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土地政策面对的挑战(一)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逐步深入,各项政策和制度都在不断的发生着改革和变化,从农村到城市,社会转型关涉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土地政策发展论文范文一:目前中国土地政策面对的挑战中国政府日益认识到土地政策问题在实现预期的经济与社会结果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中国近些年来的土地政策是与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的。
迄今为止的改革值得称道,但还不够全面,在土地政策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维持着二元性,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了经济的重大扭曲,也刺激了城市以不合理的方式增长在一个城市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以及城市与农村经济越来越整合的年代,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却是对待城市与农村土地上的一直绝然分割。
这两类土地受制于不同的权利体系并由分立的机构和法规所管理。
作为这一分割的主要结果是,政府成为农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惟一仲裁者,它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
在现行法律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
换言之,在土地转换用途的过程中,不需要在原有的农村土地拥有者和最终获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间进行直接交易。
无论是土地被作为公共目的、准公共用途还是明确作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
这一特征以国际标准来看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没有一个主要的市场经济像中国这样维持着城市与农村在土地权利、管理与市场上的绝对分割。
而且全球趋势与这一特征正好相反。
这些国家日益认识到,随着城市与农村经济的日益整合、城市的快速增长、人口与资本的流动,对土地的区别对待将是不合时宜的,其效果是适得其反的。
尽管不同类型的土地确实需要有不同的规划方法和程度不一的规制和经济干预,但越来越清楚的一点是,将城市和农村土地人为地归入完全分割的两类制度体系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三中全会将审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三中全会将审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端于1978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步入了第35个年头,改革开放的同龄人如今已是各行各业的中坚。
而改革在促使中国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也逐渐进入了深水区。
改革下一步改什么?怎么改?中国的改革对世界意味着什么……都是当下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热烈讨论和高度关注的话题。
回首35年改革,党中央已召开了7次三中全会。
鉴于历届三中全会都承担着规划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人们期待即将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一周年之际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能对这一议题给出方向性部署。
改革的复杂之处——35年前,改革给亿万人民带来了普遍实惠:冤案平反,农村实行包产到户,企业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35年后,改革正面对日益多元的社会阶层,遭遇错综复杂的利益碰撞。
“改革已进入胶着期。
改革谁、谁来改,谁受益、谁受损,群体之间、体制内外、上下之间出现了复杂的社会心态。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改革的艰巨之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长,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
转变,势在必行!但转变,又何其之难?!某种意义上讲,今天,政府既是改革的主导者,也是进一步改革的对象。
改革需要壮士断腕,断别人的腕难,断自己的腕更是难上加难。
改革的紧迫之处——现阶段中国的改革,每一项决策,都可能受困于“做蛋糕”和“分蛋糕”的众口难调;每一步创新,都可能面临保守僵化和超越阶段的双重挑战;每一次突破,都可能遭遇“渐进式”与“闯关式”的路径选择。
然而,改革,时不我待。
35年前,如绝地反击,不改革,死路一条。
35年后,如逆水行舟,不改革,不进则退。
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及建议

百家论点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及建议王凤艳周厚智(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山东临沂276001)摘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落实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首先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梳理了我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开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的对策,为破解当前耕地占补平衡难题提供思路。
关键词: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现状及建议1耕地占补平衡现状耕地占补平衡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
自1997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经历了耕地占补过程的数量平衡、数量-质量平衡和数量-质量-生态平衡三个阶段。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特征,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简称“新政”),为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探讨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不论对于“新政”的验证落实,还是对于地方管理实践都具有重要参考依据。
近年来,专家学者们在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喻锋在政策层面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内涵、途径、实施重点和关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探讨。
陈显光选择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为研究对象,从耕地占用与补充两个方面对该区域耕地提质改造的潜力进行测算评价。
曹操在充分分析耕地质量内涵的基础上,构建了上海市耕地质量占补平衡运行机制,为完善占补平衡制度提供了依据。
李陈以耕地质量提升为出发点,构建了一套耕地产能占补平衡的潜力评价方法体系,并以浙江省平阳县为例进行了应用检验。
实际上,从耕地占用角度来看,用地单位作为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并没有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耕地补充任务。
与坡度较大、位置偏远、地质基础较差的未利用地相比,他们更愿意将项目选择建设在位置优越、地势平坦、生态环境较好的耕地区域,而忽略了耕地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
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2年6月第24卷第3期㊀㊀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㊀JournalofShenyangJianzhuUniversity(SocialScience)Jun.㊀2022Vol.24ꎬNo.3㊀㊀收稿日期:2021-10-31㊀㊀基金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20BJL005)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21M692229)㊀㊀作者简介:孔凡文(1963 )ꎬ男ꎬ辽宁北票人ꎬ教授ꎬ博士ꎮ文章编号:1673-1387(2022)03-0283-05doi:10.11717/j.issn.1673-1387.2022.03.11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孔凡文1ꎬ郑文博1ꎬ金㊀英2(1.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ꎬ辽宁沈阳110168ꎻ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ꎬ辽宁沈阳110167)摘㊀要:梳理了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政策改革历程ꎬ分析了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ꎬ总结了目前相关文献研究的不足和发展面临的挑战ꎬ提出了解决土地要素配置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未来学术研究的方向ꎬ旨在为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㊁城乡产业健康发展以及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供建议与参考ꎮ关键词:城乡土地要素ꎻ土地要素流动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ꎻ农地征收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图分类号:F301 0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经过40余年的积累与发展ꎬ中国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ꎬ取得了足以傲人的成就ꎮ即使是在全球新冠疫情的巨大冲击下ꎬ中国202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仍然达到了8.1%ꎻ通过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ꎬ中国的脱贫攻坚战也取得了全面胜利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ꎬ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ꎬ中国基于时代特征以分权㊁放权为导向ꎬ通过稳定农地使用权和促进农地转让权的改革探索ꎬ为城乡发展释放巨大红利ꎮ促进城乡土地要素自主有序的流动是国家宏观调控产业集群发展和加快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ꎬ也是农民参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主要途径[1]ꎮ然而ꎬ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中仍然存在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分配公平的问题:农地的流出限制了农民直接开发集体土地获取非农增值收益的机会ꎬ按农地原用途补偿又使农民被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2]ꎻ而农村一些偏远和零散地块又难以为农村第二㊁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条件ꎬ农村的发展被禁锢于传统农业的单一链条之中ꎮ农地的供给体现在农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过程ꎬ以快速实现产业化和城镇化为目标ꎬ土地要素配置出现 西高东低 的区域不平衡现象ꎬ导致产业发达地区的土地供给不充分ꎬ而产业薄弱地区虽有大量建设用地却难以形成集群优势ꎻ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投资而低价出让工业用地ꎬ无形中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地区产业多样化程度[3]ꎮ这些关乎效率与公平的问题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增长动力的转换ꎬ使城乡之间㊁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㊁不充分ꎬ更制约着 十四五 时期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ꎮ一㊁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发展历程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是指农地权属(如所有权㊁使用权或发展权等)由农村集体经济284㊀㊀㊀㊀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4卷组织流向城市产业的过程ꎮ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从单一路径且由地方政府垄断ꎬ逐步向多元流转并主要受市场机制调节的方向转变ꎮ从农地只能先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流转(即 征地 )的单一方式ꎬ发展到征地辅以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 增减挂钩 )的方式ꎬ最后完善为征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入市(即 入市 )ꎬ并辅以省域内或跨省域增减挂钩的多元流转方式ꎮ整体来说ꎬ区域内城乡土地要素流转以征地和入市为主ꎬ当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时辅以省域内增减挂钩ꎻ区域间城乡土地要素配置则只能通过跨省域增减挂钩实现ꎮ而中国城乡发展战略则由重视城市和以城市带动农村 ꎬ逐步向城乡互补融合方向调整ꎮ具体来说ꎬ这一系列转变可分为4个阶段:(1)全面推进城市化阶段这个阶段(1998 2002年)的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严格受限ꎮ加大城镇建设投资成为全面推进城市化建设时期经济高速增长的主导因素ꎬ快速和低价获取城市发展用地的目标使政府收紧了对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通道ꎮ1998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扩大了合法征地范围ꎬ虽然这一时期国家启动了多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ꎬ但并没取得突破性进展ꎬ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实际由地方政府垄断ꎮ(2)城市带动农村发展阶段在此阶段(2003 2007年)ꎬ城乡土地可通过征地与增减挂钩多种方式流动ꎮ这一时期国家要求 严格控制超大城市㊁特大城市用地规模 ꎬ而 增加中小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供给 ꎬ提出工业反哺农业ꎬ统筹城乡发展战略ꎮ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愈加灵活ꎬ除征地途径外ꎬ农村土地要素逐步以增减挂钩形式流动ꎮ(3)城乡共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2008 2018年)ꎬ中国逐步打开征地㊁增减挂钩及入市等城乡土地要素流动通道ꎮ中国城乡关系从城市带动农村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ꎮ相对应的ꎬ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也明显放开ꎮ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 要打破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的现有格局ꎬ并且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地位 ꎻ2011年河南省成为探索人地挂钩的试点ꎻ2015年国家正式启动征地㊁入市和宅基地3项农村土地制度联动改革ꎮ(4)城乡互补融合阶段在此阶段(2019年至今)ꎬ土地多样化流转形式正式确立ꎮ国家再次优化城乡关系ꎬ提出了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ꎬ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ꎬ实现工农互促㊁城乡互补㊁全面融合㊁共同繁荣ꎮ城市土地供应也从原来的偏向中小城市转向 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 ꎬ加之 放管服 改革下放用地审批权限㊁实施跨省域增减挂钩政策ꎬ土地供应向经济发展较快省份和重要城市群倾斜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多年的征地㊁入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经验纳入法律文件ꎬ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3条主要通道 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正式确立ꎮ二㊁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地征收及国有土地出让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3种城乡土地要求流动方式的现状㊁问题和挑战在于:1.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㊀㊀一是城市产业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地征收的空间格局和征地补偿ꎻ在土地出让过程中ꎬ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供地策略导致了土地要素出现空间错配的问题ꎮ中国征地集中于城区附近和经济水平较高的乡镇且征地补偿较高ꎬ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征收较少且补偿相对较低[4]ꎮ而征地补偿应考虑农民失去的土地财产支配权ꎬ即土地未来的机会成本ꎬ理应让其分享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5]ꎮ第3期孔凡文等: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285㊀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环节ꎬ理论上产业的发展需求必然推动土地出让价上升ꎬ但事实上ꎬ政府行为对工业用地价格的影响比市场机制的影响更加显著ꎮ中国长期实施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招商引资)的供地策略ꎬ导致了土地资源存在错配问题ꎮ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在经济发展初期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ꎬ但工业用地价格扭曲或协议出让比例较高ꎬ会导致企业过度投资和产业多样化程度降低[6]ꎬ最终产生抑制作用ꎬ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ꎮ而工业用地从免租金转变为有偿使用的过程ꎬ又使制造业从集聚中心向外转移[7]ꎬ过高的工业地价也不利于产业集聚及产业结构优化ꎮ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呈现出集中于产业集聚度较高或路网密度较大地区入市的规律ꎻ那些偏远㊁零散的地块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小ꎬ不同区位的农地所有者间的入市收益很难平衡ꎮ存在大量工业或商业服务业聚集的乡镇(如德清㊁大足㊁南海和郫都)入市交易活跃ꎬ而且活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又进一步吸引外部企业选址办厂ꎮ但不同区位农地所有者之间的收益很难平衡ꎬ那些偏远㊁零散的地块对投资者吸引力较小ꎬ难以形成集聚优势ꎬ入市收益也很难成为农民增收的转折点ꎮ此外ꎬ很多地区的工业企业(如芜湖㊁湖州㊁沈阳和长春)优先考虑城郊乡镇㊁重要的交通干线及景点等地的入市土地ꎮ三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入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ꎬ流出则分布在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ꎻ流出指标的农村地区丧失了工业建设机会ꎬ其未来产业的发展仍需关注ꎮ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主要受城市产业产值㊁财政收入水平等因素影响ꎬ指标的流入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域ꎬ指标流出则分布在农村的经济欠发达地区[8]ꎮ同时ꎬ增减挂钩能够有效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ꎬ并对农村精准扶贫和脱贫具有积极作用ꎬ但也有学者讨论增减挂钩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是否兼顾公平ꎬ那些区位条件差和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丧失了未来产业升级和工业建设的机会[9]ꎮ跨省域增减挂钩能够有效解决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领域中 钱从哪来 的问题ꎬ但调剂资金如果不能切实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ꎬ城乡土地要素的流动便违背了国家政策的初衷ꎮ2.目前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相关研究所面临的挑战㊀㊀一是目前不同地区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3种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一般规律尚未清晰ꎬ尤其是在市场供需(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决策(看得见的手)双重影响下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机制仍需确立ꎮ当学者们想要全力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时ꎬ常忽视城市与农村间千丝万缕的联系ꎮ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等城乡土地要素的流动既受城市产业发展需求的牵引ꎬ同时也被国家政策所调控ꎬ成为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ꎮ因此ꎬ不同地区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机制及其影响城乡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索ꎮ二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的3种流动方式对土地要素空间配置效率的调节效果分析不足ꎮ为了解决以上土地要素流动问题ꎬ国家目前实施了多项土地配置的改革政策[10]ꎮ202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㊁海域使用金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ꎬ加强了对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等问题的管控ꎮ同年出台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ꎬ关注偏远和零散地块的开发与利用ꎬ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实现了城乡土地要素跨区域流动ꎬ为农村欠发达地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ꎮ然而ꎬ目前关于土地要素配置政策的研究缺少更深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ꎬ需要进一步测算土地要素配置政策的实施效果ꎬ探286㊀㊀㊀㊀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4卷究政策引导下征地和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对城乡产业集聚融合和农民收益分配的影响ꎮ三是缺少关于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协调关系的探讨ꎬ鲜有辨析三者相互替代或互为补充的条件的研究ꎮ夏柱智认为征地与入市并非二元对立ꎬ征地和入市共同构成内在规则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ꎻ徐建牛㊁李敢则认为ꎬ农地入市和土地征收两者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ꎮ不同地区3种流动方式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方面各具优势ꎬ如果一个地区存在城市产业聚集ꎬ其对距离集聚点较远和运输成本较高地区的农地需求不会太高ꎬ而是更需要以增减挂钩形式流转的农地指标ꎻ如果一个地区存在农村产业聚集ꎬ经济体会竭力减少农村土地要素以征地或增减挂钩等形式流出农村ꎮ以上是三者互为替代的过程ꎬ但它们之间依然存在互补的可能ꎬ例如ꎬ通过公益性征地加强农地周边基础设施建设ꎬ降低农村土地的运输成本ꎬ从而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ꎮ然而ꎬ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三者间是此强彼弱ꎬ还是并存互补仍未有定论ꎮ三㊁结论与建议1.结㊀论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经历了由单一路径且地方政府垄断ꎬ逐步向多元流转并主要受市场调节方向转变ꎬ形成了以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为主要方式的城乡土地要素流动通道ꎮ目前ꎬ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3点:首先ꎬ城市产业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地征收的空间格局和征地补偿ꎮ而在土地出让过程中ꎬ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供地策略导致土地要素空间错配ꎮ其次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呈现出集中于产业集聚度较高或路网密度较大地区入市的规律ꎻ那些偏远㊁零散的地块对投资者吸引力较小ꎬ不同区位的农地所有者间的入市收益很难平衡ꎮ再次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入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ꎬ指标流出则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ꎻ流出指标的农村地区丧失了工业建设机会ꎬ其未来产业的发展仍需关注ꎮ同时ꎬ相关学术研究也面临着挑战ꎬ仍需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与突破:一是目前不同地区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3种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方式的一般规律尚未清晰ꎬ尤其是在市场供需(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决策(看得见的手)双重影响下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机制仍需确立ꎮ二是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3种流动方式对土地要素空间配置效率的调节效果分析不足ꎮ三是缺少关于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协调关系的探讨ꎬ鲜有辨析三者相互替代或互为补充的条件的研究ꎮ2.建㊀议基于以上分析ꎬ笔者提出3点政策建议:第一ꎬ国家应汲取 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改革试点的经验ꎬ严格把控地方政府对工业用地出让的垄断ꎬ加强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ꎮ地方政府应充分了解本地城乡产业的用地需求ꎬ真正落实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的政策ꎬ尤其关注城市产业和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差异ꎬ有针对性地协调两类产业的土地供给ꎮ第二ꎬ考虑当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源特征ꎬ合理调整乡(镇)级㊁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策略ꎬ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需求ꎬ吸引城市资本㊁技术等要素进入农村ꎬ形成产业集聚经济ꎬ实现农村增产㊁农民增收的目标ꎮ同时ꎬ基于公平原则ꎬ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ꎬ保证处于偏远地区的农村能够合理分享城市发展及农村产业发展的红利ꎮ第三ꎬ国家应综合考虑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资金需求㊁产业用地保障以及区域间土地要素配置情况ꎬ统筹确定跨省域增减挂钩调剂指标ꎮ同时ꎬ扶贫资金的分配要充分考虑农村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所需资本㊁技术等要素的有效供给ꎬ要着眼于实现区域间更长期的协调发展ꎮ此外ꎬ该领域未来的学术研究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更多探索:一是找到土地要素流动机制及其引导城乡产业聚集的一般规律ꎬ政第3期孔凡文等:中国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287㊀府则要根据一般规律采取促进城市产业和农村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效供地策略ꎮ二是明确影响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3种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经济㊁社会及自然环境等关键因素ꎬ测算土地要素流动效率ꎮ三是确定地区征地及出让㊁入市和增减挂钩3种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方式之间的协调方法ꎬ应基于地区禀赋特征和3种流动方式的优势ꎬ探索并提出最优的政策组合ꎮ参考文献:[1]㊀赵扶扬ꎬ陈斌开ꎬ刘守英.宏观调控㊁地方政府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土地供给的视角[J].经济研究ꎬ2021ꎬ56(7):4-23. [2]㊀汪险生ꎬ郭忠兴.被征地农民的收入下降了吗:来自CFPS数据的证据[J].农业技术经济ꎬ2017(6):14-27.[3]㊀钟文ꎬ钟昌标ꎬ郑明贵.土地财政对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扭曲效应研究:基于经济集聚与产业结构视角[J].华东经济管理ꎬ2020ꎬ34(10):105-111.[4]㊀李霄ꎬ卢圣华ꎬ汪晖.征地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异性研究:基于CHFS数据的倍差法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ꎬ2019ꎬ33(10):102-110.[5]㊀伍骏骞ꎬ何伟ꎬ储德平ꎬ等.产业集聚与多维城镇化异质性[J].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ꎬ2018ꎬ28(5):105-114.[6]㊀曾龙ꎬ李燕凌㊁刘远风.土地资源错配对城市集聚特征的影响研究:基于产业集聚与结构的视角[J].经济经纬ꎬ2019ꎬ36(5):104-111.[7]㊀BOYANGGꎬWEIDONGLꎬDUNFORDM.Statelandpolicyꎬlandmarketsandgeographiesofmanufacturing:thecaseofBeijingꎬChina[J].Landusepolicyꎬ2014ꎬ36:1-12. [8]㊀顾汉龙ꎬ刚晨ꎬ王秋兵ꎬ等.重庆市地票交易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ꎬ2018ꎬ32(2):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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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解析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表时间:2019-09-08T17:41:33.2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钱国聪[导读] 摘要:在我国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的难度越来越大,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规划研究所广东佛山 528000摘要:在我国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的难度越来越大,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鉴于此,政府部门应当深入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措施,从而有效提高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水平。
文章就此展开了论述,先是结合实际分析了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完善立法、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详细阐述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国土空间规划质量。
关键词: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对策结合实际来看,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类型非常多,纳入编制的已有90多种。
而且,它们之间的关联性非常强,加大了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复杂性。
加之,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非常混乱,国土资源浪费情况非常严重。
面对这一情况,只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才能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
一、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不够完善近邪念,国家专门针对国土空间规划出台部分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这些文件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缺乏统领全局的主要法律文件,无法保证国土规划立法的先进性。
同时,还存在着: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文件不齐全,导致空间规划无据可依;法规文件内容过于宽泛,要素不全;国土空间规划工规划体制不够健全,仍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
2.管理机制不完善就目前来说,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主要是以编制、实施、监督为主,并没有完善的决策、制约机制,尤其是公众参与不足。
但是在新形势下,我国国土规划类型与日剧增,政府审批范围越来越大,单纯的依靠政府力量加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无法适应经济的深化改革发展需求。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机遇和挑战Landuseplanningin

许多地方也相继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法规、规章。国家定期不 定期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情况
工作成效——二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组成的中国土地利用规 划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历史回顾—— 1998年,国土资源部的组建又进一步加强了城乡土地的统一 规划、保护和利用管理。自1997年开始,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 各级政府开展了全国、省、地市、县和乡镇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编制,1999年4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 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到2001年2月,112个省级和城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全部由国务院批准实施;其他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也已陆续批准实施。这可以看作是第二轮规划,也是被业 内人士称之为“真正立起来的规划”。
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新任务
我国相对薄弱的土地资源正承受来自三方面的巨大压力, 即人口增长对食物的需求对耕地保护所形成的压力,社会经 济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压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 护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改变所形成的压力。随着资源、环境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大,各业用地矛盾加剧,耕地、 林地、湿地等一些重要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利 用规划工作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任务更加繁重 。
五是:困扰现代化进程的“三农问题”将长期存在。城镇 化发展最终依赖城镇产业能够提供的就业空间,对农业劳动 力转移的困难必须有足够估计
形势分析
六是:战略性资源的约束日益强化。随着人口持续增加和 经济快速发展,除人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外,水、石油等战 略性资源的短缺形势将更为严峻。土地、水资源将长期制约 经济社会的发展,石油将越来越依赖于国际市场,世界范围 内的资源争夺和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当前土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行政管理部作为土地单位中重要部门之一,在很多单位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来临,土地在行政管理领域中遇到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文章对当前土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行政管理;问题与措施1 前言行政管理是土地的中枢神经系统,既涉及土地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其触角深入到土地的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和保证着土地的技术、生产、财务、经营、发展几大块业务的顺利协调进行。
伴随着国有土地瘦身健体、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土地行政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土地领导的重视,成为经营者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
2 土地行政管理的地位及作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以办公室为主,担负着种种行政事务工作,使领导从繁重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投入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决策中。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概括起来说,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一)管理是主干。
土地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中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土地精神、土地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
(二)协调是核心。
土地行政部门担负着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协调土地与社会其他土地、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重任。
在土地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计划执行中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土地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保障土地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在土地外部,行政管理部门要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维护土地的基本权益,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土地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三)服务是根本。
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永远不要奢望成为土地关注的“中心”。
目前中国土地政策面对的挑战
补偿 的目的无关 相反 . 补偿的标准 只
利 用强 制性征地权进行 征地的 目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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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政府在推进城市发展、农村改造的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征地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种问题,如信息不透明、补偿不公平、居民安置困难、社区重建缺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因此,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寻找有效的对策,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政府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以用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发展项目的目的,例如建设公路、铁路、机场、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
政府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常会采取措施,如经济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一、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一)信息不透明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不透明问题往往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源于政府、开发商以及被征地的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可能在拆迁决策、拆迁补偿以及后期的土地利用等方面产生影响。
拆迁决策的信息不对等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开发商对拆迁区域的规划和未来利用的信息通常掌握得更全面,而被征地的居民对此往往了解不多,尤其是当拆迁区域的规划和未来利用对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时,居民的知情权常常得不到保障,且政府和开发商通常比居民更清楚土地的价值以及拆迁后的可能收益,导致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居民在信息上处于劣势,得不到应有的补偿[1]。
对于后期的土地利用,政府和开发商通常会有详细的规划,包括商业化、工业化或者是改建为公共设施等。
然而,这些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进程往往没有充分向居民公开,使得居民无法了解并参与自己生活环境的改变。
(二)补偿不公平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公平问题常常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的积累,引发征地拆迁过程的困难和冲突,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
新时代中国自然资源研究的机遇与挑战
新时代中国自然资源研究的机遇与挑战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自然资源综合研究和管理实践提出了新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大规模的自然资源综合科学考察任务完成之后,自然资源综合研究逐渐成为资源学界的关注重点。
新时代下自然资源研究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自然资源研究;机遇与挑战引言面对新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实践需求,需要制订一套权威的标准规范、框架统一的基础数据体系,建立包含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监测、模拟预测等过程的全流程决策支持技术体系,形成资源大数据服务与技术解决方案。
为此,本文试图系统梳理自然资源综合研究的新时代背景与基础,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
1.多种门类自然资源之间及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联更加紧密(1)山水林田湖草与自然资源关联自然资源的关联特征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非常吻合。
一篇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文章从SDGs视角分析了资源关联问题,认为在讨论自然资源需求时,“关联框架”可以识别各种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联系,并探讨在多大尺度上可能发生这些联系,评估其关联过程对气候变化政策、供应链管理以及资源富集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因此,在“关联框架”下认识自然资源实际上是深入发掘不同自然资源利用过程的人类行为关联特征。
例如,自然界中的水、土地、能源、矿产是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依托这些资源可以生产食物和原材料。
为了生产食物,必须消耗水、土地、能源甚至矿产资源,这就涉及到SDGs的第2、第11、第12、第14、第15个目标;为了生产原材料,则需要开采矿产资源、消耗能源和水、占用或剥离土地,这些环节也涉及到SDGs的其他目标。
(2)资源—资产—资本的关联与转化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资源资本等三者之间具有明确的边界和内涵以及相互递进转化的关联关系,识别三者关联关系的核心内容是为了正确解决自然资源利用的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的权衡问题,破解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的相互掣肘问题,优化自然资源调控策略及其市场配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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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土地政策面对的挑战(一)中国政府日益认识到土地政策问题在实现预期的经济与社会结果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中国近些年来的土地政策是与这种快速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的。
迄今为止的改革值得称道,但还不够全面,在土地政策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维持着二元性,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了经济的重大扭曲,也刺激了城市以不合理的方式增长在一个城市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以及城市与农村经济越来越整合的年代,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却是对待城市与农村土地上的一直绝然分割。
这两类土地受制于不同的权利体系并由分立的机构和法规所管理。
作为这一分割的主要结果是,政府成为农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惟一仲裁者,它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
在现行法律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
换言之,在土地转换用途的过程中,不需要在原有的农村土地拥有者和最终获得土地的城市新使用者之间进行直接交易。
无论是土地被作为公共目的、准公共用途还是明确作为私人使用,都是如此。
这一特征以国际标准来看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没有一个主要的市场经济像中国这样维持着城市与农村在土地权利、管理与市场上的绝对分割。
而且全球趋势与这一特征正好相反。
这些国家日益认识到,随着城市与农村经济的日益整合、城市的快速增长、人口与资本的流动,对土地的区别对待将是不合时宜的,其效果是适得其反的。
尽管不同类型的土地确实需要有不同的规划方法和程度不一的规制和经济干预,但越来越清楚的一点是,将城市和农村土地人为地归入完全分割的两类制度体系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中国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越来越受到质疑。
这些关注可以被分成几个基本方面:1.对农村土地使用者的不公正对待。
现行做法对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十分不利,因为它造成他们不能分享自己的土地在城市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
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能将自己的土地直接投放市场。
与此同时,他们所获得的土地补偿只与这些土地被用作农作时的价值相关,常常只是其农用价值的若干倍,远远低于它们在城市被作为他用时的土地价值。
这种土地收益分享的极大反差所产生的不公平,已经日益成为社会紧张的来源。
2.城市以无效的方式增长。
由于可以人为低价地从农村获得土地,助长了土地更为粗放利用的投资方式。
它刺激了对土地的无效利用,包括强调城市的外延扩张,而不是对现有城市空间进行更有效利用(这一做法又经由现行城市土地制度的特征而得到强化)。
在城市周边对用于房地产和其他商业开发的土地的新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人为的成分,因为有现存的廉价农村土地让他们垂手可得,将这些土地纳入账下何乐而不为呢!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这一方式使得设计和实施保护农地的措施很难成功。
3.地方政府对通过土地征用获得收益以及以其补贴基础设施投资的过度依赖。
现行做法助长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强制征用的不健康依赖,因为政府既要依靠它获得预算外收入,也要以此去补贴发展。
至于受到广为关注的预算外收入的功能,政府的这块收入取决于土地在转让给城市使用者时——它们常常被用作商业或住宅目的——采取以所谓“市场”(即拍卖)方式出让的绩效。
与所征用的土地总面积相比,尽管这部分通过市场出让的土地比例相对较小(通常只占10%-20%),但它们的出让仍然是地方政府收入的盈余来源,否则,他们只能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那个在缺乏财产税制下的十分不发达的地税体制。
政府征用的大多数土地只是扮演了补贴的功能,它们的定价并未参考城市土地市场价格,因而不具有增加政府收入的目的。
这些土地或者被划拨给其他政府单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以人为的低价供应给工业使用者,在地区之间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这种方式被地方作为吸引工业投资者的主要手段。
国务院第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28号文件,下同)试图抑制这一做法,旨在寻求阻止地方通过低价来吸引私人投资的办法。
它敦促地方要建立最低价格标准,并要对此进行检查。
4.为腐败创造了机会。
现存体制助长了腐败行为的发展——特别是,由于支付给农民的补偿与土地做为城市用地来使用的价值之间的巨大差额这一事实,加上从农村获得的土地只有很小一部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以及许多地方的土地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估价)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因而在土地领域出现大量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
简言之,城市与农村土地权利的截然分割,以及政府在控制土地农转非的一级市场上所起的独特作用,对其他重要的土地政策产生了多重影响,并与之相互交织。
二、强制征地与补偿措施的不公平中国的土地征用政策与做法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全面评估:(一)目的在中国的法律中,很少有对政府利用强制性征地权进行征地的目的进行明确的限制。
宪法第10款提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土地,但是在随后的法律中没有对这一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对其具体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相比之下,在大多数成熟市场经济中,土地征用法都是在寻求对政府征用权力设置一系列条件和范围限定。
在不同国家,到底设定了哪些条件以及施加了怎样的限定,存在很大的不同。
在有些国家,其法律在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的定义下提供了一个准许使用土地的清单。
在另一些国家,还为这些条目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辨识标准和解释。
在大多数情形下,一个共同的原则是,政府只有在市场的运作不能很好地满足公共需要时,才会动用这一非同寻常的权力。
我们也没有发现有哪一部法律允许政府视强制性征地权为一种获得土地的常规方式,来达到明确为纯商业或工业的目的。
中国这类限制的缺乏,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供了便利。
只要政府是城市新增用地的惟一供应者和分割的城市和农村土地市场壁垒的惟一仲裁者,给予强制性征用的目的一个宽泛的可接受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不可避免的。
(二)补偿标准对有关补偿额的不公平的抱怨,常常与支付给农村土地所有者的数额与土地一旦被转为城市使用后的实际价值的巨大差额有关。
人们已经认识到,土地强制征用后所产生的巨额利润没有为失去土地的集体和农民所分享。
补偿问题的背后是城市与农村土地在权利拥有及它们在市场上的实现能力方面的差异,这一差异是农村和城市土地价值差异巨大的基础。
尽管现在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已享有对土地的巨大利益,从逻辑上讲它应该是补偿的目标,但它没有考虑到土地管理法所设置的补偿范式。
因此,在缺乏一个有效市场的情况下,以土地承包法所确立的土地权利的“价值”是否能为任何情形下的补偿标准提供公正的指导,是不清楚的。
在土地管理法下,土地的价值是根据其在城市的位置来确定的,它与补偿的目的无关。
相反,补偿的标准是与过去三年农业年均产值的倍数相联。
在土地被作为商业用途时,给农民的补偿明显会低于政府从最终使用者那里获得的转让费。
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目标是要确保维持被征地农民的现有生活水准不变。
尽管这一目标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没有例外,但是考虑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之大且还在扩大,以及这一差距本身有部分还由于城乡土地市场之间的严重分割而得以强化这一背景,这一目标也是有问题的。
(三)补偿在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补偿及其多少为适当的问题由以下事实而变得复杂,即在农村土地层面,有三个层次的当事人介入:政府、集体和单个农户。
即便补偿的数额在理论上是适当的,也还有一个这些资金是否能到达农户手中的重要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补偿有很大部分被集体拿走,并被集体用于投资,这些投资也有可能最终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可选择的就业机会。
作为对现行做法所派生出的困难的回应,中央政府发布了28号文件来敦促地方政府努力改进补偿的状况。
它旨在寻求将土地补偿集中于农户手上。
它提出,有关的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补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程序,其基本原则是,“土地补偿首先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28号文还规定,补偿应该足额到维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准不下降,同时还要能支付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准允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如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总额尽管达到了法定上限、但仍然未能保证失地农民得以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准的话,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来对他们进行补贴。
不过要注明的是,它只是允许城市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补偿,它并未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去做,尽管有些城市地方政府可能会作出回应,而另一些地方政府却可能会不予理会。
(四)补偿因土地的用途或类型而异与变化相关的另一个受关注的问题是:补偿的数额是如何决定的,它取决于征地的目的。
土地管理法设置了补偿的最高限,但允许在这一限额内有一个变化幅度。
这样,地方政府在决定不同情形下的补偿时,采用了明显不同的尺度。
在有些情形下,它允许受影响的农村社区与地方政府就补偿额进行谈判,期望以此来避免因补偿不当在一些地区已经发生的普遍不满。
在一些情形下,正如第三部分的案例研究所表明的,补偿的水平与土地的最终使用相联系。
例如,当土地被行政划拨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时,将导致补偿水平相对较低,而当同样的土地被用做商业使用时,其补偿就可能较高。
一旦补偿因征地的目的不同而异时,公平对待土地拥有者的原则就可能会变味。
尽管有关补偿的争论大多集中于农地上,还有其他一些重要领域也需要予以再审查及在法律上进行改革:在城市地区,早在有土地管理机构之前,土地就已被事实上的土地占有者合法持有。
他们所持有的土地没有完整的法律文本,当他们的土地被征用时,主要是对其建筑而不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给出,当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土地被征用于公共福利时,其补偿的标准如何;法律只是简单地表明使用者应该得到“合理”补偿;有些集体农地被农村集体组织拿走,且已变成了集体建设用地,在这种情形下,农民获得的补偿一般不超过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有些类型的农村土地被明确地排除在土地管理法的标准之外,包括林地和草地;对中、大型的水土保持或水电项目,国务院设置的补偿水平一般较低,且游离于土地管理法的标准之外。
(五)征地过程为了确保强制性征地的公平性,或者至少被认为是公平的,有必要设置透明的程序,以允许相关当事人有机会参与征地事务的谈判,并让他们得到相关的信息。
中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比以前有了更高的透明性,它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将安置计划公开,以接受集体组织及生活于被征土地上的农民的评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只是发生于征地已经被认可之后——没有明确要求在征地之前要听取集体或农民的建议以及给予他们对建议作出反应的机会。
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国土资源听证的新规定,它要求当基本农田被转为非农使用时,必须举行听证,以及在发生其他征地情形时,相关当事人必须被告知:他们有权在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被认可前对其进行听证,且这一听证必须在向被征地当事人发出通知后的5天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