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的房产税 毕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体。
然而这种税制结构一方而不利于社会公平,另一方而也不利用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而改革的一个重要方而就是推行房产税。
事实上,自2011年1月28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正式推行,为房产税的进一步扩围,奠定了实践基础。
而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一文件更是为房产税改革指明了方向。
因此,就我国的现实而言,研究房产税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
1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我国房地产税种零星分散,分布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而我国现有房产税是房地产行业众多税费中的一种,想弄清我国房产税在房地产税费系统中扮演的角色还需我们对各环节房地产税费进行梳理,我国房产税属于保有税性质,可以看出,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比较低.在6%以下,房产税收入虽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但是其增长速度远不及地方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房产税不仅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其在房地产税费中的比重也不高,仅为3%左右,其中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营业税之和就占了房地产总税费的70%以上。
2我国现行房产税问题分析我国房产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比很小,难以承担地方税主体税种责任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房产税制设计不合理第一,税基狭窄。
由于只针对城镇地区的经营性房产征收,且减免税政策又比较多,这使得房产税的税基十分狭窄,房产税的收入自然受到限制。
第二,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然是房屋计税余值或房屋租金,房屋计税余值代表着房屋的历史成本,这并未考虑房产在保有阶段发生的增值部分,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房产税税源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自然增长。
第三,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税率是按照两种计税依据即房屋的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采用两种单一税率12%和1.2%,这并未考虑各地方的不同情况,不同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税负的承担能力也不同。
浅析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及问题对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及问题对策作者:刘逸舟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15期21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业严重依赖的现象,以及普通民众的低收入与高房价之间不匹配的社会问题。
房产税改革作为破解当前局面的重要举措被提出。
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已有的研究文献,讨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我国房产税现状及房产税改革(一)我国房产税现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我国房产分为经营性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两类。
一直以来,政府只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征税,而对一般的住宅保有环节并不征税。
同时,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集中在建设、开发和交易环节。
因而,我国现在的房产税征收存在着缺乏专门立法、征收范围狭窄和规模小等现状。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提出和发展在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大纲性指导意见,我国房产税改革由此展开。
2011年,我国在上海、重庆两地开始了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申明将继续研究自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并加速城镇居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把房产税立法提上了日程。
今年十九大后,财政部长肖捷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我国房产税改革和立法稳步推进。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和财产税,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是保障地方财政、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以及抑制投机性需求调控房价的重要工具。
对我国而言,也有其开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浅谈我国现行的房产税

浅谈我国现行的房产税郁琼(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150000)【关键词]房产税;计税基数;税收范围;税率近两年,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一系列降税减费的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降低部分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个人所得税的六项附加扣除等利好政策,这无疑都降低了企业的税负率和运营成本,提高盈利空间,提振企业的信心和动力。
同时企业也希望针对小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出台,尤其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_种财产税。
今年两会期间,房地产税已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热点。
《政府工作报告》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尚在立法中,它主要是针对住宅征收的税种,而现执行的房产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所以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能混淆。
我国的房产税始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
1950年6月,税收调整,将地产税和房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
1951年9月,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1984年,国务院规定“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保留税种暂缓征收)和对国内企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故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房产税的开征对地方财政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发展,现行房产税反映出一些不足和弊端,使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已引起社会的关注。
一、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不合理目前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包含土地和房屋的入账价值。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为保持房、地价值计量口径的一致,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也应是“原值”,为此,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毕业论文房产税是指政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个人、企业或组织拥有的房产实行的税费征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房产税征收的意义、相关政策及实践情况等方面阐述房产税的相关问题。
一、历史背景我国的房产税起源于民国时期。
1949年以前,国民党政府制定了《房产税条例》和《地产税条例》,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征收,但由于各种原因房产税被废除。
1990年代初,我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房价的上涨也引起了国家管理层的重视。
1992年,《京津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落实实施,成为我国重新开始征收房产税的标志性事件。
1994年,国务院印发了《城镇房产税试点策划纲要》,开始试行城镇房产税。
2003年,国家财政部确定了《关于实行财产税的方案》,其中确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与计算方式等,意在将房产税纳入财产税的体系中。
二、房产税征收的意义1.优化收入分配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够平等,房产税可以通过调节房产的税率和税负,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例如,对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减免税率,对多套房产的人群适当增加税率,就可以落实房产税的优化收入分配的目的。
2.促进经济发展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引导资金流向生产和经济建设领域。
因为房地产这个市场属于静态市场,大量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会导致其他领域的资金缺乏,从而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房产税的征收不仅可以降低投机投资的热情,也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投资热情。
3.城市规划与调控目前,我国大城市的房价已经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通过对房产征税,政府可以限制住房投资和房产的过度消费,从而促进城市规划和调控。
三、相关政策及实践情况1.房产税征税范围《财产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所占用的房地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也就是说仅征收自住房的房产税。
浅谈推行房产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浅谈推行房产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推行房产税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局面,一线城市的房价甚至已经涨到了普通百姓无法承受的地步。
而且由于没有地方房产税,许多人会购买多套房产,尤其是大城市的富裕家庭,这不仅浪费了房地产资源,还导致了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
若能推行房产税,将会增加投资者持有多套房产的成本,从而降低投机性购房的兴趣,促使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
推行房产税可以有效遏制房地产泡沫。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了全球的关注焦点,价格泡沫严重,土地储备较大。
通过征收房产税,不仅可以增加房屋持有成本,限制投资性购房,还可以减少土地储备,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这对中国经济而言,是一种稳定和有序的发展模式,有助于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降低金融风险。
推行房产税有利于刺激消费。
由于当前房产的配套税费较低,导致了一些人将大部分财富投入到房产领域中,而忽视了其他领域的投资。
而如果通过推行房产税来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将会减少人们对房产的过度投资,促进财富的多元化配置,从而刺激其他领域的消费。
这对中国经济而言,是非常有利的,有助于提升消费水平,推动经济增长。
推行房产税有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这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和房地产上投入过多,而忽视了其他行业的发展。
如果能够通过房产税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将会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和房地产的依赖,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
推行房产税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是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问题。
如何确定合理的征收标准和税率,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以及不同的所有者财产状况。
如果征收标准和税率过高,可能会加剧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甚至导致市场的崩盘。
其次是如何解决住房问题。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城置业,如果征收房产税的话,会加重他们的负担。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及优化路径分析房产税是国家调控房产价格,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房产税政策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优化现行房产税实施效果的对策,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焕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活力。
标签:现行房产税;弊端;优化路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一、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现行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具体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4)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1]。
从上述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可以看出,现行房产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第一,现行的房产税是对已经登记的房产,进行征税的一种政策,这就对不动产登记具有比较高的要求。
而目前,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很多人由于不动产产权意识薄弱,并没有想去确定自己的不动产产权。
还有一些人恶意避税,尤其是想要逃脱个人租金税收的征收。
宣传部门对于不动产登记政策方面的普及力度较差,宣传工作的有效性较低,很多人甚至不了解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
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
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
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1、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
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
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
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
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
房产税改革的探析

房产税改革的探析1. 引言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权者按照其房地产的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进行改革。
本文将对房产税改革进行探析,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方案,旨在为我国房产税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2. 房产税的现状与问题2.1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目前,我国对房产税的征收主要采用的是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也就是所谓的“按价计税”。
然而,这种征收方式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评估价值的确定方式存在较大争议。
由于各地评估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导致同样一套房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被评估出不同的价值,从而产生不公平现象。
其次,按价计税方式往往让高价值的房产承担更多的税负,从而加重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
高额的房产税可能会导致投资投机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2.2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当前,我国的房产税征收对象主要为个人住房所有权者和房地产企业。
然而,这种征收对象的设定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个人住房所有权者包括了广大的普通住房购房者,他们购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居住,而非投资经营。
对他们征收较高的房产税会增加他们的经济压力,不利于居民的良好居住环境。
第二,房地产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在房地产开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对房地产企业征收过高的房产税,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进而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3 房产税的用途和管理房产税征收后的具体用途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用于地方财政的支出,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
然而,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同,导致部分地区的房产税收入无法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另外,房产税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并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这导致了征收效果的不尽如人意,也给相关纳税人带来了繁琐的申报和缴税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论文浅谈目前的房产税目录一、引言 (2)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2)(一)、房产税的概述 (3)(二)、房产税的现状 (3)三、当前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4)(一)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导致税收“流行” (4)(二)政策性问题增加征管难度 (5)(三)其他制约房产税发挥财政功能的因素 (6)四、对我国现行房产税制的建议 (6)(一)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制度建设 (6)(二).改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 (6)(三).清理房地产行业收费 (6)(四)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7)(五)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7)五、总结 (7)六、致谢 (8)参考文献 (8)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然也有值得继续推广的有效措施,来用发展的眼光看看未来房地产税的走势,通过进行有效的改革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关键字:房地产税现状改革发展一、引言房产税,又称房屋税,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要求租赁人或者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同时所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升高。
房产税的实质是财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个别财产税,征税对象只有房屋且一般规模不大。
房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稳定性,房产税收制定是否合理对房产能否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201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中重点要求,尽快出台资源税收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房产税的改革将会对房地产行业、购房者、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房产税的改革将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一)房产税的概述1、房产税的含义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2、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有房屋,征税对象规模小。
(2)现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税源来源狭窄。
(3)由于房产税具有水源分布广泛的区域性特征,所以适宜于地方政府对税源实施监管。
由于房产具有不可隐匿的特征,所以减少了偷税的可能性,征收成本相对较低。
(4)房产本身具有价值,随着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房产税税源稳定可靠并会稳步增加。
(5)房产税具有直接税性质,税负一般难以转嫁。
(6)基于纵向公平的税收原则,财富较多的人将通过房产税多纳税,财富较少的人将通过房产税少纳税,有利于公平税负。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房产税自古已有,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障国家主要财政收入的来源,丛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调控,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也引进了其他先进西方国家的制度,并结合国情制定了适合我国的税制制度,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前的税收制度也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当然也包括房产税。
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房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会议着重强调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而已经在上海、重庆两地试行的房产税征收工作将有可能会在其他城市逐步展开,房产税与百姓的生活越来越近。
但是事与愿违,房产税试点收效甚微、调节作用比较有限。
主要原因有:第一:改革试点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即税源受限。
第二:“限购、限贷”等楼市收紧政策同步进行导致房产税试点城市效果不明显。
第三:房产税牵涉不同群体利益,推进难。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个人拥有的房产越多,缴纳税金越高。
第四:房产税对房价调节的作用预期过高。
导致了房产税不尽人意的发展现状。
三、当前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一)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导致税收“流行”(1)存在重复收税社会上对以这一观点存在着分歧。
房产经营的收入,特别是房租的收入,在现行的税制中往往成为数个税收的税基:房产税要征收租金部分12%的税收,营业税则征收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营业额的 5.5%的税收。
此外,如果占用耕地还要征收耕地占用税:随营业税需附征城市建设税以及具有附加税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对被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需征收契税;对房产转让、租赁合同征收需征收印花税;对转让房产增值额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房产的所得额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并没有起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实质性作用。
(2)征税范围过窄中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其中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地区;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这样即把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纳税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另外,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均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等列为免税对象。
并且,购置房地产已经成为高收入者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同时,高收入阶层通常选择面积大、地段好、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的住房,因而享受了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
对居民自用住房完全免税,不仅使国家放弃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还违背了多受益者多纳税的公平原则。
(3)地方税权利短缺导致地方政府依法征税意识不强房产作为一个地方性的税收,本应该凭借稳定可靠的财源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的收入,地方公共产品有效提供的财力要求。
但是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税权与征税环节严重脱节,使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地因地制宜通过房产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也不利于房产税的完善。
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包括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内的所有税收行政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这些行政法规中任何条款乃至字句的修改都必须由国务院决定,任何地区都不可以超越法律法规是我权限,自行制定本地区的税法法规,甚至地方性法规。
(二)政策性问题增加征管难度(1)税种设置存在缺陷中国现行房产税制构成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房产流通环节税种多、税负重,而在房产保有环节课税较少,且税收优惠范围大。
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土地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在流通时则多个税种同时课征。
这相当于给了土地保有者无息贷款,即只要土地未进入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
这样的结果无异于鼓励了土地保有,由土地保有者以低成本长期持有土地,等待土地价格的上涨;并且为了能够在适当的时机及时出手土地,往往对土地只进行简单的开发,以空地或低利用率的方式保有,不利于土地作为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
(2)计税依据较不合理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依据分两类,及从价计税和从组计税。
国民经济高速的增长趋势、区域性土地和房屋的大幅升值却使某些房产值大大高于原值,但税收收入不能随着房产的增值而相应增长,弱化了房产税的财政功能和调节经济的作据进行征税,缺乏真实性,导致税源流失,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力度。
四、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制度建设为了保障房产税收取及时,减少逃税、恶性抗税事件的发生,国家必须用明确的法律加以规范。
建议我国尽快制定、修改包括《物业税法》在内的各房产税法,并将有关征收细则和惩罚、救济等措施写入法律,保证政府的各项措施有法可依。
同时,物业税立法还应对物业税的评估机构给予充分重视,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规范不动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程序、职权范围和法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为防止不法商人与政府勾结逃避或者变相逃避国家税收,必须加快我国民主改革的步伐,因为只有在政府时刻受到公众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房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暗箱操作才能避免。
(二).改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可以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土地使用模式,把土地批租同建设规划结合起来。
如果是国家提倡的项目建设,且开发商难以很快获利,如高新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或重点扶持项目等,批租的价格就很低,可以搞土地年租制。
反之,如果是开发高档商品房、娱乐城等,那不但要通过招、拍、挂的出让方式,而且还要通过周密的行政审批,平衡各方利益,不是有钱就可以拿到地。
在土地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的基础上,国家通过物业税来分享土地使用者因地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就能灵活地调整因城市发展而带来的地产升值或降值,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房地产管理的最基本制度,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基本依据。
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主要包括:第一,改变当前对房地产多部门登记、分级登记、分块登记的管辖制度,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第二,明确房地产产权登记内容,改变目前房地产登记以物权登记为主的现状,要涵盖影响房地产价值及流转的所有登记,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到房屋的报废都要进行登记;第三,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簿,统一房地产产权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坐落、利用情况、所有权状况、价格、定价日期、定价方法和城市规划用途等;第四,统一登记政策和程序。
(五)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我国现有的征管体制是两级征收管理体制,即国税、地税系统。
世界上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在分税层级上以三级为主,但征收管理体制却各不相同,大多数实行一级征收管理体制,征收权由中央直属征收机构统一行使,地方无权征收,实行这种体制的初衷主要是以征收权监督制约税权,防止地方在同时掌握一定的税权和征收权的情况下,实行不受制约的税收课征,实行这种体制的主要有法国、德国、英国、印度等国家;有的实行两级征收管理体制,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征收机构,基层政府的税收由地方征收机构代征,实行这种体制的主要是日本;少数国家实行中央、州、地方三级征收体制,设立三套征收管理机构,分别征收各自的税种,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实行这种体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税、地税两级征收体制,国税系统由中央直属,地税由省级直属。
笔者认为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目前两级征收的体制模式,取消地方财政的税收征收职能,将其归并到地方税务体系中。
五、总结总的来说我国的房产税制度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希望通过国家不断的完善,可以使房地产税的财政作用发挥的更好,同时使尽可能多的普通百姓可以享受到房地产给其带来的福利。
致谢本论文从立题到论文撰写整个过程都是在指导教师钱玲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特别是指导教师在学习上,思想上都给予我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在传授我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培养我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及创新能力,为我今后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开阔了我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