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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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e-commerce)的快速发展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购物。

然而,由于虚拟环境和线上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以及对策。

一、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存在一定差异。

然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1. 签订在线购物合同的问题在线购物合同的签订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提前了解网站的经营者信息、商品信息、价格等,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例如,一些电商平台可能会包含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如不明确退货政策、不公正的争议解决条款等。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举证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合法违规之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品质量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法亲自查看和触摸,只能依靠网站提供的图片和描述来判断商品的质量。

然而,虚假宣传、售假等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时有发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商品质量的标准和保障机制。

如果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退货、退款或索赔。

3.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完成商品购买和配送。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经常发生。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在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为了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下是一些对策和建议:1. 完善立法各国家和地区应制定更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和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在线购物合同的签订流程、不公平条款禁止、商品质量监管要求、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2024年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2024年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电子商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交易商品1.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商品的具体描述如下: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交易方式2.1双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具体交易流程如下:(1)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选定商品,确认购买意愿;(2)甲方确认乙方的购买请求,并向乙方发送订单确认书;(3)乙方按照订单确认书所示金额支付货款;(4)甲方收到货款后,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发货;(5)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完成交易。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3.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价格向乙方出售商品。

3.2乙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乙方应在订单确认书发出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第四条物流及交付4.1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的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4.2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电子商务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

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并分析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调整。

一、网络商品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网络商品交易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线上购物的匿名性和交互性,消费者在交易中容易遭遇欺诈、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例如,我国出台了《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网店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电子商务平台对商品质量和信息真实性的监管。

二、网络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来完成购物和支付过程。

然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各国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例如,欧洲联盟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应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同时赋予了用户一定的控制权。

随着数据跨境流动的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协作也日益重要。

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盗版和侵权行为给创作者和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国对侵权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例如,美国实施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明确了对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措施。

同时,各国也加强了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合作,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

四、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电子商务平台的垄断现象引发了对市场竞争的担忧。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各国加强了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监管。

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欧盟和美国等国实施了反垄断调查,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同时,各国也提倡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领域。

五、跨境随着电子商务的全球化趋势,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法律和政策挑战。

消费者和商家在跨境贸易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关税和海关检验等问题。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之一,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电子商务支付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一)电子支付安全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电子商务支付过程中,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威胁。

一旦这些信息被窃取,消费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信用受损等风险。

此外,支付系统的漏洞、软件的缺陷等也可能导致支付失败、资金丢失等问题。

(二)电子支付的法律地位问题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其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的界定。

例如,电子支付指令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问题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这使得在发生支付纠纷时,难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和法律的适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支付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一些商家可能会利用格式条款、技术手段等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如不合理的退款政策、隐藏的收费项目等。

此外,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往往面临着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的局面。

(四)电子支付的监管问题目前,对于电子商务支付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监管部门在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从事非法支付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电子商务支付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相对滞后。

新的支付技术和模式不断涌现,使得现有的法律难以完全适应和涵盖。

(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支付的综合性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电子商务支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如央行、银监会、工商部门等,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张桂刚(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给社会带来的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机遇,同时给尚未完善的法律机制带来了巨大挑战,这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了解到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以及所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的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也必须参考目前的国际立法工作的成果及其发展动态,以解决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中规定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在参考国际立法的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制仃出适合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和策略,确保发展电子商务的环境和相应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立法;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的变革首当其冲。

由于信息社会出现的新生事物令人应接不暇,立法者往往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

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是“无法可依”的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本文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出发,来浅谈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一、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1.信息安全问题由于信息技术的巨大发展和快速应用,人们完全可以实现足不出户的购物、交流和工作。

为什么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新的尝试和便利性,但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普及和深入,除其他因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它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据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因特网用户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担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

任何个人、企业或商业机构以及银行都不会通过一个不安全的网络进行商务交易.这样会导致商业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的泄漏,从而导致巨大的利益损失。

2.信息不完整及广告欺诈,广告误导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广告就像阳光,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你是否愿意,广告都在时时刻刻刺激着你的感官。

在网络当中,广告的日渐增多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我国网络广告收人正以每年400%的速度飞快发展。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模式。

而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环节,也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深入研究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订立的合同。

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数字化与无纸化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完全依赖于数字信息的传输和处理,不存在纸质文件。

2、虚拟性与跨地域性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和协商,其身份和交易场所具有虚拟性。

同时,电子商务合同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和履行。

3、即时性与高效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以在瞬间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电子商务合同面临的法律问题1、合同主体身份确认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往往难以确定。

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带来了风险。

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合同中确认当事人身份和意愿的重要手段。

然而,电子签名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认可程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导致其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难以准确界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4、格式条款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中常常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由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缺乏协商的机会。

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数据电文是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然而,数据电文容易被篡改、删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这给证据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合同法的适用问题尤为突出。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交易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传统商务中,合同的签订通常是通过面对面的协商和纸质文件的签署来完成。

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大多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合同的订立可能仅仅是通过点击鼠标、输入信息等简单操作来实现。

这种数字化、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给合同法的适用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电子商务合同法适用中的关键。

在传统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且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的快速性和自动化,要约和承诺的界定往往变得模糊不清。

例如,网站上展示的商品信息是否构成要约?消费者的点击购买行为又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还需要考虑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具有易修改、易删除的特点,这使得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

因此,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可靠性,成为认定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

同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需要得到明确。

电子签名作为一种在电子环境中确认身份和表示同意的方式,其法律效力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中可能存在差异。

其次,合同的履行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传统商务中,货物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通常有较为明确的方式和流程。

但在电子商务中,数字产品的交付方式与实物商品有所不同,如何确定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成为一个难题。

此外,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如在线支付、电子货币等,也给合同履行中的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带来了考验。

再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也存在特殊情况。

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和技术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此时,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属以及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标准,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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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在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新型的交易方式以其高效率、低成本、高收益、全球化、无纸化等特点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商业运转模式,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工具的电子商务合同也正在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许多全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

以下结合有关国家和国内法律法规,对有关应用电子商务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什么是电子商务合同合同,亦称契约。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现阶段,合同已成为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要了解电子商务合同,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电子商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不仅实现了网域全球化、普遍化,而且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开辟出区别于传统商务的商务模式,这便是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nerce)。

今天,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概念,但国内外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界、商界和法字界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还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

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从商业提出了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

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

IT行业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环境的营造者、电子商务业务的推动者,他们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不同于国际组织。

无论是国际商会、还是HP公司、IBM 公司或SUN公司基本上都认为,电子商务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通过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

国际组织和IT行业的不同看法实际上形成了有关电子商务的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

《示范法》及国际组织是在广义上定义电子商务的,它包括了使用传统电子通信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实务界则将电子通信手段限定在按一定协议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因此是狭义的。

按照狭义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交易行为转移到计算机网络上的商务活动”。

换句话说,电子商务是一种整合了商业运作中的信息流(信息的传递)、资金流(金钱的流动)和物流(商品实体的转移),并以电子传递形式或部分电子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新模式。

电子商务合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合同形式,其强调了“电子”方式的内涵。

所谓“电子”方式,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UETC)等国家制定的法案对其定义方式是类似的,即指采用电学、数字、磁、无线、光学、电磁或相关手段的技术。

凡符合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即属电子合同。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律出台,但一些地方立法已经开始探讨电子合同的具体定义与内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互联网)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合同,包括货物贸易合同、服务贸易合同和知识产权贸易合同。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特征1、电子合同是特殊形式的民商事合同。

目前,互联网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从事各种活动,包括缔结合同。

这些合同既有民商事法律合同,又有行政法上的合同。

然而,电子商务法的民商法性质决定了电子合同应是民商事合同。

这一点,应与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性质相同。

尽管为使电子合同得到法律的认可,各国对合同的电子形式作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但这一点没有改变它的性质。

电子合同的内容仍然是平等的当事人或变更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通过网络技术签订而已。

因此,电子合同是民商事合同,是特殊形式的民商事合同。

2.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通过互联网进行。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买方和卖方都通过网络在虚拟市场上运作,其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且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

3、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延伸。

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

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传统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二、应用电子商务合同所遇到的法律问题1、法律规制滞后。

1995年,我国开始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探索和实践,在以后的几年中,电子商务合同以超常速度发展。

尽管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但它毕竟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模式。

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带来了电子商务合同法研究的兴起。

许多刊物上开始涉及电子商务合同法的文章,也开始了有相关的著作出版。

这些成果标志着我国法学界开始涉足电子商务合同法这一新领域。

不过,目前国内大部分文章和著作对于电子商务合同法的研究仍处于移植、介绍阶段,还没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基本共识。

2.举证困难。

以网络方式签订合同,开展对外贸易,电子数据便成为合同等单据存在的唯一证据。

由于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据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电子数据容易消失,输入指令略有变化,可能会把数据洗掉;电子数据容易被改动且不留任何痕迹,保持电子数据的原始面貌存在一定的客观制约因素。

因此,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成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棘手的难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有关电子计算机储存信息的证据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合同在我国的推广应用,电子数据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重要的交易证据,切实有效地规定电子计算机储存信息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促进高科技在我国的应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司法管辖尚未明确。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网络经济交易刚刚起步,有关网络纠纷司法管辖问题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又少,理论研究也不是很充分。

对于网络民商事纠纷的管辖,当前国际上通行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网络独立领域司法管辖和属人范围司法管辖。

前者认为,网络空间没有地域界限,上、下载传输的信息很难确定最初来源;因而不能根据地域界限确定管辖规范;后者观点相反,认为网络民商事行为仅借助互联网传输工具达成交易,交易最终完成是在现实世界,争议纠纷的最终解决也是在现实中而不是在网络中。

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不能脱离现实世界的法律规定,更不能摒弃对法律传统的承继而另起炉灶。

三、应用电子商务合同的对策1、应加快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步伐。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较为统一完善的《电子商务法》,而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也需制定单行法规。

电子商务属于商法范畴,商法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性是确保交易安全。

同样,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目的也应当是交易安全的保护。

具体地说,电子商务立法旨在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稳定和安全的预期,提供一个和谐统一的法律环境,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

在制定强制性规范的同时,也应当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有余地,或者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行业自治和当事人自治,鼓励商界探索新的规则,使限制性的规定建立在维护交易安全合理基础上。

笔者认为,先着手综合立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电子合同等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对于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发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应当反映现实并服务于现实,这是理所当然的,但立法超前性的指导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

“先综合立法,后分别立法”的思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新事物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统一电子商务活动中关键问题的看法。

基本法制定出来,指导实践,规范实践,但不要限制实践的发展。

如果立法不适应了,还可以修正。

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所制定的单行法规也需要经常修改和变动。

这种修改和变动,如果没有综合的思路和统一的目标,很可能会产生诸多自身的问题和相互矛盾的问题。

2. 应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根据联合同《电子商务示范法》,利用数据电文进行的各种信息传输是有效的,“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我国目前尚没有对电子证据的具体规定。

我国《合同法》已将数据电文列为“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有所进步。

但《民事诉讼法》第63条所定证据依次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可见,数据电文被排除在证据清单之外,即目前在我国电子证据还不具有合法性,和国际立法有很大差距。

有很多学者认为,在上述诸种证据形式中,数据电文应归入“视听资料”的范畴,就对“视听资料”作扩大解释,不应限于录音带、录像带之类的资料,还应把电子数据资料也包括在内,因为电子数据同样是可以显示为“可读的形式”(Readable Form),因而它也是“可视的”。

但是笔者认为,把数据电文归入“视听资料”是不合适的。

虽然,数据电文在存在形式上同视听资料相似之处,但是,将数据电文视为视听资料,并不能真正反映数据电文的特点:即数据必须经重整组合才能被人们所使用。

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往往要对大量数据进行组合和重整。

还有观点认为,不应该统一把电子文件划分为某一类证据,而应该在不同情况下运用不同的证据规则,确定其法律效力,收集证据或庭审举证时,运用不同的策略。

笔者认为,从实务角度出发,如此处理的确不失为权宜之计,但是从证据学角度出发,如果不确认并解决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问题,必然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

为适应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应该把数据电文单独列为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同时,我们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据力,即是以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看待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比较充分,在第9条规定: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1)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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