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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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法规

企业债法规

企业债法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具有一定的利率和到期时间。

企业债券通常被用来资助企业发展、扩大生产规模、购买设备、支付债务等。

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规,以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本文将介绍企业债法规的相关内容。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要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监管。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发行债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发行申请,经审批后才能进行发行。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否则将难以通过审批。

企业债券的发行还需要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债用途、还款计划等,以供投资者评估投资风险。

在企业债券的发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法规还包括企业债券的评级标准、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期限等。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债券的评级应该由独立的评级机构进行评定,并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债券的发行利率。

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以采用公开发行、私募等多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发行数量和期限则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确定。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保证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稳定。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营造一个公平合规的企业债券市场环境。

只有这样,企业债券市场才能更好地发展,促进企业融资,推动经济增长。

希望相关法规能够不断完善,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结束】第二篇示例:企业债融资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法、融资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债发行的条件、程序、内容和监管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企业债融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企业债发行前,企业应首先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和风险,确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策略,包括债券的种类、发行规模、利率和期限等。

债券法律与法规

债券法律与法规

债券法律与法规债券法律与法规简介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和投资品种,其发行和交易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债券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债券发行、债券交易以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等方面。

债券发行法律与法规债券的发行涉及到债券发行人、承销商以及监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和环节,主要涉及的法律和法规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定了债券发行人的组织形式、资格要求以及债券发行的程序和条件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债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和监管要求,包括债券的发行方式、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债券交易的行为规范等。

3. 国务院关于债券市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债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发行标准、备案要求等内容。

4. 国务院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发行准备工作等做了详细规定。

5.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债券交易法律与法规债券的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交易场所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和监管要求,包括债券交易的方式、交易所的管理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债券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公司债券的登记、持仓、转让等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该公司制定了债券交易所需遵守的规则,包括债券交易的登记、结算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

4.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债券市场监管的若干措施》:该措施规定了债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包括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场所的管理要求等。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法律与法规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是债券市场的重要一环,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信息披露要求、违约处理等内容。

公司债券相关法规汇编

公司债券相关法规汇编

公司债券相关法规汇编(201908)一、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4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17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178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18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9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21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31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40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25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 2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 27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7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8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29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 295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三) 298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300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五) 301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303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二) 305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三) 307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 309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 311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六) 312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 313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315《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答记者问 31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 32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323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 32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33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 331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343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345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353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356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358三、行业指引等 362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36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380 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试行)》的通知 399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401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自律规则的通知 404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试行)》的通知 409关于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411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通知 437 关于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440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447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5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的通知 46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471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7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480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 50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50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三)——纾困专项公司债券 50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四)——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505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506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答记者问 51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 515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520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526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530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53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536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540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547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551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 558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568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572。

公司债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公司债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公司债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公司债券是指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工具。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

以下是与公司债相关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的概述。

1.公司法与证券法公司法是指国家对公司组织形式、目的、运营和退出等各个方面制定的法律。

证券法则是对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产品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这两个法律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整体的法律框架和基本规定。

2.证监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债的发行、信息披露、债券评级、交易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债的发行方式、发行条件、投资人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债券法债券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交易等方面制定的法律。

债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信用担保、债权人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债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了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公司债券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对公司债券注册管理的具体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人需要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包括申请资格、申请文件、评审程序等。

这个办法保证了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资质和信息公开透明。

5.《上市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申请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这个办法保证了上市公司债券的合规发行和交易。

6.《公司债权债务登记办法》该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委员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发布的,对公司债券的登记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人需要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债券债务登记,确保债务关系清晰明确,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除了以上的主要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规范。

如《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等。

公司债券业务法律法规索引216125

公司债券业务法律法规索引216125

公司债券法律法规索引目录1.证监会发布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7)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试行)》的通知 (49)2. 证券业协会发布 (5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51)附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 (53)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54)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68)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申请材料报送须知(试行) (76)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债券推荐意见书范本(试行) (82)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引(试行) . 88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 (108)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110)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132)3. 交易所发布 (138)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138)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159)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64)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 (171)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8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195)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221)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30)1.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和交易公司债券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交易场所等参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与交易第五条公司债券的发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六条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等情况。

第八条公司债券的交易应当遵守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九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规定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场所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债券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债券相关法规汇总目录第一部分法律及行政法规 (2)一、公司法(略) (2)二、证券法(略) (2)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8.2) (2)第二部分发改委相关规定 (5)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5)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8)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1)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2737号) (12)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3)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14)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15)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 (17)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9)十、2013年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初步考虑(发改财经〔2013〕742号) (21)十一、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2013年4月19日发布 (23)第三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 (26)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中债字[2008]8号) (26)第四部分交易所相关规定 (34)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版) (34)第一部分法律及行政法规一、公司法(略)二、证券法(略)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8.2)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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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产品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特有的债券品种,受到市场欢迎,上交所将大力推动上述股债关联产品的发展。此次配套规则特别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可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对其担保方式、担保物范围、初始担保比例等事项不再进行强制规定,而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约定,换股期限也从公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之日起12个月”放宽到“6个月后”可以换股,以推动可交换债券产品的发展。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关于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8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和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我会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后备案工作,并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我会组织起草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交所发布配套规则
深交所29日消息称,日前,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配套规则是在现有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基础上,结合实践监管经验和发行方式的制度特征,制定形成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业务规则体系。其中,《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用于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行为,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分类管理,将其划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债券,并对“小公募”债券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二是配合“小公募”债券预审工作下放交易所,修订相关规则内容,并取消上市推荐人和上市委审议制度;三是加强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信息披露原则及内容;四是建立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为核心的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了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完善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关于存量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衔接的问题,上交所明确:存量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应按照新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债券,按照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管理;不再对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对于原允许普通投资者买入的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其他存量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调整为合格投资者或合格机构投资者。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2015/5/30
证监会【第113号令】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版本更新日期:2015年5月30日
公司债券发行交易配套规则基本齐备
作者:倪铭娅 周松林 张莉来源:中证网2015-05-30 08:57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经证监会批准,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其中,中国证券业协会于4月23日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将于近期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5月29日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至此,《管理办法》相关配套规则基本齐备。
上交所准备工作就绪
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规则。上交所于20日发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自此,上交所公司债券预审、上市相关规则已陆续发布,上交所发行、上市、交易公司债券所有准备工作已全面就绪。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交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上交所根据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交所相关规则,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在上交所现有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以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特殊品种的差异化性,促进私募债市场发展。
第五条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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