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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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崔志光【摘要】墨子是战国时期享有盛名的思想家,他所创立的墨家,是当时唯一可以与儒家相抗衡的学派,与儒家学说被称为“儒墨显学”。墨子的义利观独具特色,他把义利统一起来,把二者看作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本文首先对墨子义利观的基本含义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其次将墨子的义利观和儒家、法家的义利观、西方功利主义作了比较,又分析了墨子义利观的优点和不足,最后论述了墨子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墨子;义利观;当代价值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s 【abstract】Mo is the renowned thinker of Warring States period ,he founded the Mohist, which was the only School to compete with the Confucian . The Mohist and the Confucian are known as "prominent Confucianism and Mohist Theory".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is unique, Mo integrates morality with interest,and regar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oth as means and ends. Firstly,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basic mean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Secondly, the author compares the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with Confucianism, Legalism'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and Western utilitarian. Then,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merits and weaknesses of Mo’s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Finally,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contemporary values of .Mo’s morality and interest.

【key words】mo; view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contemporary values

墨子的伦理思想与其政治思想融为一体,以“兼爱”说为中心和标志,并在义利观上,既“贵义”又“尚利”,在先秦诸子中首先举起了功利主义的旗帜。笔者试对墨子的义利观作如下探讨:

一、墨子义利观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作者简介】崔志光(1979—),男,山东省青岛市人,青岛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

义利观在墨子思想中的伦理学意义,首先是个何为至善的问题,也就是道德价值问题。与儒家学说在道德价值观的范围内把义与利对立起来不同,墨子既“贵义”又“尚利”,把利看作义的内容、目的和标准,把义看作达到利的手段。墨子所指的利,是“天下之利”、“他人之利”。

墨子提出以利作为行为的道德价值标准,这是对以礼为道德价值标准的传统观念的否定,实质上是破坏了周礼在道德领域中的主宰地位,体现了道德观念的革命变革,具有反传统的启蒙意义。同时,墨子既肯定“利人”、“利天下”为至善的标准;又倡导“贵义”,维护了道德原则的尊严。这在理论上有很大合理性。此外,墨子还认为,义是天下可贵“良宝”,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他可以利人,利天下。只有可以利民者,才是天下之“良宝”,而义可以利民,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墨子提出了“天下莫贵于义”的命题。[1]这个义,就其具体形式而言,即指“圣王之法”的“兼爱”原则,当然包括“忠”、“惠”、“孝”、“慈”等道德规范。

二、墨子义利观与儒家、法家义利观的比较

(一)与孔孟“重义轻利,先义后利”道德论的比较

在《论语》中,有孔子“罕言利”的评价,也有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寓于利”的记载。后人缘于这两段文字,得出对孔子义利观的认识和评价,就是“重义轻利”。

孟子的义利观则是“去利怀义”,孟子认为,“怀利”与“怀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方针。如果以利己作为决定自己行为和处理人伦关系的方针,那就必然会废弃仁义,其结果将致于亡国。反之,如果“去利怀义”,以仁义为行为方针,那就会使君臣父子兄弟以仁义相处,即可保社稷而王天下。孟子在义利观中所要去的“利”,是指个人私利,私欲,为了“去利”,即使是国家的大利,也不可以公开提倡。孟子不曰“利”,而提倡“仁义”,其目的在于实现“王天下”之大利。[2]

而墨子的义利观则承认人有利己心,但是他没有把至善的标准归于个人利益的满足,而是给了“利人”、“利天下”的目的和功效。在肯定功利的同时,墨子并没有否定道德原则的作用,而是充分肯定了道德原则。道德原则,归根到底是受一定的利益所决定的,但一经产生,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存在价值,在一定

的历史时期内,它代表着一定的阶级、集团、民族、社会的整体利益,并在实践中沉淀成稳定的价值信仰,成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规范,起着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墨子的思想,既“尚利”,又“贵义”,既强调了功利目的,又不否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达到了利与义的统一。

可见,墨子所谓的利,是“他人之利和天下之利”,孔子、孟子所说的利,是“私利、小人之利”,对利的不同理解,是导致墨子和孔孟义利观不同的原因。孔孟将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应当“重义轻利”、“去利怀义“,墨子却将义和利统一起来,认为义可以利人、利天下,利是义的内容和目的。

(二)与韩非子否定道德作用的极端功利主义的比较

韩非子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自为”人性论,“自为”这一概念,意即替自己打算,也就是为己、利己。而且,韩非子不给“自为”心以道德评价,不对“自为”心持否定态度,并认为人的这种利己本性是不可以改变的,即只能“因”之,而不能“化”之。这就是对道德教化的否定,从而在道德论上走向“以法代德,不务德而务法”的非道德主义,否定“仁义德教”,提倡“以法为教”。可见,韩非子的观点,否定道义,强调为己、利己,是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3]比较墨子与韩非子的义利观可以看出,二者都强调利,但利的内容却有很大差别,墨子提倡的利是“他人之利,天下之利”,韩非子主张的利是“个人之利”;墨子认为“义利统一”,强调道义的作用,韩非子却否定道义,以法代德。由此看出,墨子的义利观与韩非子的义利观都具有功利主义色彩,与韩非子的利己主义观点不同,墨子的义利观强调利他人、利国家,强调无私奉献,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三、与西方功利主义的比较

西方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众所周知是英国思想家边沁和密尔。英国是近代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思想的摇篮,功利主义在当时英国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中都有影响。边沁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人。边沁的功利理论可以简单概括为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理。边沁认为人生目的在于趋乐避苦,由这一标准出发,进而便可以得到一个评价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的好坏标准:有助于产生快乐的行为和事物便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这便是功利原则。快乐的大小在于计算出的快乐总量,如果快乐的总值较大,则差额表示行动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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