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孟加拉国农业部代表团访问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该 模 型 最 初 充 实 以美 国 的 数 据 ,但 只 要 结 合 各 地 实 际情 况简 单 调整 相 关 输入 参 数 , 同 时 ,将 其 地 区标 明 为 相 似 于 美
国现 今 地 区之 一 以更 好 地 仿 真 其 季 节 气 候 ,就 可 专 用 于 本 地
模 型技 术 文 档 可 以 从 美 国 环 境 保 护 署 运 输 及 空 气 质 量 办 公 室 网页上 获得 。 三、 模 型 使用 注意 事项
内燃机 试验 室。旧 蒙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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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5月 1 9日, 以孟加拉国农业部副部长拉沙德? 阿科特为团长的孟加拉国农业部代表 团一行 8 人访问了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下称“ 总站” ) , 总站副站长刘旭热情接待 了来
宾。
据代表 团介绍 , 孟加拉国" 3前农机 需求不断增长, - 由于本 国不能生产农机产品, 主要从 中国、 印度 、 韩 国等 国进 口, 面临着进 口农机 产品是否适应 当地 土地条件 、 质量是否达标等 问题 。因此 孟 加拉 国政 府计 划建设 一个农机试验站 , 该 国农 业部农机 化管理部 门专 门成立 了筹 建项 目组 , 此行 目的是 学 习中国农机 试验鉴定体 系建设经验 。 刘旭就 外方提 出的诉 求指 出, 中 国的农机试验 鉴定 工作 开展 多年 , 已经在 试验 室装备 、 试验 大纲及试验人 员培训 方面积 累了丰 富经验 ,愿意 为孟加拉 国筹建农机 试验 站提 供前 期规 划、 设 计、 人 员培训等技术 支持 。 而对于合作 的具 体开展 , 他认为 , 可 以基 于亚太农机检 测 网( A NT A M) 等 已有的平台, 或者通过两国农业部签署合作协议等形式实施。总站科技外事处介绍了我 国农机试 验鉴 定体 系有关情况及总站 的基本情 况。 代表 团对总站的经验介绍和合作建议表示非常感谢 ,并在会后参观 了总站拖拉机试验室和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2021年工作要点等新认证项目实施,继续推进补贴采信政策宣贯,进一步扩大农机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
研究提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自愿性认证证书种类范围,推进补贴采信认证项目拓展和规范化建设,强化补贴采信认证产品证后监督,提升认证实施质量和效果。
(技术评价处牵头)2.着力强化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工作(10)扎实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 组织做好重大或群体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工作,及时为民分忧解困。
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持续打造活动品牌,提升影响力。
组织编撰《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报告》。
修订《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20年度各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投诉工作总结。
(质量监测处牵头)(11)扎实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助力粮食增产增收,在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等主要水稻生产区,组织开展水稻收获机质量调查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
积极探索部省质量调查联动方式,优化质量调查方式方法,提升质量调查工作的权威性。
(质量监测处牵头)(12)持续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十四五”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议,指导粮食收获减损等急需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实施,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和规划要求,做好农机化标准项目申报储备和实施管理。
做好农机化强制标准整合工作。
组织召开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暨标准复审会,规范和加强标准审定,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适时举办农机化标准培训班,推动标准统一规范实施。
配合农机化司和监管司发布新版《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开展新版标准宣贯解读和推动贯彻实施。
(科技标准处牵头)3.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13)持续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协助完成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换届工作,做好专家组秘书处日常工作。
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调研安徽农机信息化工作

自豪地 说 。0
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调研 安徽农机 信息化工作
本刊讯( 通讯 员 张 昱) 9月 1 6日至 1 8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信息处处长王心颖率队 赴安徽考察调研农机生产信息化工作。 调研组首先前往安徽省农机生产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早的涡阳县 , 在 亳州市农机局局长卢伯瑛、 涡阳县副 县长 张延 明 的陪 同下 , 调 研 组实地 察看 了涡 阳县“ 农 机通— — 农业 机械 远程 控制 管理 服 务 系统” 应 用和 补 贴 机具远程视频监控情况, 并与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农机手 以及基层农机干部代表进行 了座谈 广 泛 征 求 了大家对 系统使 用 以及农机 生产信 息化工作 的意见和 建议 。 随后, 调研组一行前往安徽省最大的农机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听取 了奇瑞重工负 责人关于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情况介绍, 探讨生产企业在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建立 中的支撑作用。 调研组一行 还参观 了奇瑞重工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 生产流水线,对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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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 时长 由一年延 长到 两年 。二 是 内部 管 理 控 制 ,提 升 产 品质 量、 压缩 成本 。王伟 耀认 为 , 产品
向记者介绍道。在沃得车 间, 记 者 看 到 句 颇 具 特 色 的质 量 标 语“ 树 立 质 量法 制观 念 ” , 时刻提 醒员工 的质量 意识 。 在硬件、 软件充分到位 的前 提下 , 沃 得 的产 品质 量每 年 都 不 断提升。 今年在有些地 区很多原 来 买外资 品牌 的用 户转投 沃得 农机 怀抱 。“ 质量 要是 不 过硬 , 我 们 也 不敢 承 诺 三包 两 年 。” 郑 心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12•【文号】农机鉴[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细则》的通知(农机鉴[2006]32号)各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各有关企业: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我站制定了《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细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细则第一条为明确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要求,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申请人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
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境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销售者代理申请。
代理申请人应提供农业机械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第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管理完善,经营活动正常,市场信誉良好。
第四条申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并形成基本的生产批量。
对于一般农业机械产品批量生产能力应不少于5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批量生产能力应不少于10台(套)。
第五条申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在当年农业部公布的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之内。
第六条申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一份;(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文本一份(加盖法人公章);(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第七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应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或一个申请单元(实行划分单元申请的)分别填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成员名单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成员名单会长张桃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常务副会长马世青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原巡视员副会长朱明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刘敏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站长丁翔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宋毅中国农机安全报社社长、总编辑焦刚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原站长易中懿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陈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本中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会长洪暹国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杰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农机物资站站长傅泽田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郭子超安徽省农机协会会长屈大伟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桂民福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镜辉约翰迪尔中国销售和客户支持总监卞大坚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小平江苏常发集团董事长刘汉武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新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长刘敏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副秘书长陈海燕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列):丁翔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马世青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原巡视员卞大坚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桂民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敏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汉武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镜辉约翰迪尔中国销售和客户支持总监朱明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宋毅中国农机安全报社社长、总编辑张桃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张焕民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京忠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杨林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沈瀚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站长陈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屈大伟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中懿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宣碧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暹国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赵杰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农机物资站站长骆琳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所长郭子超安徽省农机协会会长郭玉富天津富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本中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会长黄小平江苏常发集团董事长傅泽田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温辉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焦刚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原站长雷雨春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事(按姓氏笔划排列):丁春深安徽全柴天成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丁翔文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马世青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原巡视员卞大坚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孔进生洛阳四达农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辰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站长王桂民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凡记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刘敏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汉武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臣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若桥湖南省农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镜辉约翰迪尔中国销售和客户支持总监华均清无锡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明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朱昭平湖南省双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书记何堤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庆峰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宋毅中国农机安全报社社长、总编辑张丽华武汉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站长张伯泉上海松浦农业机械厂厂长张明赤峰市宁城长明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桃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张焕民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怀庆山东潍坊拖拉机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京忠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李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杨宝玲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党委书记杨林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汪锡文安徽鲁班集团神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广树江苏省农业机械学会理事长沈瀚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站长肖冲舟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邵海波重庆嘉木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立国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所长陈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玉山郑州中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颖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陈树才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卓武军浙江艾格莱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屈大伟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中懿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林广平浙江四方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仰南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林建华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主任姚世平江苏省射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姚运仕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站长宣碧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暹国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尔广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玺贤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胥德季山东潍坊鲁中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杰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农机物资站站长赵秉杰北京金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安琪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骆琳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所长夏海荣上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郭子超安徽省农机协会会长郭玉富天津富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本中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会长崔守波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小平江苏常发集团董事长傅泽田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行学敏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温辉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焦刚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原站长雷雨春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国芳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魏学庆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副站长。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开通的通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开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9.03•【文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开通的通知各省受理机构和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2年9月3日开通。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链接位置分别列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http://)。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
省级系统管理员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各企业需重新注册登录账号。
生产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的规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2年9月30日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凡申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生产企业应在关闭前完成申报工作。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推动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化提档加速——专访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总工程师仪坤秀

与提升大田作物机械化水平相比,畜牧水产机械化是一个新的领域,农机行业如何谋划、操作农机鉴定、推广如何助力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又该从哪些方面实现突破近日,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总工程师仪坤秀。
现状——机械化率不断提升 机械保有量稳定增加问:三年八个相关文件出台,请问国家为什么将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化提高到这么重要的地位?仪坤秀: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及水产是百姓“菜篮子”里的重要品种,要保证这些品种的高质量供应离不开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机械化是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8年国务院42号文指明了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的主攻方向,要求由种植业机械化向畜牧业、渔业机械化延伸。
2019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跨上70%台阶,三大主粮基本实现机械化,但是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综合机械化率只有35%左右,是实现全面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
因此,提升畜牧水殖机械保有量达到789.4万台(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畜牧养殖机械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的资金近2亿元,新增各类机械近8万台(套),其中,新增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7万多台(套)、饲养机械4000多台(套)、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300多台(套)、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3000多台(套)。
我国水产机械总量达到468.97万台,其中增氧机、投饲机分别达到326.12万台和105.75万台,补贴资金3507万元,主要养殖模式的重点环节装备基本实现有机可用。
鉴定推广机构——能力明显增强 成效显现问:农机鉴定机构以往鉴定的主要产品以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所需机具为主,目前畜牧水产机械的鉴定能力如何?仪坤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的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试验鉴定能力明显增强,覆盖产品种类更加全面,根据2019年的统计,相关省级鉴定机构已具备10项关键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鉴定能力,生猪养殖设施装备重点省和部鉴定总站已经具备5项生猪主要生产装备鉴定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27•【文号】农办机〔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鉴定产品分类和品目目前,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的编号为NY/T 1640-2015(以下简称“2015版”),已替代了编号为NY/T 1640-2008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以下简称“2008版”)。
由于多方面原因,已公开的农机试验鉴定(目前主要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公告(以下简称“结果通告”)中以及有关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产品的归属分类和品目部分存在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现行标准要求抓紧做好有关规范工作。
规范工作统一按《农业机械分类》标准2015版与2008版衔接对照表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进行。
已公开的现行有效结果通告中,因此发生信息变化的,要重新予以公开。
本通知印发之日后,确定结果通告中的产品归属分类和品目要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二、统一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开统一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管理的“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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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发放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的发放管理,包括新发证书、换发证书和撤销证书管理。
第三条证书发放管理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接受农机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发证
第四条证书管理部门收集经分管(主管)站领导审批后的部级推广鉴定结果材料(含证书有效期满续展项目),汇总部级推广鉴定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的鉴定产品信息,同时收集农机产品监督抽查、质量调查、监督检查、补贴违规处理等结果信息,提交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鉴定产品信息汇总表;
(二)部级推广鉴定项目审批表;
(三)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
(四)部级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或续展检查结果
报告);
(五)部级推广鉴定申请信息确认记录表;
(六)涉及鉴定产品的监督抽查、质量调查、监督检查、补贴违规处理等结果信息。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依据部级推广鉴定大纲和有关制度要求,对鉴定产品结果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审查产品信息的一致性、鉴定内容的完整性和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对评审产品给出“建议发证”、“建议暂缓发证”或“不建议发证”的评审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参与评审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意见为“不建议发证”:
(一)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制造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二)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在部级质量调查中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者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四)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鉴定结果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评审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经站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增加会议频次。
第九条证书管理部门汇总“建议发证”和“不建议发证”的
产品信息,形成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公示稿,经分管站领导签发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建议暂缓发证”的产品,将相关材料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材料报送下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确认。
对“不建议发证”的产品,经站长审批后,书面通知鉴定承担机构和申请者。
第十条证书管理部门汇总公示期间收集的反馈信息,报分管站领导。
对社会反映有问题的企业或产品,由分管站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信息,形成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稿,经站长审批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上通报。
社会反映有问题且在公示期内无法核实确认的,暂不通报,调查核实结果报下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确认。
第十一条通报发布后,证书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制作并发放证书。
第三章换证
第十二条证书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要求组织对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报分管站领导审核,站长批准。
第十三条根据证书有效期内换证审批结果,对通过换证审批的项目制作并发放新证书。
换证日期为换证审批日
期,原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
第十四条证书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换证产品信息,向社会通报。
第十五条证书持有者因证书损毁、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证书管理部门凭证书持有者书面申请,按照相关程序经站长批准后,制作新证书,证书信息不变,证书上应注明“补发”字样。
补发证书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
第四章撤证
第十六条证书管理部门收集有效期内证书的相关信息,当发生《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撤证情形时,提出撤证建议,经分管站领导审批后,提交技术委员会评审。
技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对评审产品给出“建议撤证”或“不建议撤证”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证书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汇总撤证产品信息并公示。
对反映有异议的,由分管站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证书管理部门整理公示结果,经站长审批后将撤证产品信息向社会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对评审过程中的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6年。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证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