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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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进行查明,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工作,对事故的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调查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解。

第十条调查小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编写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责任单位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后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隐瞒事故事实、假报事故、销毁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和调查1、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及时用无线电话或其它联系方法向调度或分公司报告,必要时应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重就轻进行施救。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4、事故单位(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或协助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认真载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交接班记录,____小时(根据船舶所在位置)由当事人向分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事故报告。

6、发生事故接到上报后,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如实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及以上在____日内向总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9、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三、报告责任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直至事故报告到达最高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立即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原因等详细信息。

4. 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初步判断不明确,应说明待进一步调查和鉴定的情况。

5. 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事故处理程序1. 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查明损失的范围,并追究赔偿责任。

5. 事故发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检查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宣传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____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7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篇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6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6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员工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实施抢救,当无法控制时,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现场口头报告执行厂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后的书面报告必须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报送厂安全办,安全办在仔细调查后签署部门意见,送厂长审批,复印四分,一份行政,一份事故发生部门,一份安全办存档,一份公示。

一般事故的报告由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完成,较大事故由厂长指定的调查组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完成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的调查权归属政府职能部门。

3、事故书面报告要准确地填写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厂规追究责任,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的原则,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必须坚持认真、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

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实行回避制度,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事故处理:1、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的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

2、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厂予以表彰,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定公司内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有效地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

二、定义1. 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

3.职责各部负责制造现场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死亡事故有综合科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分类4.1.1一般事故a.轻伤事故:人员造成轻微上海或财产损坏不超过3000元的事故;b.重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各种重伤事故或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划分。

4.2事故的报告4.2.1如有伤亡事故发生,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向部门安全员报告,部门安全员向部长报告,部长向主管安全的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人员姓名、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步骤等。

并按照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2.2一般事故,部长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送总经理和综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综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书在7天内分送总经理和主管单位。

4.2.4劳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事故报告由本单位进行报告,但应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根据制造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公开的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依法调查,追求真相;(三)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和程度;(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采取的初步措施。

第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同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派员参加调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发生之初妨碍事故调查,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销毁证据。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调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客观、公正,追求真相;(三)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五)事故调查报告应实事求是,不虚报、不美化、不掩盖。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事故现场的封存,防止证据被破坏,以及伤亡人员的安全;(二)搜集事故现场的物证、证据资料,进行勘验和取证;(三)调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和职责履行情况;(四)了解事故发生背景和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需求,邀请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同时,调查组可以依法约询有关责任人,并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应以追究责任为中心,实现“保安全、防事故、抓责任、严处理”。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3篇)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1对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如何定责,必须立即报告交通运营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并在两小时以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单位以及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并通过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设的指挥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发生其他各类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安质部。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是指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程序和规定,用于处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记录和跟进的工作。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处理和解决发生的安全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保障员工和组织的安全。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和分类:制度中应明确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以便员工清楚了解何种情况需要报告,并对不同类别的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处理。

2. 报告流程:明确员工应如何报告安全事故,包括报告的渠道、时间和内容等。

建议采用书面报告的方式,并要求员工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向上级或相关职责人报告。

3. 调查程序: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责任人的指派、调查期限、调查方法和调查报告的编写等。

调查过程应尽量客观、细致和公正,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和调查过程。

4. 处理措施: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措施,包括采取临时措施保证事故不再扩大,制定并执行整改计划,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有关安全事故的宣传和培训等。

5. 归档和跟进:规定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的归档和跟进的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大型事故。

(3)如果属于大型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应向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详细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

3.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成立,由安全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和成员。

(2)调查组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了解直接和间接的原因。

(3)调查组应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照相和录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

(4)调查组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以帮助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5)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发生的责任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给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

(2)上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4)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跟踪,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和评估:(1)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企业应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事故报告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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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事故类别,并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公司领导。

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可以直接上报项目部或子公司、公司领导。

(2)事故报告时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事发后30分钟内报公司;人员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报地方政府;其余事故2小时内报到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超过100万元或引起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30分钟内报公司;同时按行业规定上报政府或相应管理机构。

其余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公司。

(3)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1.电话报告: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2.手机短信:电话报告的同时逐级上报,救援期间每隔1小时更新上报。

内容:项目名称及工点、事故地点、发生时间、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救援情况、相关领导到场情况等。

3.书面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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