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合集下载

水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水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巡查、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巡查组织机构1.成立水库安全巡查领导小组,负责水库安全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水库安全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水库安全巡查工作。

3.水库安全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巡查内容1.水库大坝安全巡查:检查大坝是否存在裂缝、滑坡、渗漏、沉降等现象;检查大坝上下游坡面是否存在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检查大坝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检查大坝护坡、防浪墙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水库溢洪道安全巡查:检查溢洪道是否存在堵塞、损坏、变形等现象;检查溢洪道上下游护坡、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

3.水库泄洪道安全巡查:检查泄洪道是否存在堵塞、损坏、变形等现象;检查泄洪道上下游护坡、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泄洪道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

4.水库泄洪建筑物安全巡查:检查泄洪建筑物是否存在裂缝、损坏、变形等现象;检查泄洪建筑物上下游护坡、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泄洪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是否正常。

5.水库库区安全巡查:检查库区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非法采砂、垃圾堆积等现象;检查库区道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6.水库供电、通讯、监控等设施安全巡查:检查供电线路、变压器、电缆等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短路等现象;检查通讯线路、设备是否正常;检查监控设备是否完好,图像清晰。

五、安全巡查要求1.巡查人员应熟悉水库工程情况,掌握安全巡查知识,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2.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内容,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3.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职责1.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制度,明确监测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2)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3)组织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上报,及时掌握水库大坝安全状况;(5)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监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熟悉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制度和工作流程;(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1. 监测内容:(1)大坝变形监测:包括表面位移、内部变形、挠度、裂缝和接缝、基岩位移等;(2)渗透监测:包括扬压力、地下水位、孔隙压力、渗流量等;(3)应力监测:包括混凝土应力、岩体应力、钢筋应力、土压力等;(4)水文气象监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温、气压、雨量等。

2. 监测方法:(1)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斜仪、应力计、渗流计等;(2)采用现场观测、遥感监测、模型模拟等方法,对水库大坝进行实时监测;(3)建立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存储等系统,确保数据质量。

四、监测数据管理与分析1.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上报;2. 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3.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规律,为水库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管理与处置1. 制定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和程序;2.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3. 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监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真实、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处理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要求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完成以下任务:(一)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三)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的维护和管理情况;(五)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

第七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求检查机构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归档和备份,以备查阅。

第九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协助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结构稳固、设备运行正常,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三、检查原则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检查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同时,应注重检查结果的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检查内容1. 工程结构安全:检查大坝、堤防、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 防洪措施:评估水库、河道的防洪能力,检查防洪预案的实施情况。

4. 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等。

五、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按年度计划进行例行性检查,确保工程常规运行状态。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季节性气候变化,适时开展特别检查。

3. 紧急检查: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工程事故时,立即组织紧急检查。

六、责任分工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 工程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3. 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

2.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3. 对于屡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检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水库管理方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

2.水库管理方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团队应对水库大坝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安全检查与评估1.定期组织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破损和渗漏等问题。

2.对水库大坝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改进工作。

3.安全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建立相应的修复和改进计划。

四、安全操作规程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2.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禁止擅自改变水库大坝的设置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五、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方案和疏散预案等。

2.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3.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六、安全设施和设备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是保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基础。

2.安全设备(如监测仪器、报警系统等)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全设备应与监测人员进行联动,及时提供报警信息和处理建议。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1.水库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能力。

八、安全信息发布1.定期向公众发布水库大坝的安全信息,包括实时监测数据、安全状况等。

2.在必要时向公众发布紧急情况和应急措施,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人员,水库管理方应及时进行追责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十、监督管理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大坝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和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大坝、渠道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定期报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问题情况。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十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水库、大坝、渠道等水利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检查;(二)水利设施的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三)水利工程的水文气象情况分析及预警;(四)其他可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因素。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并定期报告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建立安全台账,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包括问题及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管理应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一、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五种类型.三、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日巡查一次,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连续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

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2-3月观测一次;渗流观测应每十天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渗流应每日观测一次.观测结果应以表格形式记载,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六、定期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和安全度;对巡查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等建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七、特种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水库安全运行及巡查制度

水库安全运行及巡查制度

水库安全运行及巡查制度
(一)水库安全运行制度
1.制定水库安全运行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安全管理系统;
2.水库坝体、溢洪道、输水渠道等水工设施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在坝体上从事各项活动;
3.配备有效的监测设备并实行定期检测;
4.设置防洪警示牌,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水库日常巡查制度
1.制定水库巡查方案和巡查记录表,并应定期上报给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2.水库所有的设施和设备均须经常巡查,大坝安全巡查:指派水坝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大坝及其安全区域进行
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管理员必须根据水库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路线,巡查主要范围包括:大坝(坝顶、迎水坡、背水坡、坝肩、坝基、坝坡排水设施);溢洪道(翼墙或山体、底板、消力池、交通桥);输水系统(放水涵洞、启闭机、拉杆、转动门盖);大坝监测设施及自动测报系统;防汛道路和防汛物资等。

4.管理员在水库正常运行条件下,按照日常分工和安排,水库每天至少要有两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
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大坝水位、水情、雨情、工情等监测,并做好记录。

随时掌握并报告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向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特别紧急应向下游发送预警信号及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一、大坝安全检查系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五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日巡查一次,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连续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

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2-3月观测一次;渗流观测应每十天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渗流应每日观测一次。

观测结果应以表格形式记载,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

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六、定期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和安全度;对巡查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等建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七、特种检查由水库主管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八、巡查观测组织。

水库大坝巡查观测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巡查观测总负责人;大坝巡查观测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或水库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参加;每次巡查,巡查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每次观测,观测人员必须在四人以上;水库大坝的巡查观测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观测项目、方式、顺序、路线、记录表式,每次巡查观测的文字材料及检查观测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查观测情况应及时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九、大坝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十、巡查次数。

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不少于二次。

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十一、巡查重点:大坝上游附近水面,坝顶,上、下游坝面,坝脚,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十二、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1、眼看——察看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冒泡;坝顶、上下游坝面有无裂缝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护坡块石有无移动;防浪墙有无裂缝、倾斜;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渗水是否清澈,坝址有无流土、管涌现象;减压工程和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以及铺盖的防渗性是否良好等;大坝附近及溢洪道岸坡山体岩石有无错动或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4、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逸出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十三、定期观测。

定期观测是水库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掌握工程变化规律,水库安全管理运行的科学依据。

观测项目:(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流量。

坝基有承压水的还应观测坝基及坝址附近减压井的水位。

有绕坝渗流的,应观测绕渗。

(二)、混凝土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流量。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绕渗、气蚀、冰凌。

(四)、输水建筑物:裂缝、伸缩缝、水流形态、振动、气蚀、上下游河床变形。

观测方法:(一)、沉陷观测:采用水准仪对各沉陷观测点进行水准测量,其水准测量往返闭合差△h≤±1.4n0.5(n表示站点数目)。

(二)、水平位移观测:采用经纬仪或大坝视准仪按视准线法小角度法三角网法对各位移标点进行观测。

每种观测方法测回的差值不大于4mm。

(三)、渗流量观测:根据渗流量的大小和渗水的会集条件,采用容积法和量水堰法进行观测,对于渗流量小于1L/s 的应采用容积法,渗流量大于1L/s的采用量水堰法。

另外还应对渗水透明度进行观测。

(四)、浸水线及坝基渗透压力观测:浸水线观测主要指坝体测压管水位观测,其观测方法是采用电磁水位器或皮尺对测压管管口至管中水面距离进行测量,并根据管口高程换算管内水位;坝基渗水压力的观测方法与浸水线观测方法相同。

对装有渗压计和扬压力观测仪器的水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观测。

(五)、裂缝、伸缩缝观测:土坝坝体裂缝观测应首先对裂缝进行编号,然后分别观测裂缝所在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和裂缝两侧有无错位。

主要采用皮尺或钢卷尺进行测量。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伸缩缝观测主要包括裂缝分布、裂缝位置、长度、宽度和深度,主要采用钢卷尺、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对于漏水的裂缝,还应同时观测漏水的情况。

(六)、其他观测:其他项目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观测。

十四、巡查观测记录和报告。

每次巡查观测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反映巡查观测结果,有关人员签名。

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计算,并将本次巡查观测结果与以往巡查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巡查观测中如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十五、巡查观测人员工作要求。

各水库巡查观测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水库、塘坝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熟悉本水库、塘坝基本情况;保持大坝、泄洪、输水设施畅通,启闭设施灵活,坝面整洁,观测设施完好。

按规定对水库大坝定时全面进行巡查观测;不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汛期各水库必须按防汛要求严格控制水库水位;各水库、塘坝巡查人员必须保证上坝道路畅通、有固定联系方式。

十六、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场检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每年用水影响最小,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进行试验的时间,如有条件,检查过程中的水库水位应有以下三种工况:l、接近最高水位工况;2、接近正常水位工况;3、接近最低水位工况。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了解大坝的性质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

主要检查项目:(一)大坝检查应注意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等。

1、两岸坝肩区:绕渗;溶蚀、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2、上游面: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3、下游坝面及坝趾区:位移;滑坡、裂缝;渗水坑、下陷区;渗漏水水质;浑浊度;坝基冲刷;植物异常生长;动物洞穴。

4、坝体与岸坡交接处:接合处错动,渗流、稳定情况。

5、下游排水系统:排水量变化、水质、排水不畅、测压水位变化。

6、观测设备、仪器工作状况。

7、其他异常现象。

(二)溢洪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

1、溢洪道:进口附近库岩塌方、滑坡;漂浮物、堆积物、水草生长;渠边坡稳定;沉陷;边坡及附近渗水坑、管涌;动物洞穴;流态不良或恶化。

2、溢流堰、边墙,堰顶桥:混凝土气蚀、磨损。

冲刷、裂缝、边墙不稳定,流态不良或恶化。

3、消能设施:堆积物、沉陷、冲刷、下游基础淘蚀、河床及岸坡变形,危及坝基的淘刷。

(三)输水洞设施检查,应着重于输水洞竖井、洞身及出口建筑物的稳定、变形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1、竖井闸室、井身:闸室裂缝、沉陷、变形、倾斜。

2、洞身:混凝土气蚀、磨损、裂缝。

3、建筑物:堆积物、沉陷、冲刷、基础淘蚀。

(四)启闭闸门及控制设备1、闸门、阀门: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钢丝绳、钢筋锈蚀、磨损。

止水损坏、老化、漏水。

2、控制设备:变形、锈蚀,润滑不良、磨损,操作系统故障。

(五)道路交通检查道路交通系指为观测大坝和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主要交通干道。

1、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上方边坡稳定情况,排水沟堵塞或不畅。

2、桥梁:地基情况,支承结构总的情况,桥面情况。

(六)水库检查水库包括库区和库边。

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以及冲击引起的水面波动等现象。

尤应注意近坝区的这些现象。

1、水库:渗漏、库水流失、地下水位波动、库区原地面剥蚀、淤积。

2、塌方与滑坡:库区滑坡体规模、方位及对水库的影响和发展情况,坝区及上坝道路附近的塌方、滑坡体。

十七、巡查观测监督。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塘坝的巡查观测工作实施监督。

各水库、塘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巡查观测工作负总责。

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水库、塘坝巡查观测总负责人。

十八、巡查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期、汛后,对水库巡查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抽查:主要是在汛期,对巡查人员巡查观测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九、检查考核。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巡查观测管理单位和巡查观测人员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巡查观测管理单位和巡查观测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对水库、塘坝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巡查观测人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知情不报的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