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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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被迫离职 补偿金标准

欠薪被迫离职 补偿金标准

欠薪被迫离职补偿金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可能因为欠薪问题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甚至不得不被迫离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欠薪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一些企业经营不善或者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离职以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但是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标准一般为劳动者未支付工资的总额,同时还可能包括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对于欠薪被迫离职的劳动者来说,获取相应的补偿金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1.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欠薪及相应的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和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劳动争议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将协助双方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欠薪被迫离职是一种不幸的情况,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000字】第二篇示例: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法定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行为。

欠薪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和困难。

劳动合同法关于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关于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关于克扣⼯资有哪些法律法规克扣⼯资指企业⽆正当理由扣减员⼯应得⼯资(即在员⼯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付给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那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克扣⼯资有哪些法律规定?店铺专门收集了相关资料,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法关于克扣⼯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额⽀付劳动报酬。

⽤⼈单位拖⽋或者未⾜额⽀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民法院申请⽀付令,⼈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付令。

第⼋⼗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三)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资是指⽤⼈单位⽆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资。

不包括以下减发⼯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规、⼚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资必须下浮的(但⽀付给劳动者⼯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资⽀付暂⾏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单位⽆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单位规章制度中扣发⼯资的效⼒问题1、“有效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资⽀付暂⾏规定》第⼗五条和《对〈⼯资⽀付暂⾏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资。

工会考试试题汇编-简答题

工会考试试题汇编-简答题

工会考试试题汇编—简答题1. 企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工会组织应该如何处理?答:工会组织应积极协助行政及时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参加调查处理。

2. 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如何参与?答: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3. 企业发生一次重伤3人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哪一级工会组织参加?答:由事故单位工会组织的上一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派员参加调查处理,事故单位的工会主席同时参加。

4.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5.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如何确定?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除此之外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 事业单位工会与企业工会存在着一定区别,其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答:事业单位工会所联系的这部分职工群众主要从事非物质资料生产,并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依存的关系大都是劳动行政人事聘用关系。

4个方面,掌握“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

4个方面,掌握“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

4个方面,掌握“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大家好,本期为你分享的主题是——4个方面,掌握“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

关于最低工资,很多HR都知道,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有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最低工资标准的数值每个省市不一样,但一到具体的问题上,就不知道该怎样处理了。

今天,我们从四个方面,带大家了解清楚最低工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到底怎样应用才能规避掉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介绍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之前,要先跟大家明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下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实发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再行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任何费用。

最低工资每一到三年就会调整一次。

好,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之后,我们来看看最低工资标准应用要注意的四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月工资总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该怎么发。

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所以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就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单纯的看基本工资。

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工资如何发才是合法的。

小李是一名销售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薪结构是:基本工资为2000元每月,外加5%的销售额提成奖励。

企业还为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保。

第一个月,小李接受企业上岗前培训,没有销售业绩;第二个月,小李销售额只有1000元。

第三个月,小李通过努力,销售额达到了1万元。

第四个月,小李已经能够熟练与客户交流关于产品的任何信息,销售额达到了10万元。

请问:小李这四个月的工资如何核算?首先,先要知道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查询,得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

接着,要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核算小李这四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罚款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罚款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关于罚款方面的具体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例如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金钱或财物等,那么就应当遭到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成其限期退回相关财物给劳动者,并且按照每个人所收取金额的五百元到两千元之间进行罚款的惩罚;
其次,当劳动者依法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时,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强行扣留劳动者的档案或是其他私人财产,那就应该遭受相应的制裁,按照规定中的标准进行处罚;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是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话,劳动行政部门有职权立即叫停这种违法行为,并且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针对非法所得的具体数额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得到任何非法所得的话,也需要被处以最低为五万元的罚款。

另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人单位有违反本法律中规定的相关劳务派遣条款的情况,那也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加以纠正,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未能及时改正的,将会按照每人五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的标准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问题: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是谁?问题:工资清偿主体责任是谁?回答:谁有过错谁承担,谁是总包谁承担。

过错责任依据《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总包清偿依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规章制度规定降薪处罚吗

规章制度规定降薪处罚吗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薪处罚: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2.擅自泄露公司内部机密信息,影响公司利益的;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4.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员工团队合作的;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具体违规情况,对其进行不同幅度的降薪处罚。

具体处罚幅度如下:1.被认定为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对其降低不超过5%的工资;2.被认定为一般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对其降低5%-10%的工资;3.被认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对其降低10%-20%的工资;4.被认定为极其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对其直接降低20%以上的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员工对降薪处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实施降薪处罚应当及时通知员工,说明降薪理由和幅度,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降薪处罚应当依法依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降薪处罚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监督,严格执行降薪处罚规定。

第八条员工在接到降薪处罚通知后,如无异议应当按时配合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认真审核并作出合理回复。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工作纪律,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对规定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为降薪处罚规定,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劳务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

劳务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劳务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是指在劳务合同或劳务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对于雇主和劳动者双方来说,了解和掌握合法的处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可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劳务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

一、若雇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处理方式1.1 违法行为:拖欠工资。

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雇主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雇主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明确提出工资未支付的问题,并要求雇主尽快支付欠款。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与雇主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等文件。

3)起诉到劳动仲裁或法院: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并要求雇主承担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相应赔偿。

1.2 违法行为:违法解雇。

处理方式: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雇主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提供解雇的合理原因,并要求合法的解雇赔偿。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与雇主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等文件,要求复职或获得合理的解雇赔偿。

3)起诉到劳动仲裁或法院: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复职并要求雇主承担违法解雇所导致的相应赔偿。

二、若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2.1 违法行为:违反劳动纪律。

处理方式:雇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教育:雇主可以口头警告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改正错误。

2)书面警告:如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雇主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警告,明确要求劳动者改正错误,并保留相关证据。

3)停职或开除:如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严重且情节恶劣,雇主有权暂停劳动者职务,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直接解雇劳动者。

2.2 违法行为:泄露商业机密。

处理方式:雇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保密措施: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对商业机密的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公司克扣工资的罚款标准是什么

公司克扣⼯资的罚款标准是什么满⾜⼀定的情况条件时,企业可以减扣员⼯⼯资,但是,在未满⾜特点情况时,⽤⼈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劳动者⼯资的,⼀旦有了克扣劳动者⼯资的⾏为,就要受到处罚,那么,公司克扣⼯资的罚款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克扣⼯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之⼀的,应责令⽀付劳动者的⼯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付劳动者⼯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五倍⽀付劳动者赔偿⾦:1、⽀付劳动者应得的⼯资,经济补偿⾦。

2、⽀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

3、⽀付应得⼯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

第九⼗⼀条⽤⼈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付劳动者的⼯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付赔偿⾦:1、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资的2、拒不⽀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除了按照规定,⽤⼈单位需向你⽀付拖⽋的⼯资之外,还可以要求其给予你⼀定的经济补偿⾦,对于给你造成损害的话还可以根据损害程度要求⽀付赔偿⾦。

⼆、单位克扣⼯资在什么情形是违法的当⽤⼈单位克扣⼯资时,可向劳动⾏政部门投诉,由劳动⾏政部门责令其⽀付⼯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付赔偿⾦。

克扣,是指⽤⼈单位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付⼯资的⾏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为,都是克扣⾏为,皆应受到处罚。

劳动监察整改处罚依据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拒不改正,依据《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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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知道,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针对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时候,多个方面进行了保护,而其中之一,就是针对了劳动者最低工资进行保护,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可以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

那么,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的法规、规章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规定的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上都不尽一致。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1倍以上3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2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3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期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部与江苏省人大的规定基本一致,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发,并可责令支付最多5倍的赔偿金。

但二者与国务院规定却有两点不同:一是在程序上,部和省规定在责令补发时,同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而国务院规定在责令补发时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方可责令支付赔偿金;二是在处罚标准上,国务院规定额度只能在1倍以下支付赔偿金,这低于部和省规定的5倍的标准。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应如何把握呢?笔者以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最低工资规定》是劳动保障部部颁规章,其法规效力的层次是不一样的。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不违反上位法原则的前提下作出规定;下位法就同一事项已作出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应以上位为准。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及政府部门规章。

因此在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进行处罚时,应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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