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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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一、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二、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三、违章搭建仓库强拆合法吗1、违章搭建仓库的本就违规,必须进行拆除。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二、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农村强制拆迁被法院终结可以恢复吗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及法律依据有哪些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及法律依据有哪些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及法律依据有哪些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怎么处罚一、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

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二、违章建筑被强拆怎么赔偿三、违章建筑被强拆了怎么办违建被强拆权利人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违建被强拆一般不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的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规定一、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然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违章违法建筑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1.成立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拆除工作。

2.摸底排查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档案,为拆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拆除计划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对象、拆除时间、拆除方式等,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4.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违章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居民自觉抵制违章违法建筑。

5.法律法规保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合法合规。

6.拆除实施(1)通知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除前,相关部门要书面通知违章建筑当事人,告知其拆除原因、拆除时间、拆除方式等,并给予合理期限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3)安全防护在拆除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后期管理拆除违章建筑后,相关部门要对拆除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城市环境。

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3.密切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4.严肃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5.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503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标题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方案## 一、背景介绍违章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划法规、建设工程管理法规的规定建造或者翻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和美观,对人民群众的安全也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非常必要。

## 二、拆除原则1. 合法性原则:对于明确违法的违章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不得留情。

2. 公平公正原则:拆除工作要公正透明,不偏私,不区别对待,确保公众利益最大化。

3. 安全性原则:拆除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注重施工安全性。

4. 文化保护原则:针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违章建筑,应当在拆除之前进行充分记录和保存。

## 三、拆除程序1. 登记核实: 由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登记,核实其合法性。

2. 通知取证: 核实违章建筑后,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出拆除通知,并进行现场取证。

3. 拆除通知: 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发出拆除通知书,明确拆除要求和时间。

4. 拆除工作: 拆除工作由专业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保证拆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5. 材料处理: 拆除后的材料要进行规范的处理,分类回收或者环保处理。

6. 现场清理: 拆除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7. 验收完结: 相关部门对拆除工作进行验收,并对拆除的建筑进行结案处理。

## 四、拆除风险控制1. 安全防护: 在拆除工作中,必须要进行周全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立警示标志、使用安全绳索等。

2. 周边群众安置: 对于因拆除工作被影响的周边居民,要提前做好相关安置工作,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3. 施工质量管控: 拆除工作需要由专业的拆除施工队伍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环境保护: 拆除后的材料要进行分类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擅⾃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你对违法建筑有多少了解?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不配合的要取证⼈证⾔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积多⼤、违法建筑的⽤途(出租、⾃⽤、⾃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政许可⼿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政相对⼈逾期未⾃⾏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内进⾏复核。

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

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二、违法建筑被强拆能否获得赔偿
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什么
一般由当地的规划行政部进行。

当需要进行认定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反规章时,可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认定,职权范围属于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才能下发处理情形。

而动手拆或者负责拆的部门都不能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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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007年10月,案外人赵XX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赵XX承包香屯村东15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殖。

2011年6月1日,赵XX与原告赵义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赵XX承包的部分土地9.28亩转租给赵义生。

2013年3月,赵义生开始在上述承租土地上建设库房。

2014年5月5日,兴寿镇政府将赵义生建设的上述库房予以拆除。

赵义生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6年1月29日,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

兴寿镇政府在拆除该案所涉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合法送达赵义生,兴寿镇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构成程序违法。

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于2014年5月5日拆除赵义生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兴寿镇政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审理期间,兴寿镇政府向本院补充提交了照片8张,用以证明其向赵义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

同时,兴寿镇政府表示由于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找到保存上述照片的存储卡。

后在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查找发现上述照片,故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

针对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兴寿镇政府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二、兴寿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在本案中,兴寿镇政府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上述证据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

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其收集的证据为前提的,一般不存在补充证据的说法,否则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缺乏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针对焦点二,即使是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该法第四十四条亦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相对人于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履行催告义务后,方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同时,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时,要告知其拟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中,兴寿镇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告知赵义生拟作出强制拆除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无证据证明其给予赵义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并实际听取了赵义生的意见。

兴寿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仅能够证明其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但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将上述法律文书送达给赵义生。

因此,根据在案证据无法确定兴寿镇政府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以及本案已具备强制拆除的条件,原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其事先已经收集了的证据,只有在已经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行政机关才能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其不能在事后收集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未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将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

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可能被判违法。

在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诸多拆迁征收案件中,有很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建造的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就会觉得害怕,自己也没有底气,认为政府可以对自己的违章建筑随意拆除。

但在这里,吴少博律师告诉你,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政府想拆就随便拆掉,这中间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救济手段,有不经催告就不能随意拆除的法律保障。

总之,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会调查政府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有违法情形,经过层层调查,最终确定政府的违约点,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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