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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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当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以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当依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

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

采用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

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 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第147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压力检验的工艺规程,以确保压力的安全运行。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的企业,包括设计、制造和使用压力的各个环节。

2. 检验要求压力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验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检验应包括外观、尺寸、材料、焊接质量、非破坏性检测等方面;- 检验应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检验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检验人员进行。

3. 检验工艺流程压力的检验工艺流程如下:3.1. 准备工作在检验开始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清洁表面,确保无油污、灰尘等杂质;- 确认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准备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3.2. 外观检查在外观检查阶段,应注意以下方面:- 表面是否有异常变形、裂纹等;- 表面涂层是否完好;- 操作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

3.3. 尺寸检查尺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的直径、长度、壁厚等符合设计要求;- 关键零部件的尺寸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4. 材料检查材料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确认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对焊缝和材料进行金相检查,确保无缺陷。

3.5. 焊接质量检查焊接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焊缝进行可视检查,排查焊缝问题;- 进行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检测等非破坏性检测,对焊缝进行质量评估。

3.6. 其他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还应进行涡流探伤、硬度测试、磁粉检漏等其他检查,以确保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检验记录与报告对每次检验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以下信息:- 检验日期、时间和地点;- 检验人员和资质标识;- 检验项目和结果;-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5. 安全措施在进行压力检验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检验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6. 结论压力检验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压力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按照规程进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提高压力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以上为压力容器检验工艺规程的概要内容,详细的检验细节和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一、二类钢制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内容、依据、方法及检测率。

钢制常压容器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Q/AXL SY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手册》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检验规程
3.1材料
3.2焊接材料
3.3锻件
3.4螺柱、螺栓
3.5封头
3.6冷作(筒节)
3.8补强圈
3.11支座
3.14焊前检验
3.16焊后
3.17焊缝无损检测
3.18焊缝返修
3.20热处理
3.21耐压试验
3.22气压试验
3
3.24表面处理(油漆)
3.25产品总检。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制药、机械、电力等领域的重要设备。

由于其使用过程中承压性能要求极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一、检验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1638)、《压力管道检验规程》(GB/T 19580)等,压力容器检验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外表面进行的检查,确保其无明显的损伤、腐蚀、裂纹等缺陷,且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2. 材料检验。

包括钢板和焊材的化学成分、硬度、拉伸性能等检验。

3. 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是对压力容器进行以试验压力为负载的水压试验。

其目的是确认压力容器的压力强度和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环境检验。

环境检验主要是针对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介质、温度、压力等环境进行的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是压力容器检验中的关键过程,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标准《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1638)规定,压力试验的规定应包括试验压力、试验时间、温度、液位、渗漏情况等。

1. 试验压力试验压力是指将水或液化气(氧、氮、氩、液化石油气等)等介质充入压力容器,加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并维持一定时间。

按照相关要求,试验压力应为容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一般为30分钟。

2. 试验时间试验时间是从试验压力稳定后开始计算的时间。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试验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

在试验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压力变化、渗漏情况等。

3. 温度压力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一般应为5℃~38℃。

4. 液位通过检验容器内部的液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可以评估容器的密封性能。

5. 渗漏情况试验过程中,应小心观察压力容器表面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果有,则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相应的修复。

三、结语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确保安全运行与使用压力容器的功效。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压力容器、石油化工设备等。

二、检验前准备1. 检验范围确定:根据所检验压力容器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验的范围和侧重点。

2.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检验范围的确定,编制详细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时间、人员、设备和方法等。

3. 检验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包括压力计、流量计、温度计等,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人员培训:对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检验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三、检验过程1. 压力容器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表面腐蚀、破损等情况的记录和评估。

2. 压力容器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测试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压力容器内部检查:使用无损检测技术,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等。

4. 压力容器泄漏测试:使用气体或液体介质,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测试,确保其密封性能符合要求。

5. 压力容器强度试验:对压力容器进行强度试验,包括静压试验和脉冲试验等,确保其耐压性能符合要求。

6. 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确保其开启压力和启闭可靠性符合要求。

四、检验报告1. 检验结果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其完整、准确。

2. 检验结论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定,给出相应的检验结论。

3. 检验报告编制:根据检验结果和结论,编制详细的检验报告,包括检验数据、结论和建议等。

五、检验后处理1. 整理检验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其安全保密。

2. 故障分析和处理: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检验文件归档: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留存备查,以备后续需要参考或查询。

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的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

二、检查与维护周期1.压力容器的检查与维护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每日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外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外部明显异常。

–定期检查: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查,建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年度检查: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三、检查内容1.外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外部是否有渗漏现象。

–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等压力控制设备是否正常。

–检查附件设备是否固定可靠。

2.内部检查:–切勿轻易打开压力容器,内部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

–清理压力容器内部积聚的污垢和沉淀物。

–检查内部焊缝、缺陷等是否存在,并及时修复。

四、维护操作1.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维护操作:–定期清洗压力容器外部,保持设备清洁。

–定期检查润滑油,确保设备正常润滑。

–定期检查密封件,确保密封性能良好。

2.使用注意事项:–避免超载使用压力容器,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确保压力容器周围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五、总结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正确的检查与维护操作对设备的安全和长期运行至关重要。

遵循本文所述的操作规程,可以有效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建议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以上是压力容器检查与维护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能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提供帮助。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铜管规格,长度
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
进管铜管规格:外径:D6±0.06mm、厚度:δ4±0.05mm、长度:L5±0.5㎜。
序号
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检验要求
6
套管
套管表面质量
目测
首检、抽检
套管表面不允许有有裂纹、腐蚀、分层等缺陷。
套管规格
用游标卡尺测量
套管长度:L6±0.5㎜、外径:D7±0.5mm,内径:d3±0.3mm,安装台阶:D8±0.3mm
文件修改记录
版本
日期
章节/条款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A
2011-6-22
适应性修改
序号
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频次
判定标准
1
筒体加工
筒体表面质量
目测
首检、抽检
无缝钢管按图核对材质标记、规格、材料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斑疤、折叠、轧折、分层等缺陷。
长度,外径,厚度
用游标卡尺、钢卷尺测量
筒体长度:L1±2㎜;外径:D1±1mm;厚度:δ11mm。
10
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保压时间
用压力表检验压力,用秒表检验时间,目测
全检
试验介质为干燥氮气,试验压力为3.22 MPa,保压时间≥5min,浸水检验,保压期间1
喷漆
喷漆
目测
对容器打砂处理,表面喷防锈底漆及灰色面漆。
12
入仓
密封入仓
目测
对容器管口密封、入仓。
7
套管与进出管焊接
钎焊
目测
1)焊接参数:焊接方法手工火焰钎焰,氧气气压0.4-0.6MPa,乙炔气压0.1-0.14MPa焊丝牌号BAg10CuZn,焊丝直径φ2.0mm,2)焊缝饱满、表面无虚焊、气孔、弧坑缺陷。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是涉及到工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压力容器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要求、技术标准、检验手段和检验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性能符合标准和用户要求。

以下是关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的详细说明。

一、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和用户要求等多个方面。

其中,关于压力容器生产制造的具体技术规范,主要以以下两个标准为主:1. JB/T4735-1997《钢制焊接气瓶》国家标准此标准适用于容积为15L以下,壁厚为6mm以下的气瓶,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热处理等内容的技术规范。

2. GB150-2011《压力容器》国家标准此标准是中国压力容器领域的关键性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和使用等全过程的技术规范,是压力容器行业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

二、检验程序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制造前的检验,制造中的检验和制造后的检验。

1.制造前的检验制造前的检验是为了确认产品的材料、设计和加工图等开始生产之前的环节是否合格,包括以下的内容:(1)材料检验:检验自然硬度、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等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图纸意见: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的需求;(3)焊接工艺:确认焊接程序合格。

2.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制造过程中的检验主要是评估产品质量的监督,包括以下方面:(1)成品腐蚀模型检验:检验产品的腐蚀模型是否合格;(2)尺寸检验:检验成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3)焊缝检验:检验焊缝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制造后的检验制造后的检验在产品制造完后进行,是为了确认产品的全部检验是否合格,主要包括以下检验内容:(1)气密性检验:要求检验容器内部和外部气密性;(2)放射性检测:检测制造过程中是否有辐射泄漏或附着在容器壁上的放射性物质;(3)化学腐蚀检验:检验制造过程中容器是否受到化学腐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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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1.最高工作压力(Pw)(注2)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3)大于等于0.025m3;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和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

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注1: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装置联接的;接管与外部管道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注2: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注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

第4条为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等级和品种的划分,见附件一):1.低压容器(本条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1)中压容器(本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2)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注4)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3)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5);(5)搪玻璃压力容器。

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注6)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 •V(注6)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4)高压容器。

注4: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甲烷等。

2.介质的毒性程度参照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四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1)极度危害(I级)<0.1mg/m3;(2)高度危害(II级)0.1~<1.0mg/m3;(3)中度危害(III级)1.0~<10mg/m3;(4)轻度危害(IV级)≥10mg/m3;举例:I、II级-氟、氢氰酸、光气、氟化氢、碳酸氟、氯等;III级-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硫化乙烯、二硫化碳、乙炔、硫化氢等;IV级-氢氧化钠、四氟乙烯、丙酮等。

3.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成并按本注的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

注5:管壳式余热锅炉是指本规程第3条所述烟道式余热锅炉之外的、结构类似压力容器并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余热锅炉。

注6:P指设计压力。

第5条研制开发压力容器产品,其有关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然后向同级劳动部门申请试制、试用。

经一定时期的验证,证明安全性能满足本规程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得到认可,由劳动部门按照压力容器类别进行制造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制造资格认证之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

第6条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无相应标准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专门的技术规定,或认定相应的有关标准。

否则,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二章材料第7条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材料生产单位必须保证质量,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

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材料的指定部位或其他明显的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标准。

第8条选用碳素钢板A3F和AY3F、A3和AY3制造的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A3F、AY3F钢板的使用范围:设计压力不得超过0.6MPa;设计温度为0-250℃;用于壳体时,厚度不得超过12mm;不得用于盛装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及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2.A3、AY3钢板的使用范围:设计压力不得超过1.0MPa;设计温度为0-350℃;用于壳体时,厚度不得超过16mm;不得用于盛装液化石油气体、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及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9条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25%。

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材料,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总技术负责人批准。

制造单位应对这类材料进行焊接性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

合格后,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10条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使用状态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第2章和附录中的有关规定。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1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3.GB150第2章和附录C中规定的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的钢板;钢板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和质量分级,应按ZBJ74003《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规定进行。

用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碳素钢板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V级,低合金钢板不低于III级;用于本条2款规定的钢板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I级;用于本条3款规定的钢板的质量等级,应符合GB150的相应规定。

第12条高合金钢板和不锈复合钢板的选用,应符合GB150第2章的有关要求。

第13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接管的无缝钢管,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第14条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的要求1.钢锻件的材料选用、制造和检验,应符合JB755《压力容器铸件技术条件》的要求,铸件的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在铸件上作出清晰、牢固的标志,并出具锻件质量证明书。

2.钢锻件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尺寸、重量等选用级别,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零件截面尺寸(指:直径、边长或厚度)大于30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级别,不应低于JB755规定的III级;(2)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当锻件截面尺寸大于等于50mm时,锻件级别不应低于JB755规定的III级。

3.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其热处理状态和冲击试验,应符合GB150第2章和附录C的有关规定。

第15条对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1.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范围内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2.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以及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

设计温度为0-250℃;(2)可锻铸件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0MPa。

设计温度为-10-3 50℃。

第16条压力容器用铸钢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第17条对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注1)的要求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内选用。

当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

2.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设专门场所存放。

注1:本规程所称有色金属是指铝、钛、铜及其合金。

第18条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设计温度为-269~200℃;2.设计温度大于7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

第19条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温度:纯钛板不应高于230℃;钛合金不应高于250℃;钛复合板不应高于350℃;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第20条铜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为退火状态。

第21条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选用。

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记。

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第22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2.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第三章设计第23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否则,不得设计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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