任人是否严格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全面认真清扫一次以上,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每天认真全面清扫两次以上的规定执行;⑤临江面垃圾和步行道两边杂草一月清理一次。
2、以上五个考核因子,全部合格者评定为好,其中一项不达标评定为合格者,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不达标评定不合格者。
三、管护职责及管护人员条件
1、成立护林环卫队,暂定名额八名,其中设队长1 名、副队长2名,队员若干名(包括巡逻员)。
队员在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队长对其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 成立护林环卫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和队长或队员组成。
2、队长的职责是:①在做好本责任区环卫护林工作的同时,督促其他队员做好本职工作;②与管理处人员一起例行每星期的卫生和防火检查;③积极协助和完成管理处交付的其它工作
3、巡逻员职责:负责全路段巡护,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管理处,发现非法行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4、段(片)护林环卫人员的确认。
个人申请,管理处确认, 并与管理处签订《磨基山森林公园护林环卫承诺书》后生效。
5、各段(片)环卫护林人员每年一定。
各段(片)护林环卫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且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护林环卫工作的疾病。
四、管护考核及奖惩
(-)环境卫生的考核
1、设立绩效工资,市民对卫生情况不满意而投诉,或岀现脏、舌L、差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后,扣除对应管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2、护林环卫检查组每周不定期对各段的卫生防火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一次检查为不合格将被提出警告。
3、环卫护林检查组由管理处相关责任人与护林环卫队队长组成,涉及对队长责任的检查,队长应回避,由管理处另派另护林环卫队员参加。
4、护林环卫检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由护林环卫队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当月检查情况,确定奖惩兑现,会上对队长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超过半数以上,扣发队长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
5、护林环卫队员应忠于职守,扎实有效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连续三月扣发绩效工资或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扣发绩效工资的,应做辞退处理。
6、处财务凭每月检查的原始记录表计发护林环卫队人员当月工资,每月初发放上一个月工资。
(二)森林防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当班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佩带袖标或防火工作标志、通讯不畅通、不在防火岗位、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制止和消除、自己在岗位上吸烟等问题,第一次提出警告,连续三次发现将扣发当月绩效
工资。
工作期间饮酒,第一次提出警告,连续三次发现将解除合同。
发现火警不及时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对应年终绩效额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和年终绩效。
2、护林环卫队员要加强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防火巡查工作,对第一时间到达火情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护林环卫队员一次奖励100元;跟随护林环卫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积极扑救的其他人员(《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老、弱、病、痴、幼等不能上山扑火的人员除外)每人一次奖励50 元;非本单位护林人员发现火情积极扑救的一次奖励200元
3、护林环卫队员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全年无火警火灾, 和卫生检查无不合格,计发当年绩效。
4、在管理处注册的义务扑火队队员参与灭火,每人一次奖励50元。
五、管护人员工资构成
当月基础工资+通讯费100元+当月绩效200元,年终绩效1200元。
六、此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根据实施和运行情况,适时对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新修订和完善的办法执行。
二0—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