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研究馆员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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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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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才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 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称,馆员是中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称。

第三条坚持综合评价,破除“四唯”,重点考量实际工作业绩和档案学术科研能力。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学术作风端正。

第六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首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学历的,须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并取得相应学时。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三)馆员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5 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7 年以上。

(四)助理馆员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2 年;具有中专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4 年。

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和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和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自然科学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选定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组织联合公关上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享有教高的声誉.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格条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或指导博士研究生.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七.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三)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八.破格条件为不拘一个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一)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年科技专家;(二)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二项(发明人);(四)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建性的理论,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一完成人,五位同行研究员书面评价).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副研究员须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独立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途径,解决较复杂的学术技术问题,在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三名,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七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无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课题鉴定证书和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在课题研究中,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七.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四)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五)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六)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八.破格条件为不拘一个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五)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六)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第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七)获得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并得到实施;(八)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档案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对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该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各类档案馆和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热爱档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

身体健康。

第七条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取得馆员资格满年。

第九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水平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

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文章标题: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副研究馆员职称是图书馆工作人员中的一个重要职称,它是对个人在图书馆事业上的突出贡献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然而,要获得这一职称并不容易。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评估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

1. 整体职业能力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全面的职业能力。

一名合格的副研究馆员应该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敏锐的信息感知能力,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他们需要熟悉相关的图书馆学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图书馆事务,并能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学术成果与专业贡献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术成果和专业贡献。

这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学术研究项目、编写的图书馆相关著作、组织的培训或学术活动等。

具有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专业贡献能够证明他们在图书馆事业中的深入研究和学术影响力。

3. 组织与协作能力副研究馆员职位的评定还侧重于个人的组织与协作能力。

作为副研究馆员,他们需要能够与其他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图书馆的各种任务和项目。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成员,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4. 创新与发展意识副研究馆员应当具备创新与发展意识。

在图书馆行业中,新技术和新思维的引入对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评定副研究馆员职称的条件之一就是他们是否具备在图书馆事业中寻找新方法和新途径的能力,以促进图书馆的创新和发展。

总结回顾: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定的条件要求包括整体职业能力、学术成果与专业贡献、组织与协作能力以及创新与发展意识。

要获得这一职称,个人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能力,包括广泛的知识面和敏锐的信息感知能力。

他们还需要在学术研究和专业活动中取得卓越成果,证明自己在图书馆事业中的深入研究和学术影响力。

优秀的组织与协作能力以及创新与发展意识也是评定副研究馆员职称的重要条件。

2021年度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1年度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1年度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即副研究馆员)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和资历: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2. 论文、论著:申报副研究馆员需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或论著,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3. 工作业绩: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工作业绩,包括在文博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参与的重大项目、获得的奖励等。

4. 专业技能: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包括对文博领域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能力等。

5. 学术道德:申报人员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以上是2021年度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大致内容,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申报人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

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

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

(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受聘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受聘馆员职务满5年。

(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档案工作某一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二)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三)在档案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设区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广或认可;(四)具有编审本专业省级以上培训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市、县级以上的档案专业培训授课8学时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中等以上标准(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或是省档案学会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3.主持或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

广西职称评审--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一览表

广西职称评审--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一览表

资历条件
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先进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著作条件
一、出版合著(排名前二位)撰写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 二、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符合条件二 2005年3月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
符合条件一 2005年9月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符合条件
2007年5月至6月参加在广西大学举办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普及培训班, 进修的三门功课成绩合格;2002年11月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国际化 竞争--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考试,获得合格证。
符合条件四
一、作为副主任组织外借部开展服务技巧、礼仪礼貌方面的培训;组织 外借部开展读者意见征询活动。二、我校西校区图书馆是广西建筑面积 最大的图书馆,我参与了场地规划、书架安排、家具布局等重要工作。
符合条件二 公开发表论文21篇,其中独著16篇、第一作者5篇。
说明:以上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请对应评审条件选择符合的款项,并有具体写明符 合款项的详细内容。(见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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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馆员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档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档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档案、图书资料工作的进步、发展和专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档案、图书资料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档案、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副研究馆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评定标准中的“档案专业人员”指:在各单位、各部门从事档案管理(含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医疗卫生、人事档案, 档案保护、编研、计算机档案管理)、档案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指:在各单位、各部门从事图书资料管理、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章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四条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馆员(含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下同)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副研究馆员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主要贡献
取得馆员资格证书后,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
(一)获得网(省)公司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其它等次奖多项,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二)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或其它等次奖多项,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三)在档案、图书资料保护技术、科研、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和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

(四)在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网(省)公司级及以上专业标准,同时对系统具有指导意义并被采纳。

(五)在编研工作中,公开或内部出版过2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编研史料或参考材料。

(六)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承担过本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在本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中,曾系统地讲授过档案、图书资料专业课程。

第六条作品成果
取得馆员资格证书后,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一)做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以上的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二)在各种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二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三)主笔编写并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业务部门采用二篇及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业务工作标准。

(四)主持并完成过网(省)公司级单位委托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本专业的标准、规章、制度、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制工作。

第四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七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取得馆员资格证书后,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一)主持网(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或管理其所属单位本专业的全面工作,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二)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网(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系统中本专业有关业务规范、工作标准的制定,且在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三)曾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由网(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含省档案局和省图书馆学、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有关本专业的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标准等的拟定或修订的全过程,并获准实施。

(四)在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中,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需有鉴定材料)。

(五)编制过大型参考工具,并推广使用。

(六)独立解决过档案、图书资料专业中的疑难问题。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九条取得馆员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或曾为改进本单位的档案、图书资料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解决过本专业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档案、图书资料工作教学、科研、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在工作中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五)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文件的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六)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一条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二条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三条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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