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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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残疾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帮扶残疾儿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帮扶工作。

第三条学校帮扶残疾儿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注重残疾儿童个性化发展,提供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三)加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四)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

第五条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帮扶工作;(三)监督指导各年级、班级开展残疾儿童帮扶工作;(四)总结推广残疾儿童帮扶工作经验。

第六条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根据残疾儿童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确保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第八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针对残疾儿童的特点进行教学,提高残疾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加强与普通教育课程的融合,让残疾儿童参与正常课程学习,享受同等教育机会。

第十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定期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方案。

第四章家校合作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沟通。

第十三条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残疾儿童帮扶活动,共同关注残疾儿童成长。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志愿者队伍,协助学校开展帮扶工作。

第五章社会支持第十五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帮助。

第十六条与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帮扶活动。

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媒体的沟通,宣传残疾儿童教育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八条对在残疾儿童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其次,教育措施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关键。

教育部门在部署残疾儿
童入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是制定了细化的入学政策。

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不同
的入学政策,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班级设置特殊教育班、招生照顾等,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设施的投入。

政府投入资金用于建设和改造特殊教育设施,提供残疾儿童所需的教育环
境和设备。

三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教育部门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
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最后,社会支持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重要保障。

残疾儿童入学过程中,社会各界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家庭的支持是残疾儿童顺利
入学的前提。

家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帮助残疾儿童适应学校环境。

另一方面,社区和社会组织可以为残疾儿童
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社区可以开展志愿活动,帮助残疾儿童解决入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帮助残疾儿童
融入学校和社会。

总之,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是促进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
重要基础。

通过政策法规的保障、教育措施的落实以及社会支持的提供,
我们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入学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权益,并发挥出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

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

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第13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此项工作。

首先,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其次,督促儿童、少年的法律监护人确实履行其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

铁门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同在蓝天下,共享和谐阳光。

为此,铁门镇中心小学与本校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责任书期限:自签责任书之日起生效,无论人事变动更换,此责任书均有延续性。

学校:(盖章)签字:班主任:(签字)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2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龙田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同在蓝天下,共进大学堂”。

为此,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一、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二、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役使、变相役使学生。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时上下课、按时放学,作业符合标准,不用作业惩罚学生、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

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

不指责、训斥、刁难学生和学生家长。

教育部、中国残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教育部、中国残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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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国残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作者:
来源:《教育》2017年第22期
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五方面做出部署,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说明:1、三类残疾指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综合残疾指同事具有三种残疾类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特征;2、适龄人口数7—15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其中小学阶段为7—12周岁,初中阶段为13—15周岁;3、特教学校(班)的七、八、九年级分别相当于普通初中的初一、初二、初三;4、计算公式: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中已入学人数(包括不足龄和超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总数(包括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100%;5、在校指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班指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指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就读。

学校帮扶残疾学生制度

学校帮扶残疾学生制度

一、制度背景残疾学生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学习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学校作为残疾学生教育的主阵地,应建立健全帮扶残疾学生的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教育服务。

二、制度目标1. 帮助残疾学生融入学校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2. 提升残疾学生的学业水平,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3. 培养残疾学生的兴趣爱好,激发他们的潜能;4. 增强残疾学生的自信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5. 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和谐发展。

三、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残疾学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残疾学生帮扶工作;(2)设立残疾学生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帮扶措施;(3)成立残疾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开展帮扶工作。

2. 教育教学(1)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2)加强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残疾学生跟上正常学生的学习进度;(3)开展课后辅导,帮助残疾学生巩固所学知识;(4)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残疾学生的兴趣爱好。

3. 生活保障(1)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如无障碍通道、轮椅等;(2)关心残疾学生的饮食、住宿,确保其生活无忧;(3)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4. 家校合作(1)加强与残疾学生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共同制定帮扶计划;(2)定期召开家长会,汇报残疾学生的教育进展,征求家长意见;(3)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增进家校感情。

5. 社会支持(1)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资源;(2)与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福利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帮扶活动;(3)开展残疾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学生的关爱。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制定详细的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2. 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帮扶制度的有效实施;4. 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关注其身心发展,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关爱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关爱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校三残儿童(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注三残儿童的特殊需求,营造和谐、平等、关爱、互助的教育环境,使三残儿童在学校得到全面发展。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各年级、班级设立关爱三残儿童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关爱三残儿童工作。

四、关爱措施1.教育关爱(1)加强三残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三残儿童的综合素质。

(3)关注三残儿童的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辅导,确保其学业进步。

2.生活关爱(1)为三残儿童提供适宜的生活设施,确保其生活自理。

(2)关心三残儿童的生活,解决其生活困难。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三残儿童的心理健康。

3.安全关爱(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三残儿童的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三残儿童在校安全。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家庭关爱(1)加强与三残儿童家庭的沟通,了解其家庭状况。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3)动员社会力量,为三残儿童家庭提供帮助。

五、责任追究1.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的开展。

2.各年级、班级关爱三残儿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关爱三残儿童工作。

3.对违反本制度,不履行关爱三残儿童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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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和县教育局“普九”工作基本要求,针对学校实情,特拟订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9、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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