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合集下载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最新情况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最新情况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最新情况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昨天表示,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涉事企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调查组表示,因伤者伤情较重,不排除死亡人数继续增加的可能。

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事发的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筑,在厂房内,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不到2000平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一个生产线上有16个工位,而就在这样违规的密集场所,除尘能力却严重不足。

另外,企业管理方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异常匮乏,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居然不知道粉尘会有爆炸的危险,没有按规定给生产线上的工人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

同时,还严重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目前,事故认定的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而中荣金属制品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台资企业,对于这样的身份,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调查组不会网开一面,将一视同仁。

除了追究企业的责任外,纪检监察机关专门成立了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追究组作为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部分。

昆山爆炸事故之后的反思昆山爆炸事故之后,人们在谴责企业负责人拿人民的生命换取效益的同时,也会深挖一层:政府的监管到哪里去了?安全检查难道从来没有发现问题?企业还有没有没有别的办法去控制这种人为的灾难?今天有追踪报道给我们答案了,原来是昆山爆炸企业遇检查就“公关”。

(《新京报》8月4日)安监部门检查时,中荣公司的应对方法如下:一、检查当天,至少减少一半工作量,有时,还会让工人等到检查组快进来时再开工,如此粉尘量会减少;二、提前一晚突击清理,清扫除尘机,打扫车间卫生,还会喷水保湿;三、经常来检查的工作人员比较熟悉,会动用一些“公关手段”。

昆山爆炸调查报告范文

昆山爆炸调查报告范文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调查**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经济损失xxx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根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南河路189号,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

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

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万平方米。

(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于1985年,1991年1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省重点开发区,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江苏昆山2014·8·2粉尘爆炸事故-安全经验分享

江苏昆山2014·8·2粉尘爆炸事故-安全经验分享

管理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 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车 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 发生的主要原因。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 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 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 发生的重要原因。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 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 使用稀释剂清洗车轴总装线设备和地面过程中,流入车轴总装线地沟内的 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违规电 焊作业火花引发爆炸。
事故现场图片:
选择=结果
汇报结束 谢谢观看! 欢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9时28分许,梁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人在车轴总装B线正上 方离地面约5米、第17号钢柱正对的工字梁上,使用电焊机烧焊、安装卷 管器时B线区域发生爆炸,随后车轴总装A线区域也发生爆炸。
事故当天,已造成17人死亡 ,33人受伤(其中3人有生命危险,16人重 伤,其余14人为中轻度伤 )
事故初步原因:Biblioteka 事故经过: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 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 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 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 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

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

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

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04【实施日期】2014.08.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2014年8月2日7时37分左右,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事故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后视镜生产及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发生事故的车间为该公司抛光车间,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轮毂抛光,车间分上下两层。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由铝粉尘爆炸引起。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问责;要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汲取血的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王勇国务委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惨痛。

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危险因素辨识严重不到位,防范措施严重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不到位、不落实,安全常识培训和针对性监管存在严重盲区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

“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调查报告“8.2”昆山粉尘爆炸致死特大事故一、事故概况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1.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6.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7.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三、经验教训1.粉尘爆炸概念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

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

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事件一:“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事件一:“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事件一:“8·2”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本次事件造成了较大的伤亡,截至3日17时30分事故遇难人数上升至71人,近200名伤者正在接受救治。

据国内爆炸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爆炸安全研究部主任钱新明说:细小的粉尘颗粒,扩散到空气中,当累积到一定浓度时,只要有一个点火源,就可能快速燃烧。

粉尘爆炸和一般的气体爆炸不一样,从点火到爆炸的时间是毫秒级的,但前期诱导时间比较长。

金属粉尘爆炸威力猛,可能连续在一个范围内会发生多次爆炸。

爆炸的时候温度可以达到2000摄氏度以上。

再加之夏季人体有汗,空气潮湿,会造成烧伤等大量人员伤亡。

对于本次事故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负责人急功近利,完全不尊重劳动者的生命,是经济第一安全靠边,安全管理十分薄弱。

虽然防爆领域有很多科研成果,但也没有得到应用。

有的企业为了节省,用很便宜的装置设备,在设计上也不合格。

对于这些问题我建议,可以从技术上、管理上两方面着手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从技术上控制点火源,如工作空间消除静电,工人不穿化纤的衣服,采用防静电的设备。

从管理上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将可能存在的危险告知员工。

把生产规范上墙,同时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由事故可知:一、举一反三知晓可能引起爆炸的粉尘主要有:金属(如铝粉、镁粉)、煤炭、粮食(如淀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也即是,一类是本身可燃烧,如粮食,另一类是本身和空气反应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如金属粉尘。

把所管辖的公司做好安全交底,并经常提醒他们做好通风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检查时也不能单单指出问题,还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做好闭环工作。

四、2007年,《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新增两条轮圈表面处理生产线年处理轮圈达93.3万只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二次公示)》披露,对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效率可达95%。

江苏昆山中荣爆炸事故反思

江苏昆山中荣爆炸事故反思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的反思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总结昆山爆炸事故5大原因75条人命已逝,185人命悬一线。

2日发生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为这个全国县级“首富”城市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

4日,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暴露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对事故作出判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员。

哪些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说,约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

而一位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士也表示,这家企业污染大、技术含量不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

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

调查组指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记者了解到,面对近3000家企业,在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仅设了4个人的安全科,基层执法力量十分薄弱。

显然,在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当地没有完全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是谁在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调查组全体会议上发问,“安监、劳动、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世明则表示,粉尘爆炸事故已发生多起,已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存在制度不落实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特刊
泗水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1月5日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
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中荣公司董事长。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3.吴升宪,中荣公司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5.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7.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8.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9.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0.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1.尹有海,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2.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3.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4.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5.仇建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因涉嫌玩
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批准逮捕。

16.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7.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8.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4日刑事拘留,9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吴永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2.盛雪东,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3.王兴龙,昆山市高新区规建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4.沈长根,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5.石相梅,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图审中心副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建议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荣公司依法予以取缔。

3.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