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规定委托加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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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

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

管理制度委托加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加工管理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委托加工指的是将产品的制造加工环节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达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和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目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保证委托加工业务的正常运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章委托加工的流程第六条委托加工业务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选择合作加工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合作加工商,包括对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信誉度等进行核查。

(二)签订合同:在选择合作加工商后,生产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确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委托加工的生产计划,并与加工商达成一致。

(四)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加工商进行原材料采购,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及时。

(五)生产加工:加工商按照合同约定和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加工,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期。

(六)验收验货: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产品验收验货,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订单要求。

(七)成品交付:生产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要求,将成品交付给客户。

第七条委托加工流程的每个环节均需经过层层审批和记录,保证流程的规范、透明和可追溯。

第三章品质管理第八条加工商在进行生产加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产品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生产管理部门在委托加工流程中要加强对加工商的品质管理监督,确保产品质量能够达到公司标准。

第十条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加工商进行整改或退货,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加工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委托加工采购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采购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采购管理制度一、概述委托加工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委托加工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流程合规、高效,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加工采购的所有项目和人员。

二、定义1.委托加工采购:指公司将特定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工作委托给外部供应商完成,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和交付产品的全过程。

2.采购委托方:指进行委托加工采购的公司,也是本制度的执行主体。

3.供应商:指从采购委托方处获取委托加工业务的外部机构或个人。

三、流程管理1.项目立项:采购委托方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规划,确定需委托加工采购的产品,并进行项目立项。

2.供应商选择:采购委托方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并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3.产品需求确认:采购委托方向供应商确认产品需求,并提供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加工要求。

4.供应商采购:供应商按照采购委托方的需求,负责采购原材料和生产加工,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委托方要求。

5.产品质检:采购委托方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6.产品验收:采购委托方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无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7.供应商管理:采购委托方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包括供应商绩效评价、合同执行情况监督等。

8.变更管理:如需对委托加工采购项目进行变更,采购委托方需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四、责任分工1.采购委托方的责任:–负责项目立项和需求确认。

–选择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监督和验收供应商交付的产品。

–支付货款并进行变更管理。

2.供应商的责任:–根据采购委托方的需求进行采购和加工。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按时交付产品并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

–配合采购委托方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如有变更需求,与采购委托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变更协议。

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规定

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规定

委托加工出入库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外协加工物资出入库管理,防止公司财产流失,保障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制造部所有外协加工物资的出入库管理。

3外协加工物资的种类:3.1外协加工的各类双舱铝环、外壳。

3.2需外协设备工装和托盘。

3.3加工的铝螺杆螺母。

3.4其他未包含在以上三条内的种类。

4、职责4.1工艺科负责定额的制定。

4.2计划调度科负责开据出库单并建立外协加工台账。

4.3财务部材料会计负责审核单据并生成凭证。

4.4物流仓库保管负责出入库数量的核对。

5、管理内容:5.1所有外协加工的物资,必须经工艺人员核算定额,外协加工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工艺员各备份一份;5.2外协加工管理员依据月生产需求计划,(型材类并依据保管员实际测量得出的结果)根据工艺定额在用友帐套内,按统一计量单位开据其他出库单-委托加工出库,委托加工出库单必须经各分厂调度长或仓库第一主管签批后方可生效。

委托加工出库单一式六联,第一联存根联,开单员自存,红联为回执联,兰联为客户联,加工商留存,绿联为提货联,保管依据提货。

黄联为会计联,白联为出门证。

外协加工商持提货联和会计联去仓库领料,领料后保管在24小时内将黄联传递到材料会计处,材料会计在收到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委托加工出库单据进行审核出库,并生成凭证: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摘要栏注明发给XXXXX供应商。

5.3仓库保管员按其他出库单上的数量,严格测量或称重后准予出库。

同时按加工商单位及出库数量记入出入库明细台帐;5.4外协加工件入材料仓库时,外检检验合格后,保管员按工艺定额核收,并予以测算数量或重量后,保管员在用友帐套内根据入库的具体仓库以及品名、数量做其他入库单,入库类别为委托加工入库。

5.5外协加工商按批次必须于每月25日清理一次,加工所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入库单外协厂家、保管员、外协加工管理员各一份。

外协加工商持废料入库单去外协管理员处,外协管理员在废料入库单上标注当月出入库物资数量或重量及差异后,办理相关挂帐手续。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所有食品。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加工食品的全程监控,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

2.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委托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3. 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委托加工食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委托加工食品的成本和费用。

四、委托加工企业的选择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委托加工企业。

2. 采购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4)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5)研发能力;(6)服务水平;(7)主要原材料;(8)工艺流程图;(9)供方调查表。

3. 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采购部门应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2. 采购部门应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情况、质量评价等信息。

六、生产过程管理1.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信息。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委外加工流程的管理,规范委外加工行为,防范委外加工行为风险,同时使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产品质量和交期服务,使本公司外发工序产品,半制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外发喷绘、组装、点钻、染色、移印和半成品委外。

委外加工厂商的管理,均依本制度处理。

3.定义本制度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将头饰品的零散部件和部分生产工序委托其他公司或加工厂商代为生产加工的做法(称外协加工厂商)4.外协类别外协依据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成品外协: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即可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半成品工序外协: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外协加工后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材料外协:指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须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委外加工的某个制造流程阶段)第二章职责权限5.权责单位选货及各组装车间根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工作负荷确定委外加工生产的必要性,由PMC提出委外加工申请,申请通过后进行相关的委外加工生产管控外协负责协调督办委外加工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做好与委外加工厂的对接工作,加强与其沟通协调,发现和解决委外加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外协负责日常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确认和验收把关,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外协负责与外协加工厂的往来相关财务数据的入库核算。

第三章委外加工管理6.产品委外管理措施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委外加工价格,严格控制产品委外加工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委外加工厂商。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选择委外加工厂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公司委托制造与外加工管理制度

公司委托制造与外加工管理制度

公司委托制造与外加工管理制度一、前言公司委托制造与外加工管理制度针对公司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制造、加工、装配、检验等相关业务时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委托外部单位的工作质量,防止合作中出现质量漏洞,最终保证公司自身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委托制造和外加工所涉及的各方。

三、责任及权限1.公司质量部门负责对委托外部单位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2.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委托外部单位的招标和合同签订;3.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严格监督委托外部单位的生产制造过程并对产品实行全过程控制;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外部单位费用的申请、审核;5.委托外部单位负责制造、加工、检验等相关流程,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要求。

四、委托制造管理流程1.需求确认:公司外部委托制造需求确认主要由采购部门来实施。

采购部门应一方面对委托生产的物品和产品进行考虑,另一方面要考虑委托单位的实力和生产能力。

2.选定生产商:将所有潜在的候选人列出,公司采购部门应根据委托生产的相应物品产品选择适当厂家。

在选择期间,采购部门应与厂家进行沟通,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满足公司的需求,公司收集信息以选出合适的候选人。

3.供应商评估:在获得所有潜在候选人的列表之后,公司采购部门需要对这些候选人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财务实力、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

4.制定合同:在选择适当的候选人后,将与选定的厂家制定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生产的物品和产品的要求、规格、质量标准等。

合同含义应明确、合法、有效。

5.生产监管:公司采购部门以及生产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后,需要在生产阶段对厂家实行监管,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抽查或实地考察,并确保所生产物品的用途符合合同要求、规格、质量标准等。

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委托供应商应及时纠正。

6.交付验收:公司生产部门对所生产的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如果符合合同要求,则完成交付验收。

五、规定1.厂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生产的物品和产品的要求、规格、质量标准等,并切实恪守生产标准和规范,保证委托产品优质、高品质。

委托加工 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 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加工业务的操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委托加工业务的所有相关工作。

第三条委托加工工作应该遵循“优质、高效、诚信、合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委托加工业务是指委托方将生产加工工序外包给加工方,由加工方代为加工、生产相关产品的工作。

第五条加工方是指接受委托方委托,代为加工产品的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是指需要将产品加工外包的企业。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机构为委托加工业务部门。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加工的申请与审核、合同签订、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结算与支付、安全与环保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委托加工的申请与审核第九条委托方向加工方提出委托加工业务申请时,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并填写相关的委托加工申请表。

第十条加工方接到委托方送来的委托加工申请后,应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初步的技术评估。

第十一条技术评估包括对产品加工工艺、原料采购、设备条件等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委托加工的决定依据。

第十二条若委托加工申请通过评估,加工方向委托方提供具体的加工方案和报价单。

委托方审核通过后,双方可以进一步签订正式的委托加工合同。

第十三条若委托加工申请未通过评估,加工方应向委托方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委托方应根据加工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选择其他合适的加工方。

第三章委托加工合同的签订第十五条委托加工合同是加工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双方行为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委托产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交付日期、报酬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七条加工方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第十八条委托方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提供原材料,并按照交付日期支付委托金。

第十九条委托加工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二十条加工方应按照委托加工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产品加工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委托加工厂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加工厂的管理,确保加工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质量追溯等环节。

第三条委托加工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2.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3. 精益求精,持续改进;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委托加工厂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生产部、采购部、质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生产部:(1)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2)负责生产过程的组织与协调;(3)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与管理;(4)负责生产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2. 采购部:(1)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2)负责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3)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4)负责采购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3. 质检部:(1)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与控制;(2)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与纠正;(3)负责质量改进工作的推进;(4)负责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 财务部:(1)负责加工费用的核算与支付;(2)负责成本分析与控制;(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4)负责税收筹划与合规。

5. 人力资源部:(1)负责员工招聘、培训与考核;(2)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3)负责员工福利与待遇的制定与实施;(4)负责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第三章原材料管理第六条原材料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2. 供应商评估,选择优质供应商;3. 合同规范,明确双方责任;4. 采购流程,确保采购透明。

第七条采购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八条原材料入库前,应由质检部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计划应合理制定,确保生产进度与客户需求相匹配。

第十条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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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规定委托加工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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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 P907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B08 版本号:生效日期:共页第页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2.3.5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力厂商下列资料:
(1)产品蓝图。

(2)工艺流程图。

(3)操作标准。

(4)检验标准。

(5)检验规范。

(6)物料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2.3.6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料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2.4协力厂商评鉴
参照《供应商评鉴》进行。

2.5协力厂商奖惩
参照《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之奖惩方式进行。

2.6其他注意事项
2.6.1协力厂商辅导
对协力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更为深入,将协力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
(1)品质管理组织的健全、规范与建立。

(2)品质标准、品管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

(3)观念培训、教导。

(4)协助制程改善。

(5)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

2.6.2专利权
(1)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实施权利。

(2)对协力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的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力厂商负责。

(3)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

2.6.3保密
(1)本公司不可将协力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汇露,协力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

(2)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1)条之保密要求。

(3)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

3.附件
[附件]GB08-1 《委外加工计划表》
[附件]GB08-2 《委外加工单》
[附件]GB08-2 委外加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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