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的管理规定讲解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暂行)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外出学习,掌握医学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现就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范围:(一)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短期进修学习:指参加3个月内的专业学习班、与各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学习。
(四)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派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六)专业、专题观摩。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人员条件:(一)所有在职在岗职工,无医疗责任事故。
(二)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次限1人,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三、基本原则(一)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专业观摩等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
要求与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若参加的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对我院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以与岗位、专业紧密相关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
全院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
(四)业绩优先原则。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室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1、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每l-3年选派一名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科教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⑤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
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8、差旅费报销办法:大连市内,一个月报销一次;省内,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省外,半年报销一次。
交通工具标准按医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9、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0、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
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1、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12、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1、参加培训、进修(1)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由医务科制定计划,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的学习内容、时间和目的,由医务科根据科室情况安排,不得随意更改。
(3)培训或进修期间,医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并享受全部奖金,科室、医院各出一半;不足半个月的短期培训,按实计发奖金,超过半个月的取消奖金按规定月补。
(4)进修一年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进修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者,进修期间按月均年休假扣除。
(5)不服从培训和进修计划安排者,取消当年晋升调资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及格。
2、参加业务学术活动。
(1)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及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
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2)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由科室向医务科申请,经医务科登记后,省内的由医务科审批,省外的由医务科报业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者,其一切费用和学习时间,由学员自负。
(3)参加者返院后必须向医务科汇报,同时提交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
(4)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次数:原则上,省外,副高职称以上每年1次,中级职称每2年1次省内,中级职称以上每年1—2次。
(5)毕业后工作未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或由医院安排的除外)。
3、费用报销(1)培训、进修费用凭发票全额报销,进修住宿原则上由进修单位安排,特殊情况自行租房的,按进修单位住宿标准结报。
培训或进修期间,每期只报销来回一趟车旅费,遇春节则增加报销一次车旅费。
(2)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住院医师培训、学术年会(院部指令性会议除外),费用报销限额为:主任医师每人每年3500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每年25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1800元,医师每人每年800元。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责任部门与审批流程1.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审批流程: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员工个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交至直接上级主管审批;(2)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员工需将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4)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方可按照规定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
三、申请与报名程序1.申请:员工需提前了解所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
在此基础上,填写《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申请表》,明确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报名:员工需按照所参加的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报名材料。
同时,需按照审批流程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四、经费报销与支付1.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的经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及流程详见公司《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2.学习培训、进修及学术会议所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报销。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外出进修学习行为,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和潜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修学习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课程、进修培训、学术研讨、交流访问等活动。
第三条进修学习应以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服务企业发展为目的,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进修学习应与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和培养计划。
第五条进修学习以自费参加为原则,鼓励员工自愿选择付费进修学习项目。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第六条进修学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第七条进修学习包括国内和国外学习机会,员工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项目。
第二章进修学习程序第八条员工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应提交申请表,包括学习计划、学习目标、学习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申请进修学习需提前一个月提交,涉及国外学习需提前三个月提交。
第十条申请进修学习的员工应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的邀请信、课程大纲、费用明细等。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和安排。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需求、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员工的替补和岗位调整,在员工外出期间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进修学习管理第十四条进修学习期间,员工需遵守进修学习机构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学习课程等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学习期间,员工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学习进展和学习成果,及时沟通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六条进修学习期间,员工如有退学、逃学等行为,应向企业做书面报告并全额退还企业给予的经济补助。
第十七条进修学习期间,员工如有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有权终止其学习资助。
第十八条进修学习期满后,员工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心得、学习成果和下一步的学习计划等内容。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对员工的学习报告进行评估和总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关于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的管理规定

关于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的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不断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职工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学历教育和论文版面费报销等作如下规定:一、进修学习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
2、各科室按医院及科室发展需要,制定进修培训计划,拟进修人员须提前填写进修申请,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科,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
3、进修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符合医院或科室的发展要求,不能擅自更改专业。
4、进修时间:根据进修内容确定,一般不短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5、进修单位的选择:原则上以国家级知名医院、著名专科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亦可选择省级医院,以个人联系为主,医院协助,联系费用自理。
6、进修人员必须与我院签定《进修学习协议书》,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当事人应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进修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承担给医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7、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
8、进修费用报销范围:凭正规发票报销。
医院承担进修期间的进修费和住宿费,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
在省内进修者,住宿费用每月最高报销300元;到省外进修者,住宿费用每月最高报销450元。
9、进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修任务,进修期间因不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未取得结业证书者,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10、进修结束后将结业证书复印件交医教科备案,并在院内举办相关业务知识讲座。
二、短期培训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参加短期培训。
2、短期培训时间大约为半个月到3个月左右。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进修规定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
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双资格证工作五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初级任职资格。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10月底前要做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医教科,医教科汇同护理部、门诊部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前先到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再到医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原则上在省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特殊专业可到省外较大医院进修。
七、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进修期间不发误餐费及加班费,夜班费凭进修单位证明发给夜班补贴(每月不超过4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九、凡医院同意的进修,住宿费10元以内的院方承担,10元以上部分个人和医院各承担50%。
十、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规定十一、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术活动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签字,根据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由医教科会同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到医院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由医教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和学术交流的制度

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和学术交流的制度1、外出进修1)科医护人员外出进修,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及科室管理小组协商,并负责统一安排。
2)外出进修采取医院、科室及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联系。
3、进修专业由拟进修本人提出,经科室管理小组开会讨论决定。
或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指定专业和进修人员。
4)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专业可缩短为半年。
5)在外出进修期间未完成学业者,今后将不再安排。
2、外出进修的要求:1、进修人员应按所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经医院及科室同意。
2)进修人员应按进修时间完成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结束进修的,须得到医院医务科和科室领导及科室管理小组的同意,否则科室将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3)在进修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进修科室先进的医疗护理技术、经验及方法;并了解开展先进技术、业务的相关信息(如:仪器设备的名称、价格、厂家及联系电话等)以及先进的科室管理、教学、科研体制。
4)、进修结束返院后,应认真作出书面总结,将所学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经验向全科汇报。
并结合科室实际条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业务工作计划。
3、外出进修待遇1)对在进修期间,由进修单位所出具的各种补假单,科室均不予承认。
2)进修前,给休假一天为出发做准备;进修结束返回后,给休假一天做休整。
3)进修返回时间,以所在进修单位主管部门签字时间为准,否则除特殊情况外,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效益工资按医院相关分配原则执行。
4、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交流1)除在本市举办的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原则上每病区每期只允许一人参加。
若有两名或以上人员均持有通知书或邀请函的,则由其中一人代替交流,并尽量为被交流人领取相关证书及资料。
2)科室对上述学术活动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在确保医疗及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
医护人员应顾全大局,给予理解和支持。
3)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结束后,参加者须按时返回科室,时间以学术活动通知书或邀请函为准,不能按时返回者,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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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的管理暂行规定为了不断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职工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学历教育和论文版面费报销等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学习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
2、各科室按医院及科室发展需要,制定进修培训计划,拟进修人员须提前填写进修申请,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科,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
3、进修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符合医院或科室的发展要求,不能擅自更改专业。
4、进修时间:根据进修内容确定,一般不短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5、进修单位的选择:原则上以国家级知名医院、著名专科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亦可选择省级医院,以个人联系为主,医院协助,联系费用自理。
6、进修人员必须与我院签定《进修学习协议书》,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当事人应退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进修年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并承担给医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7、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
8、进修费用报销范围:凭正规发票报销。
医院承担进修期间的进修费和住宿费,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
在省内进修者,住宿费用每月最高报销300元;到省外进修者,住宿费用每月最高报销450元。
9、进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修任务,进修期间因不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未取得结业证书者,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10、进修结束后将结业证书复印件交医教科备案,并在院内举办相关业务知识讲座。
二、短期培训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参加短期培训。
2、短期培训时间大约为半个月到3个月左右。
3、短期培训审批程序同进修学习审批程序(如因工作急需由院科双方协商后随时派遣)。
4、培训期间待遇及费用报销标准按进修学习标准执行。
三、学术会议
1、参加学术会议条件:(1)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为第一作者,或被聘为学术团体的理事、委员,并持有大会邀请信的正式代表;(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
2、参加会议范围: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
非指令性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参加。
3、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专业骨干、高年资主治医师每2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
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市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参会人数。
4、参会审批程序:参加学术会议者,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医教科备案后方可参会。
省外学术会议必须经院长批准。
5、进修或短期培训期间参加学术会议者,费用自理。
6、费用报销范围:会务费、往返车船费、住宿费。
7、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出部分返院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8、参会结束后,将会议论文资料报送医教科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否则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两年外出参会资格。
对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五年外出参会资格。
四、论文发表
1、在国际权威杂志上发表且SCI所收录的论文,医院100%报销版面费,同时每篇奖励5000元—10000元;
2、在中华医学会所属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或SCI所收录的论文,医院100%报销版面费,同时每篇奖励500元;
3、在国内出版的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外系列期刊、中国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100%报销版面费,同时每篇奖励200元;
4、国内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发表的论文,报销版面费的100%;
5、在专刊、特刊等非正常期刊或杂志(包括非正式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不予以报销。
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以汇编形式出版的版面费不予以报销;
6、凡参编医学书籍,个人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者,每万字奖励300元;
7、撰写的医学论文需与本人专业相符,发表时第一作者单位应署名为“康美医院”,且论文作者为第一作者,方可按上述规定报销版面费。
凡我院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和非第一作者,版面费不予报销;
8、凡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持杂志封面、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1式1份)、刊物原件、版面费正式发票(科主任及本人需签字)、医教科审核后履行报销手续。
进修、培训学习协议书
甲方:康美医院
乙方:
年月日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乙方本人申请、科室选派、医院研究,同意科到进行为期的进修学习。
为保证进修人员的进修学习及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参照有关规定,双方特签订以下进修协议:
一、乙方应根据医院研究确定的进修专业、方向和进修地点,按时、认真参加进修学习,每月向医院主管科室联系汇报学习情况,以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和进修人员学习效果。
二、乙方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医院声誉,对违规、违纪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修结束后,乙方应按时返回医院上班,并及时向科教科提交进修鉴定表、进修总结及有关材料。
四、进修结束后,乙方应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展示进修学习成果,并由主管业务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达到进修预期效果的,甲方按规定报销进修学习的有关费用。
对未能完成进修学习任务者,一切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五、乙方进修结束后,双方约定服务期为八年。
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提出调动工作岗位,否则,乙方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含进修培训费用和各项保险及培训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及其利息)。
甲方因工作需要调动乙方工作除外。
六、在约定服务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自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所进修专业的医疗技术工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拾万元整。
七、在约定服务期内,甲方将冻结乙方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八、甲方负责乙方的进修费、住宿费及进修期间的往返路费。
进修学习期间,医院按规定保证进修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以上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愿之表达,本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本协议一式二份,科教科及本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