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店招标牌设置技术标准
商铺门头招牌广告设计标准

商铺门头招牌广告设计标准商铺门头招牌广告设计标准商铺门头招牌广告设计标准1、门头店招设计编制说明⑴为满足商铺对自身品牌文化的推广和对商业氛围的需求,同时为保证购物中心的商业定位和品质、商业文化等整体形象得以提升,特制定此标准;⑵通过创意设计,各商铺可做出具有其独特个性的店面形象,既容易辨认又能满足标准要求,与购物中心整体相协调;⑶商铺的门头尺寸严格按照购物中心设计要求设计及制作,保证当层和购物中心整体形象的统一、标准化;2、租户店铺门面设计标准2.1 门头⑴门头尺寸严格按照购物中心设计要求设计及制作(参考店面设计标准图中的数据);⑵门头材质可选用不锈钢、亚克力板、细木工板、铝单板等材质设计制作,门头厚度不可超出租赁线范围,应与租赁线边缘持平;2.2logo⑴店铺logo应在门头中间位置,logo字体长度应控制在门头长度的1/3不超过2/3的长度取中间位置,logo字体厚度保持在15cm 以内;⑵租户logo不得用霓虹灯、射灯、彩灯、反光灯等来加强效果,或用彩带、旗帜、鲜花等来衬托;⑶商铺logo字体设计由商铺自行设计,购物中心无统一要求,店铺logo要与店面形象一致且突显整体美观化;2.3门面⑴商铺标准的店面玻璃厚钢化玻璃;⑵标准店面玻璃板为1500mm宽,最小宽度为900mm;⑶店面玻璃玻璃包边需镶嵌不锈钢材质,宽度一般为100mm,如有特殊需求需向购物中心提出申请;⑷租户门面玻璃朝向内通道的里面须有三分之二的立面宽度,必须保持通透禁止任何形式的遮盖(如喷涂、贴膜等);2.4橱窗⑴租户可在橱窗内设置展台,展示橱窗部分原则上应占租赁线的一半长度不包括入口处;⑵展示橱窗应平均分布在店面区域,包括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⑶展台距离应位于店面线后100mm的位置,展台应距门边200mm,以不影响门的开启为宜;⑷展台的地板建议使用钢制材料,漆成一种颜色(颜色由租户自定);2.5门宽5m及5m以下的店面,入口最大不超过其店面宽度的1/2,5m至12m宽的店面,入口不得超过2m或其店面宽度的1/3,取两者中的较大值;宽12m以上的店面,除非购物中心另外批准,入口最大宽度不超过4.5m;2.6收口⑴商铺间玻璃需采用隔条收口,隔条材料为不锈钢或铝合金,隔条需与玻璃持平不可超出租赁线,遵循后装修收口的原则;⑵商铺店招、门头色严禁出现大面积纯色(红、黄、蓝、绿)、对比色、互补色和紫色。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3年8月28日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8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环境,根据《》、国务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建(构)筑物外部、道路、户外场地、设施及其空间,以展示牌、、电子显示牌(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实体造型等方式设置的广告;(二)利用建(构)筑物、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利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的广告;(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者其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等识别标志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
第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以下简称市广管委)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拍卖方案的审定,研究决定户外广告设置中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管理(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发区城管机构受市城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公路、林业和园林、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市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市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发文单位:市工商行XX 市城市市市容环境XX发布日期:2000-1—1执行日期:2000—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招牌管理,规范招牌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照《人民法》、国家《户外登记管理规定》、《市户外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牌,是指企、**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企业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第三条凡在市行区域内设置招牌的企、**和个体工商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工商行XX是本市招牌的主管机关。
区、县级市工商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内招牌的登记管理。
第五条未经工商行管理机关登记,任何企**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随意设置招牌.第六条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整齐、美观、规范,与环境相协调,要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
设置招牌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市容市貌;(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三)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四)妨碍、影响安全;(五)造成环境污染;(六)粗制滥造、形象丑陋;(七)有不良文化内容。
第七条招牌内容应与工商登记的内容相符.经批准,名称可以简化,并可以标示标志、经营项目等.楼宇招牌的名称应与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名称相符。
第八条经营专营商品的商店可利用招牌部分版面发布专营商品,其面积不得超过整个版面的1/2,但不得发布非专营商品的.第九条招牌使用文字、商标、汉语拼音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招牌名称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第十条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招牌的设置应统一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工商、市容环卫等部门XX出规划后,由工商行管理部门监督实施.第十一条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个别单位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设置。
合肥市瑶海区店招标牌技术规范审核表

占地单位
意见
XXX
X年X月X日(盖章)
店招标牌
设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安全承诺
我单位申请在合肥市瑶海区XX路XX号(具体地点需写清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如发生安全事故,我察人:负责人:年月日(盖章)
备注
1、设置店招标牌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设置单位(个人)对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经办人电话
(姓名、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
拟设置店招
标牌名称
XX(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
拟设置地点
合肥市瑶海区XX路XX号(具体地址需写清楚)
拟设置规格
长×宽(米)
长X米,宽X米,面积XX平方米
申请设置
原因
XX
施工时间
瑶海区店招标牌技术规范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
拟设置店招
标牌名称
拟设置地点
拟设置规格
长×宽(米)
申请设置
原因
施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占地单位
意见
年月日(盖章)
店招标牌
设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安全承诺
我单位申请在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如发生安全事故,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其结构安全负责。
2、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物所有权证或经产权人许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店招标牌效果图、注册登记资料等。
注:此表一式二份瑶海区城管局监制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 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技术标准

在城市进行户外广告时,要考虑的是一大批技术标准。
我们说的是确
保那些广告和商店前兆真正流行,无论时间和天气。
这意味着使用吸引你注意力的颜色,选择易在眼睛上的字体,把它们放在正确的位置。
我们不要忘记耐久性——这些东西必须面对各种疯狂的天气,甚至
可能有些麻烦。
我们谈论的是硬材料,比如铝或乙烯,甚至一些特殊的涂层来保持它们看起来新鲜。
现在有这么多关于生态友好的话题,
所以我们在考虑使用不会伤害地球的材料,节能照明,并真正聪明地管理任何废物。
对,户外广告比扔个牌子还要多!
当它去户外广告和存储标志时,它不仅仅是被看到和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我们还得确保他们安全遵守所有规则对于大型的告示牌和标志,我们需要确保它们建得坚固,能够抗风而行,以免它们飞去造成任何
意外。
我们不能随便去任何我们想去的地方设置标志,我们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一切看起来都很好,并让城市看起来很好。
规则应该涵盖诸如标志可以有多大,它们可以到哪里去,如果它们可
以拥有花哨的灯光或数字显示。
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和商店前门标志的技术标准,需要城市规划人员、
广告专业人员、建筑师和管理机构的协作。
必须考虑到诸如能见度、
耐久性、环境影响、安全和监管等因素,以便制定综合标准,指导城
市中心的户外广告和商店前标的设计、生产和安装。
这些标准不仅确
保户外广告的有效性和寿命,而且有助于城市环境的总体吸引力和可
持续性。
作为我们建立管理良好和美学取悦城市空间的努力的一部分,必须遵守这些标准,以维护我们的秩序和环境责任价值。
安徽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3年8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建(构)筑物外部、道路、户外场地、设施及其空间,以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实体造型等方式设置的广告;(二)利用建(构)筑物、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利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的广告;(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者其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等识别标志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
第三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广管委)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拍卖方案的审定,研究决定户外广告设置中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发区城管机构受市城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公路、林业和园林、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户外广告登记内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随着商业市场的发展,店招标牌在商业街区和商场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它们是展示商店名称、品牌标志、产品信息和促销活动等的重要方式。
但是,随意设置店招标牌可能会造成视觉污染和交通安全问题。
因此,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店招标牌的设置。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商业门店。
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要求2.1 店招标牌的种类店招标牌应包括以下种类:•商店招牌:用于展示商店名称、品牌标志等。
•产品标识牌:用于标识特定产品或服务,并展示其性质和特点。
•促销广告牌:用于宣传特定促销活动,但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冲突。
2.2 店招标牌的位置和尺寸商店的店招标牌应当设置在门店正面或上面的窗户上,不得超出门面线范畴。
标牌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并不得超出以下范围:•商店招牌:高度不应超过 1 米,长度不应超过门宽的三分之一。
•产品标识牌:大小应适当,通常不应超过 50x50 厘米。
•促销广告牌: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但不得超出公安机关规定的尺寸范围。
2.3 店招标牌的颜色和字体店招标牌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颜色,以展示商业门店的品牌特色。
同时,字体大小应适宜,不得过小或过大,以确保清晰可见。
2.4 店招标牌的维护和更新商业门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店招标牌,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更换。
标牌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确保其系统地、准确地对外展示。
三、店招标牌管理流程3.1 前置条件商业门店需要符合以下前置条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获得店招标牌设置的许可证。
•符合公安机关关于店招标牌设置的要求。
3.2 店招标牌设置审核商业门店应提供营业执照、门面照片、店招标牌效果图等信息以进行店招标牌设置审核。
审核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核结果可以是许可、拒绝、限期改正等。
3.3 店招标牌维护和更新门店需要定期检查店招标牌,并及时修复和更新标牌。
更新标牌时,应重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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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店招标牌设置技术标准
一、指导原则
(一)店招标牌设臵应当统一设计、一店一招。
同一建筑物的店招牌设臵要统一规格,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
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1.2米,上沿距第二层窗口下沿不少于0.3米,吸附墙体设臵,如建筑物墙面不整齐,外挑距离不得超过0.5至0.8米。
店招标牌设计风格应与建筑物原设计风貌相一致,与街景业态相协调,特殊地段可随建筑物走向特殊设计。
(二)建筑物内有多家单位的,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整体设计,按照统一规格制作。
(三)严禁在二楼以上建筑物立面上设臵各类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建筑物景观的店招标牌。
(四)严禁在危房、违章建筑上审批设臵店招标牌,严禁审批妨碍他人和生产经营、影响居民生活或者危及建筑安全的店招标牌。
(五)店招标牌的设臵要充分考虑白天和夜晚的视觉效果,体现美化亮化。
二、技术标准
(一)文字标准
1、店招标牌使用的文字、标识、汉语拼音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标牌用字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3、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外文与汉字配用时应当书写规范正确。
同一店招标牌原则上不使用两种以上外文,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与外文不得同时使用。
(二)版面标准
1、店招标牌应及时清洗、更换、维护,无歪斜、破损、缺字现象,做到整洁完好,悬挂规范。
对锈蚀、脱色、字不完整、灯不亮的霓虹灯要及时加固维修。
2、版面文字要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无广告内容。
3、版面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设计美观大方、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三)材质标准
1、应选用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建议在主次干道上使用发光吸塑及亚克力透光板、点阵字等较好材质进行制作。
做到视觉效果新颖,牢固安全。
2、主干道、主要景点周边、商业繁华地段店招标牌设臵严禁使用喷绘、泡沫、扣板和反光性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