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培训民法总论讲义—李仁玉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2010年李仁玉教授最新民法讲义4

2010年最新民法授课提纲(4)十七、意思表示的类型1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特别注意,意思表示的意思,包括进行民事行为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如无此两种意思则不为意思表示。
[难点辨析]无意思的表示与因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撤销。
如果行为人无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则为无意思的表示,无意思的表示不能成立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撤销,行为人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只是在意思的内容、意思的方式等方面存在错误,因此因重大误解导致的是民事行为的撤销,而不是民事行为不成立。
【题例】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BCD•2007/三/51)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 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2 意思表示的类型{重点掌握}(1)明示与默示。
区分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有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示;默示的意思表示可区分为推定和沉默,推定是以行为人的积极作为推定其内心的意思。
推定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确定或者依照习惯确定。
沉默是指行为人的不作为表明其内心的意思。
沉默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发生效力。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前者如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后者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完成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相对人恶意地阻止意思表示到达,如充耳不闻,则应视为意思表示的到达。
如果意思表示的相对人是失聪人或者不懂得此种语言,意思表示是否达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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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培训民法总论讲义—李仁玉

一、民事法律关系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题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2008/三/1)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题例】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2005/三/1)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
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
民法总论名师讲义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是否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关键是法律是否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3)现代社会民事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即:自然人、法人。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组织要么作为自然人的特殊形态要么作为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因为它们不能承担独立的责任。
国家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是作为法人的特殊形态的,因此也是民事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无法落实。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等。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人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救济民事权利而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
权利义务责任民法作为私法以权利为本位,其目的乃在于赋予民事主体以权利并对其提高充分的保护;但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以权利就必须赋予主体之外的其他人以义务,对于相对权来说是积极履行的义务,对于绝对权来说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即不干涉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故对义务的规定是法律不得以而为之,不是法律的终极目的;若所有的义务人都履行了其义务权利人的权利固然得到了维护,但是若有人竟然违反义务权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此时法律必须提供救济,其手段便是让违反义务之人承担不利之后果,即为民事责任,故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反义务侵害到权利,而其目的则在于对权利进行救济。
2010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1)

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第一节结婚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主要有:婚姻法中的规定大都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改变。
(1)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3)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2、婚姻法明确的基本原则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其中应当了解的是:(1)婚姻自由原则: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其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一夫一妻制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它的内容是指:A、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B、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C、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3、结婚的特征:(1)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结婚是一种身份行为,且法律对身份行为作了严格的规定。
二、结婚的条件1、实质要件:(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具有结婚合意。
A、意思表示当事人有婚姻行为能力。
具有特殊性。
a、婚姻行为能力以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婚姻意思能力为条件。
b、已成年未达法定婚龄、已达法定婚龄但欠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表示意思时处于精神错乱或无意识状态的,均不能为有效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
c、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则与婚姻成立无关。
B、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是受胁迫的结果。
a、如果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受胁迫的结果,则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但是因受欺诈而结婚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只能通过离婚解决。
C、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婚姻行为是要式行为,即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学总论讲义1

试点专业课程教学讲义格式《民法学》教学讲义课程类型:通识课;适用对象:治安专业、刑事技术专业;课程学时:48,理论讲授学时:20,实践学时:28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导论【本章学习目标】1.理解民法的概念与渊源;2.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3.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4.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5.理解民法对警察执法能力的重要性。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适用【引例】2009年5月26日,王某与其朋友在某饭店消费时,发现一瓶啤酒中有混浊沉淀物,遂拒付餐费800余元并要求十倍赔偿其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王某遂以变质啤酒要挟饭店和啤酒厂,声称截至29日对方必须赔偿其物质和精神损失共2万元,否则将在6月1日《食品安全法》生效之日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啤酒厂与饭店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敲诈勒索将其拘捕。
【法律问题】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3.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的概念和渊源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体系化和系统化,体现了民法的形式理性的要求,使其成为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最高形式。
民法典是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内容是普遍适用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因此,“不管在哪里,民法典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在法国,民法典则被认为是“法律的真正心脏”。
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是民法的普通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
李仁玉民民法经典试题

李仁玉-民法经典试题国家司法考试满分网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购买货物一批,价款5万元,甲预付3万,余款10日后支付。
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张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交给乙。
双方言明:如甲不支付余款,乙可对该汇票行使权利。
乙对甲的汇票享有什么权利?()A.抵押权B.动产质权C.权利质权D.留置权2、甲、乙、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成立了字号为暖暖鸭绒店,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丙提供技术性劳务。
由于乙提供的鸭绒存在质量问题,生产的产品滞销,导致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
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B.甲、丙无须对该债务承担责任C.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丙有权将乙除名D.甲、乙、丙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将乙除名3、甲为一电脑爱好者,乙为一小贩。
乙在路边叫卖:“正版windows xp2软件,5块钱一张”,甲欣然买之。
经查,该软件正版为2000元左右,所卖软件为盗版软件,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4、某手机厂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制纪念手机2008台,每台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机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机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5、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
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
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有效,因为甲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所有权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6、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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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题例】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2008/ 三/1)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题例】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C?2005/三/1)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 .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 0 %、30 %、50 %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 万立方米,约定用
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
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 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 1 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 1 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
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 元。
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 2 万元方可修复。
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 元。
由于发生上
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 %份额转让给庚村。
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效力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题例】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2008/ 三/51)
A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 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
辩权
D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难点辨析]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
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又分为两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此种形成权依附于债权而产生,并与债权不可分离,主要包括撤销权、撤回权、追认权、解除权、终止权、选择权、抵销权、免除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租金减少请求权等。
应予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减价请求权、租金减少请求权属于形成权的情况,主要是针对政府定价而言,如果是当事人约定的价格,减价请求权、租金减少请求权通常属于债权请求权;二是物权性形成权,此种形成权是依附于物权而产生,并与物权不可分离的,主要包括撤销权、所有权的抛弃、其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
至于夫妻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共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1 条的规定,再次分割共有财产的诉讼适诉讼时效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依此条规定,此处的再次分割共有财产为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学理上存有争议。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主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主要包括婚约撤销权、解除婚约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子女认领权、撤销收养、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抛弃、遗产分割权。
至于侵害继承权的纠纷,则为行使请求权而非行使形成权,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1 )明示方式与默使方式。
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
【题例】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CD?2003/ 三/34) 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2)自主行使方式和诉讼行使方式。
形成权应如何行使,一般而言,以当事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效力。
如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抵销权、合同解除权等。
但是,有些形成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法》第74 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婚姻、撤销收养。
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通常认为不当然采用诉讼方式。
第三,抗辩权。
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
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至于除斥期间已过,不属于抗辩权的理由,因为除斥期间是针对形成权而言的,不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而不是弥补损失,因此抗辩权可能与违约责任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同时适用,因为违约责任请求权或者侵权责任请求权是解决弥补损失的问题。
至于抗辩权能否与解除权并用,应无疑义,因为抗辩权的功效是预防损失,解除权的功效是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两者不存在选用的问题。
【题例】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 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 年9 月30 日,付款期限为2007 年10 月31 日。
9 月底,煤矿交付200 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
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ABD?2008/ 三/57)
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第四,自助行为、侵权行为与抗辩权。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本问题的难点在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
通说认为,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 形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的手段适当;(4)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自助行为是针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的自力救济;侵权行为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侵权行为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而侵权行为是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的权利。
【题例】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C?2005/ 三/6)
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 是自助行为
D 是侵权行为第五,抗辩权与否认权。
在权利已经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
如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已经消灭,一方如果提出请求他方履行债务,他方有权拒绝,否认其权利存在,这是行使否认权,不是行使抗辩权。
再如在根本不存在债权的情况下,一方要求他方履行债务,他方拒绝履行的,这属于行使否认权。
如果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一方要求他方履行的,他方拒绝履行,这属于行使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