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公证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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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电子签名作为确认交易主体身份和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其法律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电子签名,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所签署文件内容的数据。

与传统的手写签名不同,电子签名依靠的是数字技术和密码学原理。

然而,这种新兴的签名方式在法律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网络环境中,如何确保签名人的身份真实,以及签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并非易事。

由于电子签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伪造或篡改,因此需要有严格的认证机制和安全技术来保障其真实性。

比如,数字证书、生物识别技术等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但这些技术本身也存在被攻破的风险,这就给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带来了不确定性。

其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这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中尤为突出。

有些国家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可程度较高,规定较为宽松;而有些国家则相对保守,对电子签名的使用设置了诸多限制。

这种法律规定的不统一,导致了在跨国交易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和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再者,电子签名的保存和举证也是一个难题。

在传统的交易中,手写签名的文件可以作为实物证据进行保存和出示。

但对于电子签名,由于其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容易受到数据丢失、篡改或损坏的影响。

而且,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如何有效地提取和出示电子签名的相关证据,以及如何证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可靠的电子签名”也给出了明确的条件,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控制;签署后经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改动能够被发现。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数字化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虽然数字经济带来了诸如线上购物、移动支付等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商业模式的变化以及数据隐私、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与基本规则电子商务是依托互联网进行交易流程实现的商业活动,通常包括互联网上的商务、网络采购、网上商场、电子商店等。

其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极大地便利了商务交易,同时也降低了进入门槛,扩大了商业机会和交易范围。

但是,电子商务也面临着许多与传统商业活动不同的法律问题:1.国际商法的适用讨论: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境性,使得其面临了不同国家商法的适用问题。

例如,电商交易中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履行等方面,而买卖合同主要依据当事人所在地的国家的法律规定。

2.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交易双方应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身份要求、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等法律规定。

3.数据隐私保护:该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如何保护用户在电商交易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商家间数据如何保密等。

4.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的使用对商家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商家如何在电商交易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电商平台的难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国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监管。

例如在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被明确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范畴之内。

该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如执照备案制度、电商平台的相关义务、交易实名认证等。

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维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是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的重点,也是商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因为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信息传递快速、无法追责等特性,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商家必须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证其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分析随着互联网和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和关注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问题,以期对相关方面有一定的了解。

一、数据隐私与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个人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变得愈发广泛和频繁。

然而,个人数据隐私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在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方面,电子商务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个人数据的隐私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也给数据隐私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法律政策。

二、电子支付安全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离不开电子支付的支持。

然而,众所周知,电子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与安全隐患。

电子支付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与资金安全,需要有关政府和监管机构采取相应的政策与法律措施,加强电子支付的监管与保护。

同时,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的支付安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日益增多,解决这些纠纷对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普及,国内外商家及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常见。

因此,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尽快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四、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盗版转载被放大和加速,导致创新的动力丧失和正当权益的侵犯。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必须与时俱进地应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新形式和新技术。

五、电子商务税务与监管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特点带来了税收与监管的难题。

传统的税收法律往往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模式和运营方式。

因此,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法律,解决纳税主体、征税方式和税额确定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管理,也是确保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仍不完善探讨与

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仍不完善探讨与

规范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 要作用,许多国家在法律法规 中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
了规范。
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启示
加强立法工作
我国应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工 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我国应加强网 络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
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
售后服务保障不力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售后服 务往往难以保障,消费者 在遇到质量问题时难以得 到及时解决。
03
国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经验 与启示
国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发展
立法先行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 就着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
保障。
适应数字化转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电子 商务法律法规不断适应市场的需 求,涵盖了电子签名、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等方面。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订和完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络信息管理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法律合作,建立国际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推 动全球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改善。
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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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管机构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机构,负责电子商务 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
电子商务涉及的领域广泛,包 括但不限于网络交易、数字版 权、隐私保护等,需要更全面 的法律规范。
对未来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展望
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体系 ,包括网络交易法、数字版权法、 隐私保护法等。
加强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更新和修 订,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业 态。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和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如何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成为了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数据交换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实名认证: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用户的身份真实有效,保证平台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2. 信息公开: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公开自身的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方便用户了解平台的真实情况;3. 数据安全: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同时需要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应对措施;4. 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经营;5. 税收缴纳: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税金,遵守相关规定,促进正常的税收征收。

电子商务的合规问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平台还需要考虑更深层次的合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侵权纠纷:随着无数的商家和消费者的涌入,电子商务平台越来越容易出现侵权纠纷,如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

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出现;2. 广告欺诈:电子商务平台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平台需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和监管,防止虚假广告给用户造成误导和损失;3. 网络安全: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网络安全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机制,加强对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问题的预防和处理;4. 合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文本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避免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出现。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真正的意义就是, 就是借用 了国际互联 网的一种 新的技术 , 在 电子商务中支付这一环节是 电子商务发展 目前最 令人注 目的瓶颈之一, 也就是说不是 因为它本身没有跟上电子 商务发展的战略步伐 , 而是在 网上支付的过程 中会遇到很多的
法律问题, 目前 我 国 的各 大 金 融 机 构 已经 都 开 设 了这 一 项 电 子 银行业务, 但是真 正的能够支持 电子商务 网上支付的并不是很 多, 其 因素都 是银行本身与商务都会直接的考虑网上支付 的法
关 键 词 : 电子 支付 ;法 律 问题 中图分类号 :T P 3 9 3 . 0 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4 - 7 7 1 2 0 0 1 3 )0 4 - 0 1 7 8 — 0 1 就像支付指令 的效力 问题 , 假如在进行处理的时候 按照民事 的 法律 中关于代理行为能力 的法律原则来进行 处理 的话 , 就会 导 致 电子商务产业 的发展得到制约 , 因此, 建议这方面就应该有 法律的创新精神 , 也就是说在电子支 付的过程 中, 就应该用身 份识别整个 完整性 的数据 就可 以判 断到底 有没有完 全行为能 力 的标准 , 这是符合新经济时代 、高科技 时代 的发展对法律意 识 的要求 。 四 、信用制度的问题 ( 一 )目前我 国对 信用 的概念 内涵在 理解方面 、 信用信息 公开方式程 度、 信用服 务企业市场发展程度等方面相对来讲落 后于其 他的发达 国家 ,例如 , 美 国的信用与体制是最成熟和完 善的国家之 一,因此, 我 国在信用制度相关 的方面还没有形成 个有 效的制度 。相对来讲是 不健全 的信用制度 。 ( 二) 应 该凡 是属 于电子支付交 易的范 围之 内的, 就必须 对 交易的主 体在信用上提 出较 高的要求 , 其 因素是 由于网络给 用 户带来 的是虚拟化 的空 间, 和传统 的交易相 比,在交易的双 方 没有 方法来彼此验证对方 的信息 的真实性 , 那么 , 也就是说 就应该建立 网上支付 的相应 的法律法规 , 必须保证信息的公开 性、 真实性 的原则 ,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对方的信 息是真实 的, 这样最终不单单可 以提高 电子支付的成功率及安全性,还 能对 网络交易形成一个无形的制约 , 从而可 以减少利用 网络来 进行金融犯罪 的可能性 。 五 、结束语 这也就 是说 明了现在 的 电子支付 系统在不 断的改变传统 的支付方式 的同时,不仅仅降低了成本,增长了经济的效益, 还最终促使很迅猛的发展到 占到经济的主导地位 ,因此 ,电子 的支付方式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 相关 的部 门建立好相关 的法律法规也是当下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 1 ] 中国互联 网络信息 中心 . 第 2 6 次 中国互联 网络发展状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萌来源:《广告大观》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综合实力与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带动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水平与质量;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部分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例如物流系统缺乏规范化管理、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等,这些问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正常运转及发展,为此,相关人员需要加强有关技术与措施的应用,解决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商检问题;解决对策一、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具体法律通常情况下,我国有关部门在2004年于在全国人大会议中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由此而对电子签名通过法律进行了规范,同时,我国有关部门由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以此来与《电子签名法》相互配合,并对电子商务具体流程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同时,我国的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及密码管理局还分别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法》等,进而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1]。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具体问题(一)现代电子商务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当前时期,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电子商务行为都需要相应的商务平台进行辅助,不过,在现代电商平台的交易过程中,大多是通过平台自身的制度与规范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与保障,我国有关部门缺乏法律政策的制定,由此导致电商交易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影响着电商用户的自身利益;此外,由于电商交易过程中,大多是通过网络进行,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如果部分商家出现某些违规行为,仅仅建立一个新的账户即可避免相应的处罚,由此导致电商平台无法有效的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进而影響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转及发展。

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兴起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始料未及的问题,如交易的可靠性问题、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买卖双方身份的认证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信息的个人隐私问题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国际上和我国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1.安全性与便捷性的问题安全性与便捷性,二者的关系是辨证关系,需要妥善处理。

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关键在于安全性。

但片面强调安全性会影响电子商务的推广,因为技术上的多层保障,必然增加操作环节,也增加交易成本。

解决这一矛盾,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区分交易的安全级别,采用不同的安全措施;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从一开始就使电子商务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运行。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

而如何使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各国纷纷立法或调整现有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新《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还只是粗线条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

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研究和制定通用的法律原则,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以解决此类电子合同问题。

3.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问题数据资讯的商业化应用,使得认证机构的服务成为电子商务的必需。

认证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发放和管理用户的数字证书,它提出的是经过核实的、交易双方都关心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证明,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方式电子签名、其信用状况如何等。

尽管不少地区、部门甚至企业都建立起认证中心,但存在不少的隐患。

目前,司法公证应介入电子商务,充当认证机构的角色,以避免电子商务法未出台前发生认证机构的法律纠纷。

4.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随着网络信息传播和电子商贸交易方式及途径成为主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开始显现,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成为某些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网上大量无授权软件下载,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链接他人网站网页、网络原创作品下载和转载等侵权行为与纠纷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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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斌华沈武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完备性问题,电子商务公证因此应运而生。

但是,在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对于公证如何介入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证的制度框架应如何构建、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应如何开展电子商务公证、电子商务中的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这些核心问题现阶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存在一些误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而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试图回答上述问题,希望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公证事业的发展能有所裨益。

关键字:电子商务公证电子商务公证电子签名一、公证介入电子商务的可能性随着互联网的遍及应用,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正在全世界范围内飞速发展。

我国的电子商务虽起步较晚,但包括网上电子银行、网上电子交易、政府网上招标、网上拍卖等业务同样在蓬勃发展。

根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表述: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互联网从事的商品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发布行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改进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可以减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生产率,改善物流系统,它必将形成一个新的市场。

但同时,众所周知,网络具有两大根本特性-----即虚拟性与无地域性,使电子商务时刻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使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完备性均无法向传统交易那样相对容易确认。

而交易主体信用与交易安全恰恰是任何交易赖以成立的基础与避免纠纷的保障。

同时,由于网络的无地域性,使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存在不确定性,更助长了网络欺诈的盛行。

上述两方面因素无疑极大地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电子商务的业务增长比例为140%,而其交易纠纷的增长率则高达200%。

据美国一项调查显示,网络欺诈使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损失了1.17亿美元。

在每天网上发生的130万件网上拍卖交易行为中,涉及诈骗的甚至达到1%,也就是每天将近有13000起网上诈骗发生在在线拍卖中。

对于管辖的不确定性问题,有望通过立法在短期内加以解决,包括国内立法(如我国合同法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的规定)与国际立法(主要通过国际组织以公约的形式订立),在国际立法中包括冲突法规范的制定。

但是对于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完备性问题-----事实上该问题已成为制约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却不可能幼稚地认为通过简单的立法同样可以解决,其必将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制度等多种制度的协调运行,而公证一向是防止诈骗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至少可以将受骗的风险降到最低。

同样的,依托于互联网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必然要靠电子商务公证的帮助,最大限度的避免商务欺诈行为的发生。

因此,公证制度,无疑将会对该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而巨大的作用,因为在此无论是主体信用的保证还是交易安全的维护,归根到底就是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而探求其合法性、公正性。

而公证机构作为合法、权威的“公正第三方“的介入,证明交易者的真实身份、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交易各方对商务内容、事实的确认,证明电子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能很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 庞谩 踩 侍狻t谡庖坏闵希 颐腔岱⑾郑 さ闹澳苡氲缱由涛翊嫘 ⒎⒄沟那苛倚枨蟛荒倍 稀m 保 诠 ばяι系耐夤坌杂肴ㄍ 裕 缱由涛窠灰椎陌踩 砸埠芎玫氐玫搅吮u稀?br& 同时,公证作为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职能的司法证明机构,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大潮,理当与时俱进,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以中介机构身份出现,服务于交易各方。

国务院2000年7月31日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第二十条规定:保证公证机构统一行使国家公证职能。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需的各种公证证明,统一由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要改变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努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

这为公证机构在信息网络时代介入电子商务、服务于电子商务安全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

正是在这一点上,电子商务与公证天然地结合到了一起。

而近几年来电脑网络技术的普及,各地公证员均已普遍触网,网络证据保全的办理,或多或少成份的电子商务公证的尝试。

再加上广大公证员长期在第一线办理了大量传统民商事务公证,积累下大量丰富经验。

这为公证业务介入电子商务,办理电子商务公证提供了实践基础。

2002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六届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传来消息,我国公证系统已悄然介入网络,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公证平台,以此解决目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安全信用的瓶颈,这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但是,对于公证如何介入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证的制度框架应如何构建、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应如何开展电子商务公证、电子商务中的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这些核心问题现阶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存在一些误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而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试图回答上述问题,希望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公证事业的发展能有所裨益。

二、电子商务公证概念的提出与含义公证业务介入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是办理电子商务公证,那么何谓电子商务公证呢?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电子公证员通过公证网络平台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以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电子商务公证属合同公证的范畴。

该种理解显然有失狭隘,忽视了电子商务公证中许多非合同领域的公证,如ca认证。

因此,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关于电子商务公证的新概念:电子商务公证是指在统一的电子商务公证平台上,电子公证员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或特定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的总称。

包括三层涵义:(一)、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

国家公证机构方面主要是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的电子公证员通过网络平台依法证明来担当。

当事人则可以是企业或自然人。

(二)、公证的客体是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或特定的行为如电子提存。

(三)、公证的目的乃在于证明电子商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电子商务公证的本质乃在于其公证的客体具有特殊性,即网上发生的一切电子交易或与交易相关的数据及行为。

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网上公证。

网上公证是指传统公证程序中的某个步骤或环节通过互联网来实现,通常表现为当事人在互联网向已建有网站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再用传统的公证程序及方法来处理。

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公证,即没有突破传统公证的业务框架,也没有改变传统公证业务的性质和流程。

而我们所说的网络公证是指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世界中证明的需求,运用软件流程局部或全部实现某些网络世界中的证明,电子商务公证就是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网络世界中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法律监督等公证行为的一个系统。

网络公证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公证,但除了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商务公证服务外,与网络有关的其他证明需求也可由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

如网上侵权等。

电子商务公证必将或者说事实上已经改变传统公证的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但是它在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上的证明权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是公证证明权在网络领域的延伸运用,是公证机构主动适应变化了的公证对象,调整自身,以满足完整的国家证明权的需要。

三、电子商务公证框架的系统构建四、电子商务公证的发展对策电子商务公证的良好运行,有赖于策略的得当与制度的完善。

笔者认为,在我国,推广电子商务公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成立全国统一的或区域统一的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并组织专门力量攻关.开发公证网络平台的硬件、软件环境。

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证明签发电子商务合同人与电子签名持有人的一致性,证明当事人之间订立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机构。

它兼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及传统公证机构的职能。

目前,我国的广东、上海等地建立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ertificationauthority简称ca中心),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身份确认问题。

外经贸部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也都建立自己的ca中心。

然而,这些ca认证机构仅认证电子商务的签约真实性,并且都是行业认证机构或区域认证机构,有不统一性和不协调性,同时该ca认证中心本身不具备审查交易者身份、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定职能,不具备审查电子合同合法性的法律职业水平,且ca认证机构都是营利性的企业,非行使公共权力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因此,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的成立能起到取代ca认证机构,发挥“公正第三方“作用,服务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

当然,ca认证、电子商务公证网络机构的建立、权限、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待《电子商务ca认证(公证)机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出台,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二)、设立公证网络平台。

组织专门力量开发公证网络平台的硬件、软件环境,使之成为双(或多)方交易,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电子公证员受理、审查、出证的共同工作平台。

对此,我们首先要保证公证网络平台的安全。

网络安全主要是指计算机和网络本身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要保障公证网络平台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其内容包括计算机物理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设备安全、网络服务安全等。

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才能保证电子交易公证能顺利进行,其次是完善法律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庆幸的是,网络安全方面已有较详细的立法规范:《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

(三)、通过国家立法或行业立法的方式,对电子商务公证的具体操作原则与制度进行规范。

遗憾的是,这类法律规范在我国目前仍然是空白。

面对此种情形,一方面,公证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起草电子商务公证规范,促进其早日出台,另一方面,非官方机构的公证行业协会,也可积极呼吁、推动行业惯例的形成。

此外,各公证机构在推动立法方面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完全可以各种方式游说、建议,以促进电子商务公证规范的面世。

可行的办法是,由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先行一步,制订部门规章,试行《电子商务公证程序规则》,规范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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