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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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11-02-23

中银绒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11-02-23

张付晓 0755-83183388-3317
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孙 宇 021-38789898-8833
3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 琳 021-68882831
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沈 正 010-58162855
5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佳雯 021-38429808-509
6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张 毅
胡勇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民森C号
13
裴华
集合资金信托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 B
14
李颖丽
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15
--
LIMITED
16 毛樟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毛樟凤
13823764896 13902968532 0592-5311956 15959209638 0755-33380622 18665326597
关于中银绒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报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证监许可[2011]83 号《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银 绒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900 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 公司”、“中山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本次发行过程,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代销,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工作。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等情况报告如下: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03年7月27日深府[2003]136号)《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三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大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发展与壮大对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企业扎根深圳并发展壮大,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就我市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措施:一、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或纳税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在深注册经营企业;(二)在深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三)全国2003年电子信息百强及2002年广东省最大50家工业企业在深投资企业;(四)总部设在深圳的金融(含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企业;(五)从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考虑需要扶持的其它优势企业。

房地产企业及大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不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名单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外经贸局、科技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公布。

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大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大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职能部门受理的事项,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

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一、会计师事务所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从事审计业务年月从事证券业务年月担任合伙人年月1王秀萍女1974.1大学/学士合伙人会计师中天运1996.122004.22005.22王永新男1973.10 大学/学士副主任会计师会计师中勤万信1994.31998.82000.73冯渊女1971.11研究生/硕士副总经理高级会计师四川华信1993.81997.52001.14祁卫红女1969.8研究生/学士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喜1996.112001.11999.115李玉明男1963.8本科/学士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山东天恒信1996.62000.72000.76李萍女1967.1本科合伙人会计师深圳市鹏城1996.31998.12004.37刘杰生男1968.4本科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立信羊城1988.121995.12001.18刘元锁男1972.4研究生/硕士副总经理会计师山东正源和信1999.21999.22004.19朱清滨男1965.3本科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上海上会1995.62000.62003.110何德明男1970.7大学/学士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北京京都天华1996.92001.32005.111宋新潮男1963.2研究生/硕士副总经理高级会计师中汇1991.9-1994.8,2002.9-1991.9-1994.8,2005.1-2002.912林万强男1970.2大学/学士合伙人统计师利安达1998.42000.12004.713林雷男1963.8大学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苏苏亚金诚1994.71994.72000.1214赵燕女1972.4大学/学士副主任会计师会计师国富浩华1994.10 1997.81998.1115郭海兰女1973.7硕士副主任会计师会计师北京永拓1993.91999.10 1999.12 16郭李锦男1974.11本科/学士总审计师会计师华寅2000.52003.32004.7 17郭宪明男1968.8大学/硕士副主任会计师审计师五洲松德联合1993.10 2002.12005.1 18钟平男1967.7大学/学士合伙人工程师中审国际1996.10 1998.121999.11 19高彦琴女1975.9本科/学士合伙人高级会计师中兴财光华1997.121997.122004.1220曹爱民男1968.9研究生/MBA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西安希格玛1996.122001.11998.1221童传江男1968.1大学/学士合伙人会计师德勤华永1993.91996.61998.1222谢峰男1970.7本科/学士副主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武汉众环1992.81994.81998.12二、律师事务所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从事律师业务年月从事证券业务年月担任合伙人年月1 于绪刚男1968年6月博士研究生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2001年7月2001年7月6年6个月2 李志强男1967年11月法学硕士合伙人高级律师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1990年7月1993年6月2002年3月3 吕崇华男1966年10月本科合伙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1986年7月1999年10月1994年1月4 曲凯男1970年5月法学学士合伙人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16年14年7年5 张晓彤男1968年5月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律协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1995年5月1995年5月1999年3月6 张韶华男1968年4月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1998年10月2000年8月2002年4月7 何贤波男1970年7月工学研究生合伙人中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001年2月2001年2月2004年5月8 项振华男1967年11月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990年2000年2004年9 高俊男1967年10月法学硕士合伙人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1995年1998年3月2002年1月10 徐军男1968年7月硕士研究生合伙人三级律师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1991年8月1993年5月2000年6月11 徐孔涛男1960年4月本科合伙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1992年12月1996年7月1993年12月12 崔利国男1970年2月经济法研究生合伙人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1993年10月1996年10月1994年2月13 蒋方斌男1966年9月本科合伙人一级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1987年7月1993年3月1996年2月14 章晓洪男1973年11月法学博士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1998年11月1998年11月2000年1月15 戴钦公男1971年2月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1998年12月2003年1月2004年1月三、资产评估机构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从事审计业务年月从事证券业务年月担任合伙人年月1 王晶女1964年12月研究生/学士合伙人高级工程师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93年12月2001年1月2002年12月2 刘霞女1966年3月3日研究生/经济学学士副总经理高级会计师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93年4月1996年2000年6月30日3 谢岭男1971年11月研究生/硕士副总经理经济师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97年7月1998年10月1999年10月四、中央财经大学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1 张礼卿男1963年8月研究生/博士金融学院院长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 陈颖女1963年6月研究生/博士金融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五、基金管理公司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号1 刘明男1969年6月研究生/硕士金融投资总监经济师大成基金管理公司2、朱剑彪男1973年11月研究生/博士金融学总经理助理经济师长盛基金管理公司3、陆文俊男1973年10月学士财务学总经理助理、A股投资总监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生/硕士国际财政金融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公司4、陈戈男197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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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曲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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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请介绍一下公司近期的两例并购。
答:收购的两家公司分别为:芬兰的Progman Oy公司、以及杭州的擎洲公司。(1)Progman Oy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是MagiCAD软件,主要包含水暖电等专业,并同时提供相关服务。销售区域主要在(芬兰、瑞典、丹麦、挪威等北欧国家以及俄罗斯、中国等。Progman Oy公司的软件从BIM应用角度来讲可以贯穿建筑工程的全生命周期。该产品目前在国内主要应用于施工阶段,这与公司现阶段的战略比较吻合。另外收购Progman Oy公司也是我们进行国际化的一项举措,通过收购,可以实现产品互补、区域互补、品牌互补。
长期来讲,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发布对建筑行业及建筑行业信息化都有长期的促进作用,例如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的建设等。
18、问:请问公司对广联达雄晟和中房讯采两家公司的定位是什么样的。
答:中房讯采刚刚成立,目前做电商业务。广联达雄晟主要通过跟更多的客户合作,为公司提供新的业务需求。
19、问:请问公司对云加端的业务模式有什么看法,进展节点如何。
答:我们不会将这个问题绝对化。作为传统的造价业务,由于市场占有率已经比较高,我们会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提高单个客户的贡献率。而从新业务角度,我们会不断拓展新的客户。我们客户维度比较多,我们更希望增加的是客户企业中的某个具体岗位。在建筑行业,一个岗位代表一个专业,专业应用的价值比较高,进入门槛也会相对比较高。以公司的新业务-工程施工业务为例,目前施工阶段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有很大提升空间,因此我们去年的工程施工业务取得了明显进展。总体来说我们既要提升单个用户的贡献率,同时还要不断开拓新的用户群体。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除了监管审查外,贵机构是否设有内部稽核部门或委任其他独立第三方定期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
{>(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业务信息<}
{>:<}{>与我行保持业务关系的目的:<}
{><}{>是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7•【文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为保障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工作,及时做好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确保新会计准则及时、顺利施行。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调整到位。

2007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使用实际交易数据对部分基金(见附件1)进行核对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业务系统。

相关托管银行应于6月19日前将测试情况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和会计部。

未列入名单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制定并实施业务系统的测试计划,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三、为避免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基金管理公司应测算首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增减变化。

测算结果表明对净值影响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事先在投资运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取各种合理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2007年7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5%。

定向增发(私募)案例

定向增发(私募)案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〇一〇年五月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大东南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大东南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大东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大东南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等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一)发行价格根据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09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7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大东南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6.74元/股)。

2010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2010年3月8日,公司已完成了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至6.6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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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
立子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3]1302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302号)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子公司-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盛字[2013]17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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