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水果种类,通关口岸及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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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
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4.29
•【文号】国质检动函[2006]259号
•【施行日期】2006.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关于允许美国水果从深圳蛇口、盐田港入境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动函[2006]259号)
深圳检验检疫局:
经中美双方协商,自2006年5月1日起,增加深圳蛇口港和盐田港两个海运口岸作为已获得检疫准入的美国水果(柑橘、葡萄、苹果、樱桃、李子)的入境口岸。

为确保进境美国水果检验检疫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在蛇口、盐田局配备水果检验检疫技术力量,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上述美国水果输华检疫议定书,明确进境检验检疫要求,并做好现场查验及实验室检测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照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对进境美国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现场及实验室检疫相关图像记录。

三、请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水果进出口企业。

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01-05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五日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龙眼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龙眼进口:一、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龙眼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龙眼(以下简称:“龙眼”),学名Dimocarpus longan,英文名Longan。

三、允许的产地柬埔寨龙眼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鲜食龙眼果园、包装厂均应在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简称“MAFF”)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AFF共同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

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MAFF向GACC提供,经GACC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2.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3.截获秀粉蚧Paracoccus interceptus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5.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6.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7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三、允许的产地澳大利亚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樱桃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3. 樱桃瘤蚜Myzus cerasi4.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5.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6.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7.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8.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9. 米氏褐淡卷蛾Epiphyas xylodes10.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es11. 疫兵花萤甲Chauliognathus lugubris12.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13.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14. 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Morsprunorum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六、出口前要求(一)果园管理1. DA需建立输华樱桃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樱桃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樱桃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八、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 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 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 动。 ……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十、进境植物及产品加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卸载和仓储条件要求


货物到货后,企业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未经检 验检疫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对货物卸载,企业配合检验检疫 机构、对进厂过程进行监管。并根据到货情况签署进口植物 及产品回执单,并做好对调入车辆的影照记录。 卸载现场、运输途中货物撒漏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并 在专库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一、进境植物及产品范围 新疆口岸进境植物及产品包括:
一、水果类:(樱桃、芒果、柑桔) 二、粮谷类(如小麦、玉米、大麦等); 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蚕豆、鹰嘴豆、干瓜尔豆、 干芸豆等); 四、油料类(如红花子、葵花子等)作物的籽实(非繁殖 用),以及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葵花子粕、红花子粕) 五、饲料类(棉籽粕、菜籽粕、麦麸) 六、棉类、(棉花、棉短绒、棉籽) 七、木材类、(原木、板材) 八、植物源性食品(如干果类、药材类等)
安全卫生检验项目
2014年度进口小麦安全风险监控物质推荐表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美国苹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四)《美国鲜苹果输华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新鲜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

三、允许的产地美国大陆。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出口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如需要)须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注册。

美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包装厂名单提供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红足巨顶叶蜂Ametastegia glabrata2.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3.加勒比实蝇Anastrepha suspens4.苹果花象Anthonomus quadrigibbus5.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6.玫瑰色卷蛾Choristoneura rosaceana7.榅桲象甲Conotrachelus crataegi8.梅球颈象Conotrachelus nenuphar9.杏小食心虫Cydia (Grapholita) prunivora10.樱小食心虫Cydia (Grapholita)packardi11.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12.苹叶瘿蚊Dasineura mali13.车前圆尾蚜Dysaphis plantaginea14.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15.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16.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 o nella17.茱萸实蝇Rhagoletis tabellaria18.梨蓟马Taeniothrips inconsequens19.迈叶螨Tetranychus mcdanieli20.太平洋叶螨Tetranychus pacificus21.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22.苹果、梨锈病菌Gymnosporangium clavipes23.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24.苹果牛眼果腐病Neofabraea malicorticis; N. perennans25.苹果星裂壳孢果腐病菌Phacidiopycnis washingtonensis26.苹果、梨边腐病菌Phialophora malorum27.苹果、梨球壳孢果腐病菌Sphaeropsis pyriputrescens28.苹果黑星菌Venturia inaequalis六、装运前要求(一)果园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 Durio zibethinus Murr.,英文名Durian。

三、允许的产地马来西亚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以下称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

每年出口季前,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2.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3.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4.冬青吹绵蚧Icerya pulchra5.榴莲果核夜蛾Mudaria luteileprosa6.吹绵垒粉蚧Rastrococcus iceryoides7.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 rigidiuscula六、出口前管理(一)果园管理。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内容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内容

进口水果交易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进口水果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健康有序的进口水果贸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进口水果交易主体1. 进口水果交易主体包括进口水果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等。

2. 进口水果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符合当地进口水果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3.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三、合同签订1. 进口水果供应商应当与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签订正式的进口水果供应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水果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并保留相关合同文件,供监管部门查阅。

四、进口水果质量检验1. 进口水果供应商出口前应当对水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水果符合目的地的质量标准。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在收到进口水果后应当对水果进行抽检,确保水果质量合格。

3.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进口水果,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或者退款。

五、进口水果价格管理1. 进口水果价格应当按照市场行情和质量标准进行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或者进行恶意炒作。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应当遵守市场价格管理规定,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3.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进口水果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查,加强市场价格管理。

六、进口水果质量追溯管理1. 进口水果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对水果的来源、生产流程、销售记录等进行追溯。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水果的质量追溯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水果的相关信息。

3.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进口水果,应当能够及时追溯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进口水果进口许可证管理1. 进口水果供应商在进行水果进口之前,应当依法申请进口许可证,并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2. 进口水果批发商、零售商在收到进口水果时,应当核查进口许可证并妥善保存。

3. 监管部门应当对进口水果的进口许可证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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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水果种类,通关口岸及原产地
(2010-04-24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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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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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截至今年,目前我国允许大约20个国家进口的水果20种左右,具体见附表。

水果是病虫害发生种类比较多的植物产品,不同国家水果上发生的病虫害情况差异较大,因而进口水果是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高风险物品。

不同国家间的水果流通,使得一些水果上的病虫害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例子很多,比如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等。

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的水果生产,我国对国外水果的进口实行了严格的控制,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禁止所有有地中海实蝇发生的国家或地区的水果进口。

近年来,由于地中海实蝇发生情况的变化和有关国家对疫情的控制,我国开始允许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品种水果在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条件下,从限定的口岸进口。

截至今年,目前我国允许大约20个国家进口的水果20种左右,具体见附表。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2010年01月0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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