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建筑法规》第八章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筑法规》第八章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在建筑领域,工程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建筑工程往往涉及众多复杂的环节和多方利益相关者,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
《建筑法规》的第八章着重对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建筑工程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合同纠纷,比如在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还有质量纠纷,比如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相关标准;以及工期纠纷,包括工程未能按时完工,或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等。
当建筑工程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常见和便捷的方式。
纠纷双方通过直接沟通、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谅的原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节省时间和成本。
但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双方都有诚意并且能够做出一定的让步。
其次是调解。
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通常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纠纷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专业性,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仍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仲裁也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双方可以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诉讼就成为了最后的手段。
诉讼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间和成本也较高,但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
相关的合同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纠纷的事实和双方的责任。
同时,对于建筑工程纠纷的责任认定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
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 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执行和解
8.3.6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 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 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8.3.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起诉
审查与受理
审查前的 准备
开庭审理
8.3.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8.3.3 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程序 (1)申请。 (2)责任提供担保。 (3)裁定。 ★错误的补救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 请人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 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8.3.4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复议 解决途径主要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
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 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 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 讼。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合同文本、信函、电 报、传真、图纸等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录像带、录音带、 胶卷、电脑数据等 单位证人、自然人证人 经审查确定能否 作为证据 申请鉴定的主体
•以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能直接证明其主要事实 •真实性强 有较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仲裁员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第三名仲裁
员由( )。
A 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 B 已确定的2名仲裁员共同指定 C 当事人共同选定 D 仲裁委员会主任兼任
仲 裁 庭 组 成
3人(合议制)
首席仲裁员
1人(独任制)
共同指定或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被申请人提出 证据证明仲裁 裁决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 成合议庭审查 核实,裁定不 予执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运城市仲裁委员会
5.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形式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将已经或可能 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有下列形式: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订立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 具有独立效力,内容具体、明确。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专门条款作为自愿仲裁 的意思表示。 往来的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件中包含将纠纷 提高仲裁意思表示的,可作为仲裁协议。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及相关知识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坏赔偿纠纷)和人身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可处分性;3)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纠纷;4)行政行为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向对方协商或征得同意;(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二、民事纠纷解决途径1)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2)调节: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3)仲裁:具有民间性,但选择仲裁就排除法院管辖,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4)诉讼:公权性(国家意志)、程序性(一审、二审、执行,并非每个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强制性(在案件受理上,只要原告符合起诉条件,诉讼就会发生;在案件执行上,可以强制执行)三、仲裁1)、适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基本特点:(1)自愿性:是否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仲裁员、审理方式、开庭形式可以选择;(2)独立性:仲裁委员会之间、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3)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则;(4)快捷性:一裁终局;(5)强制性和域外执行力:法院强制且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四、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1)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1个正确答案)【习题】根据2017年3月公布的《民法总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
A.2年B.3年C.4年D.20年『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8年修改内容。
参见教材P340。
【习题】关于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在民事诉讼中,书证可以只提交复印件B.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C.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D.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人可以书面答复而不必出庭作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参见教材P336。
【习题】关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公诉B.当事人达成有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D.仲裁协议不能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规定。
选项A,或裁或诉,仲裁后不能再诉讼。
选项C,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仲裁。
选项D,或裁或诉制,有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
参见教材P353。
【习题】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2014年真题)A.仲裁协议约定的两个仲裁机构,且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B.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二建法规讲义】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全章分为两大部分: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法律途径。
作为全教材的终结章节,内容繁杂,涉及到的程序性规定较多,学习中注意时间先后顺序的串联。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预计2020年分值在12分左右。
【知识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1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分类财产关系:合同、损害赔偿纠纷等;人身关系:名誉权、继承权纠纷等。
特点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财产可处分,人身大多不可处分)建设领域中主要的民事纠纷类型合同纠纷: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侵权纠纷。
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民事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
【例题·单选题】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
其应当承担()责任。
A.合同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侵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建设领域中主要的民事纠纷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对他方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行为特征(1)执行法律的行为;(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以国家强制力做保证;(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
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如施工许可、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对违法但尚未犯罪的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对特定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2019考题·单选题】某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围绕工程结算款经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诉诸法院,上述纠纷属于()。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刑事纠纷D.程序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 是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按 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1Z308021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否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
议只解决行政争议而不包括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已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 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2、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Z3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为内容的争议。 2、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等;另一类是人身关 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3、民事纠纷的特点: 1) 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 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可处分性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1、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 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行政纠纷的特点 1)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 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 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带有强制性; 5) 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3、在建设工程领域,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不服” (1) 行政许可 (2)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4) 行政裁决 1Z3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 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 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 动。 三、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 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法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纠纷”。 仲裁法不调整的内容: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林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基本特点】 (1) 自愿性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考点精讲

0分
4 分(2 单+1 多) 1 分(1 单)
0分Βιβλιοθήκη 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20 民 事 诉 5 分(3 单+1 多) 6 分(2 单+2 多) 4 分(2 单+1 多) 4 分(2 单+1 多) 8 分(4 单+2 多)
讼制度
1Z308030 仲裁制度 4 分(2 单+1 多) 5 分(3 单+1 多) 4 分(2 单+1 多) 5 分(3 单+1 多) 2 分(2 单)
证据、诉讼时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诉讼程序又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节仲裁制度,重点讲解仲裁程序和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仲裁三大基本制度、仲裁协
议、效力、仲裁庭、仲裁程序等内容。
第四节调解与和解,重点讲解不同种类的调解机制和不同程序中的和解制度。
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重点讲解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方面内容。
1Z308040 调 解 与
和解制度
2 分(1) 4 分(2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6 分(2 单+2 多)
0分
1Z308050 行 政 强
制、行政复议和行 4 分(2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2 分(1 多) 2 分(2 单)
政诉讼制度
共5节
要能联想到现实场景中,切忌死记硬背。学好第八章,一定要多做题,理解考试的常见陷阱设置
与重难点区分。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重点讲解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
诉讼和仲裁,而诉讼又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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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及法律解决途径1、纠纷种类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3、仲裁使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纠纷行政,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特点:自愿性(仲裁协议)专业性(专家仲裁)独立性(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强制性和广泛性(法律强制且缔约国承认和执行)4、行政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制度1、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该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原告就被告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连续居住满1年地方)法人: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或登记地为住所地同一诉讼几个被告的,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管辖思路:先协议管辖后法定管辖。
(3)专属地域管辖:排除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登记的,以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位不动产所在地,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移送管辖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当事人:原告第三人(独立诉求或厉害关系)被告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为两人移送)诉讼代理人:法定/指定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全权委托为一般授权)特别授权: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上诉、反诉。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团推荐的公民三、民事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书证:合同文本、信函、电报、传真、图纸(以文字、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建材、设备、工程质量视听资料:偷录的谈话记录可以作证,但侵犯隐私或窃听不行证人证言:单位证人、自然人证人:能正确表达意志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只有本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主张不予支持,对方认可除外)鉴定意见:工程质量、技术、造价、伤残、笔记鉴定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签名、移动电话记录、短信等(书证应该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2、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或依职权。
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
3、证据应用:1)举证时限:当事人协商,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
因客观原因逾期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的,不予采纳2)证据交换:答辩届满后开庭前3)质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有限提供原件或原物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明应出庭作证,除非有困难且法庭许可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应分别询问。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除非有特殊原因。
4)认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调解中认可的事实,违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只有本人陈诉的主张。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未成年作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胜诉权消灭(可以起诉,法院应受理)实体权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自愿履行,法律保护)1、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3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4年;就海上货运向承运人赔偿1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自权利被侵害日期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害之日2、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新修改)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五、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1、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立案6个月内结案,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要延长的,申请上级。
简易程序:3个月内结案)(1)起诉和受理:起诉条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民诉范围和法院管辖受理:7日内(2)审理前准备工作:提交答辩状:被告15日内组成合议庭:3人或5人(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法庭辩论: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法庭笔录: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且当天宣读宣判: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法院2、二审程序(1)上诉期间: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10日(2)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3)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维持原判事实清楚,法律正确改判、撤销或变更:事实或法律错误发回重审或改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陷判决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文书送达方式:直接、留置、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邮寄、转交、公告(60日)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宣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原告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一律公开宣判。
特别程序: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应在立案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确认法律,权利是否存在)4、再审的情形:提起:法院、当事人(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检察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没有回避(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六、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生效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管辖:第一审法院或第一审统计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申请:2年:法律文书履行期最后1日起算;分期履行,每次最后1日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法律文书生效日计算。
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级法院可责令下级法院执行,也可自己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搜查、强制交付财产,强制被申请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履行金,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的可以拘留等。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七、中止执行和终结1、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续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党中止执行的请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仲裁制度一、仲裁制度:(仅限合同与财产纠纷)1、协议仲裁制度:没有协议,冲裁委不受理或仲或审制度:两个都选、协议无效,由法院管辖一裁终局制度2、仲裁协议的内容(应书面):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实现,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内容不全、协议补充,否则协议无效,由法院管辖)3、仲裁协议效力确认:(1)有异议,在首次开庭前提出(2)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无效不影响(3)一方请仲裁委员、另一方请法院,法院裁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4、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法院管辖;(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5、仲裁庭形式的确定:合议仲裁庭:3名独任仲裁庭:1名仲裁委员的产生:各选一名,共同选或主任指定一名(首席)6、仲裁审理:方式:开庭不公开审理,也可书面审理(双方一致同意)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可以撤回冲裁(申请人)或缺席裁决(被申请人)仲裁和解、调解仲裁裁决7、仲裁和解、调解(1)可以和解、可以反悔;(2)当事人自愿调解,仲裁庭应当调解;(3)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发生法律效力;(4)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