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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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

规范本科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转变教学观念,激励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教学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增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教风学风建设,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习计划,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学术、科研活动。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课程包括任何形式的教学计划或职业技能培养项目。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没门课程设立必须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和社会需要。

第八条课程设置一旦确定,必须计划执行,并长期保持稳定。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必须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切实负责。

第十条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课程,但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选课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主任负责制,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职责制和课程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负责人要按期制定课程实施计划,并在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院教务处要及时跟踪课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对课程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四条对于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学院教学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课程实施的情况,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研讨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奖励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十八条学院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给予提升和激励。

第十九条学院要重视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促使教师持续改进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和创新精神。

大学教室课间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教室课间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教室课间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室的课间日常管理。

第三条课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教室使用规定第四条教室在上课时间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课间休息时间为15分钟。

第五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保持教室的安静,不得喧哗、追逐打闹。

第六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随意进入他人教室,如需进入,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饮酒、吃零食等。

第八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随意搬动、损坏教室内的桌椅、黑板等设施。

第十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如发现教室内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值班教师或物业管理部门。

第三章教室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桌椅、地面、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垃圾桶内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水槽、洗手间等处乱倒污水。

第十五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空调、风扇等电器设备上乱贴乱画。

第四章教室秩序维护第十六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第十七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如需离开教室,应向值班教师请假。

第十八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如发现教室内有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向值班教师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值班教师应负责监督教室的课间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条教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教室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教室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危险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窗户、阳台等处进行危险动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的电源插座、电线等处进行危险操作。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一、总则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旨在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教学管理组织体系1. 教学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决策;各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2. 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设立教务办公室,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教师教学组织:各学院设立教学研究室,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价。

三、教学计划管理1. 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执行: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教学计划调整: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学生需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

四、课程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置本科课程体系。

2.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 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考试、作业、论文、实践等,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五、教学过程管理1. 教师教学: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学生学习: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完成作业和实践任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六、教学评价与激励1. 教学评价: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 教学激励: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

七、教学资源管理1. 教材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满足教学需求。

2. 实验室建设: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

科技教室规章制度

科技教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教室的管理,提高科技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科技教室,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第三条科技教室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结合、服务师生、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科技教室的使用对象为我校师生,使用前需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使用科技教室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使用者需爱护科技教室内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挪用。

第七条使用者在科技教室内不得吸烟、饮酒,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八条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科技教室,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条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科技教室的设备设施由学校统一管理,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禁止私自安装、改装设备设施,如有需要,应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到期或损坏严重时,应予以更新或报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科技教室内所有设备设施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使用者在操作设备设施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科技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使用者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科技教室内发生意外事故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使用或取消预约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损坏设备设施者,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一条教师一般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二条因教学需要,学院可以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行业企业事业人士等参与教学,但应事先经过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授课时应当有我校教师全程陪同。

第三条教师首次主讲前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至少半年,学院应当安排教师于试用期内担任助教、观摩教学并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五条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督促其切实改进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改进或问题特别严重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每个专业都应当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在学校统部署下,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七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二)适应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三)体现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和国际化培养;(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因材施教,支持学生个性化成长;(五)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读说明、学制、修读学分、授予学位、各模块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及其它必要说明等。

第九条学院应当在广泛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第十条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参照第九条进行学院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1.教学计划制定:学校要制定符合本专业要求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方式、考试安排等。

2.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教学评估制度:学校要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鼓励优秀教师,促进教师自我提高。

4. 学生课程评价:学校要建立学生课程评价制度,让学生参与课程评价,反馈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

5. 实践教学管理:学校要建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学生获得实践经验并掌握实践技能。

6. 教学资源建设:学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资源,为教学提供支持。

7.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师招聘、培养、激励、评价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的教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8. 教学管理体制: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9. 教学信息化建设:学校要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提供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平台,推进教学信息化应用,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

10. 教学研究和创新:学校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创新,推
广教育先进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黑科大办字…2017‟32号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配备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开展学分制管理、密切师生关系、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影响作用,加强对学生成人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各学院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简称导师)。

原则上一名导师在同年级指导学生不少于2人,理工类最多不超过8人、文管类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1.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坚持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知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掌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学业学习,同时要与班主任、辅导员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具体职责如下:1.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2.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参谋,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3.指导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修定职业规划;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选择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学习等;5.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教师要主动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或创业计划;6.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原则上应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7.应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学期要至少集中召开两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8.建立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简要工作总结。

本科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科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本科教务管理、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考核评价、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违背规定进行教学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原则上应当遵循“严格管理、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注重实效、服务学生成长”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教学管理主体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教学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教师是本科教学管理的主体,应当履行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阅作业,积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

第九条学生是本科教学管理的对象,应当按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诚实考试、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教师和学生,为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教学资源配置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本科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场所、设备设施、教辅用品等的完善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合理配置教学用房,保障每位教师有适宜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设备设施齐备。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更新教学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用品的管理,保障满足教学需要,确保教学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教学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考核评价制度,明确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规范教学评价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课外活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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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黑科大办字…2017‟32号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学习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备课
第一条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在备课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基本要求;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系统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及该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包括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把握主要思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需要、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教学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的衔接以及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并结合学生实际和课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4.要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问题,启迪思维,以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
力为主,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知识更新的关系。

第二条根据教学大纲、学分、学时和教材,拟定、填写授课计划并报本单位教学院长审核,教学单位、教师各执一份。

第三条教师要撰写并实时更新教案(每轮课程都要更新)。

第四条每次授课时须携带教案、教材、授课日志(包括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二、课堂教学与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

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1.明确各知识点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标;
2.反映最新的学科发展水平和前沿知识;
3.有系统性、逻辑性、艺术性和趣味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和启发学生思维;
4.教师授课时应讲普通话,课堂语言表达力求做到清晰、准确、简练、生动;
5.要正确发挥多媒体课件在教学中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辅助作用,每学期授课前须到授课教室提前测试,确保演示顺利。

第六条板书设计得当,简洁明快,文字规范。

严禁使用大量文字罗列的电子板书课件,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与本学期教师的教学效果挂钩。

第七条新教师原则上要先助课,通过本单位试讲,具备讲课能力后方可上讲台。

第八条首次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明确此门课程“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等问题,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着重说明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业、辅导答疑及成绩评定的要求和方法,使学生对本课程有较全面、准确地了解。

第九条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课堂,需站立讲授,仪表端庄得体、衣着整洁大方,做到“四不”“四有”:“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较暴露的衣服,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教室内吸烟、吃食物;“四有”即有教材或讲义、教案、教学大纲和授课日志。

第十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私自调串课。

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必须履行调串课手续。

第十一条开始上课需起立,每次课都要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十二条教师要维持课堂秩序,对于玩手机、不带书、不认真听课的学生要加强管理,并和成绩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三、作业批改
第十四条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学习,每门课
程均应依据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

1.原则上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每4-8学时布置一次作业,专业课可按知识点布置作业;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

各门课程的作业力求全部批改,2个班以内的要全部批改,2个班以上的每次批改至少2个班级且轮换(注意批改的班级覆盖面);
3.教师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且区别考核,作业要有批改、有评语、有成绩、有日期;
4.对批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在课堂上讲解。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布置、批改作业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教务处将随机抽查。

四、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指导学生理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查阅文献资料、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对于学生在学习中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第十七条辅导答疑可采用固定地点、邮件、网络互动、微信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辅导答疑以个别为主,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教师不应坐等学生答疑,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指定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十九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
位辅导答疑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各教
学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教务处将随机抽查。

五、教学运行
第二十条全校的本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
处负责,由教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教务科在每学期的第7-8周开始制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加以审核,原则上不得与培养方案有出入,如确有原因需要调整培养方案时,必须要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调整审批单》,经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分别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制定培养方案要秉承以学生为本,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课程安排要注意学生学习负担,严格控制总学时,周学时数以24-26学时为宜,少于20的和多于28的要调整培养方案,使周学时数相对均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授课的实际教学进程与授课计划
规定的内容上下浮动不可超过4个学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制定开课计划时要科学合理安排,36学时以上的课程要按照理论教学周数平铺开来,36学时以下的课程要在10周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同时授课门数一般
为2门以下,任课教师的日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尽可能上午排课,每日4-6学时为宜,特殊情况下可达到8学时。

第二十七条第二课堂、实践类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不可在教务系统中随意增加、改变课程等教学信息。

第二十九条日常教学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

教务处不定期的负责对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2.听课检查。

听课是日常教学检查的重要形式,各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听课后坚持评教、评学,帮助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各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务部门主要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主要关注课堂教学秩序、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条定期教学检查
1.期初检查。

教务处将重点检查教室、教材、教师休息室的教学准备和开课的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要检查本学期开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和学生到位情况;各教研室要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各种教学文件;
2.期中检查。

时间安排在10-12周,采用各单位自查和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务处将检查日常教学运行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教学团队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和专项建设情况等;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包括:学院整体的教育教学总体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教学团队建
设情况;教学改革和成效等;各教研室要自查课堂教学情况(包括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课堂教学等);
3.期末检查。

教务处将检查本学期的考试、成绩录入、试卷上报存档和下学期初补考安排、课表发放和核对等;各教学单位要检查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档案存档等;各教研室要检查各教师的个人学期总结和课程成绩分析、教学资料存档等。

六、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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