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依法依规办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现象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为争抢生源、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出现的与全面推进素质要求相悖的做法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教育系统的形象,影响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塑造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1、停止公办改制学校的审批。
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中关于“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的规定,全省一律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
2、规范改制试验学校的管理。
已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实行“四独立”(即: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
目前尚未做到“四独立”的,必须在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前实行完全独立。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录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经市教育局核查认定,2022年我市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共计48所(公办27所、民办21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公办学校1.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2.长春职业技术学校3.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4.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5.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6.长春职业技术学院7.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8.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9.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10.长春市晨光学校11.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12.长春市第三十八中学(长春现代商务职业技术学校)13.长春市第一〇一中学(长春市商务旅游学校)14.公主岭市职业教育中心15.长春市第七中等专业学校16.德惠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榆树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8.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19.长春市九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0.农安县特殊教育学校21.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22.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23.吉林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24.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5.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附设中等专业学校26.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27.吉林艺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二、民办学校1.长春国际经济贸易职业中专2.长春市海乘中等职业学校3.长春市博仁中等职业学校4.长春精城航空服务中等职业学校5.长春市东北科技职业技术学校6.吉林省歌舞剧院艺术中等职业学校7.长春市育才女子中等职业学校8.长春市博泰医药中等职业学校9.长春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10.吉林省长春现代管理学校11.长春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12.长春市雁鸣俄语中等职业学校13.长春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校14.长春名城医药中等职业学校15.长春市德丰中等职业学校16.长春市弘晟科技中等职业学校17.长春市同盟中等职业学校18.长春市知和动画中等职业学校19.长春市五环体育舞蹈中等职业学校20.长春益民创新创业职业学校21.长春市联合外国语职业学校附件:2022年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表长春市教育局2022年6月1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长府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长春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整体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我市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推进策略(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构建基本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测体系为切入点,以教育资源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教好每一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调动好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市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入人心,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体现素质教育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体系;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学校走上内涵发展的轨道,人才培养水平、师资水平、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评价水平显著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吉林省办学基本准则管理守则

目录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8)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20)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1)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9)幼儿园一、入园与编班1.班级设置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
其他: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2.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二、教职工人员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1:6~1:7宿舍制:1:4~1:5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2.主要教职工配置①园长3个班以下的设1人;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②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任职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④医务人员全日制一般配1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任职条件: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特殊说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直属各单位、驻长中省直学校(含民办学校):2018-2019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2019年7月20日—8月18日,计4周;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9年7月13日—8月18日计,5周。
中小学校学生8月19日开学,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
为了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假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放假前及暑假期间组织中小学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要积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基础上,针对当地的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精心组织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科学制定下步工作计划;要指导教师科学制定好暑假及新学期工作计划,为迎接新学期做好充分准备。
二、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放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一系列针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预防溺水、防火防电、防震、防食物中毒、防骗、防盗、预防流行性传染病、假期研学、实习实训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技能型人才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市实行学年制或学分制管理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各学校应当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录取新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可以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与其签订入学协议或相关培养合同,明确学校和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有关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手续者,经学校所在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取消其学籍。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规定的报表格式,将新生名单于每年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校,新生入学后可以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其中“3+2”高职新生录取名册和省招生办录取的中专新生名册应同时抄报长春市教育局。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当为入学新生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档案包括:《报名表》、《学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变动(休学、转学、退学等)、社会实践及奖惩等材料,学生团员应有《团员组织登记表》。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将学籍档案归档并移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七条学生的成绩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大纲规定,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职业技能的运用能力;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中等职业教育文献综述

中等职业教育文献综述一、国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状况发达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是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而发展起来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各国都形成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模式,其中不乏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方法和经验。
以下简要介绍各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设置现状以及问题以供研究借鉴之用。
(一)部分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现状一些研究者(梁绿琦、王文槿、赵婉莹,2001.6)研究认为:发达国家职业学校的专业划分绝大多数依据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一般由国家或者地方的就业住国部门负责制定。
各个国家制定或者修改职业分类的周期不同,这个分类的数目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职业分类要比学校专业设置精细。
以下是部分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状况(吴雪萍,2004.5):部分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状况表(二)国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点以及问题1.国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点:(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众多,遍布全国,在校生数量庞大(2)专业门类齐全,(3)学制较短,学费便宜.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在发展之中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这对培养社会经济各个部门所需要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吴雪萍, 2004.5)2.国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教育的周期较短,造成毕业生质量问题.(2)师资问题。
现有教师人数不够,且年龄偏大。
(《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4)(三)国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发展趋势某些研究者(韩云等1998.2;吴雪萍,2004.5)认为,外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的发展趋势总结为以下几点:1.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面向可持续发展2.专业设置重视关键能力培养3.加强教育部门、就业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方面的合作.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的专业应该与终身教育相衔接5.根据地方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突出课程的基础性和实用性,二、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状况(一)总体状况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之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它不仅连接初等教育,而且衔接高等职业教育,为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合格生源。
长春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

长春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2016-2017质量年度报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校2016-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报告如下。
1.学校情况1.1学校概况长春市博大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职业高中,位于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55号,实施三年制学历教育。
现有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00平方米,校内建有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
学校设有微机室、舞蹈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建有汽修专业的实习实训室。
学校固定资产设备折合人民币2561101元。
目前开设生物技术制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市场营销、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86人。
1.2学生情况2016年总计划招生300人,实际招生103人。
比上一年度的实际招生人数少97人,在校生总数486人,应届毕业生232人。
2017年计划招生450人,实际招生128人,现在校生366人。
学生年龄结构为15岁—— 22 岁,学校对这些学生分别开设生物技术制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市场营销、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
年在校生巩固率为76 %,在校生巩固率与上一年有所提高。
1.3教师队伍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是学校教育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提高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必须依靠教师。
因此,我校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参加培训的老师可以把所学到的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及时运用到课堂教学中,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努力建成一支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目前学校教职工47人,专任教师15人,师生比为1:16,“双师型”(有双师证)教师比例1:15 ,兼职教师15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其中硕士以上学历3%,高级职称教师3%,与上一年相比有所提高。
1.4设备设施学校设备总价值2561101元,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值5000元/生,生均实训实习工位1:6与上一年度相比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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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对无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指导性教学计划不适应当前需要,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按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年初呈报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变更,并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时间(含实习实训)每年要达到37-40周,周学时数一般为28-30。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寒暑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参照长春市教育局对高中学校放假、开学时间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3∶7或2∶8,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各学校专业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并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一线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个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含实习、实训课)必须有课程标准。
学校应采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课程标准。
对无通用课程标准或通用课程标准不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学校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家、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
学校应有必备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
要把体育与健康列为必修课,每周教学时数不得少于2学时,有条件的学校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