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分认定标准(同名3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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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注:院内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一、学分要求每年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5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

二、学分计算年限(一)当年的1月1日起,当年的12月31日止。

(二)5年为一周期。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各类学术会议,按学分证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

2、在职学历教育,10学分/年,自学考试,每考出一门计2学分,以成绩单原件为计分凭证,此项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学分证计算,计算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第一作者,国内外正式刊物授予6分,省内正式刊物4分,院内交流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

3、科研立项,已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按标准授予学分:排名1-3名,级10-8分,省部级8-6分,厅局级6-4分,院级4-2分,每年最高学分不超过10分。

4、各类成果奖按浙中院字[2005]56号文件相关规定。

5、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全院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者1学分/次,主讲者2学分/次,此项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或查房、带教授课等,参加者0.5学分/次,主讲者1学分/次,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有医院科教部、保健科等科室主办的学术讲座所得学分原则上计入科室内学习学分。

7、自学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且在院或科室交流,护士长确认者,按1学分/2000字至计算,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8、外出进修,2学分/月,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凡医院派出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者),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一)护理部建立护理继续教育档案,每年12月对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汇总,继教对象获得Ⅰ类学分的学分证后及时到护理部登记,科室护士长对科内护理人员的Ⅱ类学分学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交护理部登记。

医务人员学分达标要求

医务人员学分达标要求

医务人员学分达标要求一、背景介绍医务人员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诊断、治疗、护理等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学历和学分要求进行了规定。

二、医务人员学分达标要求1. 医生学分达标要求根据《医师法》规定,医生需要在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的三年内完成120个学分,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每年至少需要完成40个学分。

医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来获得学分,如参加会议、听课、阅读文献等。

2. 护士学分达标要求根据《护士法》规定,护士需要在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的三年内完成90个学分,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每年至少需要完成30个学分。

护士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来获得学分,如参加会议、听课、阅读文献等。

3. 医技人员学分达标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技人员需要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的三年内完成60个学分,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每年至少需要完成20个学分。

医技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来获得学分,如参加会议、听课、阅读文献等。

三、如何获取学分1. 参加会议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获取学分。

这些会议包括国内外专业性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

2. 听课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听取专家讲座、课程等来获取学分。

这些课程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各种培训课程。

3. 阅读文献医务人员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文献来获取学分。

这些文献包括专业期刊、论文、书籍等。

4. 科研项目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来获取学分。

这些项目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科研项目。

5. 实践操作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实践操作来获取学分。

这些操作包括临床实践、技能培训等。

四、学分管理机制1. 学分认证医务人员获得学分后需要进行认证。

认证机构包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学分记录医务人员的学分记录需要在相关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

这些系统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等。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

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

5分.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促进医务人员自觉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学分授予对象。

医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分登记管理机构。

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1.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所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网络学分不得超过10分,本单位主办的学术活动所得学分不得超过15分。

2.学分不得跨年度计算,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1.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外出进修学习。

2.Ⅱ类学分出版论著、科研立项、成果、专利、推广应用技术等,市级医药卫生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及院级学术活动。

(六)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计算方法按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规定,授予I类学分。

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先制订自学计划,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2)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作者,余类推):SCI期刊10~8学分,国外期刊8~6学分,核心及统计源期刊6~4学分,通期刊4~2学分员人(3)科研项目: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1~3申请人,余类推):国家级课题10~8学分,省、部级课题8~6学分,市、厅级课题64学分,院级课题4~2学分。

(4)科研成果:获得成果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获奖者排序按20%学分递减):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授予25学分;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5学分;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0、18、15学分。

(5)专利项目: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发明专利2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20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5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考核及奖惩办法

1. 目的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2.范围医院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定义无。

4.内容4.1 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 I 类学分和 n 类学分两类。

4.1.1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1.1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1.3 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或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1.1.4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4.1.1.5 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4.1.2II 类学分授予范围:4.1.2.1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1.2.2 单位批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学、外出进修等;4.1.2.3 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等;4.1.2.4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2 学分规定4.2.1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 25 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 20 学分。

4.2.2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 I 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

4.2.3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 I 类学分可替代 II 类学分,但 II 类学分不能替代 I类学分。

4.2.4 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凭有关证明视为完成当年的 25 学分。

4.2.5 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 (含出国进修) 满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持进修单位证明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

4.3 学分授予标准4.3.1I 类学分4.3.1.1 参加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 3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4.3.1.2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讲课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学分;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

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

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
随着医学教育的不断发展,2023年医学生的学分要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帮助您更好地规划学习进程。

1.2023年医学生学分总体要求
根据我国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医学生学分总体要求如下:医学生需修满规定的学分总数,涵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和选修课程。

2.学分分布及占比
2023年医学生学分分布如下:基础课程学分占比30%,专业课程学分占比40%,实践课程学分占比20%,选修课程学分占比10%。

3.具体学分要求
3.1 基础课程学分
基础课程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

学生需修满基础课程学分总数。

3.2 专业课程学分
专业课程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

学生根据所选专业方向,修满相应专业课程学分。

3.3 实践课程学分
实践课程包括临床实习、公共卫生实践等。

学生需在实践课程中积累学分。

3.4 选修课程学分
选修课程涵盖各个学科领域,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

4.学分获取方式及评价标准
学分获取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操作、论文发表、竞赛获奖等。

各课程学分评价标准如下:
(1)课堂学习:出勤率、课堂表现、期末考试成绩等;
(2)实践操作:实践时长、实践报告、实践单位评价等;
(3)论文发表:论文质量、发表刊物级别、作者排序等;
(4)竞赛获奖:竞赛级别、获奖等级、个人贡献等。

5.结语
了解2023年医学生学分要求,有助于医学生更好地规划学习生涯。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的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纵示教、外出进修学习、介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结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介入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成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尺度(一)Ⅰ类学分:介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陈述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介入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陈述、专题讲座、技术操纵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介入者每次授予0.5分。

介入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出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介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出5学分。

5、介入成人结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出Ⅱ类学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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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学分,Ⅱ类学分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学分,Ⅱ类学分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类学分认定标准
注:院内学分最多不超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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