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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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急迫,政府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政策与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演变和发展路径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历程。

一、政策演变(一)初期政策阶段(1949-1980年代)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开始建立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年化的逐渐增加,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如1951年开始个人养老金试点、1979年推出“四保障”政策等。

初期的政策主要着重于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改革开放阶段(1980-200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改革性、措施性的政策,并逐渐发展成为整体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是1999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此时我国社会保障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同时开始出现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等。

(三)新时期政策阶段(2000年代至今)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不断探索建立更加全面、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其中,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并明确提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决策思路,从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2013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校园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等”。

2016年10月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养老保障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二、发展路径(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以家庭为基础,实现家庭和社会的融合,是我国的传统养老观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已成为了我国养老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保险业对于风险分散、社会保障和资本市场的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回顾一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保险业也开始步入正轨。

在这一时期,政府多次出台有关保险的政策法规,从而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保险体系。

该体系包括了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工人保险公司等多个保险公司。

其中,最大的人民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40%的业务份额,成为当时中国保险业的领头羊。

第二阶段:1978年-1997年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中国保险业也开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一时期,国内外的保险公司开始涌入中国市场,形成了初步的市场竞争格局。

同时,政府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法律法规,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1980年,中国人保公司与美国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之一——通用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启了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大门。

第三阶段:1997年-2005年1997年,我国保险业迎来了开放的新时代。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的速度更加迅猛。

此时的保险业开始出现了更深层次的重组和并购,并逐渐成为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新型金融业。

1997年,中国人寿上市,开启了中国保险业上市的序幕。

第四阶段:2005年-2015年2005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控、保险业募集资金管理、大型保险公司组织架构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

此时,保险市场格局也逐渐形成: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中国中车分别成为五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

第五阶段:2015年至今2015年,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正式启动,中国的保险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推进区域国际化、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业担负着保障跨境贸易、投资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职责。

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1993年11月14日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正式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全国多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试行。
1995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确立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原则,这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2011年8月3日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保监会
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2014年8月13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确立了保险行业的新定位和新目标,强调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保险社会职能。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发部门
核心具体内容
1982年
《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
指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
1986年
《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
再次指出应积极发展农村各种保险事业。
养老保险统筹摆脱了“单位保险”束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未来“统账结合”模式就此埋下伏笔。
1991年6月26日
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
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保险帮扶 政策依据

保险帮扶 政策依据

保险帮扶政策依据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险帮扶政策,旨在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险帮扶政策的政策依据、实施情况及其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二、政策依据保险帮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以下政策和法规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为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该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险帮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2.《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目标和任务,为保险帮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3.《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针对农业保险领域,提出了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

文件强调了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保险帮扶政策在农业领域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实施情况保险帮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保险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

2.优化产品设计: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不同人群和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障需求。

3.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4.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控和管理,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5.加强政策协调: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四、影响与效果保险帮扶政策的实施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效果:1.市场规模扩大:随着政策的推广和实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有关保险业的国家政策

有关保险业的国家政策

有关保险业的国家政策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风险防范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各国普遍实施了一系列的保险业政策。

下面将针对保险业的国家政策进行探讨。

首先,国家政策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

这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必要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提供稳定和可靠的保险服务。

国家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规经营。

其次,国家政策还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制定适当的产品设计和定价原则,确保保险产品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国家还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险公司在理赔、保证金管理、销售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国家政策也会为保险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一方面,国家可能会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鼓励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和推出创新产品。

另一方面,国家还可能设立保险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和应对风险。

此外,国家政策可能还包括对于保险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规定。

一些国家鼓励外资进入本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和竞争力的提高。

国家还可能推动保险机构间的合作,支持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利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最后,国家政策还可能涉及到保险业的创新和科技发展。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保险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

一些国家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新的保险产品,如人工智能风险评估模型、互联网保险等,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一些国家还加大对保险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动保险业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综上所述,保险业的国家政策主要包括经营许可要求、监管和规范、支持和激励、市场开放和竞争、创新和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推动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政策
⼀、⽀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保险产品,满⾜个⼈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的需求。

积极发展安全性⾼、保障性强、满⾜长期或终⾝领取要求的商业养⽼年⾦保险。

⽀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税收递延型商业养⽼保险试点。

针对独⽣⼦⼥家庭、⽆⼦⼥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保障计划。

允许商业养⽼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功能、符合⽣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养⽼保障管理业务。

⼆、⿎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养⽼功能。

⽀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资质,积极参与企业年⾦基⾦和职业年⾦基⾦管理,在基⾦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提供优质⾼效服务。

⿎励商业保险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保险产品供给,优化相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保障选择。

三、落实好国家⽀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年期以上⼈⾝保险保费收⼊免征增值税。

国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国家鼓励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设立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业务。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保险需求。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国家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推动保险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保险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加强保险监管:国家建立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同时,也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推动保险业对外开放:国家积极推动保险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机构,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总之,国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推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监管和推动对外开放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商业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保险需求,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对
外开放。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历程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末。

当时,中国刚刚走出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经济处于困难时期,人民的生活水平低下,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政府于1951年实施了第一套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城镇职工的,职工每月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到退休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从而保障其晚年生活。

在之后的几十年间,这个制度逐渐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不断完善。

1965年,我国颁布了《工人退职保险条例》,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工人退休时的待遇和发放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养老保险工作的法制化。

1980年代,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逐渐发展起来。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1986年,我国正式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1997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将养老保险纳入了整个社会保险体系,并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政策。

该法案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目标、范围、基金来源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2001年,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力度。

政府决定将原来只面向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扩展到农民、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了全民养老保险的目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更加重要起来。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一直在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2005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个人账户制度,允许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其储存在个人账户中,从而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2014年,我国政府再次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

《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推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业税收政策

保险业税收政策1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现状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

到2007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

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国家对保险业采取了免税扶植的政策。

但从1983年开始,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高税负的政策。

1983年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确立了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的保险税制。

同时,征收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总体看,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整体上延续了逐步规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径,税种、税目不断得到优化,总体税负有所下降。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

2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1保险业税负偏重(1)从计税依据来看,作为保险业两大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是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保险业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

所以,保险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

此外,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从税率来看,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一般税率在4%以下,我国营业税率虽然为5%,但仍然属于较高水平。

同样,印花税率也较高。

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适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率,比其他合同所适用的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等税率要高。

有关保险业的国家政策

有关保险业的国家政策
保险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风险管理和资金运作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这些创新可以包括针对特定行业或个人的定制保险计划,以及利用科技手段提供更便捷的理赔服务。

国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以确保其合规经营。

监管机构将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以防止风险积聚和违规行为。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通过参与国际合作和开展跨境业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实现更好的发展。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灾害救助和提供风险管理咨询等方式,回馈社会并提升自身形象。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在保险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通过鼓励创新、加强监管、拓展国际市场和强化社会责任,国家为保险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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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012年12月21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强调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1993年7月2日
颁布《中华人民国农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的保险事业的发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国农业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将农业保险第一次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国家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003年
从国家层面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作出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委托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加强大病保险和基本保险的经办管理,使商保经办机办更能够发挥它在专业管理上的作用。
2015年8月2日
批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保险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军地商业保险工作机制,与参保军队单位建立对接机制,开展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业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征免税收,妥善化解保险纠纷。
2014年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实施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2015年3月25日
公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
首次对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协办等关键环节确立规,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的系统管控,提高承保理赔数据质量;明确保险机构对协办业务的管理责任,填补了协办业务的监管空白;对保险公司完善控提出要求,提高公司控制度的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
2008年
《关于真实加强村庄基础缔造进一步推进农业打开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稳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总结各地打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阅历和做法,支撑打开首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
2008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农业稳定打开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1980年以来国家对养老保险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发部门
核心具体容
1985年1月
《关于做好统筹退休基金与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统筹养老金有了国家政策。
1986年7月12日
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务院
决定国有企业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要求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缴纳养老保险金。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监会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2010年2月1日
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
正式向全国推广“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这里所谓“统一”主要是指统一了资金来源,统一了企业和个人的保险费率,统一了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了保险水平(计发办法)等。
2000年12月
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1年
《关于加快水利革新打开的决议》
国务院
加强对水利缔造的金融支撑,鼓励和支撑打开洪水保险。
2012年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利异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确保才干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拓展农业保险险种和掩盖面,打开设备农业保费补助试点,扶植渔业协作保险,鼓动当地打开优势农产品出产保险,着力抓好种业科技立异。
1980年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布部门
核心具体容
197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
国务院
作出“逐步恢复国保险业务”决策。
198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
国务院
对财险合同做原则性规定,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订立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1日
2012年10月24日
公布《农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2013年5月4日
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
国务院建立由税务、水利、农业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国农业保险工作,国家将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国务院
要求参加三者险的机动车的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的围是一致的,包括汽车、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为保证三者险制度的落实、施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三者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保监会审批。三者险在全国围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发部门
核心具体容
1982年
《关于国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提出逐步试办农业保险。
1985年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
指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
1986年
《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
再次指出应积极发展农村各种保险事业。
1989年
保监会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
2010年10月28日
通过《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995年6月3Βιβλιοθήκη 日通过《中华人民国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具体介绍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款: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等。
1998年11月18日
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5日
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保监会
主要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进行明确和规;凸显牌照重要性,跨区域经营缩减互联网保险成本,限制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金往来。
2015年8月2日
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国务院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2011年8月3日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保监会
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2014年8月13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确立了保险行业的新定位和新目标,强调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保险社会职能。
2013年6月8日
将每年的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保监会
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展示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2013年6月8日
关于《保险法》的二一条司法解释正式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围、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了明确,旨在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的问题,为保险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3月24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监会
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披露相关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2006年3月21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5年9月11日
发布《关于建立保险私募基金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会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1980年以来国家对农业保险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2014年8月31日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新《保险法》颁布后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扫清法律障碍。
2015年7月3日
《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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