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

-〔试行稿〕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推行工程经理负责制的意见 "和院积累的工程管理经历,拟对院总承包工程实施工程经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方法。
目前,总承包工程经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拟采用两种式:式一:根本保持目前运行式,对工程经理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签订"工程目标责任书"。
"工程目标责任书"对工程制定并细化8个考核目标,其中本钱考核采用"工程费用目标控制指标"及工程部管理费包干式, 8个目标考核按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程部管理费结算依据。
式二:鼓励院属各处、公司员工参预经营拓展业务,承接工程自主承包。
工程承接人自接到承接业务信息后,个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评估后确认,由工程承接人或者院指定工程经理与工程承接人共同责任承包,工程本钱参照本方法或者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1.1工程部管理费用容(1)工程现场发生的与工程管理人员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现场办公场地及设施的建立或者租赁费用、办公费用、通信网络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员工根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社会保险)、工地伙食与津贴、款待费用、协调费用等。
(2)为配合工程管理和本钱控制的设计人员、辅助生产的奖励结算时并入工程管理费用,不占用控制指标。
1.2工程管理费用标准工程部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根据总承包合同额及工程情况商议计算,总额由工程经理包干使用。
工程管理费用=((建造、安装、其它费用)×K1+设备购置费×K2)+M。
其中: K1、K2为包干系数; M为调节值,原则上只调整特殊情况。
(1)设备费占合同额10%以上的合同: K1取值为4% ,K2 取值为1%。
(2)设备费占合同额10%以下的合同: K1取值为5% ,K2 取值为1%。
(3)上述系数合用国电厂建立工程,送变电工程乘 0.7系数,其它工程参照此方法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后执行。
⑷工程部现场管理费为上述工程管理费60%,其余40% 为间接参预工程管理费用,由工程主管部门领导掌握分配。
工程项目负责制度

工程项目负责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2. 工程项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3.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全面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工程项目的实施。
2. 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一名项目负责人领导。
3.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并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 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协调内外部关系,处理项目中的问题;- 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等。
2.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与设计、监理、供应商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 对于重大技术问题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安全教育,提高项目团队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成本与进度控制1. 项目负责人应合理控制工程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项目进度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对于可能导致延期的因素,项目负责人应提前预警并采取措施。
3.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成本和进度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六、考核与奖惩1. 公司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
2. 对于表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将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HQB[晋001] —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效益达到预期的目标,保障客户、公司、员工的利益,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单件性的特点,组成一次性项目施工小组,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实施全面、全员和全过程管理。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实现所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目标,提高工程施工项目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企业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受企业法人的委托,指挥工程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施工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决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处理有关的外部关系。
项目经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图审机构等的监督,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按期汇总和提交有关施工活动的成品文件、过程文件和依据文件。
第四条公司实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当。
第五条项目经理从信息跟踪、工程投标、合同谈判、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后期服务、工程验收等,实行工程设计及施工活动全过程一贯制负责。
项目经理为工程设计及施工活动全过程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设计和施工进度、设计和施工成本和工程造价负有第一行政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山西分公司。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任用与任期第七条项目经理在符合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选拔任用:1、由公司上级领导委派;2、自荐;3、竟聘。
第八条项目经理任期,从接受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竣工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为止。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
工程项目的合同是规定施工人与发包人双方责、权、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是处理双方关系的主要依据,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自项目法人组建或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到组织生产经营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包括以下情形:(一)全部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维护、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主体的项目,对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项目法人;(二)财政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由市属国有企业承担建设维护、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主体的项目,对应国有企业为项目法人;(三)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且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应当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由委托主体和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按合同约定范围,共同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采用标准化合同格式,严格界定、规范约束各方权利和义务,重点约定双方违约条件和责任,防范管控好合同风险。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法人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应当与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与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工程建设参与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价款、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要求,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科研管理水平,加快项目推进执行,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XX集团年度重点科研/新产品项目开发计划科研项目、公司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第二章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第三条项目负责人一般是项目方案提出人、可行性报告的主要撰写人、技术方案的设计人或技术开发的组织者。
每个项目设立一名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负责人需要调整或因特殊原因离开岗位半年以上的,需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技术管理处备案。
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如有调整需按照国家省市课题管理办法履行调整手续。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技术专长,了解所从事技术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明确的技术发展计划和目标。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一)确属主观原因造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连续失败或延期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以第三次记录算起,二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计较个人得失、在本职岗位工作较差者。
(三)发现有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科研经费,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者。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任务书,确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研究计划。
推进项目执行,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出内容变更、延期、终止(撤销)申请。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预算书,预算应合理、满足国家省市、XX集团、XX公司关于预算的相关规定。
定期上报科研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针对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研发任务,按照预算书要求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具体执行过程依据《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

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1.目的为调动和激励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达到创造效益和利益分配并举。
2.范围适用于全厂员工对工艺攻关、质量改进等的管理。
3.工作流程3.1关于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制,也称项目经理制。
在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工作是跨部门甚至跨单位才能完成。
因此必须靠项目负责制来组织完成特定工作目标,确立项目负责人,组成项目小组,协同完成工作目标。
3.2项目的范围项目的范围包含技术开发、工艺改进、设备改进、质量改进、管理改进、操作改进等,亦可是急、难、重的工作任务。
3.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经过立项手续(参见3.5.1),对项目的进度、实施、协调和指挥进行负责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3.4.1负责确定项目工作小组成员;3.4.2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4.3负责项目的阶段评审和成本的核算工作,并对项目中涉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3.4.4对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3.4.5负责对于其他项目中涉及本项目权利部分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如下职权:3.4.5.1对项目涉及的人、财、物等资源有优先支配权;3.4.5.2对项目进程有决定权和指挥权;3.4.5.3评价参与项目人员的工作业绩,对奖励享有优先支配权;3.4.5.4相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期完成工作安排。
3.5工作程序申请立项批准立项立项公示5天制定计划项目组织组织实施自查验收评委会验收公示7天奖励3.5.1项目的立项申请全体员工(含劳务工),都可以提出立项申请。
填写《××公司技术进步(革新)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表1)交技术室,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项目经批准后,确定项目负责人(也可通过竞聘方式产生),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拟采取的措施、自制程度、达到的效果、经济效益、预计周期等;难以计算经济效益项目的对应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为改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公司各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低耗、高效的管理目标。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聘用项目经理。
第一章性质及任务1.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1.2、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管理制。
1.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2.1、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议项目经理,经公司同意后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部门对承建所有项目的项目经理实施统筹管理。
2.2、项目经理要设精干、可靠的组织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
项目组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从各部门招聘或选派。
2.3、项目经理任期:从接受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3.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流程。
3.2、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项目司理目标责任书》,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全面卖力。
3.3、掌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科技效益率。
3.4、经公司授权,掌管或参与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全面办理、监督、协调。
3.5、根据项目实际,组织编制施工计划。
3.6、对进入项目的人、财、物进行合理组织调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协调好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
3.7、制定项目组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项目办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赏罚明白。
3.8、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审计,按公司规定定期报送报表、报告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

项目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等的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保证又好又快完成建设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XX年]569号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集团公司对我公司施行项目法人管理的新建、扩建、增能技改工程,和非本单位施工队伍施工并具备项目管理要素的自有资金工程。
第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大控制全面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第四条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类工程规范运作,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各专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生产、机电、通风、经营、纪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管理办法》(阳煤发[20XX年]569号文)的要求,由分管经营领导负责项目管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具体业务。
工程部业务独立于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的前期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预算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工程统计报量、工程资料归档。
牵头办理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生产部、机电动力部、通风部等业务部室负责各自专业招投标事项。
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核算、工程合同、工程付款。
第二章项目的前期阶段第五条工程计划管理执行《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阳煤长[20XX年]50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阳煤集团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阳煤计字[20XX年]483号文)和《关于规范阳煤集团生产矿井新增安全出口及风井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阳煤发[20XX年]570号文)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委托资质合格的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部牵头办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专业审查、沟通并在委托书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项目核准探矿权、地质报告、矿产资源等相关前期证照手续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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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设备更改、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本着“办一件、成一件”的工作原则,全面推广项目负责制,以落实每个员工的责任和调动每个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使项目的技术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全面完成公司的生产设备、构筑物的检修维护任务,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订货及重要管理工作,保证全公司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上级有关生产检修维护、经营管理精神,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而制定。
1.3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的权限和对项目负责人的奖惩等。
1.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性项目、非生产性项目、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科技开发及技术攻关项目、设备材料的订采购以及重要的管理工作等。
1.5 本办法是公司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项目管理方式的补充,各生产部门、职能部门原有的管理职能不变。
2.实行项目负责制的工作范围。
2.1 发电设备的大、小修项目。
2.2 辅助设备的定期预知计划检修项目。
2.3 建构筑物大、小修及工程项目,日常维护项目。
2.4 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发电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5 由公司出资完成或牵头组织完成的科技项目及技术攻关项目。
2.6 设备的选型、订货、采购工作。
2.7 关系到公司经营、生产、安全的重大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3.1 项目负责人的范围
3.1.1 生产性工作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为生产部门的专工、经理(含副职)、公司职能部门专业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总工程师。
3.1.2 非生产性工作如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关系到公司经营、生产、安全的重大管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相关部门专责、部门正副职、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等。
3.1.3 特殊工作可以由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指定。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所检修设备的范围、检修程序、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2.2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所负责项目的目的、过程。
3.2.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4.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审批
4.1 项目负责人由基层各部门申报,按管理权限报分管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审批同意。
4.2 项目负责人也可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直接指定。
5.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范围、
5.1 项目一经立项批准,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编写相关技术措施,具体内容有1)、工作范围与界限;2)、工期;3)、工艺要求;4)、工作完成后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5)、项目组成员。
5.2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参加该项目工作的成员学习有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艺标准、安全措施,解决工作过程的质量、技术问题。
对于一个项目分别由几个专业完成时,其项目的协调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3 项目负责人应在工作结束后提供详细书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技术图纸文件等。
6.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
6.1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1.1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6.1.2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技术方案、工艺要求、质量标准负责。
6.1.3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选型正确与否,系统是否完善合理负责。
6.1.4 生产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实施该项目所必备的安全条件(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6.1.5 设备材料的订、采购项目负责人对该设备材料的价格负责,对设备材料的货源及质量负责。
6.1.6 重要的涉及生产、安全、经营的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作没有完成造成的后果负责。
6.2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6.2.1 对影响完成属于6.1条所列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否决权。
所立项目一经项目负责人否决,此项目立即报主管审批部门、分管审批领导批准后取消或停止执行。
6.2.2 项目的完成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全部完成,并写出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或总经理批准。
6.2.3 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系列技术资料,包括立项依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工作范围与界限、实施该项目的预计工期、实际工期、实施该项目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与工艺要求,该项目预期目标和实际达到的目标,项目有无遗留问题有待解决以及实施该项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等内容要认真总结汇总报工程技术部存档。
7 项目负责人的奖惩
7.1公司将按项目所立项费用及所取得的效果或造成的后果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的奖惩。
7.2项目完成后奖励及未完成的考核标准另定。
7.3奖励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主管审批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起草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录
奖励审批表项目名称:
注:本表内容填不下时可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