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学校各二级单位科研经费到账情况公告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建议或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方案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和《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1〕237号)等资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方案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争论、委托争论、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1—理参照《xx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方法》执行。
学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券收入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创新券到款票据可依据地区科技局创新券兑现政策先开票后到款。
(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厅级科研项目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xx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方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需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并会同计财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协议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关于规定结题结账,协作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关于工作。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
其中,“双一流”资金、“部省合建”资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生等补助资金应下达到相关高校。
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各省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转型发展、协同创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倾斜。
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
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沪交内(财)[2013]42号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作规定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
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统一管理,待考核后按程序拨付。
3、为确保学校间接费用计提,对间接费用预算不达项目总经费比例上限的情况,原则上仍按学校规定比例计提,确有特殊原因的情况,按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返还或弥补手续。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22〕50号) 《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2〕7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1. 我校以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
2. 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联合承担或者以XX大学名义加入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同时提供项目的总合同书或者上级计划任务书,认定为我校联合承担的纵向项目或者子课题。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 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哺育、申报、合同管理、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等工作。
2.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查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或者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财务管理责任。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助力学术兴校战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外国机构和个人等协议委托我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咨询规划、科学研究等取得的非纵向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是对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及支出管理、间接费用及管理费管理、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简化流程的原则。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节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优化服务的原则。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创新科研经费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激励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放管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扩大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权,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确保科研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公开透明的原则。
加强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增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全程可追溯。
第五条凡以山东大学名义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补偿学校科技活动费用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开支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间接费用核定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自主分配:间接费用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分配。
(五)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编制预算。
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20%。
科研项目对间接费用中各部分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如下:科研保障费按间接费用的10—20%列支。
科研管理费按间接费用的20%提取。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不设限制。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没有单设比例限制,与劳务费一起设置控制比例,两者可调剂使用。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拨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法人负责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财务、科研、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二级单位等)和项目负责人协同管理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经费审批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决算,做好科研经费的核算等工作,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科研税费,对科研项目实行分项核算与管理;负责招标、采购工作。
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及时公布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结题信息,指导并审核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签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书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协助组织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后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经费(简称纵向经费);2.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项目经费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并由对方筹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简称横向经费);3.各级各类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企共建技术中心等)建设与运行经费(简称平台经费);4.XX大学校拨科研项目经费(简称自筹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
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到帐后,科技处会同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实际到款情况确定使用原则与范围,划分软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