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腾电子: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4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2010年商品归类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0.12.28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87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第十三次归类技术委员会会议决定)(详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归类决定Z2009-0081(涉及商品:LED光源)和Z2008-0213(涉及商品:发光二极管)。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证券简称:大北农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 2010-06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根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2010年10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根伙先生、邱玉文先生、甄国振先生、赵雁青女士、薛素文先生、宋维平先生、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鲁柏祥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工会成立-《-会议记录》

务川自治县汇佳中学工会成立会议纪要时间: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地点:汇佳中学会议室(初三(1)班教室)主持人:王家勇会议议题:一、成立务川自治县汇佳中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二、成立务川自治县汇佳中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推选工会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经审委委员、女工委员、调解委委员三、成立工会之后随即召开职代会讨论学校工资问题出席会议人员:全体在职员工;应到78人,实到75人,(除邓良刚、明剑云、胡之和请事假未出席);会议主要内容:一、根据我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介绍成立工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1、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依法参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培训,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围绕学校教学管理任务,组织职工开展教学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创新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5、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6、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图书室、阅览室,用先进文化引导、教育职工。
7、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8、建立健全工会,主动参与学校安全卫生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和协助行政改善劳动条件,履行学校社会责任,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二、大会推选第一届工会组织机构成员1、大会应到会员78人,实到会员75人,3人因事请假,实到人员超过半数。
2、大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拟推选王庆勇、李泽均、余安强、黄艳、张丹、龙万里、张良、胡之和、黄维华、万能茂等十位同志为候选人。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长换届选举议案

董事长换届选举议案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
董事长换届选举需要有议案的提案。
下面给大家带来董事长换届选举议案,供大家参考!董事长换届选举议案范文篇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于20xx年6月8日(星期三)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15名,实际参加董事15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xx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xx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陈进行、刘xx、王xx、梁xx、应xx、刘xx、关xx、曹xx、赵xx、朱xx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冯xx、罗x伟、刘xxx、姜xx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监事会的决议,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同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4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之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任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违法行为案例

证券违法行为案例1、近年罕见的内幕交易"窝案"--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2012年4月,天威视讯公告称,拟通过向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天宝广播公司和天隆广播公司网络资产和业务。
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倪鹤琴、天宝广播总经理冯方明等多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主要协调人和参与人,因职务原因提前获知信息并利用配偶、亲属、司机等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通过领导班子考评、职工座谈会等渠道获知消息并对外泄露,导致内幕消息大面积扩散。
2012年12月,倪鹤琴等15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同月,证监会对许军等十余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天威视讯案内幕信息传递链条复杂,涉及范围广,创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数之最。
2、厅级官员停牌前突击买股票—W股票内幕交易案2013年3月5日,W股票停牌,随后公布了系列利好消息:3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拟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3月12日,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金矿采矿权等资产;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配套融资预案》,拟将大股东控股的公司装入上市公司。
刘某某在任某市市长期间,因工作关系结识W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张某。
2011年1月,刘某某调任某省某部委任厅级官员,张某在该部委申请项目,与刘某某经常接触。
2013年2月26日刘某某打电话给张某打听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张某告知刘某某拟把相关项目装入上市公司并定向募集资金。
次日起,刘某某儿子账户、儿媳账户以及朋友账户转入大笔资金,刘某某配偶高某某控制本人及儿子、朋友账户在家里的电脑下单,在停牌前的3天时间内突击买入W股票37万余股,交易金额303万余元。
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151万余元。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寻某为上述系列利好事项的主办人,其控制"邓某"账户,于2013年2月累计买入W股票45万余股,交易金额330万余元,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240万余元。
苏宁环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28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公告编号:2010-051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在苏宁环球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10年12月17日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一、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伟、倪培玲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摘要请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全文请见同日在巨潮网()公布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朱建设、郑蔼梅、方国才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关联董事李伟、倪培玲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通过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于同日在巨潮网()公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伟、倪培玲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8、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收回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将取消、作废并收回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10、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国腾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0-23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国腾电子 公告编号:2010-012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2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晓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在北斗卫星导航方面相关基础课题的研究和攻关,加强新一代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拓展“北斗二号”系列产品的应用市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北京市成立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董事会同意提名邹寿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9:30,以现场投票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凡截止2010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四维图新: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0-12-30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编号:2010-018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0年12月28日上午九点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六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实际出席表决董事14人(董事季贵荣因出差在外,委托张维民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华平出差在外,委托张学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全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周守华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李志光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崔利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周守华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以下董事候选人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晓武、季贵荣、滕刚、孙玉国、宫浩、曹天景、张维民、张亚非、赵刚。
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奇惠、李志光、张亚勤、崔利国、罗玲。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到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分章节讲义 第12讲_公司法律制度(3)
第六单元公司法律制度二、经典试题【案例4】(2011年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
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案例4答案】(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2015年简答题)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
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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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国腾电子公告编号:2010-018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日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晓宇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逐项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10〕355号)的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提名委员会由邹寿彬(担任召集人)、胡洋瑄、莫晓宇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胡洋瑄(担任召集人)、邹寿彬、谢俊组成。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凡截止2010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本议案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10〕355号)的要求,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职后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上述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第三十六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