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五华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度及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

五华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度及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五华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1.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处负责文化旅游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市场经营许可、文化演出许可、旅行社许可等。
2.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申请流程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提交给行政审批处。
2.行政审批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
如发现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审批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正或修改。
3.行政审批处完成初步审核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质、管理能力、设施条件等。
4.评估完成后,行政审批处将评估结果提交给行政审批领导。
行政审批领导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5.行政审批处应在法定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提供后续的服务。
四、监督管理1.行政审批处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案件进行登记和归档,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查性。
2.行政审批处应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
3.行政审批处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根据监督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行政审批处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如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行政审批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内部管理制度由文化旅游局行政审批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局领导批准后生效。
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五华区文化旅游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制度。
二、执法职责1.文化旅游局行政执法处负责文化旅游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权盗版、非法交易等行为。
2.文化旅游局行政执法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执法手段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和处罚。
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秩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下设综合办公室、业务审批科、信息管理科、投诉督查科等科室。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
(三)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审批质量。
(四)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
(五)负责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
(二)审查审批: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三)决定送达: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依法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四)跟踪服务: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审批事项顺利实施。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遵守以下规范:(一)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审批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热情服务: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电子审批。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办事利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提供便民、高效的行政服务设置的机构,是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事透明、高效、便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确保行政服务工作公正、公开、便民。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设有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二)政府政策咨询服务;(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四)政务文书服务;(五)其他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服务。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照办理、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信息,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咨询。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流程包括服务申请、材料受理、审批审查、领取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服务申请环节,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审批审查环节,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查,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或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领取结果环节,服务对象凭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二、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本部门咨询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办事须知》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或提供规范格式文本。
办事人自接受一次性告知后,若未补齐所需材料,则视为无效报件。
四、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五、凡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的报件业务,应补齐材料方可收费受理,承诺时限按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说明退回的理由。
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七、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
若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
八、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办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其指示位置,办事人有要求的,要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位置。
九、窗口要把本部门进入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内容、办理程序、审批条件、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印成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告知单或项目手册,方便群众查阅。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设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XX县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窗口设在XX 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局办公室。
窗口负责人由本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窗口工作人员由毕金福担任。
第四第本局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系XX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督办行政审批内部流转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本局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窗口的工作。
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窗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二章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一节受理第七条本局采取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主要领导姓名;(二)窗口的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三)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四)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五)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七)行政许可条件;(八)申请材料;(九)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十一)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十二)行政许可程序;(十三)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十五)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十六)行政许可收费;(十七)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本局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本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本局服务中心窗口或者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平公正,推动政府服务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切实保障公平公正,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范围内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登记或者发放许可证等处理。
第五条行政审批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为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行政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行政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分为简易审批和一般审批两种类型,具体分类由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简易审批事项是指事项的办理程序简便,条件较为统一,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标准性,并且不需要专家评审的。
第九条一般审批事项是指事项复杂,条件不太统一,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专家评审的。
第十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应当在受理机构设立的审批窗口或者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受理,同时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受理机构应当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的结论应当是明确的,理据充分的,依法依规作出的。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审批事项,应当设立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申诉途径,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决定书。
第三章行政审批监督第十七条行政审批监督是指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直接向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2.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综合科、窗口服务科、事务科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内容。
3. 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应遵循统一决策、分工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流程1. 服务对象: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服务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证照办理等。
3. 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服务流程包括接待预约、资料审核、办理审批、结果告知等环节。
四、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服务过程合法、规范。
3. 服务效率:服务效率应高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 服务满意度: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五、服务规范1. 服务秩序:服务现场应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不得出现乱扔垃圾、吸烟等行为。
2. 服务制度:服务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
3. 服务纪律: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
六、服务监督1. 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督途径:通过投诉举报、满意度调查、社会评议等途径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3. 监督结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服务改进1. 改进机制:建立服务改进机制,对服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方案。
2. 改进措施: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设施设备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包括:(一)对中心各部门窗口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二)对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三条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一)中心督察科负责对行政审批办理窗口进行监督;(二)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审批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中心人秘科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五条中心督察科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办理行政复议,对中心办理窗口实施的行政审批进行监督。
第六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应当按照《XX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文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中心报送备案。
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报人秘科和督查科备案;一般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按月报人秘科和督查科备案。
第七条行政审批办理窗口按照职能行使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权。
第八条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应当督促被许可人建立自我检查制度,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并建立监督档案,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归档备查。
第九条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许可人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应当建立协助告知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第十一条中心督察科负责受理对中心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
第十二条中心各窗口实施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督查科提出处理意见,责成限期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一)行政审批决定明显不当的;(二)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三)其他依法可以撤销或变更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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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一、仪表仪容(一)坚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着装要整洁大方。
工作期间,男同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女同志不准穿奇装异服。
(三)仪表要端庄,男同志不留长发和蓄胡须;女同志不浓装艳抹和烫奇异发型。
二、工作纪律(一)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所规定的时间签到,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二)不准随便串岗、离岗,不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说不利于工作的话。
(三)工作期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或看电影,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或网站;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
(四)经常维护微机,不利用微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离岗前要关好微机,保障其安全。
(五)工作人员如有事需请假,要向中心主任请假。
办完事情之后,应立即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六)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出差、参加会议前要及时与中心沟通,并将岗位工作交给主管领导或同事代理。
三、工作环境(一)桌椅橱柜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准堆放杂物。
(二)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痰入盂,纸入篓。
(三)橱柜内文件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四)花草摆放有序,并要管护好。
四、待人接物(一)待客要文明礼貌,以诚相待,热情迎送,行为得体。
(二)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工作忌语”。
(三)标准礼貌常用语:
您好、请、对不起、请原谅、不用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