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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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招牌管理制度

流动商贩招牌管理制度

流动商贩招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流动商贩招牌管理,提升市容市貌,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区范围内从事流动商贩活动的个体户和单位。

三、招牌设置1. 招牌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违反建筑规定和市容管理规定。

2. 招牌必须清晰明确,字体工整,不得使用污损、颓废的招牌。

3. 招牌内容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内容,不得使用虚假宣传。

4. 招牌大小、位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遮挡交通标志、路灯等公共设施。

四、审批程序1. 申请人提交《流动商贩招牌申请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审批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予以批准,并颁发《流动商贩招牌许可证》。

3. 招牌验收通过后方可设置,未经审批或未通过验收的招牌不得设置或留存。

五、管理责任1.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招牌管理台账,做好招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2. 对招牌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经营者整改。

3. 对于未经审批或未通过验收设置的招牌,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设置招牌的经营者,先进行警告教育,如屡教不改,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 对于拒不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管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七、奖惩机制1. 对招牌设置规范、内容真实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规范经营。

2. 对于招牌设置不规范、内容虚假的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引导其整改。

八、监督检查1. 监督单位应加强对流动商贩招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 对于不按规定设置招牌的经营者,监督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拒绝整改将依法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经公示后生效,如有相关政策法规变动,管理单位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流动商贩招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经营者都能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同时也希望监督单位能够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2篇)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2篇)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商铺招牌管理,保护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区内所有商铺的招牌管理。

第三条商铺招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招牌设计应与商铺经营内容相符,不得误导消费者;2. 招牌应采用合适的尺寸和比例,不得超出规定限高限宽;3. 招牌中的文字、图案应清晰、醒目,不得模糊或出现歪曲变形;4. 招牌基底颜色应与建筑外墙或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第四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商铺招牌应当设置在商铺门头的合适位置,不得遮挡窗户或对过往行人和车辆造成视觉干扰;2. 商铺招牌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过多;3. 商铺招牌应当与周边商铺招牌相互协调、统一。

第五条商铺招牌的维护和保养:1. 商铺招牌应及时清洁,不得沾染污垢;2. 商铺招牌有损坏、脱落或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3. 商铺招牌灯光设施应正常工作,不得出现闪烁、故障或夜间过亮等现象。

第六条商铺招牌的审批程序:1. 商铺经营者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提交商铺招牌设计图纸;2. 商铺招牌设计图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3. 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程序对商铺招牌设计图纸进行审批;4. 商铺经营者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制作和安装商铺招牌。

第七条商铺招牌的违规处理:1. 商铺招牌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应通知商铺经营者限期整改;2. 商铺经营者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 商铺招牌严重违规的,相关部门可责令其拆除,并处以较高的罚款。

第八条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商铺招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布管理结果。

第九条商铺经营者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于商铺招牌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市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二〇年〇月〇日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二)一、背景介绍商铺招牌是商家向消费者展示自身品牌和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它不仅能够起到引导消费者的作用,还可以增加商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商铺招牌管理规定一、招牌规格和尺寸商铺招牌规格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大小以及所在地区的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商铺招牌的长度不应超过建筑物立面的1/3,高度不宜过高或过低。

为了统一形象,商铺招牌的字体、颜色和设计应与建筑物整体风格相协调。

二、招牌制作和安装商铺招牌应采用高质量的材料制作,确保耐用、防水、耐候等特点。

在招牌的制作过程中,应注重工艺和细节,确保招牌的质量和美观。

招牌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三、招牌内容和信息商铺招牌的内容和信息应简洁明了,突出商铺的主营业务。

商铺名称、经营产品、联系电话等信息应清晰可见。

同时,商铺招牌的字体和颜色应与商铺的定位和品牌形象相符合,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

四、招牌的维护与修复商铺招牌的维护与修复应及时进行,以保持招牌的整洁和完好。

定期清洗和涂刷,保持招牌的亮丽外观。

如果招牌出现破损或变色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同时,商铺经营者也应对招牌进行保养,确保清晰可见。

五、招牌的管理与审批商铺招牌的管理和审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商铺经营者在申请招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件,遵循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铺招牌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各商铺招牌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招牌的广告宣传商铺招牌不仅是展示商铺信息的标识,也是一种广告宣传的手段。

商铺经营者可以在招牌上进行适当的广告,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招牌的统一规划商铺招牌应符合整个商业区域的统一规划,确保整体风格的统一和协调。

相关部门和商业协会应对商铺招牌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商业区域的形象和品质。

商铺招牌的管理是商业区域形象和品牌宣传的重要环节。

只有规范和统一管理,才能保证商铺招牌的质量和效果。

商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招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和修复,同时也要注意招牌的内容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相关部门和商业协会应加强对商铺招牌的管理和监督,为商业区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门头店牌审批管理规定

门头店牌审批管理规定

东安县城区店牌店招审批管理规定为加强门头店牌的管理,规范店牌设置,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建成区内所有的门头店牌的设置二、法律依据《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三、设置要求1、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道路交叉口两侧均开设门面的,可在两侧分别设置,写字楼一楼一牌。

招牌只能设置单位名称或店名,专业店的品牌品标或单位、店的形象标识,不得设置含有经营范围、电话和其他广告性内容。

2、店牌位置设在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以下,二层阳台下沿,无雨蓬的外挑最大不宜超过1.5米,有雨蓬的应紧贴雨蓬设置。

同一建筑物应做到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造型,服从建筑物的外形景观。

3、店牌长度不得超过店面宽度,相邻店牌的设置应紧密相连,固定点内置,不留缝隙,整体统一,底边封口。

4、单体建筑和相邻楼群的店牌厚度一致,不超过0.2米,高度一致。

5、材质要求经久耐用,原则上的不得使用喷绘等材质,色彩协调,赏心悦目。

6、建筑设计未预留店招店牌位置,又没有底层用房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墙体上设置店招店牌。

7、店牌禁止依附在违法建筑上设置,禁止在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建筑物上设置,禁止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空间设置8、所有招牌要结合夜间亮化要求同步实施。

城市重要地段的招牌须采用霓虹灯、LED等材料,力求色彩多、动感强。

四、审批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提交有关材料:书面申请,资质证照、店牌现状图,装修效果图,自有店铺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店铺出具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承办人身份证件。

2、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派人现场踏勘后,填写初审意见。

3、初审合格的,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不合格的及时告知报建人。

4、核发许可证件:审核通过后,由城管执法局发放许可证件,并到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五、管理职责1、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未经审批进行门头牌匾装修的要及时发现制止,通知其审批后再行设置和施工。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商铺招牌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商铺招牌设置管理,统一商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制定了商铺招牌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管理,保障小区整洁、美观和夜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内容健康、规范管理的原则,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相应位置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二)在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六)明确开关使用时间,找相应负责人对其妥善维护看管第四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

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便利地形象的应当及时更新或维修。

开灯时间:(待定)闭灯时间: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条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上级安排调整开闭时间。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个人。

由各便利店营运负责人处理,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铺招牌设计店牌是用来展示零售店名称的标记。

为了产生效果,店牌应突出且能吸引注意力。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店铺招牌的设计代表着该店铺的形象。

能否吸引顾客进入店铺,招牌的设计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我们在对店铺的招牌设计时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形式设计招牌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店铺招牌的位置有三种情况。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 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商铺商业品位,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⑴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做到尺寸统一、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不得超越。

⑷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⑺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⑴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⑵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店招牌管理制度

店招牌管理制度

店招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店招牌的管理,维护市容市貌,引导市民有序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店招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区内(不包括农村、工业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店招牌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店招牌管理,统一规范店招牌设置、布局等事宜,提高市容市貌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文明、整洁的环境。

第四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店招牌管理职责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店招牌的设置第五条店招牌的设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和市民利益。

第六条店招牌的设置包括主招牌、招牌灯箱等,其形状、颜色、字体、内容、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店招牌的颜色以鲜明、明亮为主,赋予人们愉悦感和辨识度。

第八条店招牌的字体应清晰、整齐,易于辨认,不得有错别字、污秽文字等。

第九条店招牌的内容应真实、清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等违法信息。

第十条店招牌的位置应合理、协调,不得遮挡交通标识、路灯等设施,也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第三章店招牌的管理第十一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类店招牌进行审批,拥有管理店招牌的一切权力。

第十二条新设店招牌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前向店招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置。

第十三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对已设置的店招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对不整改的,有权进行责令停业处罚,甚至拆除。

第十四条店招牌管理部门应建立店招牌登记台账,记录各类店招牌的基本信息,以便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店招牌的维护第十五条店招牌的维护是店招牌管理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移动、损坏店招牌。

第十六条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对店招牌进行维护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修复。

第十七条店招牌损坏较为严重的,店招牌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店招牌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监督是店招牌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其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店招牌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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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⑺ 店牌版面及造型应当与自身店(门)面相协调,版面设计美观, 色彩搭配合理,体现行业特点。
⑻ 店牌店招制作应根据某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形体美观、不 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5.店牌店招的审批及施工要求
⑴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设置设计店招店牌方案前,须提前向物业服 务中心申报,填写登记表, 经物业接待人员告知相关事宜后,将申报 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域市政管理部门送审。
商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某某底层商铺店招店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 升商铺商业品位, 根据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及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 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标准及要求, 特制定某某底层商铺业主在自营或 出租经营过程中,其店招店牌设置的管理规定:
1.设置店招店牌应符合(参照)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范设置要求。
2.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参照)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3.设置店招店牌应当符合所在区域市容标准要求,其设计风格、造型、
色调、位置、体量、数量、高度、材质应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 环境相协调,兼顾街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
4.店牌店招设置定位、原则及要求:
⑴ 店牌店招位置一律统一附设在底层外檐外立面上, 做到尺寸统一、 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相平齐。
⑵ 在业主或商铺租赁户设置设计店招店牌送审材料未经所管区域主 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
⑶ 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要求修改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方案,业主或商 铺租赁户应遵照执行,并向物业书面告知备案, 若出现擅自施工行为, 物业有义务要求停止施工,并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⑷ 经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店招店牌设置设计的方案,业主 或商铺租赁户应在物业服务中心告知并登记、 备案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并根据规定交纳相应管理费用后方可开始施工。
6.店牌店招日常维护管理
⑴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 因设置人维护管理不善导致设置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设置人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⑵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加强对设置物的日常巡检,保持店牌版面的整 洁完好,悬挂规整。 若有歪斜、污损、褪色、缺字现象,应及时清洗、 整修、更换。
⑸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施工中,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告知的相关施 工注意事项及安全消防要求施工。
⑹ 施工中一旦发现与批准的设计方案不符及违反消防有关规定的行 为,物业部门有义务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施工方若不听从劝告,物 业将立即向所属区域主管部门报告,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或商铺租 赁户承担。
⑺ 业主或商铺租赁户在进行店招店牌施工其间,应不影响相邻业主 或商铺租赁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⑵ 原则上为一店一招,以商铺产权人楼体为单元。
⑶ 店牌店招设置长度以楼体单元隔墙中心位置为分隔线, 不得超越。
⑷ 相邻店牌原则上留0.10—0.15米的间隔,其间隔连接形式由店牌 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
⑸ 店牌店招厚度一律为0.20米,高度一律不得超越一层外檐下限。
⑹ 店牌店招用字应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并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单 位名称相一致。
⑶ 店牌店招设置人应按照规定按时向物业服务中心交纳店牌店招管 理费。
⑷ 店牌店招设置人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及时自 行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原设置物,并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上述管理规定,商铺业主或租赁户应当遵照执行,并作为《业主 手册》中的附件之一。
本规定制订参考依据:《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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