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图文稿
解析--《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共70页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分级护理课件1

双滦区人民医院护理部
确定护理级别原则
新颁布的《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确 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 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 调整。” 即确定病人的护理级别,不仅要依据病人的病情, 而且要依据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同时,还要根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的变化对 护理级别进行调整。
《2009年患者安全目标》
5.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基本要求
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 严格遵循手卫生“六步法”程序洗手 院感部门加强手卫生设备和洗手依从性监测
《2009年患者安全目标》
6.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使急危重症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 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可执行工作流程 (检验人员-科室医护人员-主管医生) 建立医院“危急值”项目:血钙、钾、糖、血气、 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肌酐、尿 素氮、心肌酶谱等指标
案
例
某科室医生开医嘱给患者庆大霉素口服, 由于庆大霉素注射液盒内混放盐酸异丙 嗪,护士在未进行认真核对的情况下, 将盐酸异丙嗪误认为是庆大霉素发给患 者,造成差错。
《2009年患者安全目标》
4.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部位 及术式发生错误
确保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手术术式正确 制定“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可执 行工作流程,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共同实施再 次核对
案
例
某患者接受腹腔镜胆囊取石手术,术中顺利,患者安返 病房。护士在巡视中发现患者引流袋中有新鲜血液流出, 及时报告医生采取措施,避免了患者大出血的发生。 所以说,观察病情是护士工作的重要部分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解读护理行业新标准课件: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自理能力分级
序号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 帮助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VC: 中心静脉导管(central venous catheter) PICC:经外周静脉置人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N:肠外营养(parenteal nutrition) PORT:输液港(implantable venous access port ) PVC:外周静脉导管(peripheral venons catheter)
定义
2009年版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 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 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 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013年版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 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 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 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自理能力:在生 活中个体照料自 己的行为能力。
2009版
2013版
确定患者的,应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
分
当以患者病情和
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级
生活自理能力为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
方
依据,并根据患
,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表 1)。
法
者的情况变化进
3.根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三)协助医生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
四)对特殊患者进行特殊护理,如吸痰、换药等;
五)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如饮食、排泄等;
六)对需要康复的患者进行康复护理,如体位训练、功能锻炼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为特级护理患者配备专业护理团队,包括主管护士、护士长、护士等,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规范、专业的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为各级护理患者配备相应的护理设施和器材,如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血压计等,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对护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质量问题,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指导原则不符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应当及时修改并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本指导原则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对本指导原则的修改和补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之阿布丰王创作(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证患者平安,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分歧级另外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证患者平安,提高护理质量.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份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平安.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动进行静态调整.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动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年夜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年夜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份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动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份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惯例,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依照护理法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动;(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办法,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手;(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动,监测生命体征;(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办法;(三)根据医嘱,准确丈量收支量;(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平安办法;(五)坚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六)实施床旁交接班.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动;(二)根据患者病情,丈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办法;(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平安办法;(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动;(二)根据患者病情,丈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办法;(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办法和平安办法;(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动;(二)根据患者病情,丈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办法;(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惜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动,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把持规范、疾病护理惯例,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置,不竭改进护理工作.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陈说,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增进护理质量继续改进.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份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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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原则试行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
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
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
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
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
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
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
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
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
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
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
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
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
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
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
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
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
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
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