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深府[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坚持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互相促进,坚持引进外资与培育本土骨干企业并举,以国际化、高端化为产业发展方向,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战略,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培育一批创新型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努力打造以“一个基地三个中心”为特色的国际服务外包先进城市,即国际知名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基地、国内领先的供应链管理与采购外包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研发服务和设计外包中心。
(二)重点发展领域。
坚持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并举,重点发展与我市四大支柱产业方向一致、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软件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云计算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与采购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外包、创意及动漫设计外包等相对高端的服务外包产业。
(三)产业及就业规模。
到2013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40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15万人。
到2015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达53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20万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深府[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五)设立专项资金。
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深府[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积极应对国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按照中央“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政府服务企业力度,确保经贸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政府扶持服务力度(一)加强对经贸工作的领导。
设立市政府提升经贸发展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口岸办、外办、金融办、投资推广署、总工会,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每年从外贸发展、商贸、工业增加值奖励、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我市提升经贸发展质量。
(三)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提升质量活动。
建立市、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领导挂点重点企业制度,组织市区机关干部设立若干政府优质服务工作组,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深府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6日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以及政策依据

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以及政策依据目录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 (2)(一)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2)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 (3)(一)工商局登记注册 (3)(二)金融办备案 (3)(三)银监局监管 (4)三、法律和政策扶持 (5)(一)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5)(二)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5)(三)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6)(四)就具体申报程序 (6)四、《关于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7)(一)主要优惠政策措施: (7)五、附件 (9)(一)适用范围 (9)(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9)(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10)(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 (10)(五)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集聚 (11)(六)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12)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一)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4〕2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定期报告披露,适用本指引。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所称定期报告,包括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规定、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及时、公平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监管银行等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发〔2003〕5号),切实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后劲,特提出以下措施:一、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一)对实行重点扶持。
科学制订按行业细分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办法,筛选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跨国经营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的行业骨干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较快、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优质成长企业,认定为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建立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扶持。
(二)建立科学的阶梯式扶强助弱服务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原则,加快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针对民营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建立科学的阶梯式扶强助弱服务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调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引导培育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二、从发展空间上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供地,用于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
根据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所确定的供地规模,结合民营经济在我市各经济成分中所占份额,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新供用地,用于解决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
(四)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房地信息。
建立健全企业用地供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全市新供用地的规模、区位、产业引导要求等信息,并对土地供求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构建全市厂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工业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民营企业厂房租赁的交易成本。
(五)升级改造旧工业区,优化利用同富裕工业区和扶贫奔康工业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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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机构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规定》(深府〔2003〕136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的有关精神,我办配合市科工贸信委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针对近期部分金融机构反映因新设、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对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证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一)金融机构总部及总部一级分支机构。
(二)符合《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申报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办理事项(一)请申请新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录或因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领取新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证的企业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金融办。
(二)请已纳入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名录、但尚未换领新证的金融机构尽快持旧证到市金融办换领新证。
特此通知。
附件:2010.7-2012.7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金融类)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2010.7-2012.7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及控股公司名单(金融类)编号企业名称控股公司4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69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47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7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7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0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7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4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477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78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4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1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48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8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8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8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更名)484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48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486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487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公司488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489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490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49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492深圳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493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49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495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01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6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7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8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99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0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1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2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3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4泰国泰华农民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5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6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7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08印度银行深圳分行509华商银行510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511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2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分行51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4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5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6华一银行深圳分行517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8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19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20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5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55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2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33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534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3553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538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4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6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7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9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5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57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55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559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0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1五矿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62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3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4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5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6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7乾坤期货有限公司568招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569中证期货有限公司570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5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7平安银行深圳分行08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0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2太平保险有限公司01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1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4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5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01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76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77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57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579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1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58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8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2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3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4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597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99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600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2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60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4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06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607星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08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09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0三星火灾海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1中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2幸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3深圳证券交易所01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614大新银行(深圳)有限公司615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616日电(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17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6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19包商银行深圳分行620江苏银行深圳分行621渤海银行深圳分行622东莞银行深圳分行623天琪期货有限公司741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74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