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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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施工过程阶段验收第三条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各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五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分项及分部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所有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跟踪旁站,监督到位。

第六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 分项、分部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四)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

第三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第七条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后,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数量、安全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项目自主验收和监督验收两种形式。

第六条项目自主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的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由建设单位作出。

第七条监督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验收活动。

监督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书面确认。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备案审查、现场审核、资料审核、验收会议、验收报告及文件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证明,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审核:验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资料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审核工程竣工情况,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由验收机构编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竣工情况、验收结论和建议。

第十六条文件归档: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设计要求;(二)工程量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任务;(三)工程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四)工程技术参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公司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采购验收流程,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职责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验收,并提供采购合同、订单等相关文件。

2.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

3. 仓库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和清点。

4. 使用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适用性和性能进行评估。

三、验收流程1. 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仓库部门和使用部门。

2. 质量检验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对于合格的物资,在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注明不合格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仓库部门在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和清点。

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如发现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应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处理。

4. 使用部门在物资入库后,对物资的适用性和性能进行评估。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部门反馈。

四、验收标准1. 采购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 采购合同或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验收时间1. 质量检验部门应在物资到货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工作。

2. 仓库部门应在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规格、型号等的核对和清点工作。

3. 使用部门应在物资入库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性和性能的评估工作。

六、验收记录1. 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验收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

七、不合格物资的处理1. 对于不合格的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可以要求供应商更换、退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保证采购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1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验收,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对采购商供应的采购物资进行检验、验收,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二、政府采购验收实施程序1. 政府采购验收实施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定以及采购合同的规定,由政府采购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组织验收。

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2)编制验收报告。

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验收报告,确定采购物资是否合格。

(3)发放验收证书。

政府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后,应当发放验收证书,证明采购物资合格。

三、政府采购验收内容1. 政府采购验收内容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性能、外观及其他有关要求;(2)采购物资的标准、认证、检验及验收的要求;(3)采购物资的包装、运输及交付要求;(4)采购物资的附件、配件及其他有关要求。

四、政府采购验收结果1. 政府采购验收结果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及有关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1)合格。

政府采购单位验收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应当发放验收证书,证明采购物资合格;(2)不合格。

政府采购单位验收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采购物资。

五、政府采购验收责任1. 政府采购单位应当负责安排验收工作,落实采购合同的约定,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

2. 采购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采购物资,并配合政府采购单位的验收工作。

六、政府采购验收文件1. 政府采购验收文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采购合同;(2)验收组织方案;(3)验收报告;(4)验收证书;(5)其他有关文件。

七、有效期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管理办法

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到期,项目合同制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实施第四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六条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第七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批准。

第八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调整的,按市科技局批准调整后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九条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填写《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

第十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批复:1、完成合同任务不到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3、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5、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6、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第四章验收的审批与实施第十一条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2、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合同书;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5、相关佐证材料。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验收管理,严格验收制度和程序,使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以下验收管理办法:一、验收标准及依据1、工程施工设计及修改设计的有关文件、规程措施、设计变更、会议纪要;2、《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组织机构1、矿生产办是工程管理及验收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2、工程验收采用小组验收形式,验收小组由生产办、总工办、驻矿安监处组成,工程施工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人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使用单位一并参加;工程移交验收时,移交双方单位一并参加。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办法(一)工程验收分月度验收和竣工验收两种形式。

月度验收,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可与矿组织的月底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合并。

竣工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1天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生产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月度工程量验收由验收组长负责,将尚未验收工程量附在工程质量检查表上,小组成员、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生产办安排专人建立工程验收日常管理台帐,妥善保存验收记录签字存根,以备查阅。

(二)掘进工程量验收1、掘进月度工程量验收时,未成巷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只验收成巷工程量。

成巷工程标准:永久支护达到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水沟、轨道(含临时轨道)施工到位;2、工程月界必须用打撅、红漆标明,做到醒目、清晰;3、掘进工程竣工必须做到一次成巷,不留后尾工程量,否则不予验收,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4、未成巷工程原则上不得移交给其他单位。

特殊情况下,矿领导安排移交时,由生产办组织移交现场会进行移交(矿建公司所属开拓队之间的移交,由矿建公司项目部组织移交),剩余后尾工程首先由交接双方协商,折尺给接受单位。

双方协商不成,由现场会人员集体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取闹;5、每月最后一天下午3:OO前,由生产办生产组将未成巷进尺报到总工办测量组,在总进尺中扣除未成巷部分,总工办与生产办统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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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协助验收小组进行待验收项目的测试; 负责提供验收资料;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接受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询。

(四)项目接收部门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部分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负责参与相关项目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案的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小组是为具体项目的验收而组建的一次性工作组织,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

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小组须有项目建设部门及项目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验收工作程序(一)项目验收类型及阶段分类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定的所有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周期。

项目验收类型分为工程施工类、系统建设类及综合类,工程施工类是指涉及土木及管线工程等建设的项目,系统建设类是指各类软硬件及系统平台等建设的项目,综合类是指包含工程施工及系统建设的项目。

项目验收阶段分为初验、终验及一次性验收。

(二)各类验收的报验条件及申请报验须提交的材料:1 、初验是对安装调试后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进行的全面测试检查的过程。

申请初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2)项目立项审批表(必选)、可行性报告;(3)项目内容介绍(必选);(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档、评标纪要(必选);(5)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审批表(必选);(6)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清单、采购入库单及设备检验测试记录(必选);(7)项目建设方案和图纸、设计方案和图纸;(8)项目验收标准、测试方案、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必选);(9)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表;(10)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检验测试记录;(11)项目建设财务情况表(必选);(12)用户报告;(13)项目功能及完成情况表(必选);(14)项目工程日志;(15)系统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16)材料费清单(必选);(17)工程费用表(必选);(18)工程分段表(必选);(19)工程费用总表(必选);(20)竣工图(必选)。

系统建设类申请报验需提交的材料为以上编号( 1 )至(15)号材料,工程施工类申请报验需提交的材料为以上编号(1)及(16)至(20)号材料,综合类验收申请报验需提交以上所有材料。

2、终验是在初验及试运行阶段后,结合试运行情况,对项目进行的全面验收评定工作。

申请终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2)初验材料及初验报告(必选);(3)项目建设后所要达到的功能及完成情况表;(4)试运行状况表;(5)技术项目建设整改意见反馈表;(6)项目建设财务情况表;(7)材料费清单;(8)工程费用表(必选);(9)竣工图(必选)。

系统建设类申请报验需提交的材料为以上编号(1)至(6)号材料,工程施工类申请报验需提交的材料为以上编号(1)、(2)及(7)至(9)号材料,综合类验收申请报验需提交以上所有材料。

3、一次性验收是针对建设量小、难度较低或在原有项目上扩充建设规模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后,采取的验收类型。

可以申请一次性验收的项目需要提交的报验材料参照项目初验的要求。

注:报验材料具体格式参见附件,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提交的材料可适当变更和增减。

涉及公司机密、不适宜提供电子文档的材料需在申请表中说明。

4、满足如下条件的技术项目,项目建设部门可申请一次性验收:(1)长年使用并且常年重复采购的常规设备器材;(2)系统建设类项目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项目,工程施工类项目工程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项目;(3)检测仪器仪表、计量设备采购类项目;(4)验收小组或公司领导认定可采取一次性验收的项目。

5、软件应用系统类项目初验前的试运行期不得少于1个月,初验后终验前的试运行期不得少于2个月,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初验前的试运行期不得少于2周,初验后终验前的试运行期不得少于1个月。

6、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项目,经过公司领导批准,项目建设部门可依据合同分别申请单项验收。

(二)验收内容1、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变更批准。

2、检查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或公司指定的标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3、检查档案资料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建设、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4、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功能检查、项目管理审查、测试结果审查、技术文档检查、市场功能及用户反馈审查(三)验收程序项目建设部门填报提交《公司项目验收申请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附件2-附件13),经审批通过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启动验收程序。

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1、综合办公室检查报验材料,确认符合要求后,将报验材料送提交验收小组。

2、项目建设部门会同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建设方案、项目合同和协议及有关的招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测试方案及验收标准,项目建设部门根据测试方案及验收标准开展测试工作,测试完成后报验收小组确认。

3、综合办公室在测试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项目报验材料与“项目验收通知单”发送给验收小组成员。

4、综合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小组以会议形式听取项目建设部门的汇报、审核材料、观看演示,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情况进行质询。

项目验收如需到项目建设现场的,综合办公室应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到项目建设现场,主要观察项目建设质量、安装工艺、布局合理性以及进行性能指标测量,并审核项目有关报验材料,最后项目验收小组成员集中进行综合评价。

工程施工类验收,验收小组须按照工程量不低于20%进行抽查。

5、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须填写《公司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及《公司项目验收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

6、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综合办公室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7、验收完毕,所有验收资料由综合办公室核实、存档(四)验收结论及运用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

1、初验“通过验收”的,系统可以进入试运行阶段,建设部门应及时到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终验或一次性验收“通过验收”的,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结转手续并向项目接收部门正式移交项目系统。

2、验收小组认定项目“未通过验收” ,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并下发《公司项目建设整改意见反馈表》(格式参见附件),检查和督促项目整改工作。

项目建设部门在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3、工程施工类验收中对于局部需整改的工程,限期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项目的复验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负责,在整改合格后提交整改合格记录,方可出具验收报告。

对于验收当中,工程量复核存在误差的,此项目按误差比例扣减施工费、监理费及材料费,并增加该批次项目的抽查比例,若还出现误差,则该批次按最大误差比例扣减施工费、监理费及材料费。

对连续三次验收均未通过的工程,将追究有关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停止与该施工单位的合作,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五、其它(一)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根据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相关流程将实施电子化操作,具体实施时间及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记录与表格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项目验收完成情况表附件4试运行状况表附件5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附件6项目财务情况表附件7项目建设整改意见反馈表附件8验收委托单附件9测试报告附件10工程施工类材料费清单附件11工程费用表附件12工程分段表附件13工程费用总表曲 "口吋掃£ M A?时***公司2016年8月15日附件1:***公司项目验收申请单曲轟“口珂... ..................曲品vuVrcf ......................附件2:***公司项目验收报告曲 "口吋曲品vuVrcf附件3:***公司项目验收完成情况表注:此表格式仅供参考,并由验收小组组织填写附件4:***公司项目试运行状况表附件5:***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表附件6:***公司项目财务情况表注:备注一栏可以填写设备、软件使用地点,设备的附件等内容。

附件7:***公司项目建设整改意见反馈表日期: 年月日曲為肅為附件8***公司验收委托单附件9:***公司项目测试报告曲 為肅為***公司 材料费清单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施工单位:日期:页数(/ )注:“编制”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审核”由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批准”由公司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页10: 编制:审核:批准:栽器VL/pr^器viArr#附件11:***公司工程费用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单位:日期: 页数(/ )编制:审核:批准:注:“编制”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审核”由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批准”由公司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附件12:***公司工程分段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编制:审核:批准:注:“编制”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审核”由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批准”由公司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栽器VL/pr^器viArr#附件13:***公司工程费用总表器器注:“编制”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审核”由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批准”由公司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签字磔為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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