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一、争议处理原则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所有参与方应当本着诚信和合作的精神,通过协商或者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争议。
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应当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工程进度得以保障。
二、争议处理程序1. 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期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3. 若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约定不明,双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诉讼。
三、争议处理机构1. 调解:可以由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 仲裁:应提交至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诉讼: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争议处理效力1. 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3. 法院判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必须履行。
五、争议预防措施1. 合同明确: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争议。
2. 过程管理:工程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及时记录工程变更、进度、质量等情况。
3. 沟通协调: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对于出现的分歧和问题应及时响应和处理,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争议。
六、结语建设工程争议处理制度是维护工程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标准化的处理流程和明确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减少争议的发生,提高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各方参与者应当认真遵守争议处理制度,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_OK

【答案】ABE
【解析】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等基本特
点。参见教20材21/7P/227 94。
15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 是( )。 A.当事人自行和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机关调解 D.商事仲裁
【答案】B
【解析】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即和解、
调节、仲裁20、21/诉7/27讼。参见教材P293
一、 民事诉讼制度(P296)
1. 民事诉讼的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的级别管辖内容: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注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注2】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
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当事人不服的,一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其它主
体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
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2.)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
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
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 4.)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 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调解
1.)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在我国包括20人21/民7/2调7 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6 专业机构调解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满足两个条件:(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二)诉讼时效中断(停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Z30802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和受理1、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2013年真题)A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 .有明确的被告C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D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 .属干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BCE2.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二)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程序:(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及相关知识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坏赔偿纠纷)和人身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可处分性;3)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纠纷;4)行政行为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向对方协商或征得同意;(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二、民事纠纷解决途径1)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2)调节: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3)仲裁:具有民间性,但选择仲裁就排除法院管辖,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4)诉讼:公权性(国家意志)、程序性(一审、二审、执行,并非每个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强制性(在案件受理上,只要原告符合起诉条件,诉讼就会发生;在案件执行上,可以强制执行)三、仲裁1)、适用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劳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基本特点:(1)自愿性:是否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仲裁员、审理方式、开庭形式可以选择;(2)独立性:仲裁委员会之间、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3)保密性:依不公开审理为原则;(4)快捷性:一裁终局;(5)强制性和域外执行力:法院强制且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四、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1)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七章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规定。
点
•使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使用与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 则,较为简便灵活;
•诉讼活动适用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诉讼程 序,较为复杂严格。
•3、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
•仲裁的基本原 则
•自愿原 则 •选择原 则 •依法原 则
•秘密原 则
•回避制 度
•一次裁决制 度
•仲裁以当事人书面的仲裁协议为根据。
•适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可以是律师、当事人近亲属、机构的推 荐人、法院许可的其他人 ➢人数为一至二人,基于合同与单方授权 产生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分一般授 权与特别授权,全权委托为一般授权
财产
保全 •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将会造成对利害关
系人权益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或不能执行,根据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分类
•纠
•民事纠 纷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各种 法律关系纠纷。
纷
性
质
•行政纠纷
•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建 设工程中因行政行为发生的纠纷。
•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而发生
•合同纠
的纠纷。
•纠
纷
纷
事
由
•侵权纠纷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行为人违法侵害他人权利 而在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回避制度
•本案当事人或 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的近亲属的
•当事人 有权申 请回避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的
•审判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1个正确答案)【习题】根据2017年3月公布的《民法总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
A.2年B.3年C.4年D.20年『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8年修改内容。
参见教材P340。
【习题】关于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在民事诉讼中,书证可以只提交复印件B.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C.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D.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人可以书面答复而不必出庭作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参见教材P336。
【习题】关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公诉B.当事人达成有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D.仲裁协议不能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规定。
选项A,或裁或诉,仲裁后不能再诉讼。
选项C,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仲裁。
选项D,或裁或诉制,有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
参见教材P353。
【习题】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2014年真题)A.仲裁协议约定的两个仲裁机构,且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B.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纠纷分类与受理1. 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纠纷、进度纠纷等。
2.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三、纠纷处理程序1. 提交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信息、纠纷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受理后,受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调查核实后,受理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
5. 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并由受理机构备案。
6. 若调解失败,受理机构应出具调解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责任与义务1.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
2. 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纠纷,不得徇私舞弊。
3. 受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纠纷,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1.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级建造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是指建筑领域专业人员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建设工程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建筑工程在其周期内,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质量问题、付款问题、合同履行问题等。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给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的困扰。
因此,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1.合同法制度: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首先要依据建设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法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都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了解和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在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解决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是常见的纠纷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政策。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了解和运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并及时解决质量纠纷。
3.保险法制度:建筑工程中,一般会购买建设工程施工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产品,以应对意外风险。
一级建造师应了解和运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处理相关纠纷。
4.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筑工程发生争议大多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一级建造师应学习并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合法、公正、公平,并及时解决相关纠纷。
5.建筑工程鉴定制度: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核心是要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建筑工程鉴定制度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而设立的。
一级建造师应了解和运用建筑工程鉴定制度,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
总之,一级建造师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时应运用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保险法、招投标制度和建筑工程鉴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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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分类民事纠纷分为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3个特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5个特征。
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的主要方式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6个基本特点;民事诉讼的3个基本特点。
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制度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每一级人民法院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标的金额等来确定级别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意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地域管辖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是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绘人和第三人,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实践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诉论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民事诉讼的证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当事人中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认证的具体内容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审查确认。
4民事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即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起诉方式应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宜告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制度1.仲裁制度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同时具备3个方面的法定内容。
仲裁范围取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案件的依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仲裁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3个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仲裁条款、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
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另行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5.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2年期间,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截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和解与调解制度1.和解的相关规定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既可以撤诉,双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和解事项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5个条件。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码有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理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