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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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违章建筑是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审批和建设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破坏城市建设秩序和环境美观,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为了维护城市建设有序和市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密切关注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

一、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强调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力度。

根据该法,违章建筑需要依法拆除,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和方式,规范了拆除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在拆除过程中,应当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理补偿的落实。

3.《建筑法》:该法为违章建筑拆除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违章建筑是非法建筑,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1.调查核实:相关执法部门收到关于违章建筑的投诉或发现违章建筑存在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违章建筑的情况和相关证据。

2.责令限期拆除:经过核实确认后,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违章建筑的责任人限期拆除。

同时,对于质量安全隐患特别严重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拆除等措施。

3.补偿和安置:在拆除过程中,应当依法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被拆迁人员进行合理安置,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4.追究责任:如果违章建筑给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章建筑问题日益突出。

各地政府高度重视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标准的制定,为违章建筑拆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推进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也需关注合理的补偿安置政策和追究责任的落实,确保拆除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

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

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

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违章建筑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

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

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拆除工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

拆除工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

拆除工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利益。

本文将就拆除工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拆除工程的法律法规1. 建设法律法规在进行拆除工程前,必须遵守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

比如,在我国《建设法》中,明确规定了拆除工程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拆除工程的审批程序、施工标准和安全要求等。

拆除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施工。

2.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拆除工程往往涉及到城市规划方面的问题。

根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如不得拆除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区内的建筑物等。

同时,在进行规划拆除时,还要注意补偿与安置政策的执行。

3.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拆除工程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合理利用资源。

同时,还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二、拆除工程的政策指导1. 国家发展规划拆除工程的实施需要与国家发展规划相结合。

国家发展规划中会对拆除工程的范围、目标、政策措施等进行明确和指导。

因此,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与国家发展规划相一致,遵循相关政策指导。

2. 城市规划政策拆除工程需要与城市规划政策相配合。

城市规划政策包括对拆除工程的区域分布、用地整合和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指导。

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遵循城市规划政策的规定,实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产业政策拆除工程可能对相关产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结合产业政策来进行指导。

产业政策可以为拆除工程提供相应的补偿政策、产业转移政策等,通过拆除工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拆除工程的风险防控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注意安全风险的防控。

拆除工程涉及到爆破、倒槽、起重等工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施工安全。

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对房屋、土地或其他建设物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

拆迁涉及到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法律法规对拆迁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拆迁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第四章《土地征收和补偿》部分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根据该法,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征收原则上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基础,其中第十五章《房屋征收与补偿》部分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法规定,行使征收权时,应当按照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同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五章《城市建设用地》部分规定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该法,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4. 国家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国家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统一规定的法规。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拆迁对象,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5. 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除了以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各地方政府还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拆迁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

这些地方性的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当地市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与拆迁的各方都应当严格依法操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合法;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拆迁的透明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此外,被拆迁方有权自愿签订协议,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拆迁中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起来,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

违法建筑法律宣传资料

违法建筑法律宣传资料

违法建筑法律宣传资料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违法建设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扩建房屋、车库、杂屋;擅自搭棚、修建地下室、围墙;擅自在屋上加层、搭建活动板房、玻璃房、钢架棚、雨棚、休息室、改变房屋外立面、色调、高度、开设门洞以及擅自利用露台加层、围栏、填土种菜种花等。

二、违法建筑有什么危害性?违法建筑首先严重侵蚀了城市居民的公共资源,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其次扰乱了建设规划秩序,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再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埋下了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三、违法建筑如何处置?《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未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市民朋友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可向巧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870)7129529。

四、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受到何种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搭建防控工作职责1、负责对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及扩建等行为进行巡查,建立小区违法建设巡查台账,发现违法搭建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书面张贴通知、通告,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方案

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方案

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方案背景违章建筑指的是未经合法审批或违反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城市规划和环境,影响社会秩序和市容市貌。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良好秩序,违章建筑需要依法拆除。

法定依据违章建筑的拆除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城乡规划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法定拆除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如下:1.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2. 通知拆除:一旦确认为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会向建筑物的所有者发出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3. 强制拆除:如果建筑物的所有者拒绝或无法自行拆除,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除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经济补偿:拆除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拆除建筑物的性质、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 住房安置:如果违章建筑为居民住房,相关部门会安排合适的住房安置,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3. 公共设施安排:对于涉及公共设施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会重新规划和安排相应的公共设施。

拆除风险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1. 安全风险: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建筑物倒塌、物体坠落等安全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社会风险:拆除可能引发相关利益关系纠纷,需要妥善处理,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结论违章建筑的拆除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秩序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进行拆除,并合理安排补偿措施,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注意拆除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人员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
1、违建拆除法定程序如下:
(1)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决定程序,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
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
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有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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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

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

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
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预期不履行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三、违章建筑拆除的主体及执行程序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从违章建设案件调查开始,下达行政处罚时间为90天内,再到督促履行15天,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法院受理,最后按规定组织强拆,时间已远远超过半年,拆违工作进度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进度要求有所冲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确定违章建筑拆除主体
(1)城乡规划范围内。

在雨城区乡、村庄规划范围内,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为其辖区内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筑防控和拆除的实施主体,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好地保证拆违效率和效果。

(2)城乡规划范围外。

在雨城区乡、村庄规划范围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属违法占地,可由区国土分局责令限期拆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
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区国土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处理程序
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政府同意。

(6)执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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