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罗元文 张视星一、新时期呼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新医保制度的良好初衷并未体现出来,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日益突显,医保覆盖面不广、看病难看病贵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非赢利性质严重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新医保制度的实施效果,社会民众都呼唤国家能在新时期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解决实际中的各种问题。
胡锦涛在十七大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
新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08年3月 “两会”上,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实现有个健全医保制度的框架体系,到2020年,将在中国建立完善的医保制度”[2]。
二、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状况(一)城镇职工参保状况全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999年为2065.3万人, 2007年为18020万人,比1999年增长了近9倍,比2006年年末增加2288万人。
2007年在职职工参保13420万人,退休人员参保4600万人,分别占职工参保总数的74.5%和25.5%。
见图1。
(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收支状况随着参保人数的逐年增加,中国医疗保险基金积累也迅速增长,1999年基金收入24.5亿元,支出16.5亿元,当年积累8亿元;2007年基金收入达到2257亿元,支出为1562亿元,当年积累695亿元,基金累计结余达到2477亿元。
2006—2007年,医保基金运行良好,增长稳定,收入增幅维持在25%左右,见表1和图2。
三、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统帐结合”模式的局限性[3]1、个人帐户约束的有限性中国的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尚处在初期建设阶段,再加上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企业自身原因,制度内还存在大量的未参保人群。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缺乏合理的资金筹措机制, 医疗经费没有稳定资金来源。
公费医疗经费由各地财政收入的变化而 浮动,劳保医疗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这就受企业经营状 况影响,部分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企业 难以负担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的基本 医疗得不到保障。
(3)医疗保险覆盖面窄,社会化 程度低
优点:重视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强化 社保意识;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实行个人收入 的横向转移,具有共担风险的职能,体现社会公 平原则。 缺点: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使资金没有积累, 不能应对老年化带来的卫生费用的增长。也存在 医患双方缺乏费用意识,导致卫生费用的快速增 长。 改革:适当提高个人自付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实行包干,固定费用制,超出 部分由医院或个人自理。
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医疗保险
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 地要求雇主、雇员缴费建 立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 医疗储蓄账户,用以支付 日后家庭成员患病所需医 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障制 度。
以新加坡为代表
4、储蓄医疗保险 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强制性医疗储蓄基金 “纵向”自我积累,自由就医,自主付 费 强制性储蓄基础上,自愿参加“横向” 共济性保险
英国概况
人均GDP
(1998-2002)
NHS的形成
国家卫生服务法案 1946年 国家卫生服务 1944年 国家健康保险法案
全国性健康组织
1911年
20世纪初
自愿健康保险 (19世纪)
NHS的筹资
80%以上来自国家的直接税收
NHS
缴纳的国民保险费
资金来源
购买的私人医疗保险
病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处方费)
保、患双向选择
商业保险型保健制度的优缺点:
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二)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省级党群机关,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其他省级单位;(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四)各类别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中央在黔单位;(五)中央和省级其他事业单位。
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上述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财政和参保人员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组成,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别核算。
第五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审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六条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建立大额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及滞纳金、其他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逐月缴纳;(二)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逐月缴纳。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度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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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0]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七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五)权利与义务对等。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部、省属和外地驻宁单位及其职工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在宁省级机关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单独管理。
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637c0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7f.png)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文:----------------------------------------------------------------------------------------------------------------------------------------------------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回发[1998]44号)的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桂政发[l999]61号),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方式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市级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特困企业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中央、自治区、外地驻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柳铁除外)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本规定。
退休职工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适用本规定。
(初级)社会综合能力题库及答案

(初级)社会综合能力题库(总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 100分)1、以下对个案研究缺点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个案研究需要花费许多时间B、样本很少和对象缺乏代表性C、个案研究不能对研究对象形成客观和深入的认识D、个案研究发现不能进行推论【答案】C【解析】个案研究既有优点,也有其自身的缺点,其缺点主要表现在:①个案研究需要花费许多时间;②由于样本很少和对象缺乏代表性,研究发现不能进行推论。
C项,由于资料广泛深入,本方法有利于客观、深入、准确地把握研究对象的问题、需要及其原因机制,有利于提出有效和具体的处理办法或解题方案。
2、吃饭和喝水这样的需要属于()。
A、心理需要B、生理需要C、社会需要D、认知需要【答案】B【解析】生理需要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
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
3、小组评估的技巧中,以观察的方式收集资料时,下列选项中()是社会工作者面临的选择之一。
A、田野观察B、非参与式观察C、参与式观察D、非干扰性观察【答案】D【解析】考点:小组评估技巧——评估资料的收集。
非干扰性观察与干扰性观察。
在以观察的方式收集资料时,常常会面临两种选择:非干扰性观察和干扰性观察。
非干扰性观察指的是观察者融于观察群体之中,他的观察行为和记录,完全不被观察者知道。
干扰性观察指观察者知道被观察,这种观察会对观察结果的信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选择种方式进行观察,取决于小组的目标和性质、社会工作者与组员的关系、小组的外在环境等因素。
4、晓琳是一名留守儿童。
据她所描述,她的母亲远在广东打工,从她一岁后几乎就没有怎么见过妈妈。
在晓琳三岁以前,主要是由晓琳的爷爷奶奶代为照顾。
请问题目中,晓琳在婴幼儿阶段面临什么问题()。
A、弃婴问题B、哺乳问题C、母爱剥夺D、自闭症【答案】C【解析】母爱剥夺,通常是指母亲与子女的互动不足,以及一些导致亲子互动不充足的情境。
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99〕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统筹基金的使用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所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省、部属驻焦作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逐步参加,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第四条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市)为相对独立的统筹地区,四城区统一参加市级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险。
各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要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焦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和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措施。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资格审验。
(三)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监督和指导。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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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时间:2004-08-17 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
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
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事故处理办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七、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情感语录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
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