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管理和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文物管理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
文物的管理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需要认真审视现在文物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管理法规不科学、不完善我们国家的《文物保护法》虽然早在1982年就已经颁布,但法规过于简单,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满足目前复杂多变的文物管理需求。
2.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目前文物管理机构中,在一些地方存在职责不明、人员不足、岗位不适配、业务不精等问题,致使文物管理工作疏漏。
3.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现在的一些人认为文物是过时的东西,文物保护也只是一个形式。
由于文物的保护工作不足,导致许多文物遗址被破坏、丢失、被盗,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4.技术手段落后目前文物管理机构中缺少先进的科技人员配备,这些人员的缺失导致文物保护的手段相对落后,没有跟上新技术的步伐,无法满足文物保护工作必需的技术设备要求和科技数据库需要。
二、对策1.法规加强完善相关的法规,并且明确执行方式和惩罚力度。
制定具体的文物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文物管理工作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把法规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中。
2.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将文物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岗位要求精准,对所需要的各种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把文物保护纳入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中。
3.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在学校、社会公共场所等多个方面开展文物知识普及,加强文化意识教育,让人们深入了解文物的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保护氛围。
4.技术设施更新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像激光扫描、三维重建、数字化应用等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到文物保护工作当中。
如:建立数字化文物数据库,大大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技术性。
总结:对于文物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动文物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与改进,才能让更多的文物得到保护,并且以更好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彰显中国优秀文化的博大精深之处。
从故宫、国博的管理问题看文化遗产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变革

从故宫、国博的管理问题看文化遗产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变革2011年,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故宫)因多起事件成为全国舆论焦点,被媒体称为故宫“十重门”。
[1]总结起来,这所谓的“十重门”中真正与管理相关的有五类事件,包括文物失窃[2]、文物损坏[3]、文物处理不当[4]、国保单位会所化[5]以及偷逃门票[6];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国博)也在重新开放后因为一些小事招致社会非议。
[7]客观而言,故宫和国博的管理无论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上还是在管理水平上都居于我国的博物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前列[8],故宫和国博的问题,其实反映的只是我国国有博物馆管理共性问题的冰山之巅。
[9]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寻找制度成因,可以说,所谓的故宫“十重门”都能从管理单位体制[10]及相关工作机制上找到相应的成因。
只有全面剖析这些问题的制度成因,才能通过制度变革统筹解决这类共性问题。
1 博物馆的管理问题是高速发展中的问题,但也是共性问题首先,博物馆的多数管理问题是在事业高速发展中产生的,“十一五”期间正是我国博物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作为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博物馆数量以每年约百个的速度迅猛增加,大小博物馆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也此起彼伏;自2008年文化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全面实行免费开放以来,博物馆的参观人数呈“井喷”状增加。
这种发展背景中,许多本来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的博物馆很快成为大众评头论足的对象,像故宫这样作为国家象征物之一的大型博物馆更是因黄金周游客“爆棚”等现象,成为“长盛不衰”的新闻主角,故宫的“一举一动”,乃至“一言一行”都不得不被“横挑鼻子竖挑眼”。
这样一来,博物馆事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出现的问题也难免在有意无意中被凸显乃至被放大。
总结起来,社会各界对文物系统尤其是博物馆的诟病与挑剔,集中于两方面,即文物的管理不到位(包括文物安全状况不佳和文物使用中的不当行为,2011年出现的事件大多与馆藏文物有关)、事业发展与公众的关系不紧密(包括相关服务不够、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不足)。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物是我国宝贵的历史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文物管理是保护文物、传承文化的重要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将对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浅议,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1. 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明晰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中,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明晰,对文物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导致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得不到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对文物随意损坏或破坏,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2. 文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文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相关法规、规章缺乏履行力,导致文物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也会造成文物管理工作难以推进。
3. 文物保护设施不完善文物保护设施不完善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存在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对文物的保护和保存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4. 文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文物管理单位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缺乏专业的文物管理人员,导致文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有效开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对策1.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针对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明晰的问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 完善文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文物管理工作,需要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加强文物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强化文物管理的监管力度,提高对文物管理单位的监管水平,确保文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和保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对于已有的文物保护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文物保护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文物的安全保存。
4. 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文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鼓励文物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和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水平,为有效推进文物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是指中国政府为保护和管理国家文化遗产而建立的组织和制度。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组成部分:1. 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是中央政府主管文物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文物保护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家文物保护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文物管理机构的工作。
2. 地方文物管理机构:地方文物管理机构是在省、市、县级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机构,承担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科研、文物修复等任务。
3. 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的文化遗产以文物的形式存在,包括古建筑、古墓葬、石刻、书画、陶瓷等,这些文物通常由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管理和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博物馆、古建筑群、考古遗址等。
4. 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文物保护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中国有一批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包括考古学家、历史学家、艺术史学家、文物保护工程师、文物修复师等。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文物保护:中国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包括大量的古建筑、遗址遗迹、艺术品等,文物保护是中国文化遗产管理的核心工作。
通过修复、保护和管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和消失,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和传承。
2. 文物调查与保护规划:中国政府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确保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文物管理与利用:除了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中国还致力于推动文物的合理利用。
通过组织展览、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使民众更好地了解和感受中国的历史文化。
4. 文物修复与科研:文物保护工作还包括文物修复和科研工作。
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受损的文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貌。
同时,通过对文物的研究和理解,促进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认识和传承。
5. 项目资金保障: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中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资金的保障。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与对策第一章:引言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是每个国家文化保护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和对策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目前,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面临严峻的保护形势。
首先,文化遗产的面临破坏和损失。
在战争、自然灾害、城市化进程和文化冲突等方面,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失是很普遍的。
其次,文化遗产面临挑战的恶劣环境。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也越来越恶劣,导致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最后,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滞后,很难适应现代的需要。
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难以适应现代的需要,这也是保护文化遗产面临的难题。
第三章: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面临着多重挑战。
首先,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问题。
很多文化遗产是历史遗产,其保护需要考虑历史的问题。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文化问题。
不同的文化遗产需要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
再次,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还面临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适当的管理和维护。
最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还面临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问题。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第四章: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对策为了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面临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规,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培训和督促等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其次,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来保护文化遗产。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
比如,运用三维扫描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再次,要提高人们的文化认识,让人们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最后,提供充分的经济或政策支持,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供充足的经济或政策支持。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拥有着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代表着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遗产资源保护不足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拥有无数的古迹和文化景观,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自然灾害以及人类活动等多种原因,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流失或衰败的危险。
一些古建筑物面临着老化、腐蚀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都对文化遗产的保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这个问题,一个有效的对策是加强对遗产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政府可以加大对古建筑物的投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古建筑进行维护和修复。
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遗产资源的保护进行具体规定。
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促进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文物贩卖及非法出境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文物贩卖和非法出境。
由于珍稀文物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利而进行盗掘和贩卖。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珍贵的文物也被私自带出国境外,导致文化遗产的流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和打击文物贩卖的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文物盗窃和贩卖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走私犯罪行为。
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跨国文物走私,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
还应加强文物鉴定和登记工作,确保文物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缺乏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离不开专业的人才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在文化遗产传承领域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
很多传统技艺和工艺正在逐渐消失,年轻一代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也不高,这给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培养更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政府可以提供奖学金和补贴,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文化和遗产保护知识。
还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与出路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与出路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它承载着民族的文化记忆和历史沉淀。
然而,在当今社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许多困境。
本文将探讨这些困境,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出路。
一、困境1. 缺乏资金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修复维护、展览陈列、研究保护等方面。
然而,很多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投入相对有限,导致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无法及时修复和保护的困境。
2. 城市化进程的冲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拆迁或改建的命运。
城市化的需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导致文化遗产的传承受到威胁。
3. 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困境。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人为破坏行为都可能对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失,使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出路1.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应加大资金投入,优先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
同时,政府还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2. 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与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还可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 加强教育与宣传教育与宣传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培养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
4. 制定保护计划与措施针对不同的文化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这包括修复维护计划、展览陈列计划、传承与研究计划等,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5. 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经验的共享和资源的互助,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困境。
结语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与出路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只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才能有效解决这些困境,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传承好我们的文化记忆,让它们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文化遗产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人为破坏和盗窃。
由于我国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许多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因此成为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
他们盗窃、贩卖和非法拍卖文化遗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的安全监控和巡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和保护意识也非常关键。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威胁。
一些文化遗产位于污染严重的地区,如工业区域或交通拥挤地区,环境污染导致文化遗产的腐蚀和损毁。
另外,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空气和水污染,保护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
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着不足的宣传和利用问题。
虽然我国有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但其中很多并没有被充分宣传和利用。
这不仅影响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也限制了文化遗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发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欣赏文化遗产。
还可以通过将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结合起来,发展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撑。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多个问题,但通过加强法律执法、环境保护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我们也要重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规划和投入,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让其传承与发展。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瑰宝,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作为一个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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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本章要点:· 中国目前的主流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可一言以蔽之:以行政管理为主,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为主· 社会力量是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扩大保护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补充行政管理体制力量匮乏上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客观约束——政治经济体制和行政资源状况,也有主观选择——管理目标。
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之所以形成目前这样一种委托—代理制度,正是主观选择和客观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存在三大问题:公益功能发挥不足、经济功能发挥无序和管理矛盾处理乏力文化遗产事业通过发挥教育、科研、经济三大功能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但因为在事业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文化遗产事业的三大功能发挥得还很不够、保护绩效也不尽如人意。
其中,直接影响到现有行政资源(人、财、物等)配置下三大功能发挥以及保护绩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问题是主要的管理问题。
应该说,尽管存在一定特殊性,但文化遗产管理体制问题仍然大体上属于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共性问题:目前对文博单位管理采取的是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委托—代理制度。
这种制度尽管在其形成过程中与当时的行政资源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其合理性,但在市场化改革中,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功能、协调保护与利用关系时已勉为其难。
由于我国的文化遗产事业尚未完全整合,所以本章对管理体制的描述和分析主要基于文物系统。
好在不同系统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基本类似,体制问题也主要是共性问题,所以这种描述对象的简化选择基本不影响本章内容与标题的相称。
本章结论性的东西较多,得出这些结论的背景和有关分析,请参见技术报告第三、四章。
1 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文化遗产的三大功能只有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才能发挥出来——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体制就是这种组织形式。
文化遗产事业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按主观、客观划分的话,政治经济体制和行政资源约束是决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客观因素,管理目标是主观因素——营利、非营利一般取决于此。
如主题报告第一章所述,按照成员—规则—机制的框架来描述中国的文化遗产事业管理体制的话,其特征可一言以蔽之:以行政管理为主,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委托代理制度为主。
中国的文化遗产事业,追溯到其中的主体——文物系统,建立之始就是作为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相关遗产的管理实行绝对的公有制,基本不考虑营利目标。
因此,在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构成中,行政管理无疑是主体;但在近些年的市场化进程中,营利性社会力量介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另外,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精神的贯彻,非营利性社会力量(NPO)对文化遗产管理的影响也与日俱增。
所以,要描述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必须兼顾行政管理和社会力量介入两方面。
1.1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现状在主题报告第一章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考虑辨析文化遗产管理问题的需要,以下从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描述入手进行特征分析,重点分析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以及非营利与营利两种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其中共同发挥作用。
1.1.1 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在主题报告第一章总结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特征的基础上,[1]本节进一步分析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的三个重要特征:公有制、非营利性和分级属地化管理。
中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两部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国有可移动文物一般依托博物馆保护和利用(所以也叫馆藏文物),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则一般通过成立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和利用(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规模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也称为博物馆或博物院[2])。
在第一章中已经表明,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举措使我国的文物事业的主体通过文博单位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又是数量上的主体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
因此,对中国而言,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是文物保护单位的运行管理体制,[3]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可以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为主要研究对象。
[4]不过,由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为国有(所有权为国家或至少名义上为国有资产),所以其管理体制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于行政管理方面。
目前,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是依法建立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公有制、非营利性和分级属地化管理。
——公有制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这说明,绝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对其的管理显然在公有制体系内。
——管理的非营利性质虽然在文化遗产的改革中有营利性社会力量的介入,但与管理体系的构成相一致,我国文化遗产体制的主体仍然是非营利性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主体、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收益分配和文化遗产的公众享用。
我国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大多是政府遗产主管部门(如文物部门)的一部分或是它的延伸,文化遗产的管理权(包括经营权)通常也掌握在这些部门或文物单位手中。
管理主体的政府或“事业单位”性质决定了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也是“行政型”的、“非营利型”的,即不同类型的遗产单位划归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
文化遗产管理的费用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经费,但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并不对应享受相同级别(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的财政支持。
[5]另外,各文化遗产管理单位还有部分收入(市场渠道的如门票收入、社会渠道的社会捐款等),但这些收入对大多数文化遗产管理单位来说很有限[6]。
文化遗产单位经营产生的收入通常作为预算外收入采用“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一般上缴承担事权的地方政府财政,再根据保护和利用情况向地方政府财政申请经费。
最后,由于文化遗产的全民所有性质,其享用也是公益性的,任何遗产经营行为不得损害公众的利益或是妨碍遗产文化价值的共享性质。
——分级属地化管理1961年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文物调查工作,并选择重要文物,根据其价值大小,报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为三个不同的保护级别,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后,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十五、第十七、第二十二条款等,则进一步明确了文物所在地地方政府是日常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
这说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应该主要是对应级别的地方政府的事权,即主要是分级属地化管理。
各个文物保护单位分成国家、省、市县级,不同级别的单位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划分到各个政府部门负责或直接对政府负责。
[7]这种分级属地化管理的典型特征可概括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级委托、业务交叉”。
具体解释如下。
中国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特点是纵向多层级管理(条条管理)和横向多部门管理(块块管理)的结合:纵向多层级管理,指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上级业务指导实际承担管理工作的对应下级的方式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完整的垂直序列,形成“条”状的分级别管理格局;横向多部门管理,指文化遗产资源在实际管理中一般隶属某级政府的文物、文化、建设、旅游、档案及民族宗教等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负责。
[8]除了文物部门负责全面的执法及业务指导外,[9]其他部门负责其日常业务管理。
各个部门之下再设立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权,[10]形成了文化遗产管理中横向的“块”状的分部门管理结构。
它们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管理中横向分部门管理与纵向分级别管理相交叉的格局。
在这个格局中,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的中央政府把对文化遗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包括经营权)按照行政等级分级向下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成为文化遗产资源的日常实际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地方政府再将各类文化遗产委托给行政系统内的有关部门管理,各系统设置自己的管理机构代为行使管理权。
而文博单位作为具体行使管理权的机构就是最终被委托的代理者。
由于具体的文博单位通常隶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资源上实际上有更大的支配权。
这种管理格局因此可概括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级委托”(见图主3-1),在不同系统之间还存在管理业务的交叉现象(如表主3-1)。
图主3-1 部门与层级相结合(条块)的文化遗产管理体系表主3-1 业务交叉情况及各部门管理方式(主要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总计这三方面的情况,中国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特点可概括为:公有制基础上的部门与层级相结合(所谓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
在文物保护单位横向的分部门管理中,由于文化遗产自身的复杂性,还有业务交叉情况。
其中较为普遍的三类交叉重点是:①和拥有文博单位的各个部门在管理上的交叉关系(如全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约30%在文物以外系统管理);②和建设部门在处理文化遗产以及文化自然复合遗产(主要指风景名胜区)上的关系;③和建设(规划)部门在处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上的关系。
尽管许多地方政府设立了起综合协调作用的文物管理委员会,把拥有文博单位的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都作为委员吸纳进来,但由于文物部门的权力和相关资源调配能力有限,基本没有改变这种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
不过,这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交叉管理关系相对中国目前的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格局来说,还算是简单的。
[11]这种“简单”基于以下两方面比较:①基本不存在自然遗产管理中常见的“一地多牌”[12]、“区中套区”[13]等现象;②在文博单位中,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隶属关系相对博物馆的管理要简单:博物馆不仅存在公立、私立的区别,而且,即便是公立博物馆,也分散在多达30个以上的系统。
例如,北京市截至2007年共有127座注册博物馆。
与外省市一般80%~90%的文博单位均隶属文物系统相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隶属关系极为复杂:北京市文物局属博物馆仅16座,占博物馆总量的12.60%,各区县文委属博物馆27座,占博物馆总量的21.26%。
而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共有84座,占全部博物馆数量的66.14%,其中中央属博物馆43座,市属博物馆23座,民办馆18座,分别隶属于各中央在京部委、大专院校、公安部队、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集团及市园林、宗教、民政、科委等部门,以及社会公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