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东政办〔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严查找、认真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
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东政办〔20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东政办〔20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2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7号)有关要求,对市级保留的相关事项进行清理,现整理出我市拟决定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的其他事项2项),拟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行政服务事项6项,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形成了《海东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2
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东政办〔2020〕197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关于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及实施进度,着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中央及省级更多相关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对表国家重大战略和投资导向,围绕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按照“市级千亿、县级百亿”的目标要求,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项目库,分类编制提出项目清单,强化日常调度,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重点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本县区、本行业及园区重大项目谋划方向,抓紧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积极承接国家扩大内需和促进有效投资各项政策。
(一)产业转型升级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 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类。
主要包括特色装备制造业及产业链延伸,科技研发重点技术、循环经济发展、锂电池制造、数控机床、区域合作、农业产业化、巩固脱贫攻坚后续产业等项目,以及旅游、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项目。
2. 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东政办〔2020〕216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季度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账收官”的关键期、决战期。
为统筹做好四季度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明年工作开好局打牢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8号),决定四季度在全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对照既定目标、对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善谋新招、敢用硬招、多出实招,精准发力、提速冲刺。
一要抓重点保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完成省考市、县区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抓衔接谋长远。
坚持发展导向,把谋划明年工作同“十四五”规划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远景目标结合起来,研究一批具有全局性、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重大改革。
三要抓责任促落实。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链条,强化任务督导和问题整改,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东政办〔2018〕177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紧急通知东政办〔2018〕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近日,国务院第29督查组通过暗访明查,针对群众反映的平安区天然气森昌天然气有限公司变相垄断天然气具产品有关情况,责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事实,立行立改。
此事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个别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修订完善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不明显。
为确保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见到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在全市范围开展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为民便民惠民工作成效,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对海东撤地设市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同时,对撤地设市以前制定现在仍实施的未及时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规范。
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缺失,特别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特别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燃气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规范。
对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须按照法制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清理。
三、清理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拓宽清理渠道,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东政办〔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8日海东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015年5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6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有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全力减少因道路安全隐患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原海东行署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知-东政办〔2014〕153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原海东行署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原海东行署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知东政办〔2014〕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1978年海东行署成立以来至海东市政府设立前原行署及其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183件,具体如下: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的,制定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的以及条文的具体表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的,所针对的问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工作中已不适用、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2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2目录(一))。
二、对有关条款和内容与新的法律或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见附件1、2目录(二))。
三、继续有效使用的规范性文件37件(见附件1、2目录(三))。
清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修改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同时,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336件,其中废止136件、需要修改3件、保留197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东署办[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署办〔2011〕150号)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1〕136号)和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关于印发青海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交财〔2011〕365号)要求,为配合省上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行署决定成立海东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海东地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王发昌行署副专员副组长:张启庆行署副秘书长陶永利地区交通局局长成员:王海德地区发改委主任王元斌地区财政局局长薛文斌地区监察局局长、行署纠风办副主任李时义地区交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交通局,李时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内容严格按照省交通厅等五厅、委、办青交财〔2011〕365号文件所列六个方面清理任务对照清理,该停止收费的立即停止收费,对存在违规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对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三)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站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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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3]10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2013〕10号)
互助、平安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西高速公路海东段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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