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项目和合同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根据招标方式,在规定的媒体或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发售招标文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5、现场踏勘与答疑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其提出的疑问。
6、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宣读投标报价等关键信息。
8、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9、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 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合同管理(一)合同的分类根据业务性质和内容,合同分为工程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合同的签订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招投标结果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核合同文本依次经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合同审批审核通过的合同,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合同签署经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1(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事情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带领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十分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相干单元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采购、服务等方面的招标。
二、招标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三、招标条件1.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2.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 招标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 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4) 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四、招标流程1.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2.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内容导航: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帆兆芦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态带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明确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在项目投标前,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投标小组由总指导、组长和组员组成。
总指导为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组长为投标联络负责人,组员包括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采购部和行政部(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包括:1.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的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配合。
4.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配合部门的职责包括:1.采购部: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行政部: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打印、装订、盖章、合同及资质文件提供配合,做好投标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投标管理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销售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告,经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投标小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投标小组长和项目销售负责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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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
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
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
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
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
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
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
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履约,并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若中标人未按照合同履约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权利。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招标人:指发起和组织招标活动的主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投标人:指有意愿参与招标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
3. 中标人:指在招标活动中被确定为项目承接方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关于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包括
技术规范、报价要求、资格要求等。
5.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给招
标人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等。
6. 履约保证金:指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中标人履约的责任。
7. 质量保证金:指中标人在履约期内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完工时间。
第七章附件
1. 招标公告样本
2. 投标报名表样本
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表
4.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表
5. 合同样本
本文涉及附件请参见相关文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
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及其他与
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
3. 招标公告:招标人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的通知,明确招标项
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4. 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给招标
人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等。
5.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
用于确保中标人履约的责任。
6. 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履约期内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完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