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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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正文:----------------------------------------------------------------------------------------------------------------------------------------------------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王洪军同志,是我市产业工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他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不仅是广大产业工人学习的楷模,也是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学习的榜样。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做如下安排:一、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对于加强教育系统自身建设,推动当前和今后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有利于推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从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式方法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为我市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王洪军同志立足岗位奋发创新的精神,对于解决当前教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通过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开拓创新精神,更新观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使教育事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开展向王洪军同志学习活动,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当前,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主要依赖于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教师队伍。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讲座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讲座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 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 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建立起来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 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 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 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包括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 、
题及时处理、报告,保持安全、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6、定期了解责任区安全、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对设备的安全、防火情
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 7、发生火情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员工进行全力扑救,并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①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 总结; ②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 ⑤检查督促班组人员用好劳保用品、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⑥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1、认真执行、落实、遵守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 落实各项消防法规。
2、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带领员 工参加消防培训、演习。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1 目的规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与要求,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 适用范围本责任制及考核办法适用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五工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3.1 各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制度审批、监督职能部门到位情况。

3.2 安监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及各级人员到位情况检查、考核。

3.3 安监部是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对口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到位情况,并进行检查落实、考核及上报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总则4.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生产经理及总工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对安全工作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同时进行安全工作。

4.1.3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主管上级负责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协助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2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4.2.1 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2.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3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4.2.4 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158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5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及条件(一)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常设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中直中小学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特设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能申评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

二、评聘原则及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考核。

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9•【字号】长府办发[2004]72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0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制定的《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4)1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专项整治,使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校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包保责任书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包保责任书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包保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教育局《长双教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教职工师德水平,规范教师的师德行为,实现“办群众满意学校,做家长满意教师”的目标,学校校长、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与教师签订如下禁止乱办班乱补课包保责任书:
一、有严重违背下列条款之一,自愿接受学校和组织的教育和处理:
1、擅自组织学生在家补课办班者;
2、带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上课者;
3、向他人推荐或暗示学生补课者;
4、私自到社会或个人办学场所授课者;
二、违纪受处分者,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校长对本校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负全责,一年内教师违纪超过两人次(含两人)或两年内超过三人次(含三人),予以免职。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对学校所有任课教师实行全员包保,落实到人头,包保教师违规,除对违规教师按规定惩处外,还要对包保领导进行相应的处分----两年内所包保的教师违纪超过两人次(含两人),降职使用;超过三人次(含三人),予以免职。

2、违规办班补课的教师,调离城区到农村乡镇任教;如果不服从调动,或调动后工作考核不合格,停发工资。

3、对补课教师所得费用全部上缴,如数返还给学生。

4、全校大会通报批评。

5、当年不评优,不评各级各类先进。

6、学期岗位责任制排到最后。

此包保责任书于签字之日生效执行(领导包保教师名单及领导、教师签字附后)。

长春市153中学
2012年7月9日。

教体局职务分工情况汇报

教体局职务分工情况汇报

教体局职务分工情况汇报
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我局对各职务的分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首先,教育局局长负责全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协调和安排,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局长是全局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教育局副局长负责局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协助局长处理各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副局长在学校教育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再次,教育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包括教研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等。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教育工作中,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开展和管理,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推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自科室的工作,包括教研科科长、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等。

各科室负责人在学校教育工作中,负责各自科室的工作开展和管理,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推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教育局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共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之,教育局职务分工情况的汇报,对于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我们将按照各职务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共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长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长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长春市安监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改进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原则(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

三、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指标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完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2.工作效率和效果。

主要指完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

综合素质主要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主要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

思想品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主要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的70分。

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1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和加分。

2.年终考核。

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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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
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日常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并指导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师范类大学毕业生档案代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建设的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中涉教项目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承担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依法治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提案和议案办复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负责城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
责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立项管理及所属单位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拨款及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教学装备、校舍维修项目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幼儿教育处)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并实施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工作;负
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的学校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进修院校和市属师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人才、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十三)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的布局结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
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老干部处
贯彻离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离休干部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和考评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离休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活动;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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