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
2024年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电子商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交易商品1.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商品的具体描述如下: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交易方式2.1双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具体交易流程如下:(1)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选定商品,确认购买意愿;(2)甲方确认乙方的购买请求,并向乙方发送订单确认书;(3)乙方按照订单确认书所示金额支付货款;(4)甲方收到货款后,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发货;(5)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完成交易。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3.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价格向乙方出售商品。
3.2乙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乙方应在订单确认书发出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第四条物流及交付4.1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的_______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4.2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的企业,拥有多件注册商标。
丙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服装,导致消费者误认。
乙公司发现后,向甲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与乙公司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及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的服装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构成侵权。
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构成侵权。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网络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公司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的损失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额减少;(2)间接经济损失: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3)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具体损失数额,需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和商业活动中。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合同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它具有独特的特点。
比如,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完成的,交易双方可能从未谋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往往是电子数据,而非纸质文件;合同的签署和传递也依赖于电子签名和网络通信技术。
首先,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电子签名取代了传统的手写签名。
然而,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如何保障?怎样确保电子签名是由签署人本人操作,而不是被他人冒用或篡改?这需要法律对电子签名的技术标准、认证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给予了法律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技术和法律上的挑战。
其次,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也存在争议。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和全球性,合同可能在瞬间达成,而且交易双方可能位于不同的地区甚至国家。
那么,是以要约发出的时间、承诺到达的时间,还是以其他标准来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服务器所在地、接收方所在地还是其他地方?这些问题的确定对于法律的适用、管辖权的确定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都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会事先拟定一些格式条款。
但这些条款往往是由平台一方制定的,消费者在交易时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而没有协商修改的余地。
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如免除平台方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等,那么这些条款是否有效?法律应当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也值得关注。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数据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还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反悔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也有待加强。
(四)税收征管难度大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多样、交易数据庞大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五)法律适用冲突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跨地域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时,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
二、解决我国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规则、商家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加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形式。
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在形式、订立方式、存储和传输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电子合同的形式问题需要明确。
例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什么样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次,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地点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判断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电子合同的存储和保管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往往面临着商品或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因此,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并规定经营者的相应义务。
例如,经营者应当如实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环境,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方便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设立专门的网络消费投诉渠道,简化投诉流程,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三、数据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包括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
这些数据的保护和合理使用至关重要。
首先,立法需要明确数据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防止数据被滥用。
其次,要规定数据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的规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对于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应当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和公民的个人隐私。
四、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平台上的交易活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模式。
而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环节,也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深入研究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与特点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订立的合同。
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数字化与无纸化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完全依赖于数字信息的传输和处理,不存在纸质文件。
2、虚拟性与跨地域性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和协商,其身份和交易场所具有虚拟性。
同时,电子商务合同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和履行。
3、即时性与高效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以在瞬间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电子商务合同面临的法律问题1、合同主体身份确认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往往难以确定。
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带来了风险。
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合同中确认当事人身份和意愿的重要手段。
然而,电子签名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认可程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导致其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难以准确界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4、格式条款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中常常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由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缺乏协商的机会。
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数据电文是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然而,数据电文容易被篡改、删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这给证据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适用问题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合同法的适用问题尤为突出。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交易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传统商务中,合同的签订通常是通过面对面的协商和纸质文件的签署来完成。
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大多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合同的订立可能仅仅是通过点击鼠标、输入信息等简单操作来实现。
这种数字化、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给合同法的适用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电子商务合同法适用中的关键。
在传统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且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的快速性和自动化,要约和承诺的界定往往变得模糊不清。
例如,网站上展示的商品信息是否构成要约?消费者的点击购买行为又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还需要考虑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具有易修改、易删除的特点,这使得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
因此,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可靠性,成为认定合同成立的重要因素。
同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需要得到明确。
电子签名作为一种在电子环境中确认身份和表示同意的方式,其法律效力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中可能存在差异。
其次,合同的履行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传统商务中,货物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通常有较为明确的方式和流程。
但在电子商务中,数字产品的交付方式与实物商品有所不同,如何确定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成为一个难题。
此外,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如在线支付、电子货币等,也给合同履行中的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带来了考验。
再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也存在特殊情况。
由于网络的不确定性和技术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此时,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属以及损失的计算和赔偿标准,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指导。
2024年电商协议起草应注意的五大法律问题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电商协议起草应注意的五大法律问题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及资质1.1.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2.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3.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4.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2. 第一条商品信息与质量2.1.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2.2. 第三条商品交付和运输2.3. 第四条售后服务与保修3. 第一条用户权益保护3.1. 第二条用户隐私和数据保护3.2. 第三条用户评价和投诉处理3.3. 第四条用户违规行为和处罚4. 第一条营销推广与合作4.1. 第二条广告宣传和推广方式4.2. 第三条合作关系的终止和违约责任5. 第一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5.1. 第二条平台服务的内容和质量5.2. 第三条平台的安全和技术支持5.3. 第四条平台服务的费用和结算6. 第一条法律法规与合规6.1. 第二条合同的合规性审查6.2. 第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6.3. 第四条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7. 第一条其他条款7.1. 第二条通知和送达7.2. 第三条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7.3.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资质甲方:(甲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甲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乙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公司联系电话)。
1.2 甲乙双方应合法存在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合同约定之日起生效。
2.2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合同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述略[摘要]电子商务具有与传统面对面洽谈的商业交易模式不同的特点。
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务法律规范产生了强大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突出表现在电子商务的合同关系上。
电子商务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积极探讨的热点问题。
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规律。
无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都不能逃脱了其合理发展的内核。
电子交易的形式不能掩盖其交易实质内容。
本文试就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关系;法律问题;探讨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是在信息时代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是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晶。
电子商务与生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正逐渐改变着人们长期习以为常的传统商业贸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它打破了人们时空的界限,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生产、流通的成本,促进了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是推动未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动力。
①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因电子商务这种特别的交易方式而产生的,要对电子商务合同关系进行规范和法律调整,首先要对电子商务及其运行过程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概况(一)概念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和定义,归纳而言:电子商务是指涉及企业和个人的,通过开放的信息化网络,利用电子数据的传输与交换,买卖双方完成的各种商务贸易活动。
1.电子商务参加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种:(1)企业内部电子商务;(2)企业间电子商务(B-B模式);(3)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C模式)。
2.开放的信息化网络是指:电子商务不仅指通过互联网(Internet)或专用网以及其企业内部网(Intranet)的方式处理和交换商贸信息,而且还包括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如:电话、传真等)来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3.商务贸易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活动。
通俗而言,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网络进行商务活动。
二、电子商务若干具体法律问题的探讨根据上述交易过程可知,电子商务并不完全排除传统民商法的有效调整,只不过应针对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所涉及的各种关系,对传统的民商法作出相关修改,用新的的法律规范统一、设立公平、安全、可靠的规则,以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靠,更使交易各方债券一受损时得到有效的补救。
②(一)书面形式问题书面合同的具有明确肯定,有据可查的特点,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
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其他形式。
故在商业活动中,书面合同仍为当事人广泛采用的方式。
我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也对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以书面形式证明,在形式上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这款作了保留。
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是通过数据信息来传递和实现的。
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可被视为书面合同,这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
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数据电文有以下特征:数据电文的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
其存在的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而不是传统的纸张。
因此,要将传统的书面形式要求照搬到电子商务中是根本不可行的。
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贸法会在《示范法》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该条解决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问题1.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在合同法中,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成立地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而合同的成立地点往往在管辖、准据法的确定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即合意的达成。
合意的达成又是以承诺的形成为标志。
因此,合同的成立应以承诺来作为判别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大陆法系是采取所谓“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坚持了“到达主义”的传统。
至于承诺生效到底是以数据电文的发出还是以其到达为准,《示范法》根本没有涉及。
立法者显然是想把这个问题留给各国的国内法去规定。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据解释,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子商务中特有的情况,即收件人受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
由于信息系统地点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且发件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故《合同法》做了如上规定。
此规定是在法律事实上确定一件不易反驳的推定。
若另一项法律(如有关合同订立或法律冲突的法律)要求确定一项根据电文的收到地点时,即可使用这种推定。
应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不同于普通交易的特性,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因此是值得肯定的。
2.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我国《合同法》也是明确承认了这一制度的,该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
对于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由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因此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注意予以区别。
因电子传输的速度很快,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技术上不易达到,即要求撤回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但对于意思表示的撤销,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
例如,要约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可撤销的要约,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并没有马上答复作出承诺,此达到对方。
但若受要约人使用了自动回应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要约自动进行回复,则要约人可能无法撤销要约。
笔者以为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
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电子签名”的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数字签名”的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hushing function)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使得同时持有最初未变换电子记录和签名人公开密匙的任何人可以准确地判断:(1)该项变换是否是使用与签名人公开密匙相配的私人密匙作成的;(2)进行变换后,初始电子记录是否被改动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
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数字签名问题作出规定,该法第32条显然是针对传统交易方式的。
该条只是泛泛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并未考虑到电子签名的诸多特殊问题。
看来,这一空白只能由未来的电子商务法来弥补了。
2、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
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上述第三方一般被称为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CA),其主要功能:签发管理电子商务证书;产生、管理使用者密钥以及CA密钥管理等。
网络交易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证书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经机构验证后,签发证书。
证书上包括持证人的名字,证书的有效期限以及他的公开密钥等。
在做交易时,向对方提交证书证明自己的身份,如对方无把握,可要求认证机构进行验证。
双方可相互验证身份。
很显然,认证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我国今后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作法。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
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
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应当承认:格式条款对于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原则上应肯定其效力。
但是,问题正如前引观点所指出的:它“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
譬如,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一俟通知即生效。
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事先接受其完整内容要到承诺作出以后方可知晓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